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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教育方案之實施成效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討論

第一節 品格教育方案之實施成效

一、「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實驗組與控制組前測得分之比較

參與本研究正式實驗教學為六年級學生,總人數為 62 人,分別為控制組之學生31 人及實驗組之學生 31 人。進行施測之「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分為兩部分,第一部 份「行為量表」為三十九題的五點量表,每題配分為五分。「行為量表」可能的最高分 為 195 分,可能的最低分為 39 分;第二部分「情境量表」為二十七題的五點量表,

每題配分為五分,可能的最高分為 135 分,可能的最低分為 27 分。學生在「利社會 行為調查表」的得分越高,代表學生在「品格教育」的學習成效越佳,反之,得分越低 則代表學習成效越不理想。將實驗組與控制組成員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各分量 表前測之所有獨立t 檢定,詳列於下表 4-1:

表 4-1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各分量表前測之差異比較

量表與構面 實驗組 控制組

t 值 p 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關照行為表現 34.68 12.39 51.71 9.19 -6.15*** <.001 救助行為表現 28.61 10.24 47.42 9.81 -7.38*** <.001 合作行為表現 34.77 13.82 52.39 9.87 -5.77*** <.001 行為表現總量表 98.06 35.13 151.52 26.76 -6.74*** <.001 關照行為傾向 22.84 7.79 32.94 8.05 -5.02*** <.001 救助行為傾向 25.16 9.62 36.29 6.60 -5.31*** <.001 合作行為傾向 24.58 8.37 36.19 6.39 -6.14*** <.001 情境傾向總量表 72.58 24.80 105.42 19.48 -5.80*** <.001 註:***p < .001

由表 4-1 可知,實驗組與控制組的受試者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前測 的所有獨立t 檢定皆達統計顯著(p < .001),表示實驗組與控制組的受試者在這

些構面的前測分數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亦即在實驗介入前,實驗組與控制組的 受試者在行為表現及情境傾向各構面的前測分數上即有顯著的不同。

在行為表現部分,實驗組的受試者在「關照行為表現」、「救助行為表現」、「合 作行為表現」、「行為表現總量表」前測的分數(M = 34.68, 28.61, 34.77, 98.06)顯 著低於控制組(M = 51.71, 47.42, 52.39, 151.52);在情境傾向部分,實驗組的受試 者在「關照行為傾向」、「救助行為傾向」、「合作行為傾向」、「情境傾向總量表」

前測的分數(M = 22.84, 25.16, 24.58, 72.58)顯著低於控制組(M = 32.94, 36.29, 36.19, 105.42)

根據本研究發現,在前測階段,實驗組在行為表現或情境傾向各構面皆有顯 著低於控制組,顯示實驗和控制兩組不具同質性,因此在後續的分析中不宜直接 比較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前後測量表得分上的差異及共變數分析,而逕自將實驗組 與控制組分開檢視其進步的幅度是否達顯著。

二、實驗組與控制組前、後測得分之比較分析

(一)實驗組各分量表教學前和教學後的所有獨立t 檢定

將實驗組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前後測各構面的所有獨立t 檢定,詳列 於下表 4-2:

表 4-2 實驗組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各分量表前、後測之差異比較

量表與構面 前測 後測

t 值 p 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關照行為表現 34.68 12.39 54.74 7.06 -13.06*** <.001 救助行為表現 28.61 10.24 52.23 6.37 -16.41*** <.001 合作行為表現 34.77 13.82 55.10 7.85 -10.90*** <.001 行為表現總量表 98.06 35.13 162.06 20.10 -14.36*** <.001 關照行為傾向 22.84 7.79 34.42 4.80 -9.22*** <.001 救助行為傾向 25.16 9.62 35.74 4.72 -6.49*** <.001 合作行為傾向 24.58 8.37 35.61 4.77 -7.75*** <.001 情境傾向總量表 72.58 24.80 105.77 12.95 -8.29*** <.001 註:***p < .001

由表 4-2 可知,實驗組的受試者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所有的 t 檢定 皆 達統計顯著(p < .001),表示實驗組的受試者在這些構面的前後測分數上有

