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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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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隨著國內環狀交通網絡的成形,都會、城鄉和所謂郊區 間的區隔漸趨淡化,彼此間的互賴和互動愈趨頻繁,連接的 動線是交通,消弭彼此生活水準和文化差異性的亦是交通,

故交通問題的重要性,各人均應有深切的體認。高速公路設 計之最大目標即希望能在道路「容量」極大化之目標下提供 用路人「順暢」、「安全」、「舒適」之用路環境。而高速公路 安 全 管 理 之 問 題 涉 及 工 程 ( Engineering )、 執 法

(Enforcement)、教育(Education)、環境(Environment)等 4E諸多相互交錯面向,本研究的範圍界定為國道公路警察專 業角色與功能之研究,研究結果除期能清楚定位國道公路警 察未來之專業角色與功能外,另聚焦於提升高速公路安全維 護管理為目標,針對國道公路警察局相關交通專業措施與執 法策略提出建議方案,藉以有效達成其法定任務。主要原因 即國道公路警察為高速公路之「執法者」,故僅聚焦於「執 法面」進行研究分析,其餘工程、教育、環境等面向不多做 著墨。另限於時間與便利性,研究範圍也以國道公路警察局 機關為主體,並選擇與本研究主題相關單位人員及北部地區 之公路警察隊員警,進行深入訪談。

高速公路全般安全維護與執法係國道公路警察法定任 務之一,在現行交通環境充斥交通違規之狀況下,交通警察 囿限於警力之不足,若欲發揮執法之效果,以期達到嚇阻與 教育之功能,交通執法勢必講求執法策略,故良好的執法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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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是交通警察勤務之重心,警察勤務之設計,無非是考慮 人、時、地、物等因素,以及資源之綜合運用,才能提出最 適切的勤務方式。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雖就相關文獻理論深入探討,在研究方法上力求 嚴謹客觀,但侷限於時間、成本及個人能力等因素,僅能針 對少數單位與人員實施訪談,許多資料仍須仰賴質化資料的 訪問結果,故無可避免仍存有些許限制,茲分述如下:

一、文獻資料的限制:檢視目前警察實務界或學術界,有關 交通問題的研究,似乎偏重於以道路工程和規劃的角度 探討交通專業問題,甚少從行政管理或公共政策的觀點 及角度,針對交通改善政策或交通執法策略形成過程進 行深度的分析與探討。

二、訪談的限制:質化研究係以人為導向的研究,研究者必 須具備敏銳的觀察力。研究者在與訪談對象面對面的情 境中,直接進行個人的接觸或觀察,企圖透過訪談對象 的眼睛看世界。其研究者的研究素質與訪談對象之間的 互動與關係的建立,乃是攸關研究結果的主要因素。所 採取之深度訪談,係以有關機關單位代表人物為主要調 查意見,受限於受訪者的表達方式及個人主觀認知,難 免涉有偏頗,本研究僅能就訪談內容涉及的範圍進行分 析探討。

三、訪談對象能否足夠代表各單位的質疑:質化研究主要是 針對選取對象做深入有效之學術研究,目的在瞭解各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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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綜合狀況和問題意見,其人選或因時間差、個人意 願致有所落差,有可能因而影響研究方向。

四、參與觀察的研究往往會受到到底是否合乎「科學」的質 疑,簡單來說,就是這個研究成果是否可靠?就一般的 說法,可靠性是指重複使用一套流程後,特別是檢驗流 程,產生相同結果的比例。如果研究沒有一致性,這樣 的結果便會受到嚴重的質疑。如果以一致性為標準,參 與觀察法或許只能關注於特定環境或議題之上,非常困 難透過重複檢驗來建立可靠性。但是,真正的研究成果 是建立於資料來源是否可靠、是否為可信的發現,這並 不代表其研究結果不能被檢驗(Wiseman,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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