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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目的之間的「『為了』關係」(回應 2.6)

在文檔中 亞里斯多德論幸福 (頁 44-0)

第三章 幸福,作為最極致完成的好或目的

3.5 論目的之間的「『為了』關係」(回應 2.6)

行文至此,我們已經確立了《尼科馬哥倫理學》中如此的目的階級架構:

存在著一個最極致、最完成的目的,是根據自己即值得選擇且不再為了其他目的 的,這樣的最極致完成的目的是作為目的階級架構中的極點,是所有理性實踐活 動(或者是追求僅僅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又或者是追求根據自己即有價值但也 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所「為了」的對象。本文亦提及59,在目的階級架構中,

說從屬目的的追求終究是「為了」統攝目的的,這至少有兩方面的意涵:一方面,

(the nutritive soul)的目的是繁衍,而生物是藉由繁衍後代來趨近、模仿不朽(cf. DA II 4 415a25-b7);自然元素有其特定的變換方式(特定的變換即為其目的),自然元素的變換所構成的圓圈 式循環,是對圓圈運動的模仿,圓圈運動是好的,因為它是最接近永恆的運動方式(cf. GC II 10 336b 32-34, 337a1-7)。

59 可參考本文 3.1。

這意味著從屬目的是服務於統攝目的的;另一方面,這也意味著統攝目是在規範、

限定、使用從屬目的,因而也可說統攝目的就是從屬目的的價值來源。結合以上 的論述來看,不論是「僅僅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又或是「根據自己即有價值但 也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對這些事物的追求都是一種對於從屬目的的追求,追 求這些從屬性的事物終究還是「為了」那統攝性的「只根據自己即值得選擇且不 再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一方面這些從屬事物是服務於那統攝性的最完成的事 物、另一方面那統攝性的最完成的事物也是在規範、限定、使用這些從屬事物的。

在這裡,我們需要進一步釐清的是,從屬目的究竟是以怎麼樣的角色來為 了統攝目的的?或者也能夠如此提問:作為從屬目的,「僅僅為了其他目的的事 物」一方面究竟是以怎麼樣的角色來服務、為了那「只根據自己即值得選擇且不 再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另一方面又是如何受到「只根據自己即值得選擇且不 再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的規範?同樣的,作為從屬目的,「根據自己即有價值 但也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一方面是以怎麼樣的角色來服務、為了那「只根據自 己即值得選擇且不再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另一方面又是如何受到「只根據自 己即值得選擇且不再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的規範?這種釐清「從屬目的之角色」

的工作,也就是在釐清「從屬目的之於統攝目的的『為了』關係」的工作。理解 亞里斯多德究竟如何看待從屬目的可能的角色,是非常關鍵的,如此一來我們才 可以進一步掌握亞里斯多德所說的那些為了幸福的事物,如外在好事物(cf. NE I 8 1099a31-b8)、道德實踐及其相關德性(cf. NE I 7 1097b1-4, VI 13 1145a6-11),

究竟是以怎麼樣的角色來服務於幸福,又如何受到幸福所規範或賦予價值(尤其,

道德實踐及其相關德性作為「根據自己即有價值但也為了其他目的的事物」,究 竟是以怎麼樣的角色來服務或為了幸福,且又如何受到幸福的規範,是關乎於幸 福實質內涵的關鍵爭論之一,可參考本文 3.6)。

從屬目的可能有怎麼樣的角色呢?出於直覺,一般上我們會認為從屬目的 是作為一種「工具」來服務、為了統攝目的的,而這樣的直覺並非與亞里斯多德 的主張背離:

「因為顯示著許多目的,並且我們選擇某些目的是為了其他,例如

(選擇)財富、長笛、以及整體而言的工具(τὰ ὄργανα),明顯地,

並非所有的(目的)都是完成的:但是『最好的完成的目的』顯示為 某個如此(完成)的事物。」(NE I 7 1097a26-2960

此段引文曾在 3.4 提及,而我們亦已從中得出,所謂完成的目的,指的就 是那些「不是為了其他目的而被選擇、不需參照別的目的即已經有追求的價值」

的事物;且在完成的目的之中還能進一步區分為兩類,一類是不需參照別的目的 即已經有追求的價值、但仍舊為了幸福的「不夠完成」之事物,另一類則是根據 自身即值得追求、且不再為了其他事物的「最完成」的事物。在這裡,讓我們嘗 試聚焦於此:相對於那些完成的目的,那些為了其他事物、需參照其他統攝性事 物來獲得價值的從屬目的,例如財富、長笛等,亞里斯多德將這類從屬目的整體 而言皆稱之為「工具」。

亞里斯多德在《物理學》中談論自然事物的原因/第一原則(ἀρχή),論及 事物的目的因時,亦提出了類似的主張:

「還有,任何作為達到目的的中間的(μεταξύ)事物,當某別的事物 已經推動了運動——例如,在健康的例子,變瘦、淨化/催吐/通便、藥 物,以及工具(τὰ ὄργανα),因為所有這些都是為了目的的,雖然它 們彼此之間有所差異,即某些是『工作/活動61』(τὰ ἔργα)而某些則 是『工具』(τὰ ὄργανα)。」(Phy. II 3 194b35-195a262

在此段引文中所論之「中間的事物」,所指即是在目的階級架構中,那些 仍會為了最極致完成的、處於架構頂點的目的的事物。亞里斯多德將這些中間的 事物或目的(即從屬目的),基於它們都是為了其他目的的(需參照其他統攝目 的來獲得價值的),而稱之為「工具」。但值得留意的是,亞里斯多德也指出,

