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華生三十二股中元祭祀組織概況
第三節 金華生三十二股股東
明治三十七年(1904)金華生三十二股開始製作帳簿,將每年辦理祭祀之花 費詳載於內,簿中第一頁是以序文方式來說明立簿動機及組織情形,內容寫道:
「昔聖人云:前人有志,後人當善繼之,憶道光年間,集羽成裘,湊成三十 有二之股,名曰金華生,則眾志成城,墾闢三叉河之草昧,得有山場、田埔而及 庄內餘地者,焉有股者,則分其股;另眾踏壹埔地及庄內之餘地,為歷年孟秋月 念九日普濟孤魂之資,而永為之祀典也,然而祀典之、名雖美,三十二股有些則 繁,不若四八三二成為四股,輪流為簡也。蓋今也,世道不古人心則易變,誠恐 有祀典之名而無祀典之實,故不得不立簿序,謄寫肆本一樣各條款開列以後」。 第一鬮:孫德福七股、陳阿宅壹股,共八股。
第二鬮:賴得鳳、賴貴傳五股、邱華忠壹股、賴昌發壹股、黃東保壹股,共八股。
第三鬮:孫德福三股、林連發三股、劉毰古壹股、曾廷棟壹股,共有八股。
第四鬮:李騰華七股、徐阿石壹股,共有八股。
明治 37 年甲辰冬季月金華生三十二股立出公簿四本一樣各執一本。執簿人:
管理孫德福、賴得鳳、林連發、李仕。
所謂「前人有志」應指道光二十三年(1843)由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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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聯琛、劉椄英、劉振興、陳獻郎等七人,將墾闢完成的土地,依照當時之股份 三十二股進行均分,除將均分後所剩之土地用作中元祭祀費用,眾股東也另尋一 塊埔地作為其祭祀之資,而所謂「後人當善繼之」指的就是孫德福、陳阿宅、賴 得鳳、賴貴傳、邱華忠、賴昌發、黃東保、林連發、劉毰古、徐阿石、李仕等股 東,至於李騰華早期也是股東,逝世之後由其孫李仕94F95擔任,而李仕為追思其祖 父,則以嘗會95F96方式來參與金華生三十二股運作,因此,金華生三十二股最早的 管理人應是由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等七人來擔任,之後才由孫德福、李騰華 等股東接手。
「前人有志,後人當善繼之」,所謂的後人竟不是由金華生三十二股原股東 後代負責,其中之原因並未在帳簿中備註,不過從這份黃東保承買黃阿石股份的 理由書(圖 3-3)中或許可以發現一些線索。
95 李仕又名李琳郎,為李騰華第六房李秀傑之子。
96 所為嘗會也稱作祖嘗,是客家人常使用的祭祀公業名稱,其設立目的在於崇敬祖先、彰顯祖 產及凝聚宗族意識,以祭祀祖先為主要目的,其性質屬公同共有且為獨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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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 黃東保向黃阿石承買股份理由書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苗栗廳苗栗一堡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12552-1,
頁 213。
從上圖理由書內容得知,光緒七年(1881)黃東保所持有之股份是向黃阿石 承買,此水田山埔位於金華生三十二股墾闢之處,透過此線索來推估,孫德福等 股東應與業主黃東保相同,以承買方式取得金華生三十二股所墾闢的土地,進而 參與中元祀之工作,由此推測,劉金襄、劉瑞華、曾阿生等七人將墾闢之土地,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賣給孫德福等股東,以致金華生三十二股之工作轉由孫德福等 股東接任,並由孫德福擔任管理人。
從土地申告書中業主姓氏索引可以發現,孫德福除擔任金華生三十二股管理 者外,也是雙草湖庄萬善祀的管理人,從孫德福承買萬善祀的理由書(圖 3-4)
得知,孫德福於光緒六年(1880)向吳奇官、吳進官、吳焜官取得萬善祀,此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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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為八分七厘五毛八斯的下則田,每年皆需繳納錢糧,筆者從文中敘述推測,
孫德福若要擔任雙草湖庄萬善祀經理人,自身需有負擔每年稅收的能力,方能維 持萬善祀之運作,而金華生三十二股也不例外,由此可知,孫德福的財力狀況顯 然相當雄厚,對於金華生三十二股的運作有著極大的影響力,包含三十二股的分 鬮及持股方式。
