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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動員

動員(mobilization)一詞多用於軍事國防上,其定義為「為適應國防軍事之需 要、緊急事變或處理重大之災害、災難,需將全國之人力、物力、財力、科技力與 精神力轉為戰備時間或非常時間之狀態,使國力穩定,能發揮最佳功效以克服其時 期,以維護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23。從廣義面來看,動員就是國家總動員;狹義面 來看,動員則為軍事動員,像是在國共內戰期間曾經實施的「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是指在戰爭或是緊急狀況時,國家動用全部的資源、人力、物力等來支援軍事活動 以平息叛亂,而動員往往有時間上的限制,若能在短時間內動員,則被視為有效的 動員24。另外,災難事件易造成緊急醫療需求與資源之間失衡,因此災難醫療需更多 的管理,對於災難之預防,在災前做好減災、整備等工作,災害發生時得以迅速應 變,災後做好復原重建。災難事件易導致大量生命及財產損失,災難醫療需要協調

2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動員管理介紹〉,http://afrc.mnd.gov.tw/ActionManagement/net_11000.htm

(瀏覽日期:2012 年 12 月 16 日)。

24何淑萍:《核能安全體系之研究-以核三廠變壓器失火為例》,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碩士 論文,201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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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緊急醫療體系與相關體系,如消防、工務等部門的協同努力,以確保有效的處 理,運用各項資源設備,以達到救災的目的,且對於災難事件之動員速度,是攸關 降低失能與死亡之重要因素25

災難發生後,緊急動員與整合調度人力投入救災工作是相當重要的課題之一。

對於各種類型的災難,消防人員、急救技術員、災難醫療救援隊(disaster medical assistance team)與志願緊急醫療人員是災難應變的主要人力資源,而緊急醫療系 統資源尚包括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床、燙傷病床、加護病床、醫療通訊系統與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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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災難救助的目的,即在降低災害造成的威脅與傷害,災害可能造成傷害包 含了許多層面,如:生命與身體的安全、財產的損失、社會秩序的維護與國家整體 安全等。當災害發生時,最重要的救災行動便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其次是減少 人民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與保護國家安全(詹中原等,2006)。動員的首要目標 亦是依照這項原則,以保障生命安全為第一要務;因此,以台灣為例,救災行動第 一線的人力資源便是各地救護車與隨車急救人員的派遣與部署,緊急救護完成後必 須於醫院盡快進行更為妥善的醫療照護與健康管理,以降低因為災害造成的傷害、

疾病。以緊急醫療救護的觀點而言,最需要避免的部分就是傷病患永久失能的情況。

緊急危難造成永久失能的例子並不少見,舉凡意外事故導致外傷、殘肢、中樞系統 損傷、永久性疾病感染都屬於此。在災難發生時,若能於第一時間進行緊急救助,

可以大幅減少永久失能的機率,若是在到達醫院後能夠接受妥善的醫療照護,可以 進一步免除傷病患遭遇永久性失能的威脅。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當災害發生時,不 僅需要充足的救災人員,還必須擁有妥善分配的救護人員與醫療資源,以維護人民 生命與健康安全。

事實上,在大量傷患事件中,傷病患的醫療照護必須整體考慮到現場的緊急處 理、運送過程中的醫療照顧及送至醫療院所後的後續照顧,而並非只考慮到現場的 醫療。目前創傷事件中,緊急救護的處理原則為『簡單處理,直接後送到適合的醫 療院所』。過去在災難現場,先送到野戰醫院(或醫療站)、再送到鄰近的醫院,最 後再轉送到大醫院的作法,並非現在標準的作法,這種脫胎於二次世界大戰與韓戰 中的戰場救護後送的流程,也不再是主流的想法。目前的現場緊急醫療,主要有三:

一、評估傷病患的情況,排定優先順序(即所謂檢傷);二、 救命的醫療(如呼吸 道維持、大出血處理、頸椎固定);三、按優先順序,後送至適當而有能力處理的醫 療院所。考慮資源的利用與取得,現場召集過多醫院的醫療人員不但在現場發揮不 了大的效用,反而讓後續的醫院醫療發生癱瘓,如此『調虎離山』反而得不償失。

少量的醫療人員,通常可以發揮醫療諮詢角色,例如後送、檢傷方面,太多的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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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並沒有明顯的功能。需要比較多的醫療人力,最好從距離現場比較遠㆒些,

