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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新創企業創業團隊關係研究探討

第九節 創業團隊退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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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我還多,所以當初做決定的時候,不是為了領導者自己,而是為了公司,

為了大家。但這樣做要有一個前提,他能說服最大的股東,也就是那位金主,

他們關係非常好,因此,既有決策能力,又不佔有多數股份,這樣在合夥關係 中可以有更強的領導能力。」

第九節 創業團隊退出策略

遇到創業夥伴需要退出的情況,往往最棘手的就是股權的處理了。國際上 對於創業團隊或投資者退出後,通用的三種處理股權方式是:

1 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招股

通常是創業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首先它可以使創業投資家持有的不可轉 讓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在所有的退出方式 中的盈利性是最高的,一般是其他退出方式所得收益的幾倍甚至是十幾倍;除 了為風險投資公司和本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外,從側面表明瞭資本市場對該企 業生產業績的認可,同時它也是外部投資者衡量創業投資家業績的標準,這也 就使得公司獲得了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渠道。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 性,比較受原有管理層的歡迎;另外,通過首次公開上市,可以使企業建立和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能通過管理方式的改變給企業注入一種活力。

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著一些弊端。推進企業公開上市所需要的時間週期 相對較長,而且為了避免合夥人和投資者的投機,各國證券市場都對在公開招 股 前投資於該企業的投資者實行禁售期限制,這樣,即使實現了公開上市,也 不能立即獲得現金收益。

2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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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是企業產權交易的一種主要形式,也是創業投資家特別看重的退出方 式之一。它可以分為股份轉讓和整體出售兩種形式,也即收購和兼並。

股份轉讓,其實只是合夥人通過非公開市場出售其所持股權,通過將所持 股份轉讓給戰略投資者或其他合夥人的方式實現投資退出。這種退出方式不影 響所新創企業的股權結構,交易成本較低,手續簡便,而且一旦實現交易,通 常即 可獲得現金收益,但是要找到能夠受讓股權的投資者並不十分容易,在價 格上有時需作出讓步。整體出售,在尋求將所持股份轉讓給戰略投資者,而戰 略投資者對受讓創業投資公司的部分股權

不感興趣時,就應考慮整體出售。通過整體出售,收購方可以獲得協同效 應,擴大市場份額而進入新市場,創業投資機構則可要求其支付風險溢價,從 而提高自身的回報率。

與第一種方式相比,出售在收益上遠遠不如公開上市驚人,但出售可使合 夥人或創業投資者實現一次性完全退出,可獲得現金收益,而且由於交易對象 相對少,所以出售過程簡潔便利。但出售使原有創業企 業喪失獨立性,往往受 到管理層的反對。儘管創業投資家們夢寐以求的是,但結合現實因素,出售仍 然是風險資本退出的主要方式,而對於一些受規模限制的小型企業,出售是成 功蛻資的唯一方式。

3 企業回購

企業回購是指在創業前景不看好時,合夥人不得已而採取的辦法,指新創 企業的合夥團隊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買斷創業投資家手中持有的股份,或 由全體員工通過基金(ES)來支持轉讓股份。一般在簽訂投資協議時就加列了 一定期限後創業企業回購股份的條款。此種方式仍能保持創業企業管理層的獨 立性,但創業企業進行回購可能會面對很大的資金壓力,因此創業企業找到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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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的融資槓桿以解決資金問題是進行回購的前提條件。此種方式適用於企業家 有信心且已產生現金流的成熟企業。

受訪的11 家企業中,遇到出現合夥人退出的情況並不多,有人好聚好散,

有人卻為股權多少而煩惱。

劉至剛:「在Allen 的推薦下,我們討論之後,決定在公司創立第一年的下 半年,引入了第四位股東。但卻發現第四位股東沒什麼事情做,他什麼也不會 做。因爲他年紀比較大的原因,我不太好意思和他直接吵,很多的話就含在肚 子裏,憋着,越憋越難受,最終我們還是和他提出來了我們的真實想法,他聽 完之後,就離開了,離開的時候,他只要求拿回他當初的投入,我們也同意 了。」

