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三叉河拓墾歷史及路線
第二節 墾戶吳永昌所組成之金隆盛墾號
三叉河開始有規模的拓墾時間始於道光年間,墾戶吳紹遠等五人,組成金隆 盛(金慎昌)墾號,招募墾戶一百一十一股,向岸裡社屯首潘清章與通事潘德和,
簽訂墾約契字,贌得附近荒埔地,率佃戶六十餘27,從事開墾雙草湖 28。從咸豐 七年(1857)「立給山埔字」古文書可知,於道光二十三年(1843)業主金慎昌、
墾戶吳永昌、吳昌和及隘首吳賜懋29父子便到三叉河,一齊開發雙草湖山埔,契 文如下:
立給山埔字墾戶30吳永昌 31、業主金慎昌。緣道光廿三年間招夥津本,合
25 不著人撰,〈臺灣中部地方文獻資料(四)〉,頁 101-103。
26 金隆盛墾號又稱金慎昌墾號。
27 黃鼎松,〈銅鑼鄉雙峰山縱走三角山〉,《苗栗文獻》第 48 期(2010),頁 65。
28 雙草湖位於現今雙湖村,南距三義街區約二公里,地處銅鑼線斷層側坑谷中,地名因境內有 內草湖庄及竿草湖庄,括稱為雙草湖。參閱三義鄉志編纂委員會,《三義鄉志上冊》(苗栗: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2009),頁 154。
29 同治十三年(1874)為銅鑼灣庄隘首。參閱《淡新檔案》編號 17416II.60。
30 墾戶係指向官請墾而經官准墾之人。由於建隘防番工作難以獨力完成,通常需要透過合股集 資方能有成,因此常由原請墾之墾戶或眾股份推舉一人出任墾戶首,經報官獲准示諭給戳 後,再由其出面負責主持墾務,以及與官府之往來,此即「墾戶首」。參閱戴炎輝,《清代臺 灣之鄉治》(臺北:聯經,1979),頁 548-551。
31《淡新檔案》編號 17307.38 記載,咸豐七年墾戶吳永昌當時在石圍牆南興庄,早年與祖父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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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雙草湖山埔等處地方,今已將成片段田業。因各夥欲憑鬮分定界,各業 各管之際,適有吳賜懋邀托紳耆等到求,稱伊昔日堵禦生番微勞,懇請業 主獎賞等語。爰是邀仝各夥公同酌議,追思當年該處山林生番出沒之所,
念及吳賜懋父子竭力堵禦生番,守護庄民耕種,頗有勞蹟,理應酬勞。即 將雙連潭山埔一段。東至百二份大峎倒水為界;西至過梘坑到南透大河為 界;南至山頂龍崗水倒北為界;北至沙坑峎頂大坪直透沙坑水及業主七份 坑水相合出口透大河為界。即日公同到地踏明四至界址,交付吳賜懋前去 開墾田園,永遠管耕為業。……,合給山埔字壹紙,付執為照。
一批明:業主務要架坡開圳,賜兄弟等不得推諉傷破田畑拘執定位阻撓等 弊。批照。
一批明:大龍崗界內崁唇踏歸墾戶吳昌和自己建造房屋,賜兄弟等日後不 得異言。立批。
在場 林大鵬號 仝 賴希齋號 仝 李悅前 秉筆 吳昌友號 咸豐柒年玖月 日立給山埔字32
從契文記載的內容表示,三叉河從道光二十三年(1843)至咸豐七年(1857), 在這十四年期間,雙草湖已墾闢成農田並分鬮定界,顯示該區發展趨於穩定,而 為了酬謝隘首吳賜懋父子防番之辛勞,將雙連潭33山埔交付吳賜懋前去開墾。若
芳一同至雞壠山腳開墾。
32 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cca100003-od-ta_09890_000063-0001-u.xml〉