不會直接受到衝擊的醫院招募,盡量不要調最近的醫院,因為大部分的病患,都是 自行前往就醫,中外皆然31

充足的救災人力與良好的醫療佈署可以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與危害,但是若災 害發生範圍過大、或是通訊交通完全中斷,能夠動員之人力與資源不足以進行全面 救援時,依賴政府有限的救災人力及資源,要滿足災民立即而迫切的需求依然有其 客觀條件上的限制。32為了避免在大型災害發生的情況遭遇無法應對的局面,應該在 平時便做好完善的災難處理規劃,例如:資源的分配、人力的佈署、責任的歸屬或 管理體系等。學者丘昌泰(2000)指出,面臨任何之巨大災難,首先應動員平時已建 立的緊急災難管理體系,在該體系中最重要的首腦乃是「緊急災難指揮中心」,其核 心任務是專門負責緊急調度所有緊急應變措施、手段、資源等任務的中樞單位,其 應變程序之靈活程度必須足以減少災難的負面衝擊。因此,在緊急醫療救護領域之 中,若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能夠事先安排與規劃醫療資源與救護人力,以應對突 然發生的大型危難,可有效減少災難的負面衝擊與降低人命傷亡。急醫療應變中心 啟動的時機如下:一、轄區內發生超過該區所能負荷的醫療資源事件時。二、轄區 內發生大量傷患事件、新興傳染病或緊急事件需較長時間處理時。三、意外事件對 單一醫院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極大時。四、啟動指揮中心機制才能獲得外界充分資源 時。五、轄區內醫院因災難受損嚴重需疏散病人時33

在前述的情況下,由於危難程度或範圍超乎單一機構或機制所能處理之情況,

故須仰賴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協調與分配人力與醫療資源,甚至必須透過應變中心向 更高層級的單位、鄰近區域醫療體制尋求協助。當應變中心掌握正確的災情訊息並

31資料來源是石富元於 2003 年 10 月 3 日在台北縣消防局講解大量傷患事件現場控制與醫療處置的講 義,其演講主題為「大量傷患及災難事件-緊急醫療現場控制」。

32戴國仰:《地方政府重大災害危機管理之研究—以華航大園空難及桃芝風災為例》,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年 1 月。

33南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緊急應變指揮中心運作模式〉,

http://seoc.hosp.ncku.edu.tw/eoc/eoc_5.aspx(瀏覽日期:201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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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相關決策後,將由應變中心指揮動員人力與資源佈署,以達到最有效率的災難 救助行動。台灣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在運作時,將事件依照大小及影響程度,分為三 級的運作機制,且疫災與一般緊急醫療事件的啟動機制皆相當類似,依照緊急事件 的嚴重性與影響範圍,應變中心有不同的啟動機制。在不同的情況之下,所需要動 員的人力與資源亦不相同;地區性的危難將由各地醫院、救災體系負責進行;範圍 較廣的危害則必須仰賴區域性的應變中心協調指揮;全國性的災害則必須由中央機 構統一指揮與佈署。隨著指揮層級的提升,能夠動員的人力、資源、組織都會增加。

若是災害影響範圍較小、危害度較低,卻又起動高階指揮應變中心,可能造成資源 的浪費,或是無法同時面對多數危難發聲的情形;因此,視災害情況決定不同的啟 動機制有助於妥善的安排與員用救災支援,也可以避免同時發生多樣災害對救援體 系造成的混亂,並提升救災資源的運用效率。

阿里山森林鐵路小火車翻覆事故發生時造成乘車人員大量傷亡,許多傷病患者 急需救援,但由於事故發生地點為偏遠山區,救護車不易到達災區進行救難行動,

因此指揮中心必須迅速將需求傳遞至相關單位,請求直升機支援運送傷患,並將傷 患協同送至嘉義基督教醫院、嘉義長庚紀念醫院、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行 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等 6 家急救責任醫院,進行醫療救治。

在此事件中,不僅僅是消防局或責任醫院所配置之救護車,尚出動有國防部海鷗直 升機部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以及民間救難組織的協助;必須透過多方面不同方 式的緊急救助措施,讓傷患得以在較短的時間內送抵醫院進行醫療照護,因此充足 的動員力量與救難資源對於緊急救災行動有著相當的重要性。大量傷患事件最常見 的重大缺失是傷病患分布不適當,這是檢傷及後送兩個功能沒有發揮所致,對於病 患的治療與後果影響很大。必須在事前有良好的規劃與現場良好的通訊方能達成。

通常,災難一發生後,最近的醫療院所就會被大量輕傷且可以自行走路的病患所癱 瘓,所以除非有絕對的必須,否則不要召喚最近的醫院醫療人員到現場待命,而應 該優先考慮由其他地區的醫院召集。病患災現場要送醫院時,如果病患情況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