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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指出事物根據自然的目的、形式、本質

在文檔中 亞里斯多德論幸福 (頁 58-63)

第四章 幸福,作為最極致完成且自足、屬人的好或目的

4.1 功能指出事物根據自然的目的、形式、本質

在指出幸福是最極致完成的好或目的後,亞里斯多德緊接著即進入關於幸 福實質內涵的探尋,而這必須從「功能/工作」之概念著手:

「但是說幸福是最好的事物(τὸ ἄριστον)或許是在說某些顯然有共識 的事情(ὁμολογούμενόν),而我們仍需要一個更清晰的關於它是什麼 的說法。那麼,或許,若一個人類的(τοῦ ἀνθρώπου)功能/工作(τὸ ἔργον)能夠被掌握,這即將會到來。因為,就如同對於笛子演奏家、

雕刻家以及每一個技藝者(τεχνίτῃ)而言,以及整體而言對於任何擁 有某功能以及行為(πρᾶξις)的人/事物(ὧν)而言,這個好(τἀγαθὸν)

以及做得好/行為得好(τὸ εὖ)似乎就在於功能之中,對人類而言似乎 也是一樣的,如果確實有著屬於人類的某個功能。」(NE I 7 1097b22-28)

如同在 NE I 4 1095a14-21 所說,刻畫出幸福是一「最極致完成的好或目的」

並不是爭議的核心,最為眾說紛紜之處是在於,最極致完成的好或目的、或說幸 福的實質內涵究竟為何。在這裡,亞里斯多德或許有些突兀地,提出如此建議:

若我們能夠掌握屬於人類的功能,那麼就能掌握所謂幸福、最極致完成的好或目 的之實質內涵究竟為何。亞里斯多德之所以如此宣稱的理由是因為,「這個好以 及做得好/行為得好似乎就在於功能之中」(NE I 7 1097b27-28),某類事物的功 能將指出屬於它的好。對於人類亦是如此:人類的功能將指出屬於人的好;唯有 掌握了人類功能,才能掌握何謂屬人的好,亦才能掌握何謂屬人的最極致完成的 好;所以我們也能說,若掌握了屬人的功能,就能掌握幸福、最極致完成的好究 竟為何。

實際上,根據本文論述至此的脈絡,我們其實也能直接說:人類的功能,

能夠指出屬於人類的最極致完成的好,以及目的。就如同本文先前章節已不斷強

調且已熟悉的說法,說某事物是好的,其實也就是在說該事物具有值得被追求的 價值,因而也可說該事物即為目的。在提及「功能」之概念的此處,我們也能夠 再次肯定如此地將「好」與「目的」連接甚至等同的觀點,因為亞里斯多德確實 明確地指出,「功能是目的」(Met. Θ 8 1050a21-22)——某類事物的功能不僅能 夠指出屬於該類事物的好,更也是指出了該類事物的目的。

回過頭來,我們說「掌握人類功能、即能掌握幸福」的探究進路建議有些 突兀的原因在於:某類事物的功能為什麼就能夠指出該類事物的好或目的呢?尤 其是對於人類而言,先不論屬人的功能究竟是什麼、亦先不論什麼才是最極致完 成的好或目的,我們視之為好或目的的事物,難道不是因人而異、因喜好而異、

因傾向而異的嗎?於此本文想要強調,雖然亞里斯多德並未在《尼科馬哥倫理學》

多加闡述,但就亞里斯多德想要藉由引入功能之概念來探尋幸福/最極致完成的好 或目的之實質內涵、就他的這個企圖而言,亞里斯多德想要糾正我們對於「探尋 幸福」此一問題的錯誤想像——我們所探尋的幸福、最極致完成的好或目的,並 非關於個人喜好或傾向的最極致追求的問題,而是,如同種子有長成大樹的目的、

因而我們說長成了大樹的種子是獲得了它的好並且是一顆好種子,我們探尋的是,

屬於該類事物根據「自然」(φύσις)的最極致完成的目的或好究竟是什麼。換言 之,亞里斯多德引入功能之概念背後有一關鍵意圖在於指出,《尼科馬哥倫理學》

對於幸福的探尋,其實是在探尋人類究竟要「長成什麼樣子」才是獲得了它根據 自然的最極致完成的好、並且是根據自然而言為好人,究竟「長成什麼樣子」才 是屬於人類根據自然的最極致完成的目的。若要能掌握亞里斯多德此一未被言明 的企圖,則需先掌握亞里斯多德究竟如何看待「功能」與「自然事物的原因」之 間的關係。

亞里斯多德在《物理學》卷二嘗試說明何謂φύσις。實際上,亞里斯多德在 兩個意義上使用 φύσις 一字(雖然這兩個意義並非毫無關聯)。其一,亞里斯多 德區分「自然事物」(φύσις)與「因為其他原因的事物」。「自然事物」即指所 有那些「具有內在且固有的動與靜之原因(ἀρχή)」的事物,這亦可理解為「具 有內在且固有的動力因」的事物,包括動物(以及動物的部分)、植物、土、水、

火、風等。至於「因為其他原因的事物」,則是技藝的產物,這些事物缺乏固有 的內在動力,而需要外在於該事物或產物自身的存在(擁有技藝的人)來讓該事

物被催生而出(Phy. II 1 192b5-30)。由此可見,φύσις 首先可以被理解為「自然 事物」。

關於 φύσις 的第二層意義,是從上述的第一層意義所延伸展開而來,亞里 斯多德指出,凡是具有這種「內在且固有的動與靜之原因」的事物,或說「自然 事物」,都會有相應的φύσις,而這個 φύσις 也會是該事物的「實體」(οὐσία)、

