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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的優勢和局限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創業團隊的優勢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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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根据台灣新創企業的情況,選擇了AAMA(Asia America Multi-Technology Association)台北搖籃計劃篩選的 11 位新創企業家作為研究的對 象。

第四節 創業團隊的優勢和局限性

三、創業團隊的定義

關於創業團隊的定義,學術界並無明顯分歧,在文獻中學者們引用較多、

較為經典的定義是Kamm & Shuman(1990)提出的創業團隊定義,即創業團隊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個體成員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而一起從事創業行為,建立 一個新創企業並共享其財務權益的團體;Ensley & Banks(1992)從團隊成員構 成的角度提出創業團隊成員包括對創業決策產生影響的個體;Chandler & Hanks

(1998)則從成員加入團隊的時間的角度提出創業團隊成員特指在公司成立兩 年內加入的人員;Schjoedt(2009)從成員的數量、權利、義務、特徵等幾個方 面提出了一個較為完整和符合新創企業特點的創業團隊定義:擁有兩個或兩個 以上成員,他們共同享有財務權益並對所創企業負責,在達成創業目標的過程 中相互支持並且往往在創業的早期階段處於執行層的地位。

本研究綜合上述學者們的定義並結合台灣新創企業特點,將創業團隊定義 為:在創業的早期階段,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組成的團隊,團隊成員共同制 定創業目標、參與新創企業戰略決策並共享財務權益,團隊成員往往在所創企 業中擔任管理層的職務。

在研究創業團隊時,創業團隊成員構成特徵是被廣泛採用的視角,在關於 創業團隊的測量維度劃分上,學者們討論最多的是團隊成員構成的異質性或同 質性,也即團隊成員的特徵差異性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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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團隊成員構成異質性時,早期的學者們在研究團隊異質性時,主要 基於團隊成員的人口統計學特徵,例如Hambrick(1990)從國籍、性別和年齡 三個指標來衡量;Amason 等(2006)分別從年齡、教育水平、教育專業以及專 業職能的差異來衡量。

後有學者認為團隊異質性指標既應當包括團隊成員之間人口統計學特徵的 不同,也應當包括成員認知、經驗、價值觀等深層特質的差異化(Finkelstein &

Hambrick,1990)。例如 Jackson 等(2003)按異質性測量的難易程度,將團 隊的異質性分為外部的異質性和內部的異質性,他們認為,創業團隊外部異質 性是容易測量的人口統計學特徵(包括年齡、性別、種族、經驗、教育水平和 職業背景等);內部異質性則是不易被觀察的特徵,是基於認知、價值觀、偏 好、態度的不同而產生的成員之間的差異化;Knight(1999)在研究中將創業 團隊異質性的測量維度劃分為明顯的異質性(年齡、性別和種族)和潛在的異 質性(教育背景、技術能力、職能背景和工作年限);Milliken & Martins

(1996)亦採用了相似的劃分方法,劃分為易觀察的異質性(種族、年齡、性 別等人口統計學屬性)和不易觀察的異質性(如技術能力、在組織的工作年 限、人格特徵或價值觀等);Jehn 等(1999)在異質性與衝突對團隊績效影響 的研究中,則從信息異質性(教育背景、經驗、專業知識等)、社會屬性異質 性(種族、性別、民族)、價值觀異質性三個維度來衡量團隊異質性。

四、合夥團隊的優勢和局限

合夥還是獨自創業並不是絕對的,各有利弊,關鍵是如何揚長避短,處理 好一些關係。合夥創業的優勢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資金優勢。這是大多數新創企業家選擇合夥的首要理由。究其原 因,主要是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有難度,企業創辦和發展中需要業創辦和發展中 需要的資金主要依靠合伙人出資、企業積累和民間借貸。此外,隨著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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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許多行業進入門檻都在不斷提高,規模、質量和服務商要求也越來越 高,小打小鬧無法獲得競爭優勢,也難盈利,這更加劇了企業對資金的需求。

資金成為創業的第一制約因素,合夥投資創業也成為許多人的必然選擇。

(二)分散風險。新創企業合夥人共同出資,在內部分配上可以按照出資 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若經營不景氣,可以由合夥人共同負擔,從而減少 了個人損失。

(三)整合社會資源和管理優勢。合夥人中,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的社會資 源和具備不同的知識、能力與經驗。有些人有客戶關係,有些人有政府關係,

有人有理論,有人有經驗,有人懂管理,有人懂技術。合夥的過程,就是匯聚 每個人的優勢凝聚在一起。

合夥創業的局限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思想衝突。合夥人在企業成長初期一般都會參與管理,無論有無經 驗的合夥人都擔當重要的管理崗位,都要發表「各自的重要意見」,有時難免 在解決某個問題時產生不同的認識和理解,提出不同的方法。特別在合夥人出 資比例相當的情況下,往往會引發激烈的爭論,使得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增 加溝通成本,傷害合夥人的感情。一旦出現摩擦,容易互相推諉指責,正所謂

「艄公多了要翻船」。

(二)利益衝突。隨著企業成長,獲利增加,合夥人的心態開始不平衡,

各自有各自的「小算盤」,原先出資過於謹慎的合夥人會後悔出資太少。產生 了「給老闆打工」的心態。尤其是一些出資少,但企業的創辦和發展與其身份 和掌握的資源有密切關係的合夥人。但這些「無形資產」並沒有得到量化,無 法增加該合夥人的所的分配。另外,有些企業由於管理和人為的因素導致財務 混亂,賬目不清。合夥人的利益之爭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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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衝突。合夥創立的企業中,最難管的人就是合夥人本身。他們 既是員工也是出資人。很多合夥人卻不能正確理解這種關係,認識不到在工作 中自己是員工的職責。他們往往把自己當做是特殊的人,隨意濫用自己的權 利,發號施令,自己卻不遵守規則。這給其他合夥人,以及聘任的專業經理人 以及員工的工作,都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基於創業實踐的特點,合伙創業其目的是解決創業過程中依靠個人力量難 以解決的複雜問題(其實,即便是一個人具備瞭解決所有問題的能力,合伙創 業仍然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選擇,因為除瞭解決問題的需要,創業者還有分散風 險的需要),從而產生合作剩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