樊立勛:「公司曾經有第五位 Co-founder ,他待了一年多後離開。他的性 格屬於剛才提到的 Founder 類型,他看到什麼都想做。舉個例子,他經常看到 報紙或新聞上說別的公司在做什麼,就跑來公司說我們也要做這個。但是過了 三個禮拜後,他突然又想到另外一個點子,來公司跟大家說,之前那個不做 了,我們來做這個新的。其他夥伴聽到這個消息就很崩潰,如果他的 idea 很 好的話,我們還可以服他,但實際上,我們合伙人都不這麼認為,他的 idea 和新聞上報別的公司的策略沒差多少,我們不認為別的公司做什麼,我們就應 該學什麼,不要單純地去 Copy 別人。我們公司存在的原因,不是做一個東西 來賺錢,我們的願景是做一個大家想要用的 App ,做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工 作上的分歧,加上他哥哥的公司邀請他加入,他就選擇離開公司,去加入他哥 哥的公司。 他離開的時候,我們把他的股份買回來,我覺得他貢獻沒有那麼 大,不應該拿那麼多錢。按照協議,他可以拿挺多的股份,我也挺後悔當初給 他那麼多股份,他的股份是四年為期,因為他只待了一年,所以是拿承諾的 1/4,但是我還是覺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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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失敗的合伙,我感覺還是之前缺少對他的觀察,導致判斷失誤。

當我開始創業的時候,我和他有一起租過同一間辦公室,一起出去玩,一起喝 過酒,我以為能夠通過那段時間觀察他認識他。但我沒有和他一起工作過,我 曾以為他比我有經驗,他也跟我談過,說他對公司的幫助,可以帶來哪些價 值,而我當時還沒有跟投資人談過,他之前的公司已經被投過錢,我就以為他 的能力,可以給公司帶來一些價值。但實際證明,沒有一起工作過很難看透一 個人,而另一方面的教訓就是,公司成立之初,如果找的都是 Founder 型的 人,也很難融洽的合作。因為彼此都有新的 idea 不願意妥協,空有 idea 沒人 落實執行導致團隊沒有產出和一致的方向。 」

郗邦瑋 :「當我們提出還是當朋友比較好,要散伙的時候,A 先生比較有 意見,他對我們公司的投入只有錢,而公司還沒有開始盈利,所以他也就拿回 了當初的那筆錢。另一位合夥人B 先生在工作中太過堅持自己的意見。合作之 後沒有特別有默契,後來我們就把他的股份買回來。最終也是比較和平的處理 了這段合作,大家做回朋友。」

陳良信:「我離開 CTO 位置后,原來的三位創始人中,有一人接了我的 位置,最近他因為理念不合的原因,準備離開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他是 不能拿回自己當初投資的錢的,需要由其他投資人買走他的股份。在天使輪和 A 輪的融資后,公司有成長,股價也有成長,經過協商,我們找到投資人用比 他當初投入更高的價格買他的股份。於是他還賣一小部分股份作為創業基金,

還保留一部分在公司。」

王世煌:「我和我的合夥人當初有一個承諾,如果你要離開公司,那要把 股份賣回來給我。」

創業夥伴離開的原因不同,會影響他退出的方式,尤其是股權的處理方 式。如果是好聚好散,彼此之間還有協商的空間,則股權的分割可以有操作的 空間,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其他投資人,甚至離開的合夥人不一定要賣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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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但如果離開的這位合夥人,是其他合夥人所不滿的,不希望他繼續留在 公司,股權應該完全讓出來,此時操作的方式有可能比較激進,甚至產生衝 突,尤其在錢的分配上會有分歧。因此,我們建議合夥人在決定合夥前,把未 來有可能分開的情況納入考量,尤其是股權的處置問題,「醜話說在前頭」在 股權分配的問題上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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