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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教育的意涵與理論基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品德教育的意涵與理論基礎

本節從品德教育的意義、品德教育的內涵、品德發展的相關學理,來探討品德教 育的意涵與理論基礎。

一、品德教育的意義

為了突顯新時代的倫理道德,品德教育早已跳脫以德目、教條為中心的傳統模式,

而強調知與行的動態歷程及多元面向。以下說明品德與品德教育的意義:

(一)品德的意義

品德(character)一詞源自於古希臘文「charassein」,本意是在蠟藥丸、玉石或金 屬表面上刻劃,意謂著「雕刻」、「切割」之意,有卓越出眾與美好特質的含義(韋氏 辭典,1828)。品德的意義猶如一個有特色的標誌或符號,也有「行為的典型和道德規 範」的涵義(Ryan & Bohlin, 1999)。Lickona(2003)認為品德是一種美德(virtue),

這種美德是個人或群體所共同遵守並認定的價值規範,是人類優良的特質,更是一種發 自內心的良善覺知;另一方面,亦認為品德教育在於建立「核心價值」(core value),

促進個人及群體向「善」發展,增進人類生活福祉。

而人格(personality)、道德(morality)、品德(character)常被人當成 是同義字,令人產生混淆,本研究先就人格、道德、品德三種意義加以釐清:

1.人格(personality)

人格一字源自希臘字personna,意指一個人的「內在自我」(Inner self)的對外表 現(outward expression)。心理學家在解釋人格時,通常不包括道德的評價,認為人格 是一個人在適應社會生活中對人與物所表現出的感受或反應,此感受與反應乃因個體遺 傳環境、學習成長等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余昭,1979)。

而張春興(1994)認為人格是個體在對人、對己及一切環境中事、物適應時所顯示 的異於別人的性格;個人的性格是在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下,由逐漸發展的心理特徵所 構成;而其心理特徵表現於行為時,則具有相當統合性及持久性。

2.道德(moral)

一提到道德就很容易使人聯想起它是在為人們的行為立下規準,甚至用來判斷行為 的價值(詹棟樑,1996)。道德一字的拉丁文為moralis,它的字源是從mores 一字而來,

原意為「風俗習慣」的意思,後來才演變成具有「品德」的意思。

沈六(1994)認為宇宙間萬事萬物的運行有其基本原理原則,人類探知此事本原理原 則,且又依此而行,二者皆有所得與成就,謂之道德。而心理學家大都把道德視為眾人 所應循的法理或行為之合於法理者。前者是以道德為行為之標準,屬於社會取向;後者 則以道德是合於某種標準的行為,屬於個人取向(張春興、林清山,1983)。

總括而言,道德是規範人際關係的一套設計,在道德的規範下,社會生活得以進行,

人類需求和慾望得以滿足。故專家學者對道德的解釋,可歸納為下列六種:道德即是助 人的行為;道德乃是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道德是將社會常規內在化的歷程;道德係指 同情心、羞恥感與罪惡感的激發;道德是對是非善惡的判斷;道德是將別人的福祉置於 個人利益之上。它包涵個人端正的行品性,及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黃建一、余作輝,

1999)。

3.品德(character)

品德可以簡單的說是一個人的道德修養程度(張嘉文主編,1997)。國外學者。Lickona

(2003)認為品德是一種美德(virtue),這種美德是個人或群體所共同遵守並認定的 價值規範,是人類優良的特質,更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良善覺知。如果說道德教育是應然 價值的體現,品格教育則是實然生活的開始(羅瑞玉,2005)。

品格是不計代價要行正事的內在動機,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機會因著練習、誠實、忍 耐和忠貞等特質來養成好品格;只要每個人都按照著這一特質去做決定,必會經歷到實 際的且持續的益處(財團法人培基文教基金會,2001)。品格的意義常常與人格相混,事 實上人格僅是個體個性的行為表現,不含價值判斷的,而品格較著重個體人格特質的價 值評斷,故可說品格是人格結構的主要部分。它不像生理動機-愛、飢、渴、性、攻擊 等屬於人類的天賦本能而且有強大的驅力,通常必須透過教育或學習的歷程來陶冶,促 使個體能在與人交往時能表現出守時、守信、負責的健全品格,故品格有時也被解釋為 道德(張春興、林清山,1983)。而品格陶冶不單是認知到什麼是良善德行,更重要的是 養成實踐良善德行的習慣(李琪明,2003)。

小結

綜合上述得知,品德涵蓋個人的人格特質,個人立身處世的價值、觀念、行為、態 度的體現;品格是道德修養的程度,道德乃是品格的發展與培養。故良善的「品格」,

即是一種人類良善美德之特質與發自於內心行正道的內在覺知,通常藉由教育或學習的

歷程,再加上與環境交互作用而形成較為持久、穩定的內在心理特質,且引發個人「自 律性」良善行為的表現。

(二)品德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

古今中外對於品德教育意義的看法,眾說紛紜,將列舉國內外學者專家的看法,再 綜合歸納成為本研究的定義:

