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卷一第七章:再一次確立探尋幸福實質內涵所面對的挑戰(回應 2.4)

在文檔中 亞里斯多德論幸福 (頁 31-36)

第三章 幸福,作為最極致完成的好或目的

3.3 卷一第七章:再一次確立探尋幸福實質內涵所面對的挑戰(回應 2.4)

亞里斯多德在卷一第四章揭示了《尼科馬哥倫理學》對於幸福實質內涵的探 究目標,緊接著在卷一第五章檢視了幾種當時顯著的關於幸福實質內涵的主張。

然而來到了卷一第七章 1097a15-24,這裡的論述基本上與先前章節的主張相似,

亞里斯多德亦稱這裡的論證是「透過不同的道路而來到了同樣的結論」(NE I 7 1097a24-25)。然而,本文認為這小段論述非常關鍵,因為這或許就是亞里斯多 德想要特意為讀者指出、很可能在先前章節冗長的論述中被忽略掉的重點,因而 嘗試用短小篇幅抓出前述的論證核心。先讓我們來仔細檢視相關段落:

「讓我們回到那個正在被尋找的好(τὸ ζητούμενον ἀγαθόν),以及它 可能是什麼。它在不同的行為(πράξει)和技藝(τέχνῃ)中顯示得

(φαίνεται)不同,因為在醫學中是一個,在將軍術中是另一個,其他 也是如此。那麼,這每一個的好究竟是什麼(τί οὖν ἑκάστης τἀγαθόν;)?

或許是那個『其他餘下的(τὰ λοιπὰ)之所以被完成(πράττεται)所為 了的(οὗ χάριν)』事物?在醫學中這是健康,在將軍術中是勝利,在 建築術中是房子,以及在其他的技藝中是其他的,以及在所有的行為

(πράξει)和選擇(προαιρέσει)中是目的(τὸ τέλος),因為是為了目 的(τούτου ἕνεκα)其餘的(τὰ λοιπὰ)才完成(πράττουσι)。」(NE I 7 1097a15-2241

本文認為,這裡是在簡述卷一第一、二、四章所傳達的主張。如本文 先前章節所述,特定的理性實踐活動的目的之間會構成一目的階級架構,而 在此架構中有一極點、其之下的從屬目的皆是為了它的。這也就是此段引文 所說,在不同的行為和技藝(即理性實踐活動)中都有不同的「那個最好的 事物」,它會作為在該行為和技藝相關的其他(除了「那個最好的事物」之 外的)活動所為了的對象;舉例來說,在建築術的活動中,「房子」就是

「那個最好的事物」,「房子」是作為建築術相關的其他活動(例如建築設 計、製磚、砌磚等等)所為了的對象。然而,引發討論的相信是這緊接著的 論述:

「 若 存 在 著 某 個 ( 東 西 ) (τί ) 是 所 有 實 踐 性 的 ( 事 物 ) ( τῶν πρακτῶν ἁπάντων)的目的,這(τοῦτο)將會是(ἂν εἴη)那個實踐性 的好(τὸ πρακτῶν ἀγαθόν);若很多(εἰ δὲ πλείω),這些(ταῦτα)。」

(NE I 7 1097a22-24)

本文認為,此段引文的前半段是在強調本文先前提及的、卷一第四章的巨 大企圖,即,亞里斯多德主張一個人的「所有」理性實踐活動的目的之間存在著 一階級架構關係,並且主張在此階級架構中必須存在「一個極點」作為該架構的 頂點、作為在該架構之下的其他從屬目的的服務對象或價值來源。亞里斯多德在

41 加註雙引號以為強調。

卷一第四章稱此極點為「最極致的好」或「幸福」,繼而展開了對於幸福之實質 內涵的探尋(卷一第五章)。然而,此段引文的後半段則讓人困惑,因為在卷一 第七章之前,我們並未看見任何類似於「若很多(東西是所有實踐性事物的目 的),這些」(NE I 7 1097a24)的表述,這著實讓人開始好奇,亞里斯多德究竟 為何在此提出如此說法,並緊接著稱此處的論述是「透過不同的道路而來到了同 樣的結論」(NE I 7 1097a24-25)?

