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1-2的分析結果顯示:將23項暴力行為以四大類暴力類型區 分,樣本自陳在過去一年中有發生語言暴力的行為中以「輕視、嘲 笑、威脅的語言攻擊家人、朋友,使對方生氣害怕或難過」的比率 最高佔24.6%;其次為「突然發脾氣,並對家人或親近的朋友吼叫怒 罵或揚言要傷害對方」,比率為8.2%;再其次為「突然發脾氣,並對 學校師長,同學或他人吼叫怒罵或揚言要傷害對方」,人數佔5.8%。
少數比率發生「曾以電話、書信、E-mail或其他網路工具威脅恐嚇他 人」及「曾威脅勒索他人並獲取到對方的金錢或物品」分佔1.9%和 0.5%。上述的暴力行為多以發生1-2次居多。
在肢體暴力項目中,樣本自陳發生「用手或身體攻擊他人不過
力道尚小,未使對方受傷或必須就醫」所佔比率最高為22.9%;其次為「對
但未使對方受傷或必須送醫」,佔10.2%。「曾用拳頭或腳用力猛揍或猛踩他 人的身體,不過未造成對方需要包紮傷口或必須看醫生的後果」與「與朋友 結夥打群架」兩項行為分別佔有6.2%與6.4%,而「曾用手摀住別人的嘴巴 與鼻子」雖不多然仍有5.2%的比率。約有1%-2.1%頗為少數的樣本自述發生 過較嚴重的暴力行為,即「曾赤手空拳打架致使對方須包紮或送醫」者佔 2.1%,以「武器傷人,致使受傷必須包紮或送醫」者佔1.4%,「用物品塞住 別人嘴巴或鼻子」的有1%。各項肢體暴力行為發生的頻率仍以1-2次居多,
除了「曾用手或身體拉、抓、捏、推、撞他人,不過力道尚小且並未使對方 受傷或必須看醫生」有3.6%青少年曾發生3-4次,2.3%發生5-6次,其餘各項 行為發生3-4次、5-6次或6次以上的比率僅介於0%-1.4% 之間。
在三項性騷擾的行為項目中,青少年發生的比率都不高,「用書信或 E-mail向對方傳達色情圖片或猥褻的訊息」與「用手腳或身體去觸碰他人的 胸部、臀部或性器官等部位,使對方不悅」的比率都只有2.2%。「用電話向 對方說色情或不雅猥褻的話」有1%,且過去一年中發生的次數以1-2次者居 多。
在四項性暴力項目中,每個行為發生的人數比率都不到1%。有發生者 的次數以1-2次居多。值得注意的是有發生「強迫對方看色情的影片和圖片」
的行為最多佔0.5%,另外自述發生較嚴重的性暴力行為者如「曾強迫別人 和其接吻、撫摸或強迫性交的行為,因對方不願意而攻擊對方身體使其受傷」
和「強迫對方和他人發生性行為」者分別有22人和11人,分佔0.4%和0.2%。
而過去一年內沒有發生任何一項暴力類型的行為者,則為無暴力行為 者,共有3466人佔55.5%左右,而有發生任何一項暴力類型的行為者則為有 暴力行為者,則有2779人佔44.5%。
二.青少年各項暴力組合
針對2779位有暴力行為的青少年依各類型暴力合併發生的情形加以分類 分析,表4-2-2 顯示各項暴力組合類型的分布。
(一)單純語言暴力組: 青少年只要有發生語暴類型項目中的任何一項,但沒有 發生上述其他類型暴力項目者屬之,共有 556 人,佔有暴力行為青少年之 20.0%,為總樣本之 8.9%。
(二)單純肢體暴力組: 只要有發生肢體暴力類型中的任何一項,但沒有發生任 何語暴、性騷擾或性暴力類型項目屬之共 841 人,佔有暴力行為青少年之 30.3%,為總樣本之 13.5%。
(三)語暴合併肢暴組(不含性騷擾或性暴力);指青少年過去一年曾發生肢體暴 力又有發生語言暴力,但沒有發生任一項性騷擾或性暴力類型的行為者,
該組共1091 人,佔有暴力行為青少年之 39.3%,為總樣本之 17.5%。
(四)合併性騷擾/性暴力組:指發生肢暴類型或語暴類型的青少年中有發生性 騷擾或性暴力類型者的任何一項的行為者,共 245 人,佔有暴力行為青少 年之 8.8%,為總樣本之 3.9%。