1. Lickona (1991)認為品格教育就是培養學生知善、愛善及行善的過程,它是培養學 生美德的活動。具體來說,其目標是希冀學生能夠具備判斷是非的能力、能關心善的事 及表現出他們相信是善的事,即使是在面臨壓力的情境下,仍然不會改變。

2. Kohn(1997)認為品格與道德教育有廣義與狹義兩種解釋:廣義而言泛指一切非正 課時進行的活動,目的是要教導學生成為一個好人;狹義而言,是指藉特殊的道德訓練,

以特定的價值觀及學習方式,配合兒童天性與學習方式所進行的品格教學,使之成為心 性良善、品性端正的人。

3. ASCD (2004)認為品格教育就是教導兒童人類基本價值 (包括誠實、友善、慷慨、

勇氣、自由、平等、尊敬) 的活動,其目的是希望培養學生成為具有道德責任,能自我 管理的公民。

4. 毛連塭(1994)認為:「道德教育乃是透過教育的手段,教導群體中的成員,獲 得並實踐道德規範,使其具有道德心並表現德行。」詳細分析,道德教育乃是根據人類 身心發展的特性,及社會型態,運用科際整合研究,釐定目標及實施策略,經由長期教 學,一套具有整體概念的教育設施。其目的在引導個體能積極主動思考道德問題,善於 從事道德判斷,並能有效實踐道德規範,以培育健全人格。其範圍涵蓋家庭、學校及社 會教育,它存在於日常生活當中,包含我們每天日常的思考,語言和行為。道德教育的 特徵,至少包括三項:科際整合的道德教育;民族本位的道德教育及現代化的道德教育。

5. 李琪明(2003)民主為當今主流思潮,其不僅為政治制度更是一種生活方式,故品 德教育絕非真空存在,而應融入當代民主精神加以體現,是以諸多普世價值(如正義、

容忍等)須受重視,由下而上之程序精神亦應予以強化;易言之,當今之品德教育不再 侷限於修身面向,尤應拓展至公共領域之規範層面且不能牴觸民主精神,故品德教育亦 是一種法治教育、人權教育、與公民(德行)教育,而不是一種意識型態教育。經此多元 內涵可得知,品德教育係期望學生成為知善(心智習慣)、樂善(心靈習慣)與行善(行 動習慣)等具道德教養與成熟之人,並使之能擁有良善之道德生活。

6. 黃德祥(2003)曾指出「品格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就是教育學生,使之知

善、期望善,以及行善、表現良好行為,並內化成習性的歷程。品格教育也是增進學生 良好個人特質,使之知善、愛善、樂善的教育」。

7. 李素貞和蔡金玲(2004)認為品格教育是藉由教與學的過程促進個人發展倫理責 任與關懷情懷的教育活動。主要在教導學生重要的核心倫理價值,營造關懷、誠信、責 任與相互尊重的人我關係,涵蓋生活的各層面。

8. 品格教育主要的重點在於形塑學生的品格,而道德教育關注的是價值判斷能力的 培養 (林佳範,2006)。

小結

綜合上述,雖然每位學者對於品德教育所下的定義有所相異,但都是要透過教育的 歷程,其最終目的是在教導學生道德認知、體會道德情意,進而具體實踐。因此,研究 者認為,品德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就是一種教導人類向上、向善的教育,係指用來 陶冶學生良好的社會行為與個性,使學生能夠知道並實踐如何與人相處、如何面對問題 的教學與活動。良好的品德教育要能發展學童的倫理責任與核心價值,引導學童表現「知 善」、「樂善」、「行善」,建立學童正確的道德行為、生活習慣與反省能力,並具體 的於日常生活中實踐,以培養學童成為有教養的公民。

二、品德教育的內涵

(一)品德教育的要素

Lickon(1991)認為理想的品德教育,其過程應包括三個要素:道德認知、道德情感 與道德行為,換言之,成功的品格教育包含認知、情意、行動三部分。這三部分猶如品 德教育之三大支柱,鼎足而立,缺一不可,茲分析論述如圖2-1 所示:

圖 2-1 道德教育的構成要素圖(引自楊素英,2002)

1.道德認知方面

個人擁有良好的道德認知,較有可能清楚判斷是非善惡,因為了解何謂善、如何做 正確的決定是影響個體行為表現的基礎。因此品德教育要啟發學生的道德覺知、認知道 德價值、瞭解他人的觀點,並具備道德理性,能夠透徹地自我認知以及做決定。

2.道德情感方面

個體縱使知道是如何判斷是非對錯,仍未必會做出正確的行動,故道德情感層面是 極重要的環節。在道德情感方面,要教導學生去感受良知而有強烈的道德感去做對的 事,要自我尊重才能珍視自己且悅納自己,具備同理心而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喜愛德 行而感到行善的喜悅,學習自我控制以克制慾望,內心謙遜以袪除驕傲自大所造成的盲 點。

3.道德實踐方面

道德實踐是道德認知與道德情感兩部分交互作用的結果,有良好的道德認知與情 道德認知

道德實踐是道德認知與道德情感兩部分交互作用的結果,有良好的道德認知與情 道德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