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統計方法以 SPSS for Windows 10.0 版進行,統計方法包括卡方檢定、t 檢定、簡單邏輯斯迴歸和複邏輯斯迴歸分析。方法如下:

(一)暴力行為的單變項分析

以百分比呈現青少年的社會人口學特質及各類暴力行為分布的情形。

(二)兩變項的簡單相關分析

分別將各項欲探討的因素如社會人口學因素包括性別、年齡、家庭型態、

家庭收入、家庭社經地位;人格特質與心理健康因素包括衝動性格及自尊程 度;危害健康的行為因素包括物質使用的行為和自殺的行為;家庭動力因素 包括家庭的關懷與家庭暴力;社會動力因素包括師長的關懷及朋友不良行為 程度;創傷經驗因素包括親身經歷或目睹他人的創傷經驗等與整體的暴力行 為有無進行相關性的檢定。另外,亦針對有暴力行為的青少年分析上述的因 素與青少年發生不同的暴力組合類型是否有關係。統計方法包括 t 檢定、卡 方檢定和單項變異數分析方法(one-way ANOVA)。

(三)多變項分析

最後將在簡單相關分析結果有顯著關係的自變項,置入複邏輯斯迴歸模 式以探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各個變項其對青少年的暴力行為之相對 影響力。吾人以研究架構中各因素間的關係,將相關的因素逐一置入複邏輯 斯迴歸模式中,分析各變項與依變項間的關係,共建構五個複邏輯斯迴歸模 式進行分析。第一個模式中只置入社會人口學的變項,觀察未考慮其他因素 的情況下,社會人口學變項與暴力行為之間的相關。在第二個模式中不但放 入社會人口學的變項,再加入個人的心理健康與人格特質因素即衝動性格與

自尊程度,分析在控制社會人口學變項的條件下,青少年的自尊程度與衝動 性格與暴力行為是否仍具有相關,同時觀察置入衝動性格與自尊後,社會人 口學變項與暴力行為關係的變化,第三個模式中是在第二個模式中再置入家 庭及社會的動力因素,以檢視所加入的家庭關懷程度、家庭暴力與老師關懷 程度及朋友不良行為程度是否對青少年之暴力行為仍具有顯著的影響力,且 觀察模式中社會人口學變項、人格特質、心理健康等因素對青少年暴力行為 影響力的變化。最後,置入個人行為表現與創傷經驗因素包括非暴力的偏差 行為、危害健康的行為以及個人親身或目睹他人的創傷經驗於第三個模式中 而成為第四個模式,探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條件下,新加入的變項是否對青 少年暴力行為仍具影響力,同時也觀察其他的變項之變化。

由於青少年偏差行為與性別之間有顯著的相關(Rankin & Kern, 1994),

同時許多研究指出偏差行為與青少年的暴力行為有顯著的相關性(Ellickson et al.,1997),為考慮上述情形所帶來的干擾效應,因此在第五個模式中吾 人考慮性別與偏差行為對暴力行為可能產生的交互作用,乃將交互作用的變 項置入第四個模式,以瞭解在控制性別與偏差行為對暴力行為產生的的交互 作用下,各變項與暴力行為間的關係。

第肆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社會人口學特質的分布情形

如表4-1-1 的分析結果,樣本中男性稍多於女性,所佔的比率分別為 51.0%

和49.0%,各年齡層的分布比率以 13-15 歲者居多,佔接近一半為 50.0%,其 次為16-18 歲者佔 24.7%,家庭型態以與「與親生父母親同住」的類型最多高 達八成六(86.8%),其他多為單親家庭又以「與親生的母親同住」的情形居多(佔 總樣本的5.4%)。在家庭型態的其他選項中,以與姑姑同住有 13 人為最多,

與姨媽同住有10 人次之,與兄弟姊姊同住的有 6 人,叔叔或舅舅的有 4 人,

育幼院孩童有3 人,與伯父母同住的有 5 人,有 56 人漏答。

同住一起的父親角色與母親角色的教育程度以國中或國中以下為最多,

分別為37.1%與 42.8%;其次為高中且分別為 32.8%與 38.1%,專科或大學以 上者不多分佔為21.9%與 16.8%。與樣本同住一起的父親角色者有工作的比率 很高94.5%;同住一起的母親角色者有工作的比率 91.8%。

家庭的月收入以25000-34999 元為最多佔 21.4%,其次為 55000 元以上佔 21.2%;而月收入在 35000-44999 元與 45000-54999 元合計有 28.5%。但是仍 有一成多的人(佔 11. 5%)月收入在 15000 元以下,且與佔 17.4%的 15000-24999 元者共佔至近三成。

本研究以每個家庭的月收入來區分家庭的社經地位,將家庭社經地位區

分為低、中低、中與高四個階層,家庭月收入在15000 元以下屬低階層,月 收入在15000-24999 元與 25000-34999 元屬於中低階層,月收入在 35000-44999 元與45000-54999 元屬中階層,月收入在 55000 元以上屬高階層,結果社經地 位低階層者有717 人佔 11.5%、中低階層有 2425 人佔 38.8%、中階層者有 1782 人佔28.5%屬高階層的有 1321 人佔 21.2%。

第二節 青少年各類暴力行為的分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