顯著的差異存在,在行為表現部分,實驗組的受試者在「關照行為表現」、「救 助行為表現」、「合作行為表現」、「行為表現總量表」前測的分數(M = 34.68, 28.61, 34.77, 98.06)顯著低於後測(M = 54.74, 52.23, 55.10, 162.06);在情境傾向 部分,實驗組的受試者在「關照行為傾向」、「救助行為傾向」、「合作行為傾 向」、「情境傾向總量表」前測的分數(M = 22.84, 25.16, 24.58, 72.58)顯著低於 後測(M = 34.42, 35.74, 35.61, 105.77)。此結果表示經過實驗介入之後,實驗組 無論是在行為表現或情境傾向各構面皆有顯著的進步,也提供了實驗介入成效的 統計證據。

經過實驗教學後,實驗組無論是在行為表現或情境傾向各構面皆有顯著的進 步,這與林家正(2006)對台東縣東河鄉 2 所國小五年級45名學童進行教學實驗,

實驗組利用「以英雄故事融入社會學習領域的品德教育課程方案」教學,其所得 的結果相似;與王彩鳳(2004)在花蓮縣某國小三年級63名學童進行教學實驗,實驗 組以利社會行為融入國小三年級綜合活動領域教學,其所得結果相同。

(二)控制組各分量表教學前和教學後的所有獨立t 檢定

將控制組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前後測各構面的所有獨立t 檢定,詳列 於下表 4-3:

表 4-3 控制組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各分量表前、後測之差異比較

量表與構面 前測 後測

t 值 p 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關照行為表現 51.71 9.19 51.45 8.20 0.16 0.875 救助行為表現 47.42 9.81 47.84 8.81 -0.29 0.775 合作行為表現 52.39 9.87 51.97 10.45 0.31 0.759 行為表現總量表 151.52 26.76 151.26 25.35 0.07 0.946 關照行為傾向 32.94 8.05 34.10 6.10 -0.92 0.367 救助行為傾向 36.29 6.60 35.74 6.57 0.53 0.603 合作行為傾向 36.19 6.39 35.87 6.65 0.30 0.767 情境傾向總量表 105.42 19.48 105.71 17.90 -0.09 0.925

由表 4-3 可知,控制組的受試者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前後測的所有

t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 .05),表示控制組的受試者在這些構面的前後測分數上

無顯著的差異存在。亦即未經過實驗介入的控制組,在行為表現及情境傾向各構

面的前測分數與後測分數並無顯著的改變。

未經過實驗介入的控制組,在行為表現及情境傾向各構面的前測分數與後測 分數並無顯著的改變。本研究與張天吉(2010)、蔡佩芬(2007)、林家正(2006)、

何碧霜(2006)等人研究結果相似。

三、實驗組與控制組前後測得分進步幅度之比較

將實驗組與控制組的受試者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前後測進步幅度各 構面的所有獨立t 檢定,詳列於下表 4-4:

表4-4 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各分量表前、後測進步幅度之比較

量表與構面 實驗組 控制組

t 值 p 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關照行為表現 20.06 8.56 -0.26 9.05 9.09*** <.001 救助行為表現 23.61 8.01 0.42 8.10 11.34*** <.001 合作行為表現 20.32 10.38 -0.42 7.54 9.00*** <.001 行為表現總量表 64.00 24.81 -0.26 21.11 10.98*** <.001 關照行為傾向 11.58 6.99 1.16 7.06 5.84*** <.001 救助行為傾向 10.58 9.08 -0.55 5.81 5.75*** <.001 合作行為傾向 11.03 7.93 -0.32 6.00 6.36*** <.001 情境傾向總量表 33.19 22.31 0.29 17.04 6.53**** <.001 註:***p < .001

實驗組與控制組的受試者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前後測進步幅度的所 有獨立t檢定皆達統計顯著(p < .001),表示實驗組與控制組的受試者在這些構面 的前後測進步分數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亦即在實驗介入前後,實驗組與控制組 的受試者在行為表現及情境傾向各構面的進步分數有顯著的不同。

在行為表現部分,實驗組的受試者在「關照行為表現」、「救助行為表現」、

「合作行為表現」、「行為表現總量表」前後測進步分數(M = 20.06, 23.61, 20.32, 64.00)顯著高於控制組(M = -0.26, 0.42, -0.42, -0.26);在情境傾向部分,實驗組 的受訪者在「關照行為傾向」、「救助行為傾向」、「合作行為傾向」、「情境 傾向總量表」前後測進步分數(M = 11.58, 10.58, 11.03, 33.19)顯著高於控制組(M

