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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華生三十二股中元祭祀組織概況

第二節 帳簿之成立

據三義鄉志的說法,日治時期因鐵路興建工程,原屬偏僻地區的三叉河逐漸 繁榮,金華生三十二股的股東與墾民有感於先人的努力,決定將墾地租金作為祭 祀費用,並立簿以為據,來緬懷過去拓墾的艱辛、開墾過程中與泰雅族原住民發 生衝突死亡的墾戶,以及未有婚姻與子嗣死後乏人祭拜的孤魂。

若從鐵路工程因素來看,明治三十六年(1903)縱貫鐵道北部線通車至三叉 河,為銜接鐵路以南(豐原)的鐵路工程,明治三十六年(1903)到三十七年(1904)

89 銅鑼鄉誌編纂委員會,《銅鑼鄉誌》(苗栗:苗栗縣銅鑼鄉公所,1998),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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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開始進行往后里地區的鐵路線,從下表(表 3-1)可看出當時的工程情形:

表 3-1 三叉河鐵路工程

時間 工程

1903

3 月 10 日,舊山線鐵路第一三叉河橋開工興建。

4 月 10 日,舊山線鐵路第二三叉河橋開工興建。

5 月 4 日,舊山線鐵路大安溪橋開工興建。

5 月初,舊山線鐵路三叉河以南路段開工興建;伯公坑運搬線亦同時興建。

6 月 9 日,舊山線鐵路第三三叉河橋開工興建。

6 月 20 日舊山線鐵路二號隧道開挖。

8 月 26 日舊山線鐵路一號隧道開挖。

10 月 17 日,設立舊山線鐵路三叉河停車場(後改為三叉驛,今三義站)、 伯公坑信號場(後改名為十六份信號場、十六份驛、今勝興站)

11 月 1 日,臺灣鐵道部三叉河建設事務所成立,管轄三叉河至后里庄區 間鐵路建設工區;設三叉河、十六份、關刀山、魚藤坪、鯉魚潭、大安溪、

伯公坑等詰所,負責轄內工事,並鋪設三叉河至伯公坑間的運搬線。

1904

◎5 月 31 日,舊山線鐵路第三三叉河橋興建完成

◎6 月 1 日,舊山線鐵路三號隧道及六號隧道開挖。

◎6 月 5 日,舊山線鐵路五號隧道開挖。

◎7 月 15 日,舊山線鐵路七號隧道開挖。

◎10 月 8 日,舊山線鐵路四號隧道開挖。

◎10 月,舊山線鐵路內社川橋開工興建。

資料來源:整理自三義鄉志編纂委員會,《三義鄉志》(上),頁 44-46。

依照鐵路工程來看,鑿山造橋的難度確實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與資源,以地方 角度而言,推動鐵路建設除帶動交通便利外,人口流動也刺激地區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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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時而言,鐵路施工相關人員及其眷屬等都必須駐進本鄉,無疑地,促進當地 的民生需求與消費。所以從三義鄉志的說法來看,是因為鐵路興建造就三叉河繁 榮,進而促成金華生三十二股立簿之動機。

不過本研究認為,日治時期三叉河在進行鐵路興建之前,首要工作即是土地 丈量,確定土地所有權後隨即徵收土地,其路線有部分與金華生三十二股所持有 之地有所重疊,進而造成此說法。因此真正的原因,是在於日治時期所頒布的土 地登記與土地租稅之政策,從陳志熹「臺灣土地登記之研討」一書中提到,土地 調查最早於光緒十年(1884)劉銘傳主政臺灣,清釐地籍辦理清賦,其主要目的 為征收田賦。因此施行清賦前,先行編保甲、查戶口;至光緒十二年(1886),

依據民間流行之契字,著手清丈地積,測定土地四址境界,以確定土地權利狀態,

可就田問賦;光緒十四年清丈完成,同時發給丈單,證明其土地權利89F90。 直到日治時期,日人即注意地籍整理,對於劉銘傳在台灣所完成之土地清丈 成果尤其重視。但當時處於兵亂、掠奪或主辦人員隱匿,如最重要的魚鱗冊,亦 多散失缺乏完備,故徵收土地稅無所依據。因此日本政府排除萬難,舉辦土地調 查,土地調查施行初期為避免剌激民心,宣傳土地調查旨意時,強調土地調查並 非增加納稅,其重點在於確定地籍,保護各人管業,增加人民福利。於是明冶三 十一年(1898)七月,以律令第十三號發佈臺灣地籍規定,再以律令第十四號發 佈臺灣土地調查規定,徹底實行清理地籍,同年九月便成立臨時臺灣土地調查 局,實施土地調查,並分為外業90F91及內業91F92。明治三十六年(1903)完成調查事

90 台灣之土地登記,自清光緒 11 年(1885)間台灣建省時,巡撫劉銘傳,鑑於本省地籍散漫無 稽,清光緒 12 年(1886)成立「清賦總局」開始清丈土地,並發給地主「丈單」所開始,是 臺灣整理地籍之始。清丈完成有八筐魚鱗圖冊,成為臺灣首具地籍圖、地籍調查表及土地登 記簿三者合一的雛形。針對土地所有權人發給「丈單」(地契)。日後如遇有土地典賣時即隨 契移轉,憑證登載於魚鱗冊、過戶冊。

91 由土地調查局派出所有人負責,專辦實地調查及測量,並採用班制分為地籍調查班、三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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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表格、外框甚至是印章都加以描繪;而且也至少經過一次的校對程序,如抄本 上常註明「壹字削除」、「原書照合濟」等字眼並加蓋校正人員章,就可以看得出 來。從金華生三十二股三十二股的帳冊來看,也是以檔案抄存契約文書的方式進 行書寫記錄(圖 3-2),在帳冊上方處則註記「一字削除」與「加蓋校正人員章」,

由於三十二股的帳冊共用四本,基本上都是以手抄方式進行,而抄寫者所使用的 方式與規則,明顯受到日治時期檔案抄存契約書的方式所影響。

圖 3-2 金華生三十二股帳簿抄存方式

資料來源:金華生三十二股第一鬮帳冊。

因此,本文認為明治三十七年(1904)金華生三十二股在日人土地政策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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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下,眾股東為明確掌握金華生三十二股土地使用情形,以便日後進行土地繳稅 等工作,才立簿訂定序文將土地股份分成四鬮,明確規定由各鬮股東輪流負責處 理祭祀工作,並將每年各項收入與支出詳記在帳簿中,以維持金華生三十二股內 部運作,並鞏固中元祭祀的傳統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