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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功能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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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功能理論

壹、功能論的概念

功能論是社會學中最古老,並且目前成為最佔優勢的觀 點。孔德(Comte)以及稍後的史賓塞(Spencer)和涂爾幹

(Durkheim)的機體主義,明顯的影響到最早的人類學功能 論著:馬凌諾夫斯基和瑞克里夫布朗。後者,再加上涂爾幹 永不過時的分析,塑造了更現代的功能觀點(吳曲輝等譯,

1992:64)。加上韋伯對主觀意義與社會結構二者的社會分 類學或理念型之強調,型塑成當代的功能論。

在人類學裡,功能理論主要是用來收集和安排資料以發 展出一套共同的人類社會法則,人類學家運用功能理論觀察 和描述初民社會之各種制度。社會學家對功能(Function)

的應用是指有關維持體系均衡的活動。在這種用法裡,社會 制度是由社會聯繫而定的。因此社會制度的功能是指其對於 維持社會體系均衡的貢獻。當然,功能一詞有諸多意義,有 數學上的意義、有政治學上的意義、有社會學上意義,也有 人類學上的意義,非但如此,人們經常把目的、效用、動機、

意向、目標乃至後果與功能交互作用,從研究意義而言,可 能因此產生變化。

依據功能的分類動作,在構成社會的行為體系中,有許 多與行為體系相關聯的特殊行為,其實例及結果,便能推衍 出其含有之功能,而後將行為歸類為社會化。功能本身不能 直接觀察,然而,功能觀念卻能使我們判斷:體系運作的一 個動作,其含義或是意義是什麼。因此瞭解一個體系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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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就必須設法瞭解維繫體系運作狀態中之行為角色與 功能。

貳、影響功能論的思想

功能理論的研究單位不在個人而在結構,故也稱為結構 功能論(Structural functionalism)。結構式功能置放之外,研究 結構就必須研究功能。以下就功能論的思想概略敘述:

一、孔德的有機體主義

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經常被尊為社會學 的創始者,孔德最初從生物學中借用概念,隨後社會科學中 實證主義的發展,社會學的原則反過來啟發生物學。這樣,

社會學必須首先承認,生物學中的個別有機體(Individual organism)和社會學中的社會有機體(Social organism)之間 的對應性。孔德認為社會是一個有機整體,社會現實大於互 相依賴的各部分之和,但為了理解這個現實,他確信社會就 像物質現象一樣是自然的一部分,認為要獲得有關社會的知 識,要運用其他自然科學的經驗調查方法。

二、史賓賽的分析功能論

孔德建立了社會學,但在十九世紀對社會學有深遠影響 的可歸史賓賽(Herbert Spencer,1820~1903),一八六六年 他的主要名著《生物學原理》(Principle of Biology)將社會 學與生物學做類比,並發展出種類比型態:第一種是從簡單 形式趨向於複雜形式的進化過程,這種類比,它是經由適應 的過程而進化,也適用於個別的有機體上;第二種則包括個 體與社會有機體之間的類比,就社會與有機體而言,其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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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可以擴展,也意謂其複雜性與分化性增加。從史賓塞的 作品中,我們可以瞭解,史氏認為結構與功能是不同的,他 把生物學的名詞功能需求(Functional needs)的概念引進社 會學中,他認為如果我們要瞭解一個組織如何產生與發展,

就必須分析組織在開始時及以後的各種需求,因此,組織要 進行社會學的分析時,必須瞭解社會有機體的需求,這對於 確定為何一定結構能生存與持續,具有關鍵性的地位。

三、涂爾幹與功能論

涂爾幹(Emile Durkheim,1858~1917)的許多思想受到 十九世紀知識界深切關注生物學的影響,一八九三年涂爾幹 在他的作品《社會分工論》(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一書中,除了廣泛地使用與生物學有關的術語外,涂爾幹的 基本假定也反映了有機體主義者的假定。其主張有(一)社 會本身可視為一個實體(Entity),它不可被化約成其構成部 分,然而將社會看成一個獨特的實體時,涂氏實際上肯定優 先分析社會整體的重要性。(二)這種強調本身,雖然不一 定反映機體主義的傾向,但涂氏在強調社會整體的因果優先 性時,他認為是可以滿足整體的基本功能、需要和必要條 件。(三)涂爾幹為強化功能性需求的概念,常以「正常的」

(Normal) 和「病態的」(Pathological)的觀點將社會系 統概念化,這種陳述意謂著:社會系統若要避免「不正常」

(Abnormal)狀況,就必須滿足社會系統的需求。(四)如 果把系統視為正常或病態的,並從功能的觀點考慮,則潛存 著另一意涵,即系統具有正常運作的均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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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氏也看出上述可能的危險,並試圖消除其中的危險,

首先,他清楚目的論分析的危險性,因為它暗示一個事件未 來的後果,就是此一事件發生的原因,為此,他提醒人們要 將一個現象的原因(Causes)與目的(Ends)區分。並且當 我們在解釋某一社會現象時,我們寧可使用「功能」這個詞 彙,而不用「目的」或「目標」。因而,當我們在分析或說 明某一社會現象,僅僅指出它得以產生的原因是不夠的,在 大多數的情況下,至少還必須說明在確立社會秩序中的功 能。

四、韋伯的功能論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1864~1920)對功能論 的影響較為不明顯。然而,因為某些當代的功能論者,首先 致力於讓美國學者蒙受韋伯的思想薰陶,因此,若說這些功 能論者的理論架構,未受韋伯探究途徑所影響,似乎是不太 可能的。那麼,韋伯對於功能論的興起,到底有何衝擊呢?