= 1.16, -0.55, -0.32, 0.29)。此結果表示經過實驗介入之後,實驗組無論是在行為 表現或情境傾向各構面分數皆有提高,且進步分數遠顯著大於控制組的進步幅 度。

根據本研究發現,經過實驗教學後,實驗組無論是在行為表現或情境傾向各 構面分數皆有提高,且進步分數遠顯著大於控制組的進步幅度。本研究結果與張 天吉(2010)、蔡佩芬(2007)、林家正(2006)、何碧霜(2006)等人研究結果 相似。

四、性別在教學前後總量表進步幅度之比較

將實驗組男生與女生的受試者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前後測進步幅度 各構面的所有獨立t 檢定,詳列於下表 4-5:

表 4-5 性別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各分量表前、後測進步幅度之比較

量表與構面 男生 女生

t 值 p 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關照行為表現 21.44 7.73 18.60 9.40 0.92 .365 救助行為表現 24.63 8.43 22.53 7.68 0.72 .477 合作行為表現 21.06 10.41 19.53 10.66 0.40 .689 行為表現總量表 67.13 24.55 60.67 25.50 0.72 .478 關照行為傾向 11.50 7.77 11.67 6.33 -0.07 .948 救助行為傾向 12.38 10.31 8.67 7.44 1.15 .259 合作行為傾向 12.31 9.37 9.67 6.07 0.94 .357 情境傾向總量表 36.19 26.19 30.00 17.61 0.78 .445

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前後測進步幅度的所有獨立t 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 .001),表示不同性別的受試者在這些構面的前後測進 步分數上沒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亦即在實驗介入前後,男生與女生的受訪者在行 為表現及情境傾向各構面的進步分數皆沒有顯著的不同。

五、綜合討論

依據本節統計分析結果,對本研究之研究結果進行分析及討論。

(一)接受「創造性戲劇教學融入品德教育」方案教學後,實驗組的成員在「關照行 為表現」有顯著差異。

由表 4-2 可知實驗組的成員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中「關照行為表 現」的t 檢定達統計顯著(p< .05),表示實驗組的成員在「關照行為表現」的 前後測分數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在「關照行為表現」前測的分數(M = 34.68)

顯著低於後測(M = 54.74),此結果表示經過運用「創造性戲劇教學融入品德 教育方案」之後,其在「關照行為表現」分量表的行為表現有顯著的進步。

(二)接受「創造性戲劇教學融入品德教育」方案教學後,實驗組的成員在「救助行 為表現」有顯著差異。

由表 4-2 可知實驗組的成員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中「救助行為表 現」的t 檢定達統計顯著(p< .05),表示實驗組的成員在「救助行為表現」的 前後測分數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在「救助行為表現」前測的分數(M = 28.61)

顯著低於後測(M = 52.23),此結果表示經過運用「創造性戲劇教學融入品德 教育方案」之後,其在「救助行為表現」分量表的行為表現有顯著的進步。

(三)接受「創造性戲劇教學融入品德教育」方案教學後,實驗組的成員在「合作行 為表現」有顯著差異。

由表 4-2 可知實驗組的成員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中「合作行為表 現」的t 檢定達統計顯著(p< .05),表示實驗組的成員在「合作行為表現」的 前後測分數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在「合作行為表現」前測的分數(M = 34.77)

顯著低於後測(M = 55.10),此結果表示經過運用「創造性戲劇教學融入品德 教育方案」之後,其在「合作行為表現」分量表的行為表現有顯著的進步。

(四)接受「創造性戲劇教學融入品德教育」方案教學後,實驗組的成員在「行為表現 總量表」有顯著差異。

由表 4-2 可知實驗組的成員在「國小利社會行為調查表」中「行為表現總 量表」的t 檢定達統計顯著(p< .05),表示實驗組的成員在「行為表現總量表」

的前後測分數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在「行為表現總量表」前測的分數(M = 98.06)顯著低於後測(M =162.06),此結果表示經過運用「創造性戲劇教學融 入品德教育方案」之後,其在「行為表現總量表」分量表的行為表現有顯著的

的前後測分數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在「行為表現總量表」前測的分數(M = 98.06)顯著低於後測(M =162.06),此結果表示經過運用「創造性戲劇教學融 入品德教育方案」之後,其在「行為表現總量表」分量表的行為表現有顯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