是支撐著該事物是為如此的基礎之物(ὑποκείμενον)、是該事物之所以「是」該 事物的關鍵(Phy. II 1 192b31-34)。這裡的「φύσις」則應被理解為「本質」。換 言之,亞里斯多德於此指出的是,自然的事物都會有其本質,而本質才是該自然 事物之所以為該事物的根本。

所謂自然事物的本質,或當我們說某事物「是」什麼時,更是在指涉該事 物的被「實現」(ἐντελέχεια)後的「形式/形態」(μορφή, εἶδος)。所有自然事 物,都是由形式加上質料(ὕλη)所構成(Phy. II 1 193b5),例如,骨頭是由相 應的材料(如鈣)加上形式(骨頭的形態)所構成;而我們在說骨頭「是」骨頭 時,這更是在它已經實現成為「是」骨頭的意義上、去說它「是」骨頭,而非在 說它擁有成為「是」骨頭的潛能;由此可見,被實現而來的形式,比起質料,更 應被視為該事物的「本質」(Phy. II 1 193a35-b7, cf. Met.θ 8)。

若說某事物有著其「被實現而來的形式」,亞里斯多德也會說,該事物是

「為了」這被實現而來的形式的,或者說,這個形式的實現實際上就是該事物的

「目的」。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某自然事物的「目的」、「形式/形態」、「動力」

往往是重疊的(Phy. II 7 198a24-27),自然事物具有內在且固有的動力,推動著 該事物朝往某個方向或目的、實現成某個形式;這樣的目的或形式的實現同時也 是好的,但這並非是在說某個特定的目的或形式的實現就是絕對好的,而是在說,

某個特定目的或形式的實現是相對於「具有某特定本質的自然事物」而言是好的

(Phy. II 7 b5-9, cf. II 8 論證自然事物確實有內在且固有的目的),是在說它相對 於「具有該特定本質的自然事物、所具有的功能(ἔργον)」而言是好的(Phy. II 2 194a33-34)。舉例來說,我們可以說「人類」這具有特定本質、功能的自然事 物,有著內在固有的動力、將人類的發展推向某特定的、內在固有的目的或形式 的實現,這樣的實現對人類來說必然是好的、是呼應了人類所具有的功能的好。

對亞里斯多德來說,「功能就是目的,活動就是功能」(Met. Θ 8 1050a21-22),功能、目的(或者說形式的實現)、活動在某種意義上可說是重疊的概念。

我們已在前面提及,亞里斯多德在《尼科馬哥倫理學》中認為我們能夠藉由掌握 事物的功能、來掌握該事物的好或目的;此外《物理學》亦強調,具有內在固有 之動力因的自然事物,都會有著相對於不同種類而言的不同本質,某類(自然)

事物的好或目的(以及推動該事物朝往目的的動力、實現了目的的形式)是之於 該類具有特定本質、功能的事物而言的。至此我們可說,某類事物基於其所具有 的本質和相應的功能,因而有著相應的內在固有之動力、該動力所指向之目的、

該目的實現所呈現之形式;所以也說,「功能就是目的」(Met. Θ 8 1050a21-22)。

那要如何理解「活動就是功能」(Met. Θ 8 1050a21-22)呢?首先,活動與 目的有著緊密的關聯:目的的實現有著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擁有」了某種 潛能或者具有潛能的狀態,這被稱為第一實現;第二個層次是擁有潛能後進一步 地「應用」而展現為一種「活動」(ἐνέργεια),這則被稱為第二實現。舉例來 說,當擁有生命潛能的人體/身體(擁有潛能的質料)取得了生命、擁有靈魂77而 誕生為人時,這是達到了人類根據其本質的第一實現;當個人再進一步實現其根 據本質而有的功能時,這是達到了第二實現的(cf. DA II 1 412a18-29)。當個人 在實現其功能時,也有如此的兩種層次之分的實現,例如,當個人擁有了德性、

靈魂相應部分處在了好狀態時,此時個人僅擁有了能夠(具有潛能)展現相應卓 越活動的好狀態,而說他達到了第一實現;只有當個人應用德性、根據德性而行 為或活動時,該好狀態的潛能是在活動中被進一步實現了,因而說是達到了第二 實現的(cf. NE I 7 1098a6, 8 1098b30-33)。由此可見,第一實現仍沒有達成目的,

第一實現所達到的狀態仍是有待展現於活動之中、進一步被實現的;所以我們也 可說,雖然實現有著兩個層次,但只有處在活動中的第二實現,才是真正意義下 的「實現」。論述至此,我們可說當目的被實現,且是在真正的意義下被實現時,

將會是處在活動之中的;對於人的行為而言,真正的行為的實現,是那些「有著 目的在其中的活動」,例如「看著」這活動已經包含了「看到」(看到某物就是

77 不同種類的物質身體,只能與其相對應的不同類型的靈魂加以結合,實現成為特定種類的生命 體(DA II 2 414a25-28)。舉例來說,植物的靈魂只有生長魂,而動物就有生長魂和感知魂,人類 則擁有生長魂、感知魂、理性魂。需要強調的是,這不是說人類的靈魂是由三種靈魂、三個部分 所組成;而是,人類的靈魂作為一個整體,具有三種官能(δύναμεις)、三種功能(ἔργα)。參考 自丁福寧(2017)《古希臘的人學》,第 279-281 頁。

在文檔中 亞里斯多德論幸福 (頁 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