本文認為,NE I 7 1097a24 的論述很可能與卷一第五章的討論有關。透過卷 一第五章對幾種幸福實質內涵的檢視,亞里斯多德或許發現了,實際上存在著許 多可以被稱之為「所有理性實踐活動所為了的事物」、「根據它自己就值得追求 的事物」。例如,確實有人會將愉悅視為他所有的理性實踐活動所為了的對象,

而愉悅本身確實可以是只根據它自己就值得追求的;又或者,也確實有人會將卓 越的實踐活動(或說實踐活動相關的德性)視為他所有的理性實踐活動所為了的 對象,且德性本身確實也是根據它自己即值得追求的。既然有著不止一個東西,

是所謂的「所有理性實踐活動所為了的事物」、「根據它自己就值得追求的事 物」,那我們似乎也可以說「這些東西」都是最極致的好事物、都是幸福——這 相信就是「若很多(東西是所有實踐性事物的目的),這些」(NE I 7 1097a24)

所傳達的意思。

於是,我們在卷一第一、二、四、五的論證,透過不同的道路——即卷一 第七章 1097a15-24,而再次來到了同樣的結論:關於所有理性實踐活動所為了、

根據自身即值得追求的事物,或說最極致的好(幸福),究竟是什麼,我們面臨 了兩種可能的狀況;若所有理性實踐活動所為了、根據自身即值得追求的事物只 有一個,這個事物就是我們所尋找的最極致的好事物;若所有理性實踐活動所為 了、根據自身即值得追求的事物有很多個,這些事物就都是我們所尋找的最極致 的好事物。42

42 對於卷一第七章 1097a15-24 的論證,究竟如何說是「透過不同的道路而來到了同樣的結論」

(NE I 7 1097a24-25),Irwin (1999) pp. 180-181 的看法則略有不同:1097a15-24 是作為卷一第二 章之論證的「不同的道路」,達到了與卷一第二章「相同的結論」——指出了目的之間有階級、

極點,但仍未成功論證出所有的目的只有「一個」極點,於是亞里斯多德才需要在卷一第七章後 續提出一些形式性的判準(指「完成」、「自足」等概念),指出目的階級架構只有一個最極致 的極點。但 Irwin 與本文皆有共識之處在於,亞里斯多德在 1097a22-24 對於幸福、實踐性的好所

NE I 7 1097a24 必須連接至卷一第五章來理解,除了前述的理由(NE I 7 1097a24 以及卷一第五章,是透過不同的道路所達到的一樣的結論)之外,還有 另一理由就是:卷一第七章後續的論述內容,就是在回應 NE I 7 1097a24、卷一第 五章留下的「結論」。說卷一第七章後續內容是一種對於 NE I 7 1097a24(以及卷 一第五章,這是本文想宣稱的)的回應,最直接有力的證據就是,亞里斯多德明 顯對 NE I 7 1097a22-24 的結論(最極致的好或幸福,可能是一個好事物或目的,

也可能是多個好事物或目的)仍不滿意,所以他才會說,「我們應該嘗試讓這

(結論)變得更清晰」(NE I 7 1097a25-26)。亞里斯多德在卷一第七章中後段 提出最完成的目的、最自足的目的、功能論證,為的就是要在各種「所有理性實 踐活動所為了的事物」、「根據它自己就值得追求的事物」(例如卷一第五章所 列舉的)當中,進一步篩選出更嚴謹合乎「最極致」之意義的那個好事物。換言 之,亞里斯多德在卷一第七章嘗試更進一步刻畫「最極致的好事物或目的」之意 涵,所謂「最極致的好事物或目的」不會僅僅只是「所有理性實踐活動所為了的、

根據它自己就值得追求的事物」(這只是鬆散意義下的「極致」),更會是「最 完成的、最自足的、作為人的功能的展現的事物」,只有合乎這種更嚴謹且完整 意義的「最極致的好事物或目的」才是我們所探尋的「幸福」。