圖 3-4 孫德福承買萬善祀理由書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苗栗廳苗栗一堡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12556-1,
頁 141。
一、分鬮情形
金華生三十二股分成四鬮每鬮八股,但股東分鬮方式與持股數量又是如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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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配?本文將各股東在三叉河的土地申告書整理製作成表 3-3,從這些資料中 試圖找出。
首先從股東住厝來分類,三十二股主要是由銅鑼灣等地區及三叉河地區的業 主組成,以銅鑼灣等其他地區為例,其股東有陳阿宅、賴得鳳、賴貴傳、邱華忠、
林連發、曾廷棟、李仕、劉毰古,共持有十九股,三叉河股東則有孫德福、賴昌 發、黃東保、徐阿石,共持有十三股,從股東組織的型態來觀察,可以發現大部 分的股東都以外地居多,顯示金華生三十二股非在地化的祭祀組織。
因此,金華生三十二股若要在地方上扎根經營,在內部組織上需要有所改 變,從帳簿序文可知,管理人孫德福透過中元祭祀將三十二股分成四鬮,若進一 步從四鬮的股東組合來分析,可以發現每鬮都是三叉河與銅鑼灣等地區業主平均 分配組合,如第一鬮三叉河庄孫德福與九湖庄陳阿宅,第二鬮三叉河庄賴昌發、
黃東保與五湖庄賴得鳳等人,第三鬮三叉河庄孫德福與銅鑼庄林連發等人,第四 鬮三叉河庄徐阿石與田洋庄李仕,此分鬮方式無疑是管理人孫德福想透過當地股 東的影響力,來強化非本地股東與內部組織的聯繫關係,並藉著輪流祭祀的習俗 方式,強化眾股東對在地的認同感。
此外,從孫德福單一管理人的經營模式,變成每鬮各有一位管理人,此管理 人皆為每鬮最大之股東,如第一鬮孫德福、第二鬮賴得鳳、第三鬮林連發、第四 鬮李仕,將祭祀工作之責任平均分擔於各鬮身上,讓各鬮股東皆有機會參與,提 升三十二股的凝聚力。
表 3-3 金華生三十二股三十二股於三叉河所持之土地面積
庄
名 業主 地番
大約堺界 本番 地目 等則 甲數 地租金 測量後
實際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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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72
73
74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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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第四節 小結
從本章節可以得知,金華生三十二股是從劉金襄等七人,墾闢完三叉河之後 所成立的祭祀組織,早期成立之股東路陸續續將股份賣給如孫德福、李騰華等大 地主,使得股東成員並非同姓宗族或同一地區之人,造成組織成員的向心力相較 於拓墾團體就顯得鬆散,內部運作的機制也就潛藏著更多不穩定的因素。
幸而日人進行全臺土地調查及登記,於明治三十七年(1904)所頒布的土地 租稅政策,使金華生三十二股進入了另一階段管理模式。本研究發現金華生中元 祭祀從明治時期開始,管理人孫德福等股東便有系統地進行組織再造,首先成立 帳簿訂定序文,內文寫道立簿之動機在於確保中元祭祀能維持運作,於是將三十 二股分成四鬮,每鬮以三叉河本庄股東及外庄股東相互組合,使輪流祭祀之責任 工作能分散至各股東身上,其次為使每鬮能以八股之數量平均配置,股東所持股 量都進行調整以利於分配,從這些資料反映出,孫德福等股東為辦理中元祭祀以 及提升股東對地區的認同,在工作組織分配上做了相當大的調整與改革。
透過帳簿管理方式不但可將金華生三十二股各項資料逐一建立外,股東也能 依規定行事,有效建立管理制度,從明治三十七年(1904)至民國六十年(1971), 歷經六十七年的時間,帳簿仍被使用從未間斷,直到民國六十三(1974)金華生 三十二股因公部門之力量介入,改名稱為金華生神明會後才無繼續使用。帳簿之 成立對於三十二股的股東而言就像是一條共同公約,須遵守秉持每年定期辦理中 元祭祀的習俗,以履行先人之遺志與股東之義務。
下一章節筆者則要談論帳簿之內容,透過謄稿、校正及統整分析,來瞭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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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生三十二股在這六十七年間,是如何經營與管理內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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