33 雙連潭位於現今的雙潭村,距三義街區東南東約二﹒五公里,在關刀山山地打哪叭溪東源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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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叉河的地形來看,金隆盛墾號應是沿著打哪叭溪一路從中游往上游關刀山開 墾,其路線是如何進行,可從《淡新檔案》、銅鑼地區《土地申告書》理由書中 分析,逐一推測當時墾戶吳永昌開墾三叉河的路線。
首先吳永昌是從何處發跡,可從《淡新檔案》14408.19 案發現線索:
墾戶吳琳芳戶丁吳永昌為強霸祖業擁塞泉油號天給示諭止以免茲鬧事(竹 南二堡墾戶吳永昌稟委員蔡崇光糾引洋人黨眾塞泉請縣給示諭止)
具稟。竹南二保芎蕉灣雞壠山腳墾戶吳琳芳戶丁吳永昌為強霸祖業,擁塞 泉油,號天給示諭止,以免茲鬧事。昌先祖吳琳芳,咸豐年間給墾,與隘 夥邱大滿開闢出礦坑白石下一帶山場,……,伏乞青天大老爺電察施行。
光緒柒年拾月十七日呈叩
註一:戳記一枚,文曰:特授淡水分府曹、給樟樹林暨草湖大坑等處墾戶 吳永昌戳記34。
從內文可知,吳琳芳與吳永昌為祖孫關係,具銅鑼鄉誌記載,吳琳芳於嘉慶 十二年(1807)因大社原住民借貸無可償還,乃將其社有地打鹿場(今樟樹林村)
交付開墾,吳琳芳因此成為樟樹林開闢之墾主,地方有力紳耆。後期因苗栗地區 及銅、芎、中、七、石、隆六庄無人把守烏溪河(今後龍溪)上游,番害時常出 現於龜山頭附近,乃推舉吳琳芳負責把守35,於是由吳琳芳出首募得股份八十一 股份,每股出資四十銀圓,先後出面與已歸化之後龍、新港兩社平埔族租讓荒埔 八十餘甲,以隘首身分開築石牆,設柵門、建銃庫、造房舍、募隘丁等工作,開 始武裝守衛開墾荒埔地36,之後便與隘夥邱大滿開闢出礦坑一帶。綜合上述內容
谷中,該溪上游有王爺潭,下游有伯公潭,二潭相連,因以得名,雙連潭山區有土名「銃庫 平」為往昔銃櫃所在地,其周緣約有一甲餘地為隘丁駐營之地,今為稻田。
34《淡新檔案》編號 14408.19。
35 銅鑼鄉誌編纂委員會,《銅鑼鄉誌》(苗栗:苗栗縣銅鑼鄉公所,1998),頁 88。
36 邱德煥,〈紅棗村石圍牆漫談〉,《苗栗文獻》第 36 期(苗栗:苗栗縣文化局,2006),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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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吳永昌因祖父吳琳芳把守之因素,居住在芎蕉灣雞壠山腳,若照地形之推 斷吳永昌最早應往隘寮下(今公館)一帶發展,從如下這張《土地申告書》理由書 內文來看,吳永昌在咸豐六年(1856)期間,因無力墾闢廣大土地以及缺乏佛銀 等因素,將土名公館□圳下埔地及老屋一處,賣給吳永昌的族弟也是當時樟樹林 庄業主吳玉麟37,從這些內文可知,吳永昌確實在此處開墾已有一段時間。
立給墾契字人墾戶吳永昌兄弟叔侄等,先年承租向岸裡社38業戶潘大由仁 給出山林埔地壹處,因山埔遼闊乏力墾闢,愿將此土名公館 39□圳下埔地 壹塊,東至水圳為界;西至山腳南路為界;南至公館側山窩壢為界,北至 澗坑水壢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埔地出 給與人,儘問房親不能承受,托中引就于族弟玉麟出首承給,當日憑中三 面言足,修回墾底佛銀捌拾壹元正,……,每年應納租隘谷壹石正,每年 向墾戶割單供納其水田份,係参拾中壹份不得加少自給,……,今欲有立 給墾契字壹紙為炤。
即日批明實收到字內佛銀40捌拾壹元正,日後不得言贖、找洗等情批炤。
又批其水戊午冬后,方得通灌立批
又批明水圳面上公館地老屋壹座,任從承給墾人修整架造,永居掌管批炤。
的筆 昌明 咸豐陸年拾月 日立給墾契字 墾戶吳永昌、昌和
37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苗栗廳苗栗一堡樟樹林庄土地申告書,12528-1,頁 162。
