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傷、記憶與見證
第一節首先說明創傷的意涵,透過整理各學者對創傷的見解,歸納出創傷所 具有的性質;再者,進一步說明,當創傷事件規模龐大,牽涉到整體社會層面時,
便有可能形成集體創傷,進而聚焦於曾遭國家主流社會所排擠、遺忘的創傷記憶;
最後,說明集體創傷會透過種種再現機制與儀式活動,供人們記憶,但,除了形 式上的紀念外,更重要地,當是紀念背後所隱含的精神涵義,也唯有當民眾在紀 念的過程中,能進一步有所反思,集體創傷記憶才有可能傳承下去。
壹、創傷的意涵
「創傷」(trauma)一詞源自希臘文,Caruth 在《不被承認的經驗:創傷、敘 事與歷史》(Unclaimed Experience: Trauma, Narrative, and History, 1995)一書中,
指出創傷本是指「身體上的傷害」,其後,在醫學及精神病理學相關文獻上,特 別是 Freud 的精神分析學說中,才將創傷的意涵由身體上的傷害引申為「心靈上 的傷害」。Freud 在提及創傷時,其指出:
「一種經驗如果在很短的時間內,使心靈遭受非常高度的刺激,以致無論用 接納吸收的方式或調整改變的方式,都不能以常態的方法來適應,結果最後又使 心靈的有效能力之分配,遭受永久的擾亂,我們便稱之為創傷的經驗(葉頌壽譯,
1988:264)。」
從 Freud 精神分析的觀點來看,創傷對主體而言是一種刺激,且此般刺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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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因超過了主體所能承受的範圍,遂導致主體無法依照恆常方式有效調適自我心 理。
而後,Caruth 以 Freud 的創傷理論為論述依據,面對創傷的「內向」轉變,
Caruth 則將「創傷」定義為:
「創傷是對意想不到或難以承受的暴力事件所作的回應,這些暴力事件突如 其來,以致在發生當下無法完全掌握,但後來則以不斷的倒敘(flashback)、夢魘 (nightmares)和其他重複的現象返回(Caruth, 1995: 91)。」
由此可知,創傷的發生是主體在遭遇巨大變動後,因對突如其來的事件毫無 預期,而形成心理層面上的創痛,事後,創傷經驗對主體來說則像是不停反覆、
倒敘的夢魘,使得主體難以從創傷中復原。
Herman 在其著作《創傷與復原》(Trauma and Recovery, 1997)中,則指出,
創傷是無力感導致的心靈痛苦,其試圖將創傷經驗和重大災難相聯繫,說明主體 在短期之內因承受災難的強大壓力而陷於無助,並產生強烈的恐懼乃至毀滅威脅 的心靈感受,使得正常生活被打亂了節奏,進而影響自我調適能力的運作。然創 傷並未就此消失,而是以鮮活的夢魘儲存起來,重複展演(acting-out),在日後的 生活中對受害者永久地造成影響。
從上述對於創傷定義的討論,實可看出,創傷對於主體的影響並不在於身體 上的傷害,乃在於創傷事件無預警下突如其來的發生,導致主體沒有事前心理準 備,加之對於創傷事件無由理解,且無法掌握與改變,遂使主體產生了無助、恐 懼等心靈感受。而在創傷發生之後,則由於主體對該事件的難以詮釋,會藉由不 斷地重溫創傷事件,以試圖思索及理解,並試圖去改寫創傷歷史。Caruth(1995) 便借用了 Freud 的詞彙,將此種重複性的創傷經驗,稱之為「創傷官能症」
(traumatic neurosis),以此說明創傷情境會如同夢魘般,不斷地倒敘,甚至是強迫 性地侵入主體的記憶中,使得主體無法回復到正常的生活作息。
然從另一角度來看,創傷經驗的喚起雖會產生不愉快的感受,透過再詮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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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說的過程中,卻使主體有機會去弭平創傷經驗發生時所產生的震驚和恐懼,進 而達到治癒創傷的可能性。而這也是 Herman(1997)所強調的,創傷經驗後「復 原」的重要性,他提出,復原的過程應包括:建立安全感、重建創傷故事以及恢 復倖存者與社會的聯繫等三個階段。
對於創傷的再詮釋與述說,沈志中(2004)運用精神分析理論,指出事件構 成創傷的三個時間:
一、「體驗」:創傷事件發生時,因經驗主體無預期性,且處在毫無準備的情 況下,故產生了創傷的第一時間。
二、「詮釋」:回憶、標記創傷事件,使經驗主體重新建構與詮釋以供理解,
而這個重新詮釋建構的過程則構成創傷的第二時間。
三、「重複」:由於對事件無法理解,因此需經過不斷地重複討論與詮釋以作 反思,在其中,創傷也一再地重複,形成了創傷的第三時間。
由創傷發生的歷程來看,起初,由於主體對突然發生的事件無法理解和駕馭,
遂使創傷對主體而言,形成一種斷裂的經驗,而在不斷延遲性的時間發展中,主 體會因試圖去掌握創傷經驗,故會對該事件重新做詮釋,並對事件發生場景做再 建構,最後,透過重複性的討論與詮釋過程,使創傷經驗得以更加具體化,並成 為可以一再被述說的記憶敘事。正也因對創傷記憶重複述說的敘事建構,實提供 了創傷主體一個發聲的機會,讓個人化的創傷經驗,透過述說分享的方式,有機 會成為集體共享的創傷記憶(沈志中,2004)。
貳、集體創傷與追憶
每個個體都有屬於自己的記憶,而當個人的記憶被放置在社會文化背景脈絡 下來探討時,便會形成所謂的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王明珂,1993;夏 春祥,1998)。所謂集體記憶,此概念最早是由 Halbwachs(1992)所提出,他認為,
