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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戲劇的意涵與理論基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造性戲劇的意涵與理論基礎

一、創造性戲劇的起源與發展

「創造性戲劇」」(Creative drama)一詞,係由美國戲劇教育學家,溫妮 弗列德•

瓦德(Winifred Ward)在一九三0年出版《創作性戲劇術》(Creative Dramatics)一 書的名稱所發展而來(引自張曉華,1999:31)。創造性戲劇應用非常多元,本研 究所稱「創造性戲劇」(Creative drama)近年來在各相關文獻中所採用的譯名不一,

有:創造性兒童戲劇(林玫君,1994)、創作性戲劇活動(張曉華,1999)、及兒 童創作戲劇活動(胡寶林,1994),實質所指的皆是英美兒童戲劇教育運動所發展 出來的戲劇教學。在英國以「教育戲劇」(Drama -In - Education,T-I-E)稱之,美 國則稱為「創造性戲劇活動」(Creative Drama)(黃美滿,2001)。不論是哪一種 名稱,其實質內涵大致相同,且常被交換使用。在本研究中為求一致性,乃採用「創 造性戲劇」一詞。

(一)國外創造性戲劇發展的背景

戲劇教育在歐美各國已行之有年,實作性的戲劇教育起源於十八世紀法國教育思想 家盧梭(J.Rousseau)提出的「由實作中學習」和「由戲劇實作中學習」兩種教育理念,

他將戲劇作為教化的媒介或是工具,這樣的觀點經由美國思想家杜威(John Dewey)引 用戲劇性的方法進行教學實驗並獲得良好的教學成效之後,開始受到廣泛的注意,英國 教師芬蕾․強生(Harriet Finlay-Johnson)直接應用於課程教學,英國教育家卡德威爾․

庫克(Cadwell Cook)則發展成具體化的藝術課程,同樣來自英國的的桃樂絲․希思考 特(Dorothy Heathcote)提出「程序戲劇教學法」(Process drama approach),將戲劇

作為一種工具來進行其他學科的學習。直到美國戲劇教育家溫妮佛伍爾德․瓦德

(Winifred Ward)於1930 年提出「創造性戲劇術」,戲劇教學從此成為初等教育中一 種創新的教學法,直接在校園及教室中應用(張曉華,2004)。英美更發展出教育戲劇

(Drama in education)與創造性戲劇(Creative drama)兩大系統,成為各自戲劇教育理 論的主流。西方隨著專家學者的研究發展,逐漸形成戲劇教育的課程設計系統與體制。

(二)國內創造性戲劇發展的背景

歐美戲劇教育的理念近幾年來在國內戲劇專家與學者極力引進、推動之下,逐漸推 廣運用至學校課程(林玫君編譯,1994;陳仁富譯,2001;張曉華譯,1999;鄭黛瓊譯,

1999),九十學年度開始推行的九年一貫課程,特別羅列「藝術與人文」課程,教材內 容包含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與其他綜合形式之藝術(引自王涵儀,2002),在表 演藝術的分段能力指標中,正式將「戲劇」納入課程,從中學習戲劇的各項元素如聲音、

肢體、語言等,儘管戲劇教學隱含於表演藝術當中,但是戲劇教學是一種引導式的教學,

在國民教育階段,戲劇教學的目的不在於使學生成為專業表演者,而是在戲劇的陶冶 下,學習如何在生活中體會藝術特性,學得自我和人際的關係、藝術賞析能力等。換句 話說戲劇教學的重點並非訓練學生如何演好一齣戲,而是著重透過戲劇引導的過程,讓 學生從中探索、重新開發自己的感官經驗,刺激他的想像與創意,使他懂得如何在同儕 之間,作良好的自我表達與人際溝通,因此張曉華(2004)認為戲劇活動正是提供兒童 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充實生活經驗的教學方法,而增進思考、想像及創作能力更是戲劇學 習的教育目標。而在國內學者積極推廣戲劇活動融入教育的概念下,許多教師開始嘗試 將戲劇活動帶入課堂教學實作中,為教學注入一股新活水,然而研究者以為教師必須深 入了解戲劇教育的理念與內涵,才能發揮戲劇教育的精神,在教學現場做靈活的運用。

二、創造性戲劇的定義與目標

(一)創造性戲劇的定義

戲劇是綜合了音樂、美術、舞蹈、文學等藝術,加上透過學童生活經驗中假裝扮演

的遊戲活動方式,使學童得以運用同理心去瞭解自己與他人的處境,學習如何利用創造 性的思考能力去解決所面臨的問題,從而培養學童帶著走的能力。這就是戲劇教學被許

多專家提倡,進而推展至校園中之主要因素。

根據美國當代兒童戲劇學家Gelderg 將兒童劇分為四大類型(何三本,1997):

1.創造性戲劇活動(Creative Dramatics)

在專家或老師的指導下,一群兒童利用戲劇藝術型式來表達自己,其重點在 創作過程的啟發與分享,透過藝術的方法,將教材生動化、趣味化,激發兒童想 像力及潛能,建立自我表達的能力和方式,及設身處地增進社會的人際關係。

2.表演性戲劇活動(Recreational Dramatics)

其目的是以表演為最後目標,其訓練過程,是為了表達,以兒童為主要訴求 對象,有表演的呈現,讓兒童習慣觀眾的反應並接受觀眾的批評,以求改進自己 的表達方式。

3.兒童劇場(Children Theatre)