38 乾隆四十八年(1783)由北路理番分憲下令押同相關各社到地踏明界址,並由岸裡社分別和貓 閣、吞霄等社簽訂定界約字。岸裡社在苗栗地區的領城界址,即「西自打哪叭溪五湖尾起上 游右岸一帶,東至後龍溪龜山起直抵河頭(上福基)左岸一帶,自此遂告確立。請參閱不著撰 人,〈臺灣中部地方文獻資料(四)〉,頁 104-106。
39 公館原名公館街,俗稱隘寮下或隘寮腳。參閱公館鄉誌,頁 36。
40 佛銀:即西班牙、墨西哥銀元。西班牙銀元因面畫王像,故臺灣居民稱其為佛銀、佛頭銀、
佛面銀、佛首銀元、清水佛銀、番佛銀、佛番銀等。清中葉以後,臺灣北部多通用佛銀,其 與官鑄紋銀的官定折率為一元折六錢九分對紋銀一兩,俗稱六九銀,惟各地匯率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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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合中兄 慶福 左侄 聯能、水妹 叔 連昌、壬能、洪能、仁能
見 兄琳秀、秀三 41 之後吳永昌便往銅鑼樟樹林42庄、竹圍 43庄一帶進行拓墾,從銅鑼地區的《土 地申告書》資料來看,吳永昌與其他人齊同開發竹圍一帶土地,積極拓墾竹圍庄 土地後,便開始轉賣此區土地,從下列二則理由書內容可得知:
理由書
苗栗廳苗栗一堡竹圍庄仮三 O 八
右者私等兄弟與永昌分出六成茶園四至界跡,原分約載明前舊政府清丈 之時,丈明甲數,給有丈單於劉阿戍,手內收執取出與林進貴借項為據,
至后間而林進貴未知何如遺失,劉阿戍渡賣與吳元義,契字內詳確,註 明於林進貴,失落日后執出不堪照用,今逢 政府土地調查合具理由,呈 明申上侯也。
明治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苗栗廳苗栗一堡大圍牆庄 業主 劉阿立 委員 吳德旺 區長 賴廷彰
41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苗栗廳苗栗一堡三叉河庄土地申告書,12486-1,頁 293
42 今樟樹村,銅鑼街庄南方約二公里處,地形位於銅鑼臺地北端,海拔一八 0~二 00 公尺之 間,往昔因樟樹茂生,蔚然成林而得名。參閱施添福總編纂,《臺灣地名辭書卷十三苗栗縣 (下)》,頁 483。
43 在今銅鑼雙峰山下、番仔寮坑口的尖豐公路旁,舊稱竹圍子庄,由於當地時受土匪侵擾,地 方民眾遂決議於聚落四周種植刺竹,權充圍牆,以為護衛,久之便以竹圍為名。參閱施添福 總編纂,《臺灣地名辭書卷十三苗栗縣(下)》,頁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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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長 後藤新平殿44 理由書
苗栗廳苗栗一堡竹圍庄
仮二一三外二筆、二一六、二一七、二三二外七筆、二三七
右者私繼承亡祖父吳東祿,買得水田茶園屋地山崗壹所,歷管多年,緣 因明治二十八年亡父吳阿登亡而後,私年幼無知,所以承買吳永昌之契 券,未知如何失落止,存有丈單一枚及每歲供納地租,可據此段確實無 偽,適今政府土地調查之際,謹具理由稟明仕度候也。
明治三十五年一月十二日 苗栗廳苗栗一堡竹圍仔庄 業主 吳沐龍 仝 吳新龍 苗栗廳苗栗一堡 竹圍仔庄
明治三十五年一月十二日 苗栗廳苗栗一堡竹圍仔庄 業主 吳沐龍 仝 吳新龍 苗栗廳苗栗一堡 竹圍仔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