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輔以資訊、動員、組之間合作三個指標,探討現行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成效如何,
瞭解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在災難發生後所能發揮的功能與作法。由於緊急醫療救護 體系所牽涉之相關單位眾多,為避免研究失焦、使討論更能切中要點,本研究所 探討之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主要聚焦在衛生局、消防局及責任醫院、區域緊急醫療 應變中心、中央行政院衛生署五大單位中,探討各單位之間的連結與合作,以及 各單位在緊急醫療救護體中所扮演的角色,尤其是衛生署所建置的區域緊急醫療 災難應變中心,是否發揮應有之功能。
當大型災難發生時,如何整合鄰近縣市資源,從消防救災、衛生行政到緊急 醫療救護體系的水平啟動,配合中央、地方層級的垂直指揮提升緊急醫療應變能 力,達成有效之醫療救援是現今重要的議題,本研究希望透過醫療與救災體系的 結合,建構完整之醫療與防救災網絡系統,期能於大型災難來襲時,政府與民間 能快速且有系統的動員醫療體系,搶救受傷之災民。如研究動機所述,本研究將 以衛生署、南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及其所轄區域之嘉義縣消防局、嘉義縣衛生局 及責任醫院為研究探討之對象,並運用個案研究法、用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
焦點團體,有系統地蒐集資料,針對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功能進行深入探討。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探討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成效,並以 2011 年阿里山森林 鐵路小火車翻覆事故為例,透過資訊、動員、組織間合作等三項指標檢視緊急醫 療救護體系之成效。其中本文重要之關鍵字包括: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緊急醫療 應變中心,未使文章內容更加具焦,且避免對相關名詞造成混淆,故在此先行予 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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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依照我國緊急醫療救護法,急醫療救護包括: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醫療處理、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以及離島、偏遠地區重大傷病患之轉診與醫療機 構之緊急醫療。總括來說,緊急醫療救護體系(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s)涵蓋到院前救護與到院後醫療之緊急醫療照護,並配合各種災害緊急應 變措施,提供平日及緊急災害時之緊急傷病第一時間之急救,在適當時間內將病 患送至適當之醫院,以降低死亡率與失能率,維護民眾之生命安全與健康。到院 前緊急救護與醫院之緊急醫療是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兩大重要組成,提供民眾平 日與災難時從現場急救到醫院診療完整之醫療照護。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的運作涉及層面廣泛,相關的領域包括消防、警政、醫療 及其他社會安全體系相關單位,各類型的人力設施、通訊聯絡、交通運輸、病人 轉診、民眾衛教及體系評鑑機制等。衛生署自民國 74 年第一期醫療網開始規劃 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措施,至民國 82 年已規劃有 17 個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執行緊 急醫療救護計畫,並於民國 93 年依健保分區陸續在南區、中區、台北區、高屏 區、東區及北區六大區成立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
1995 年緊急醫療救護法完成立法,規範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由消防、衛生單 位分別主管到院前救護與到院後醫療業務。相關辦理單位除中央與地方各級衛生 與消防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醫療與救護車設置機構,其他相關單位包括 各類災害預防應變主管單位、救護直昇機、救護船及其他救護用交通工具管理相 關單位。救護業務方面,救護人員應依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遇大量 傷病患或災害時,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負責建立現場指揮協調系統以施行救 護工作。本研究所欲探討的緊急醫療是指災難事故發生後對大量傷病患的緊急醫 療處置,而非一般的救護處置,因為在突發性災難事件中,最令人擔憂的部份便 是造成大量傷病患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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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緊急醫療應變中心
2004 年 4 月 16 日至 26 日,國家衛生研究院醫療保健政策研究組石曜堂主 任,與論壇總召集人李明亮教授、郭耿南、石富元、沈希哲、顏幕庸等專業醫師 群 共 同 前 往 美 國 參 訪 Sacramento 之 EMSA(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Authority),返國後遂將美國任一意外、事件、災難都能以中央集中資訊的方式 建立有效的指揮體系,並迅速整合各項資源,由管理、執行、後勤、部門來負責 災難應變作業的參訪心得,提倡建構我國的緊急醫療災難應變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 EOC)1。
為因應區域災難醫療互相支援的需要,在行政院衛生署規畫下,2004 年起 依健保分區陸續在南區、中區、台北區、高屏區、東區及北區六大區成立「區域 緊急醫療應變中心(Regional 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 REOC)」,以即時 監控區域內緊急醫療事件之資訊及資源狀況,並協助規劃復健工作、建置區域內 災害醫療資源資料庫、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跨縣市災害發生時,調度區域內 緊急醫療資源並指揮區域內急救責任醫院協助處理大量緊急傷病患、定期辦理重 大災害相關緊急醫療演練等,集合區域內整體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的力量,作為平 時災情準備,在災難發生時立即掌握災難資訊做為決策的參考。且為強化醫療機 構災害應變組織,同年共指定 216 家急救責任醫院,提供全時急診服務;為建構 空中醫療救護系統,分別在北、中、南、東、澎湖等地指定空中醫療救護責任醫 院,使偏遠、離島需救護之嚴重傷病患,可即時獲得緊急後送就醫。南區 EOC 於 2004 年 12 月 7 日正式揭牌設置「行政院衛生署南區緊急醫療災難應變中心」於 成大醫院迄今。
1周念偉:《中區緊急醫療災難應變指揮中心運作之關鍵成功因素》,靜宜大學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 士論文,199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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