是由受過嚴格訓練的成人表演,演出適合各種不同年齡兒童觀賞的戲劇。

4.偶人劇場(Puppet Theatre)

這是由成人或兒童操縱各種質材的偶人,所做的戲劇演出。

本研究係屬第一類型「創造性戲劇活動」,教學目標不在於最終的表演,而在於重 視過程中對學童的啟發與分享,是有教育與輔導目的的遊戲活動,能促進參與者人格成 長和有效的學習,因此,教師是以引導者的角色,隨時營造適當的情境以激發學童之創 造力,使學童建立正確的表達與溝通的方式,培養其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增進參與者個 人與社會化的成長。

根據美國兒童戲劇協會( Children’s Theat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簡稱CTAA),於

1987 年檢視教育性戲劇的詞彙後,將「創造性的戲劇活動」定義為:是一種即興的、

非正式展演,且以過程為主的一種戲劇形式,參與者在領導者的引導之下,從事想像、

創作,並反映出人們的生活經驗。

Davis 和 Behm(1978)進一步闡釋此定義:創造性戲劇是一種原動力強的過程,

透過戲劇的互動,領導者引導組員去探索、發展、表演及溝通彼此的想法、概念和感覺。

在此戲劇活動中,參與者即席的發展「行動」與「對話」(Davis & Behm,1978),其 中,內容符合探索之議題,而媒介則為戲劇的元素。其目的在促進人格的成長及參與者 的學習,而非訓練舞台劇的演員。它可以用來介紹戲劇藝術的內涵,也可以用來促進其 他學科的學習。

創造性戲劇同時需要邏輯與本能的思考(logical and intuitive thinking), 個人化的 知識,並產生美感上的愉悅(aesthetic pleasure)。創作性戲劇的程序就是動力

( dynamic),領導者引導一組學習者,透過戲劇性的實作( dramatic enactment)去 開拓、發展、表達與交流、觀念與感覺。在創作性戲劇中,一組學生以即興演出之動作 與對話,發展出適宜的內容。採用戲劇的素材,係就經驗的範圍,產出形式與意義(張 曉華,1999)。

創造性戲劇雖為戲劇之一類,但是卻與戲劇有著急大差異,從1956 年Children Theater Committee所提出之創造性戲劇定義可見一般,「創造性戲劇術是戲劇的一類,

其中由一位具有想像力的老師或領導者引導兒童從事戲劇創作,並以即席的口語及動作 將其內容表演出來。其主要目標在發展個別參與者而非滿足一群兒童觀眾。場景與服裝 不常使用。若是這種非正式的創造性戲劇活動在一群觀眾前表演,它通常只是自然地示 範呈現。」(林玫君,2005)

由於我國屬包班制教學,故國內學者將創造性戲劇之活動場域界定在學校課堂或教 室中(張曉華,2004;林玫君,2005)。張曉華(2004)提出領導者可使用的一些創造 性戲劇教學策略,如創造性戲劇、即興演出、角色扮演、觀察、模仿、遊戲等方式供研 究者參考,讓參與者在彼此互動關係中,能充分地發揮想像,表達思想,由實作中學習,

以期使學習者獲得美感經驗,增進智能與生活技能。林玫君(2005)也提出運用發問的 技巧、講故事或道具來引起動機。甚者,強調透過團體活動培養參與者問題解決之能力。

所以經由中外學者之努力,更豐富了創造性戲劇定義之內涵。

小結

由此可見創造性戲劇是一種:在學校教室或相關活動場地,由一位教師領導者在有 計畫的課程規劃與教學設計下,帶領學生去探索、創造、發展、表演及溝通彼此的想法,

以提出問題、說故事或道具演示等方式引起學習動機,透過創造性戲劇活動、即興演出、

觀察、模仿、遊戲等活動,去想像、體驗且反省人類生活經驗,在這種強調實作的活動 中,提升其知識、改變其態度、轉化其行為,並增進創造、審美與解決問題之能力。

(二)創造性戲劇的教學目標

九年一貫課程將學習內容融合為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科技、藝術與人文、健

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大領域,強調「統整課程」的精神,而七大領域中的「藝術與 人文」學習領域裡,表演藝術本即為一綜合藝術。戲劇藝術最具統整性的特質,且「創 造性戲劇」充分反映了「課程統整」之意涵(林玫君,2005;張曉華,2000))。除此之

外,九年一貫課程的藝術與人文的基本理念與目標,是希望透過藝術的學習涵養學生的 人文素養。透過廣泛而全面的藝術教育,使兒童與青少年能參與各類型的藝術活動,進 而學習創作和表達其觀念與情感,解讀藝術作品的歷史、文化意涵,並分析、批評、歸 納、反省與感受與經驗所代表的意義。而其中以戲劇教學為主軸的表演藝術,其學習內 容包括探索與創作、審美與思辨、文化與理解三大主軸(教育部,2001)。

另外,張曉華(1999)也提出戲劇教學學習之目標,包括:

1. 建立自我概念與價值觀。

2. 增進思考、想像及創作能力。

3. 運用肢體動作、促進身體健康。

4. 促進表達、交流及互助合作的關係。

5. 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

6. 增進審美能力。

在其他教學方面之目標包括:

1. 快樂學習。

2. 促進學習意願。

3. 激發創造潛能。

綜合以上學者之觀點與當前的教育目標,研究者將創造性戲劇教學的目標歸納如下:

1. 五育均衡發展、重視人格教育。

2. 激發創造力、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

3. 培養合作與尊重他人的態度。

3. 培養合作與尊重他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