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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討青少年各類型暴力行為的分布。

2.檢驗個人層次的因素如人格特質、心理健康和行為表現等因素 與暴力行為的相關性,並探討個人的創傷經驗與暴力行為之間 的關係。

3.檢驗家庭層次的環境因素與暴力行為的相關性。

4.檢驗社會層次的環境因素與與暴力行為的相關性。

第貳章 文獻探討

青少年的暴力行為常發生在反社會行為的脈絡中,暴力行為是青 少年諸多行為問題中較為嚴重的項目之一,有其發展的特徵與相關的 因素,是青少年問題行為研究中的主要課題,因此本章將首先探討暴 力行為的定義與範圍,並介紹國內外青少年暴力行為的研究現況,爾 後針對影響青少年暴力行為的個人、家庭及社會等層面的因素進行文 獻探討。

第一節 暴力行為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W.H.O. 2002)在健康與暴力的世界宣言(The 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中,對暴力的定義為:指個體有意的運 用肢體的力量或權利去威脅或真正的傷害其他個人、族群或社區,這 種行為可能帶來死亡、受傷、心理的創傷、成長的障礙或權利的剝削 等後果。國內張春興(1989)認為暴力行為係指破壞性、仇視性及攻擊 性的行為。美國犯罪學家 Newman 對暴力提出三個定義 1.身體力量的 使用導致個人或財產的傷害。2.自然的暴力即人類與其他生物都具有 的本能3.個人強烈的感覺或行為的強烈感受,即個人行動給被害人強 烈的感受,透過這些動作造成傷害或損傷(引自鄒立宇,1995)。國內

使對方感受到威脅、痛苦或身體受到傷害。王儀玲(1995)也認為暴力 行為應包含身體和語言上的攻擊行為。許春金等人認為暴力通常含有 下列的特性:1.藉身體動作之表現;2.表現強度或極度的力量 3.行為 者常失去理性;4.導致他人受到傷害的結果(許春金,謝文彦,周文勇,

1996)。

由此可見狹義暴力行為的本質是個人在失去理性的情況下藉身 體動作或語言等強度的、敵意的表現,導致他人在身體的、心理的傷 害、影響個體的成長或造成物質的損失。廣義的暴力中受害者不只是 個別的個體,暴力亦可以是加諸於整個族群或社區的力量,不只是帶 來個人的傷害。

青少年的暴力研究常出現在校園暴力研究之中,在國內校園暴力 研究的暴力項目除包含了肢體暴力行為、語言暴力以外還會涵蓋破壞 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物的行為(物品暴力),程又強(1995)認為暴力行為 不一定要侷限於造成身體或物質的傷害,舉凡口語恐嚇、辱罵、被強 迫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被故意侵犯身體、被故意陷害、強借物品乃 至毆打恐嚇勒索等均應包含在內。另外林坤松(2000)與張雅婷(2003) 將校園暴力依嚴重程度分類為1)輕度校園暴力:口頭咒罵三字經、對 同學惡作劇、怒罵對方、口頭或眼神威脅警告他人、以及摔、打東西 出氣等。2)中度校園暴力:徒手打人、踢人、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物

品、強迫他人替自己分攤工作以及攜帶刀械物品到校等。3)重度校園 暴力:持工具威脅恐嚇他人、持工具打傷他人、怒罵或毆打老師、強 迫取財、要求他人暴露身體或與自己身體接觸以及縱火或焚燒公物。

在林坤松與張雅婷的研究中納入性暴力行為的問題。

國外Etscheidt (1991) 認為校園暴力行為應包含導致生理、心理 和財物損傷之行為,包括1)充滿敵意身體動作。2)充滿敵意的人際互 動行為。3)毀損財物的動作。另外 Feigelman 等人(2000)在研究中將 暴力行為分為1) 攜帶武器。2)威脅要傷害別人。3)以肢體傷害他人。

4)偷竊他人美金 10 元以上。5)對他人財物的毀損。Flannery 等人(2003) 研究的暴力項目為:1)以生理傷害威脅他人。2)以手摑人或推人。3) 毆打他人或掐人的脖子。4)以刀子攻擊他人。5)用槍射擊他人。有些 研究把自殺自傷的行為也列為暴力項目之一,而國外有關青少年暴力 行為的研究除了肢體暴力與語言的暴力以外許多研究亦將攜帶武器 列為暴力行為研究的項目(DuRant et al., 1995;Malek et al.,1998)。國 內有些校園暴力研究亦將攜帶武器列為暴力行為的調查項目。

性是青春期必須面對的新課題,性騷擾、性暴力也是青少年諸多 問題中的一部分,強迫的性接觸或性侵害是青少年暴力行為的問題之 ㄧ,而性騷擾也具有如其他暴力行為的影響後果,校園性騷擾顯著地 造成女生低學業成就及低自尊,性騷擾受害者自陳多方面生理或心理

的問題對未來不抱希望(Larkin, 1994)。國內學者陳若璋將性騷擾包含 於性侵害中(陳若璋,1996),有調查顯示七成七的國中生曾經經歷某 一種形式的性騷擾,顯示性騷擾普遍存在(黃淑英,2002),另外 7.9%

的高中職生遭遇過性侵害(吳慧敏,2001),顯示台灣青少年性侵害問 題不輕,因此青少年的性暴力、性騷擾也是青少年暴力研究的重要議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