(五)單純性騷擾或性暴力組:共 46 人佔有暴力行為青少年之 1.7%,為總樣本 之 0.7%。該組青少年只有一人犯有性暴力且只有犯 1-2 次,其餘 45 人都 只有性騷擾的行為。
仔細比較五組有暴力青少年的暴力行為特質,各組之間除了所參與的暴 力項目不同之外,過去一年中所犯下各暴力行為的次數也有不同的分布。
表4-2-3 顯示:單純語言暴力組的青少年 556 人中有 79.3%曾經發生「用 輕視、嘲笑或威脅的言語當面攻擊或傷害家人、朋友使對方生氣、害怕與難 過」的比率為最高,而且該項發生的頻率有 82.1%為 1-2 次,10.4%發生 3-4 次屬最高;其次是「對家人或親近的朋友怒罵揚言傷害對方」與「對學校師 長、同學或他人怒罵揚言傷害對方」,分別佔21.2%與 10.1%,發生的頻率也 是以1-2 次居多,沒有人發生過較嚴重的「以通訊工具威脅恐嚇他人」及「威 脅勒索他人取財」的行為,上述的情況顯示單純語言暴力組所犯的語言暴力 行為是較輕微的,所發生的次數頻率也低,顯示單純語言暴力組青少年的語 暴行為輕微且頻率低。
表4-2-4 顯示: 單純肢體暴力組的青少年共有 841 人,該組以
「曾用手或身體拉、抓、推、撞他人,不過力道小未使對方受傷或就醫」最 多佔有59.8%,再其次為「對人不滿,主動找人打架」佔 23.4%,而接著是「摑 嘴、用腳踢人或咬人但未使對方受傷或就醫」佔有22.6%,「結夥打架」則又 次之佔有15.6%。較嚴重的肢體暴力如受傷或就醫的傷害項目、不管是赤手空
拳或使用傷人武器都不到3%,而且大多數發生的頻率以 1-2 次最多,顯示單 純肢體暴力組的青少年暴力的分布以輕型、低頻率為主。
「語暴合併肢暴組」及「合併性暴力/性騷擾組」的樣本在發生語暴行為 或肢暴行為上,與「單純語言暴力組」或「單純肢體暴力組」比起來,暴力 有較嚴重且頻率有較高的情形。將表4-2-5 及表 4-2-6 與表 4-2-3 及 4-2-4 做比 較,我們可以發現多數的項目都是以「合併性騷擾/性暴力組」有最高的發生 比率,例如在「單純語言暴力组」、「語暴合併肢暴組」與「合併性暴力/騷擾 組」三組在各項語言暴力發生的比率是「合併性暴力/騷擾組」大於「語暴合 併肢暴組」,而「語暴合併肢暴組」又大於「單純語言暴力组」的比率。「以 通訊工具威脅恐嚇」的比率依次為:10.2%,7.0%, 0.0%;「威脅勒索他人取 財」比率依次為4.1% , 1.8% , 0.0%。另外當我們比較「單純肢暴組」、「語 暴合併肢暴組」與「合併性騷擾或性暴力組」,這三組的青少年在各肢體暴力 項目的發生比率也有相同情形,11 項肢體暴力中共有 8 項發生的比率大小依 序為「合併性騷擾或性暴力組」、「語暴合併肢暴組」、「單純肢體暴力組」。對 暴力項目的發生次數做比較時,亦可以發現「合併性騷擾或性暴力組」與「語 暴合併肢暴組」在各暴力項目發生3-4 次以上的比率皆高於「單純肢體暴力組」
與「單純語言暴力組」。表4-2-7 顯示:「單純性騷擾/性暴力組」的樣本青少 年只有46 人,其中 45 人並未犯有任何性暴力、語言暴力與肢體暴力的行為,
所犯下的性騷擾的頻率以1-2 次居多。透過這些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這五組暴力
組合類型之間存有在暴力行為的嚴重度和頻率上的差異。「合併性暴力/性騷擾 組」的青少年發生各項暴力行為的比率最高,頻率也較多;「語暴合併肢暴組」
的青少年次之,「單純語言暴力」與「單純肢體暴力」組的青少年所犯的語言 暴力或肢體暴力都是較輕微的且發生的頻率也以1-2 次居多,「單純性騷擾/
性暴力組」以輕微低次數的性騷擾行為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