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所組成之拓墾組織

第二章 三叉河拓墾歷史及路線

第四節 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所組成之拓墾組織

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的理由書所記載(參見圖 2-7),有關「金華生」的 成立時間以及由來,從理由書的大意來看,在道光二十三年(1843)拾月間,由 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劉聯琛、劉椄英、劉振興、陳獻郎等七人,得當時的 日北社、房裡社、岸裡社給墾,墾闢完成後分成三十二股,公號取名為「金華生」,

之所以取名金華生,應是從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三人的姓名中,

取其一字來命名,均分完後所剩餘之埔地與茶園,則作為金華生三十二股每年七 月二十九的祭祀公費,交由孫德福作為管理人。

63 施添福,〈清代臺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一個歷史地理學的研究〉《臺灣史論文精 選(上)》(1996),頁 157-219。

42

圖 2-7 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理由書有關金華生三十二股部分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苗栗廳苗栗一堡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12556-1,

頁 249。

此一理由書說明,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等七人,至少在道光二十三年之 前組成一個拓墾組織,向日北社、房裡社、岸裡社請墾後,往三叉河一帶進行拓 墾,墾闢完成後才成立金華生三十二股祭祀組織,因此,金華生三十二股並非由 李騰華組織股夥,而是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等七人墾闢完成後,以公號金華 生為統稱的祭祀組織。

從下則《土地申告書理由書》來看,從金華生三十二股所持有之土地範圍,

大約可推測出道光年間劉金襄、劉瑞華及曾阿生等七人所拓展的路線:

理由書

苗栗廳苗栗一堡三叉河庄

43

一下則田63F64 (貳分九厘七毛六絲仮亻一五O番)

一茶園 (拾甲 0 分七厘壹毛貳絲仮亻四二六番外拾貳筆)

一東至崁下圳為界西至山排坪為界北至石坑仔為界南至山排64F65為界 (仮亻三六一番外壹 筆)

一東至水圳西至埔地南至山溝北至劉家屋地毗連為界(仮亻三六六番外三 筆)一東至河為界西至水圳為界南至路為界北至河為界(仮亻三一七番) 右之業因三叉河庄三十二股公號金華生,當日眾股未分之業,仍有山埔田 業屋地,歸與中元祀每年七月二十九日,祭祀即將田園屋地向佃人收租,

作為應祀之費,此係三十二股內人公舉,交與孫德福管理金華生三十二股,

今逢土地調查之際,合具理由稟明65F66

明治三十五年四月九日 業主 金華生三十二股 苗栗廳苗栗一堡三叉河庄 管理人 孫德福AE

委員 劉招來AE 庄長 孫德福AE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長 後藤新平殿

從《理由書》中所劃分出的土地範圍來看,當時劉金襄、劉瑞華及曾阿生等

64 下則田:臺灣總督府於十九世紀末展開全面性的土地調查,重新釐定各地土地業主權及土地 面積、等則,做為後續土地稅收的依據。此處所指之下則田,應為日治初期土地調查結束後 訂定地等則。

65 聚落名,屬本村 10 鄰,指山坡地。該聚落位於三義分局南方坡地上, 往西為南崁頂,往東 為牛搵窟;上排大致以三義分局與老街聚落相隔,聚落景觀以三合院伙房民宅為主,是早期 開墾三義先民居住之地。參閱施添福總編纂,《臺灣地名辭書卷十三苗栗縣(下)》,頁 509。

66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苗栗廳苗栗一堡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12552-1,頁 212。

44

45

三叉河進行拓墾。

圖 2-8 苗栗一堡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有關劉金襄部分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苗栗廳苗栗一堡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12552-1,

頁 98、161。

其次為劉瑞華及曾阿生,從筆者所掌握到的資料顯示,兩者在銅鑼九湖一帶 發展相當活躍,從道光二十四年「立杜賣斷根埔地字」(參見圖 2-9)內容寫道:

「曾阿連、劉瑞華、巫阿三、曾阿生、陳水郎五股內等,先年承祖父承墾日南社、

日北社伊祖遺下埔地壹處,坐落土名九湖72F73庄南片四窰坪腳下埔地壹處。今因股 夥商議作壆73F74,乏銀應用,不淂已即将此埔地要行出賣與人,先儘问五股夥內人,

俱各不欲承領,托中引就送與曾廣福兄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踏定,東至大河

73 九湖昔日稱圓潭庄,因打哪叭溪在圓潭東方,溪水分叉,中夾沙洲島做圓形環狀,故名圓 潭。請參閱銅鑼鄉誌,頁 97。

74 陂壆,意指埤塘邊緣人工築造的駁坎。壆即駁坎。古文書內常將土駁坎寫作「壆」;石駁坎 寫作「礐」;但也經常混用。

46

為界,西至埔身排面崗眉橫過為界,南至出水坑口大車路為界,北至銷水缺公田 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日後任從買業人自行開闢,疏謀大河與小坑,疏開圳 水通流灌溉」。從古文書內容得知,曾阿連、劉瑞華、巫阿三、曾阿生、陳水郎 等五股,其先祖向日北社、日南社承墾九湖庄,於道光二十四年因需費用作壆,

故將九湖庄南片四窰坪埔地賣給曾廣福,其界址最南到出水坑口,其中曾阿連等 五股先祖早期便到九湖庄,筆者推測這五股應是銅鑼鄉誌所指,乾隆三十五年由 陳國興、巫朝剛、曾俊珀、曾東興、曾朝速所率領的五大股,落腳下新庄從事墾 荒,共開闢牛角坑、旱坑、出水坑、長潭坑、大坑等五大坑74F75。從五大股的姓氏 來看,曾阿生等人應是五大股後代,由九湖一帶發跡,而劉瑞華推測是承買五大 股的股份,才變成土地所有人之一。

75 銅鑼鄉誌編纂委員會,《銅鑼鄉誌》(苗栗:苗栗縣銅鑼鄉公所,1998),頁 89。

47

圖 2-9 立杜賣斷根埔地字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index.jsp,編號 b1_10001_0218;國立 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cca100067-od-b1_10001_0218.txt〉。

至於劉瑞華是從何處發跡,筆者推測有二個可能性,一是筆者查閱文獻發 現,明治三十四年(1901)日人田代安定在竹苗地區記錄臺灣植物與產物,將相 關資料收集在《臺中日記》,文中敘述到當時居住在長潭坑的劉瑞華及曾阿生,

有關種植水稻的技術。筆者實地查訪發現長潭坑目前多為吳、鍾兩姓居民,沒有 劉姓住戶,不過當地住戶表示當初是有劉姓住戶,但很久之前就搬回老家西湖高

48

埔村法龍寺。筆者前往高埔法龍寺75F76旁的劉家詢問,受訪的劉姓人家表示之前是 有長輩從長潭坑搬回來,至於多久已經不清楚,只知道當時法龍寺是在日治時期 由劉日火先生籌建而成(參見圖 2-10)。筆者詢問是否從四湖劉家搬移至此時,

受訪的劉姓人家表示與四湖劉家沒有相關聯,另外提及是否有相關宗譜,受訪人 也表示沒有製作,對於早期從何處發跡也不太清楚。因此,筆者從現有的文獻資 料及田野調查結果研判,劉瑞華有可能是從西湖高埔村發跡。

圖 2-10 高埔法龍寺重建簡序

資料來源:筆者於 2013/01/26 拍攝。

其次是從九湖村一帶來尋找是否有劉氏聚落,筆者發現在貓公坑76F77及龍錫新 庄77F78多為劉姓伙房,其中還有一座劉崇業嘗,清初十三世祖崇業公從福建省武平

76 法龍寺創建於昭和三年(1928)四月,由地方有志之士劉日火、李琳瑯、李金龍等人發起籌 資興建,於翌年三月竣工,除主神觀世音菩薩外,另奉祀三恩主、天上聖母和五穀大帝。昭 和十年(1935)重修,因逢中部大震災,工程受阻延至翌年始完工。民國五十六年(1967)