這些作為工具的中間的事物,或說工具性的目的,可進一步區分為兩類:一類是 狹義的「工具」,這指的是一種靜態的、作為「事物」的中間目的,例如藥物;

另一類則被稱之為「活動」,這指的是一種動態的中間目的,例如變瘦、淨化/催

60 加註雙引號以為強調。

61 「ἔργον」一般上譯為「工作」或「功能」,指的是該類事物根據其本質而有的典型的、該類事 物做得最好的工作;從「ἔργον」衍生而來的「ἐνέργεια」一詞,字義為「在工作中」或「展現功 能」,一般亦將其翻譯為「活動」。根據 Reeve Physics (2018) p.231 的建議,本文亦傾向於將此處 的「τὰ ἔργα」理解為「在工作中」或「活動」之意,為的是強調其作為動態的工具性目的(或中 間目的),而與靜態的、作為「事物」的工具性目的區分開來。

62 加註雙引號以為強調。

吐/通便63。但無論是動態的活動、或是靜態的目的,這些仍會為了最極致完成之 目的、參照於最極致完成之目的而獲得價值的中間目的,都是被稱之為「(廣義 的)工具」的。這些中間目的一方面作為「(廣義的)工具」來為了最極致完成 的目的、幸福;另一方面,幸福亦作為統攝者,規範、限制、使用這些猶如工具 的事物,或說就是因為來自於幸福的需求與規範,而讓這些中間事物成為具有工 具價值、值得被選擇的目的。

至此我們已釐清,所有從屬目的皆作為「(廣義的)工具」來為了幸福,

並且這些工具性從屬目的可區分為兩類,即動態的「活動」以及靜態的「(狹義 的)工具」。接下來,本文嘗試指出,針對「(廣義的)工具」,亞里斯多德除 了根據其動靜態之別做出區分,他亦根據其之於幸福的重要程度之別,做出了另 一種區分。相關證據可見於以下引文:

「然而它(幸福)顯示著(φαίνεται)需要外在好事物(τῶν ἐκτὸς ἀγαθῶν)的附加,如同我們說過的,因為在缺乏支援之下去做高尚的 行為是『不能夠』(ἀδύνατον)或者『不容易』(οὐ ῥᾴδιον)的。因 為許多行為的實踐,需要透過如同『工具』的事物,例如朋友、財富、

政治力量。」(NE I 8 1099a31-b264

此段引文指出,為了追求高尚的行為、或說實踐活動的卓越,個人需要有

「工具」的支援,亞里斯多德在這裡尤其著重指出,是需要靜態的「(狹義的)

工具」、即外在好事物的支援65。根據先前所述,我們在這裡也能夠說,個人需 藉由追求猶如工具的中間目的/從屬目的,來為了追求卓越的實踐活動。於此要特 別強調的是,亞里斯多德指出了工具性從屬目的之於其統攝目的,有著不同的重 要程度:有些工具性從屬目的的缺乏,只是會讓統攝目的的達成變得困難、不容 易,而有些則是會讓統攝目的的達成變得不可能;本文建議,前者的工具性從屬 目的可稱之為「有用的工具性從屬目的」,後者則可稱之為「必要的工具性從屬 目的」。

63 可參考 Reeve Physics (2018) p.231。

64 加註雙引號以為強調。

65 與此相關的說明,亦可參考本文 4.4、4.5。

從上段引文可見,亞里斯多德指出了卓越實踐活動的追求有其必要與有用 的工具性從屬目的,尤其是狹義的靜態工具,例如朋友、財富、政治力量。雖然 亞里斯多德並未進一步說明哪些工具性目的是必要的、哪些則是有用的,但相信 這是不難推測的:特定的工具性目的,對於某相應的實踐活動而言會是必要的

(例如:財富對於慷慨救濟經濟困境的朋友而言會是必要的工具性目的),但對 於其他的實踐活動則未必是必要、而僅僅是有用的(例如:財富對於卓越的從政 活動、得以為城邦謀福利,則未必是必要的,但擁有財富相信也能對卓越的從政 活動有幫助)。行文至此,我們釐清了之於卓越實踐活動而言,分別有著必要與 有用的工具性從屬目的,那麼我們也能進一步追問,之於幸福而言,是否也有著 必要與有用的工具性從屬目的?亞里斯多德的回答,可參見以下引文:

「我們所尋找的答案從我們的論證來看也是明顯的(συμφανές)。因 為我們說,幸福是一種靈魂依照德性的活動,而在其餘的好事物中,

有些必然是存在的/必然是需要的(τὰ ὑπάρχειν ἀναγκαῖον),其他的則 在本質上以工具的方式(ὀργανικῶς)而是共同工作以及有用的事物

(τὰ συνεργὰ καὶ χρήσιμα)。」(NE I 9 1099b25-28)

亞里斯多德指出,除了作為最極致之統攝目的的幸福,其他的各種好事物,

或說之於幸福的從屬目的,可被區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是之於幸福必然已經存在 的事物;另一類則是作為(廣義的)工具支援幸福之活動,有些是與幸福共同工

或說之於幸福的從屬目的,可被區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是之於幸福必然已經存在 的事物;另一類則是作為(廣義的)工具支援幸福之活動,有些是與幸福共同工

在文檔中 亞里斯多德論幸福 (頁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