一般而言,韋伯著作中有兩個面向,似乎對功能論的發展有 重要性的影響:(一)他對於社會行動的實質觀點。(二)

他分析社會結構的策略。韋伯認為社會學必須理解社會現象 的兩個層次:行動者本身的「意義的層次」,以及行動者之 間的集體行動的層次。因此,韋伯對於世界的實質性觀點以 及他分析其特徵的策略,也就受到這兩種關懷所影響

(Turner,1992:61~62)。

韋伯留給後人歷久不衰的分析策略,首推理念型(Ideal types)。對韋伯來說,理念型是一種強調分析社會現象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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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的範疇體系。理念型是從經驗的實在中抽象出來的,意 在說明相似過程和結構中某些共同的特徵。此外,通過提供 某種共同的分析標準,理念型可以用於對不同背景下的經驗 事件進行對照和比較。

對於一般的功能論著,特別是派森思,建構分類學是一 重要活動。為了強調某些結構與過程對維持社會系統的重要 性,功能論者精細地將社會世界加以分類。重要的是,首先 要認識到這個發展範疇系統的策略,並且唯有在此之後,有 關範疇化現象之間的關係命題,才會在當代功能論的核心中 成立。無疑的,韋伯對於範疇系統的強調,繼續影響社會學 功能理論建構。

五、派森思理論的發展

派森思(Talcott Parsons,1902~1979)理論發展有幾個 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他對社會學理論初步的重要建構,這以 一九三七年出版之《社會行動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一書為代表。在這本書中派森思考慮的是意願主義,

只要解析出影響單位行動的因素,以作為社會行動的說明,

因此,這一階段所涵蓋的社會觀念,雖具有體系的性格,以 及某種結構形態,不過較少注意到結構間的關係,以及功能 上或目的上的性質(Hamilton,1985)。

派森思理論發展的第二階段的主要著作是《社會體系》

(The Social System,1951)、《邁向一般行動理論》(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Action,1951)、《行動理論論文集》

(Working Papers in the Theory of Action,1953)、《經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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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Economy and Society,1956)等。在這個階段派森 思已不再談行動者,轉而把角色當成是理論的重心。派森思 也開始把行動系統分成三個部分:文化、社會和人格系統,

這三大系統的歸併恰好配合了當時人類學、社會學和心理學 的整合,成為所謂的行為科學。派氏最重要的發展為四功能 典範(Four-function paradigm):AGIL,即行動系統被概念 化為具有四個生存問題或四種生存的必要條件:(一)適應

(Adaptation)、(二)目標達成(Goal attainment)、(三)

整合(Integration)、(四)潛在性(Latency)。

派森思承襲韋伯與涂爾幹兩人的傳統思維,把人們的行 動和社會事實做了一個詳實的解釋,並延伸出一套自己所主 張的功能學理論。派森思強調社會的運行總是為了整合,也 總是朝向均衡的目標走。社會每個單位的存在都是有功能 的,也都在維持社會的整合,因此,社會就好像是一個有界 限的體系,在這體系裡,無論你怎麼運行操作總是整合的。

六、默頓的經驗功能論

默頓(Robert K. Merton)是美國著名的社會學家之一,

他是結構功能學派的重要成員。在一九八四年出版的《社會 理論與社會結構》(Social Theroy and Social Structure)一書 中論及,他認為要進行功能分析,必須區分顯性功能

(Manifest function)與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兩類,前 者指的是行動者的主觀意向、動機與目的,而後者則是可以 觀察的客觀後果。雖然Merton的說明與解釋能為我們解決某 些問題,但在此同時,卻也帶來其他問題,因為不管是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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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或隱性功能之定義或區分,都同樣面臨「再解釋」或「再 定義」的問題。

參、小結

功能論或稱結構功能論,可以說孔德、史賓賽、涂爾幹 的看法都有功能論的觀念,而在派森思、默頓時達到成熟的 階段,在一九三○年代至一九六○年代中為美國社會學理論 的主流。由以上理論可知,功能理論的研究單位並非個人,

而係結構,且社會結構概念告訴我們社會的現象是什麼,功 能則告訴我們該現象的效果是什麼?因而功能學理論主要 目的在尋找解釋某一社會行動所造成的效果或所賦予之功

而係結構,且社會結構概念告訴我們社會的現象是什麼,功 能則告訴我們該現象的效果是什麼?因而功能學理論主要 目的在尋找解釋某一社會行動所造成的效果或所賦予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