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
第三節 文獻回顧
從金華生三十二股帳冊序文中,寫明將股東分成四鬮、每鬮八股,於每年農 曆七月孟九日,輪流辦理中元祭祀之活動,對於帳冊中提到按股分配祭祀,主要 反映在漢人社會與宗族組織中,一般來說,先民會將部份田產留作公用,用以祭 祀祖先之資,這種風俗制度稱作「蒸嘗」,比較不同的是,金華生三十二股所留 作公用的田產,其費用作為當時墾闢三叉河死去後無人祭拜的孤魂,這似乎與早 期三叉河拓墾環境有很大的關聯性。明治三十七年,金華生三十二股開始建立帳 簿制度來管理內部組織,促成金華生三十二股積極參與祭祀活動,有效掌控組織 營運,之後則因國家土地政策因素,使國家力量得以介入組織管理,內部所有運 作皆須依法行事,反而造成內部凝聚力量削弱,產生更多的地方問題。本章節將 透過下列文獻回顧研究,作為本文參考之依據。
一、有關蒸嘗、祭祀公業之研究
戴炎輝提出在臺灣的漢人社會與中國本土一樣,宗族的建立是以族產或宗祠 為基礎,這類族產閩籍稱之為「祭祀公業」,客籍則稱之為「祖嘗」2,戴炎輝指 出祭祀公業在臺灣很普遍,大多數在清代成立,基本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合約 字的公業以閩籍居多,通常是族人按股湊錢來購置田產,湊錢的族人才有股份,
享祠的祖先多為遠祖;另一種是鬮分字的公業以客籍居多,鬮分時對家產有份的 人全部為派下,其分量則照家產應份額。3
2 祖嘗即蒸嘗。
3 戴炎輝,《清代臺灣之鄉治》,頁 77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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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英章及陳運棟在頭份地區針對宗族所進行的研究發現,與其他地區的宗族 組織一樣至少有兩種基本不同的的類型。一種是以合約字所組成的會份嘗,所謂 的大宗族,發展的社會背景為移墾的初期,以契約認股的方式組成宗親團體,派 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採照股份之方式,屬於一種移殖性的宗族團體;另一種是 以鬮分字為基礎的血食嘗,所謂的小宗族,發展背景為進入土著化或內地化的社 會,以慎終追遠紀念祖先的宗族組織,派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採照房份,屬於 本土發展而成的宗族組織。4
莊英章透過「新竹林姓宗族的拓墾與發展」5說明,根據林家合約字宗族組 織進行探討,發現林家宗族團體雖是一種祭祀公業,祭祀共同祖先,但本質是一 種以經濟取向的團體,主要採志願契約認股的方式組成,派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 係,運作過程是兼採「照股份」及「照房份」,派下人的會份也可以買賣轉讓,
不過仍受到限制,就是不可讓給異姓或外人。另從頭份、新竹的聚落發現,臺灣 合約字宗族,表面上是祭祀公業,以祭祀其共同之上代祖先為目的,事實上是一 種土地投資團體,透過宗親的關係聚集勞力與資本,積極從事墾闢工作,它所扮 演的功能與神明會類似,兩者都具有共同投資相扶持之目的,只不過一種為祭祖 方式,另一種則是祭祀神明,兩者均是一種共同利益團體6。從上述的研究資料,
皆提供本文對於三叉河這樣的移墾地區,可能會發展出來的宗族組織或祭祀型 態,對於本研究有重要啟示。
日治時期台灣祭祀公業所扮演之角色,則受到日人學者之注意,坂義彥在《祭
4 莊英章、陳運棟,1982,〈清代頭份的宗族與社會發展史〉。頁 333-370,收錄於《歷史與中 國社會變遷研討會論文集。臺灣:臺北。
5 莊英章,2004,〈闢草萊為樂土:新竹林姓宗族的拓墾與發展〉。頁 47-73,收錄於《田野與 書齋之間─史學與人類學匯流的臺灣研究》。臺北:允晨。
6 莊英章,1983,〈臺灣漢人宗族組織的再檢討〉。論文發表於「現代化與中國文化」研討會,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1983 年 3 月 7~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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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公業的基本問題》的研究提出,祭祀公業可分為廣義與狹義,狹義的祭祀公業 為宗族性的祭祀公業,為近親或遠親之血親關係人所設立,而廣義的公業則包含 辦公事業及廣義之共有事業等所有形式的組織,並整理出各地區公業的案例,有 助於本文對祭祀公業的組織架構更深入的瞭解。7姉齒松平在《祭祀公業與台灣 特殊法律之研究》中,以祭祀公業之相關法律條文,透過法律的角度,有系統地 處理複雜的祭祀公業問題,如針對祭祀公業的本質問題,提出習慣上的法人說等 看法,有助於本文對於金華生三十二股在祭祀公業的發展情形。8
二、有關無主孤魂祭祀之研究
Arthur Wolf曾提出「神、鬼和祖先」的相關研究,研究者認為這些超自然的 祭祀行為差異性,其實就是現實世界官僚體制的反映,而神、鬼與祖先的區別性 主要取決於不同的情境及當事人的看法,Arthur Wolf發現中國人將鬼魂視為乞丐 或強盜,因此在祭祀的形式、態度及祭品方面,與神明、祖先是有等級上的差異。