說卷一第七章後續內容是對於 NE I 7 1097a24 的回應,並且是透過這樣的 方式來回應——進一步(以最完成、最自足等判準來)刻畫「最極致」之意涵、

以排除掉那些滿足鬆散意義的「極致」而被稱之為幸福的事物,並非毫無根據。

最明顯的證據,可見於亞里斯多德提出「最完成」之概念的如此論述:「因此,

如果某個事物獨自是完成的(τέλειόν),它將會是『那個正在被尋找的(好)』,

但若有很多,則是它們之中『最完成的』(τὸ τελειότατον)」(NE I 7 1097a29-3143)。這段論述在表述結構上與 NE I 7 1097a22-24 極其相似,但是在關鍵的後 半段卻截然不同、而造成了不同的結果——NE I 7 1097a22-24 所傳達的是,在鬆 散意義的「極致」概念之下,「最極致」的好事物或目的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 很多個;NE I 7 1097a29-31 所傳達的則是,在嚴謹意義的(納入「最完成」的考 量)「極致」概念之下,「最極致」的好事物或目的只會是一個,就是那個「最

給出的說法(兩個條件句),實際上是未完成的論證,亞里斯多德並未在此為幸福下定論,而卷 一第七章後續的論述,相信才是定義幸福的關鍵。

43 加註雙引號以為強調。

完成」的事物。由此可見,說亞里斯多德對於 NE I 7 1097a22-24 之結論有所不滿

(cf. NE I 7 1097a25-26),而嘗試進一步刻畫更嚴謹的「極致」概念來回應對於 該結論的不滿(以 NE I 7 1097a29-31 為例),如此來理解卷一第七章的論述結構 是相當合理的。

除此之外,卷一第七章的後續內容,不僅是對於 NE I 7 1097a24 的回應,

更也是對於卷一第五章的回應。卷一第七章對「幸福、最極致」之意涵的進一步 刻畫,相信並非亞里斯多德突然憑空創作的;卷一第七章所提出的最完成、最自 足、功能相關概念,都可從卷一第五章、亞里斯多德拒絕某些幸福實質內涵的理 由中瞥見一二44。本文相信,亞里斯多德是透過對於卷一第五章中的各種幸福實 質內涵之可能選項的批評,察覺了原先對於「幸福、最極致」的刻畫仍是鬆散的、

有所不足的,進而從批評的理由中反省出原先忽略的判準、來刻畫出更嚴謹的

「幸福、最極致」之概念,而只有滿足這嚴謹的最極致概念的好事物,才是那個 我們所探尋的幸福實質內涵。

最後,本文必須回應 2.2 所提出的關於 NE I 7 1097a22-24 的解讀爭議。若 本文上述論述是有說服力的——從卷一第一至七章整體的論證脈絡來看,NE I 7 1097a22-24 確實需連接至卷一第五章來理解,對於 NE I 7 1097a22-24 即應如此詮 釋:「若有很多東西是所有實踐性事物的目的,這些將會是『那個實踐性的好』

45(τὸ πρακτῶν ἀγαθόν)」。實際上,這是包容論者所主張的詮釋,儘管如此,並 不代表如此詮釋的這段文字就能夠支持他們所期盼的包容性幸福實質觀點之結論。

如本節所極力傳達的,NE I 7 1097a22-24 是亞里斯多德所「不滿意」的結論,因 此他才會在卷一第七章中後段致力於闡述最完成、最自足以及功能之概念,以刻 畫出更嚴謹的「最極致、幸福」之概念。至於幸福實質觀點究竟是單一或多元內 容的,仍需待釐清了最完成目的、最自足目的、功能論證之後,才能給出更明確

如本節所極力傳達的,NE I 7 1097a22-24 是亞里斯多德所「不滿意」的結論,因 此他才會在卷一第七章中後段致力於闡述最完成、最自足以及功能之概念,以刻 畫出更嚴謹的「最極致、幸福」之概念。至於幸福實質觀點究竟是單一或多元內 容的,仍需待釐清了最完成目的、最自足目的、功能論證之後,才能給出更明確

在文檔中 亞里斯多德論幸福 (頁 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