集體記憶是一個群體裡或現代社會中人們所共享、傳承、建構的概念,是一種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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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的策略,用來增加群眾對於某群體、社會、民族和國家的認同。同樣地,當創 傷事件規模大到影響整個社區、城市或國家時,其所形成之創傷記憶,亦不再僅 限於個人的回憶活動,而會成為彼此共享的集體記憶(陳佳利,2007b)。
Alexander(2004)、Neal(1998)在談論創傷的集體性特質時,所關注的是社會 性的建構過程,亦即,集體創傷(collective trauma)是由社會文化論述所建構出的 結果,是經由選擇性的挑選後,嵌入集體記憶之中。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 偷襲珍珠港事件即被美國視為領土遭受攻擊的重要象徵,藉由表達「我們」同處 於戰爭之中,激發出美國國民的愛國心,並以此強調美國人是站在同一陣線上的 共同體(Neal, 1998)。換言之,當國族中發生巨大的悲劇性事件時,尤其是遭受外 來的侵略,悲傷、害怕與憤怒等情緒,將不再僅限於個人層次,而是會被放大到 整體社會脈絡之下,形成國族成員集體共享的情緒,此種集體創傷無論在凝聚社 會集體意識,或是形塑人民對國族認同上,皆具有重要的作用及意義。
Fierke (2004)則提出,制度暴力下的受難者,其創傷較具社會及文化意涵。
他們是被社會排擠、否認的一群,無論是權利被剝奪、行動被限制,或語言互動、
社會關係被抽離,都使他們處於無言、無助、孤立的狀態。亦即,這些創傷群體 是被國家主流社會所排擠、孤立、遺棄的一群,不同於國族認同形構,其記憶是 被刻意的遺忘或是遭選擇性的忽略。這些屬於國家不堪、醜陋或傷痛的過去,便 常是歷史欠缺記載,且與之相關的社群記憶往往遭到遮掩(Andrieu, 2010;黃龍 興,2011)。
如美國歷史上耗時最久,且被美國視為 20 世紀後半葉最為傷痛經驗的越戰,
因這場戰役在一開始,其正當性便充滿了爭議,導致許多歷劫歸來的軍人,無法 獲得社群對他們的認同,作為戰役下的倖存者,社會上卻沒有人為他們的生還感 到慶幸,更甚者,這群退伍軍人還需面臨社會強烈的批判指責,並遭到排斥與孤 立,被社會完全的邊緣化(Neal, 1998;單德興,2007)。再者,戰後臺灣自二二 八事件以後長達四十多年的白色恐怖,好比是一場長期的暴風雨,對居住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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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的所有居民,皆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當時的人們因長期處在受控制與監視 的環境氛圍下,遂造成許多政治受難者對於白色恐怖的記憶不敢說也不能說,只 能將其壓抑在內心深處,形成不可言說的創傷(侯坤宏,2007)。Nytagodien 和 Neal(2004)在〈對抗醜陋的過去〉(Confronting an Ugly Past)一文中,即以 Stephen Bertman「文化失憶症(Cultural Amnesia)」的概念說明,過去違反(violation)道德 秩序的行為是如此恐怖,以至它們往往被隔絕(banned)於意識之外,成為不能說 (unspeakable)的事,因為談論這些事,無論對說者、聽者或兩者來說,都將會引 起不安(discomfort)的感受。
但儘管不去言說、儘管刻意想遺忘,創傷始終存在。此種被主流社會排擠的 創傷記憶,雖然被國家視為禁忌,但相關記憶仍會在民間廣泛流傳,傳遞給下一 個世代,不曾間斷。正如 Milan Kundera 在《笑忘書》(Kniha smíchu a zapomnění, 1979)中所說:「人民對當權者的抗爭,就是記憶對遺忘的抗爭(引自吳乃德,
2008:40)。」而隨著 20 世紀後期民主化運動的展開,過去在國家制度暴力,如 高壓政權(terror regime)、大屠殺(genocide)、種族壓迫(racial oppression)、奴役 (slavery)、人權暴力(human rights violence)等手段下的生還者及受害者,藉由公開 證言、口述歷史,一方面使自我的傷痛獲得釋放的機會,另一方面,則是讓未曾 經歷同樣苦難的社會成員,也能共同理解與共同分擔該段歷史創傷(Marschall, 2010;Blustein, 2012)。Alexander(2004)在談論創傷的集體性時,便曾言,當創傷 事件不僅是影響個人生命經驗,更擴及衝擊集體生命經驗的轉變,並因此破壞集 體意義的結構,威脅到整體的自我認同,使得可怕的事件深深烙印在集體意識之 中,成為不可磨滅的記憶時,若受創集體將其遭遇重新整理,並加以詮釋、述說、
傳播,便會進一步形成集體的記憶與苦難。
而在此潮流下,公開紀念(memorialization)暴力歷史實則被視為社會進行轉 型正義的催化劑,藉由對歷史真相的調查與公開、對受難者進行賠償並恢復其名 譽,以及進行公共紀念(public memorials),如各地紀念碑、紀念館的建立,和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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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儀式的推動等,在在都是為了促進社會民主和平,達到修復正義的可能性 (Marschall, 2010;Blustein, 2012)。
若試著檢視影響近代臺灣的重要代表事件,1947 年的二二八事件,以及隨 後長達四十多年的白色恐怖,皆為臺灣歷史上重要的一部分。近年來,隨著相關
若試著檢視影響近代臺灣的重要代表事件,1947 年的二二八事件,以及隨 後長達四十多年的白色恐怖,皆為臺灣歷史上重要的一部分。近年來,隨著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