受白蟻蛀蝕嚴重,眾議重建,由地方善信組成重建委員會,於民國五十八年(1969)冬竣工,

格局屬傳統三合院式,鋼筋水泥建築。參閱重修苗栗縣志-宗教志,頁 94。

77 今九湖村第一鄰與竹森村十四~十六鄰相鄰處。

78 今九湖村十~十三鄰處。

49

縣來台,在銅鑼鄉竹森村貓公坑開基創業,世代裔孫同心協力開拓出一片山林良 田,並建伙房屋聚居,之後才新建劉崇業公祭祀公嘗公屋一棟78F79(參見圖 2-11),

若以地理位置來看,本區的劉氏聚落與九湖相鄰,筆者推測劉瑞華也有可能是從 此區域發跡。

圖 2-11 劉崇業公嘗公屋

資料來源:筆者於 2013/01/26 採訪劉崇業後代子孫時所拍攝。

有關曾阿生、劉瑞華開墾路線資料,約可從下列兩張古文書來瞭解,首先是 這份咸豐四年(1854)「立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其內容為:

立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人曾阿生、曾阿連、陳水郎、劉瑞華、巫阿三等,

情因舊歲十一月間,龍祥承領招夥開鑿水圳,今既完竣之日,體念酬報之 功,坐落土名九湖莊旱坑79F80口南片埔地壹塊:東至界石為界;西至坑壢為

界; 南至水圳為界;北至坑壢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大坡圳

79 重修苗栗縣志-人物志上冊,頁 317。

80 九湖村十二、十八鄰,九湖國小南邊,平時是一旱溝,遇雨洪水暴漲,頃刻間水湧洶湧,雨 過天晴後雨水乾凅,呈現一片旱象而得名。

50

水分汴通流共同灌溉。……,即交與徐龍祥永遠耕管為業,……,付執為 照。

即日批明:此埔日後開成水田之時,祥理應認納口糧租谷貳斗正,立批。

在場見人 曾來興、曾福星、曾永發、曾阿生、巫阿三 代筆人 陳靜盛 咸豐四年拾月日立踏出辛勞埔地字人曾阿連、曾程禮、陳水郎、劉瑞華80F81 本文大意為徐龍祥招夥開鑿水圳完竣後,曾阿生、劉瑞華等五股為酬謝其功 勞,將九湖庄旱坑口南片埔地交與耕管,並寫明以大坡圳水分汴來灌溉,日後開 闢成水田,徐龍祥理應繳納口糧租谷貳斗。另一張為咸豐七年(1857)「立杜賣 盡根水田埔地字」,契文如下:

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地字人賴崇元,先年向得曾阿生、劉瑞華買有水田埔地 兩股,坐落土名出水坑口81F82。弟六份下兩股,東至李慶生直圳為界,西至 老車路四滛瀝為界,南至出水坑口坎眉為界,北至蔗廍背界石為界,四至 界址,仝中面踏分明。原帶番仔寮坑82F83新開圳水通流灌溉。今因別創,乏 銀應用,欲將此水田埔地出賣于人,先儘問房簇人等俱各不欲承領,外托 中引就于曾阿連兄出首承買。……。立批。

再批明:水田埔地應納大租谷伍斗正。立批。

在場見人:陳水郎、曾福生、巫水龍、賴阿富、胞姪賴恩古

說合中人:徐龍祥

秉筆:男賴盛龍

81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台灣私法債權編第一冊》(臺北市:臺灣銀行,1960),頁 79-80;

81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台灣私法債權編第一冊》(臺北市:臺灣銀行,1960),頁 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