Arthur Wolf的研究可提供本論文在三叉河隘墾區無主孤魂的祭祀情形。9
施添福以「清代臺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一個歷史地理學的研 究」指出,隘墾區是屬於拓墾前線,常因爭地而與生番戰鬥,造成雙方死傷慘重,
參與拓墾的隘佃與隘丁又大多為單身和雜姓,死後無人祭祀安葬,以致今日隘墾 區可見大墓公、義塚或萬善祠等,主要就是收埋無主孤魂的地方。因此當墾區拓 墾有成時,首先要舉行的是超渡儀式和興建義塚,以安慰無主遊魂。另外施添福 舉竹塹地區金協和(六十六人組成二十六股的公號)為例,在開墾樹杞林上、下
7 坂義彥,《祭祀公業的基本問題》(台北: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1936)。
8 姉齒松平著、程大學等編輯,《祭祀公業與台灣特殊法律之研究》(南投:台灣省文獻委 員會,1983)。
9 張珣,〈神、鬼與祖先譯著〉,《思與言》第 35 卷第 3 期,1997 年,頁 23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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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方,墾成按股均分埔地之前,首要工作就是修齋超渡和興建義塚,修齋超渡 的原因如下:「緣湊股合夥向墾戶金惠成立約墾闢五指山等處地方,今既墾闢成 業,必須瓜分方能各安其業;但念人安必依神安。切自開闢以來,在此界內,凡 遭斃命者不計其數,若非修齋超渡則落魄何以超生」。10從施添福在竹塹隘墾區 域祭祀無主孤魂的研究,有助於本文對於三叉河隘墾區,在發展中元祭祀活動的 歷史背景。
羅烈師以「臺灣客家之形成:以竹塹地區為核心」的研究中,對於儀式方面,
提出社會體系基本單位11的觀念,對於個人一旦無法進入此體系中,所產生的心 理狀態,稱為「無主的恐慌」,而本研究的「無主」意即一般漢語所說稱的孤魂 野鬼,這種現象需透過信仰與一系列的儀式才能消除,於是才有收骸設塜之舉。
呂佩如「清代竹塹內山地區的拓墾:以合興庄為主軸的探討(1820-1895)」的 研究中,對於清末合興庄墾戶所支出的地方祭祀費用中,發現以各處普渡費用最 高,主要是因為當時隘墾區內常有墾民與隘丁在拓墾時遭生番殺害,這些無主孤 魂被收埋在大墓公或萬善祠中。作者舉出老社寮的「萬善祠」,就是埋葬被生番 殺害的墾民,人們對於無主孤魂的荒恐心理,就以中元普渡方式來超渡這些亡 魂,以安撫人心。兩篇內容各以心理層面及時空背景角度來探討祭祀孤魂,提供 本文在探討金華生中元祭祀的成因時,相當重要的參考資料。
10 施添福,〈清代臺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一個歷史地理學的研究〉《臺灣史論文精 選(上)》(臺北:玉山社,1996),頁 209。
11 社會體系基本單位的意義在於,當他活在人間,必須得到一塊土地耕作,一間房子居住;而 山 坡上則有一塊可以安葬祖先,或未來自己下葬的地方。一個人唯有在這天地人三合一的社 會體系裡,找到自己的位置,才能安穩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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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帳簿之研究
張毓真在「清代枋寮義民廟廟產之擴增與經理人制度:義民總嘗簿之解讀與 分析(1835-1894)」中,就是運用帳簿資料,將義民廟廟產收支帳目進行整理,
列表逐一分析、對照與統計,歸結出土地投資是義民廟廟產擴大的主因,背後主 要的操作關鍵就是輪庄經理人制度,本研究也希望透過帳冊整理,瞭解金華三十 二股的經營情形,從中歸結出管理制度對於內部運作有何影響。
此外,黃瓊儀碩士論文「從《敕封粵東義民廟祀典簿》看清代地塹地區的米 價變化(1835-1893)」中,透過祀典簿的資料整理,來進行竹塹地區的米價變動,
反映當代的社會物價波動,而金華生三十二股帳冊中,也記錄著租谷折金與當時 貨幣的等值換算,也可從中得知三叉河當時的物價變化,對於內部經營是否造成 波動,也是值得探討的方向。
另外有關帳簿資料的研究,如莊英章、連瑞枝利用臺灣北埔姜家日據時期之 帳簿資料,來瞭解臺灣傳統家族內部財務及外在投資等經濟運作的情形,以及觀 察日據時期臺灣家族所面臨諸種迫切而實際的問題,如家族內部族產運作、繼承 權轉移、日據政府的工商政策對家族的影響、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傳統投資與消 費12,提供本文在討論三十二股帳冊上有更多層次的研究方式。
四、祭祀公業相關法律政策之研究
神明會與祭祀公業除設立目的、會員性質、財產設立條件、收益之分配等條
12 莊英章、連瑞枝,〈從帳簿資料看日據北台灣鄉紳家族的社會經濟生活:以北埔姜家為例〉,
12 莊英章、連瑞枝,〈從帳簿資料看日據北台灣鄉紳家族的社會經濟生活:以北埔姜家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