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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

本研究之重點在於探討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成效,透過資訊、動員、組織間 合作等三項指標針對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成效進行評量,檢視本研究案之個案─

─2011 年阿里山森林鐵路小火車翻覆事故,整體而言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並未發現 重大瑕疵,但仍有一些小問題存在,而這可以從功能發揮進行分析或思考。當災 害事故發生後,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往往是第一線是故現場的處置情形,因此大 部分的注意力會放在消防人員的作為上,卻忽略衛生機關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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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功能,尤其是在後續醫療追蹤上,衛生局應可扮演更多的角色。緊急醫療救護 體系涵蓋到院前救護與到院後醫療之緊急醫療照護,其中「到院前」醫療照護為 消防局所負責之業務,理論上消防局在到院前醫療可扮演更多的急救角色,只是 因為人力不足的因素,讓消防局在這部分的功能發揮有其難處;另外就是衛生與 消防合作上,仍有加強的空間。以下根據研究發現與分析所彙整之結論,歸結出 目前我國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待改善之處:

一、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與衛生局資料處置功能重疊

分析現行的緊急醫療通報系統,衛生署的災情資訊來源有二,分別是區域 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與地方衛生局。衛生署希望區域緊急醫療中心具備監控、掌握 與整備之功能,不外乎就是希望能夠及早掌握各縣市所發生的重大災害事故情形,

優點是多一份資訊傳遞的管道,可以確保中央衛生局確實掌握災情;壞處是導致 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與衛生局資料處置功能重疊,對提供資訊的末端各家醫院造能 困擾。問題在於:衛生署希望對地區醫療情況掌握度多少?所回報的資訊必須要 多詳細?若是僅需要傷病患傷亡的資訊,可以輕鬆透過共通的緊急醫療管理系統 取得,但若是需要更詳細的資訊如:醫療人員的派遣情況、傷病患的後續安置、

即時醫院的病床與傷病患容納數等資訊,若不透過衛生局取得,則區域緊急醫療 應變中心必須逐一透過電話聯繫各家醫院才能知曉後回報至衛生署。

雙重資訊管道設置的原意或許是為了減輕地方衛生局的負擔,以及除衛生局 外多了一個快速獲得資訊的管道,但不論是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或是地方衛生 局,兩者的資訊來源相同皆是各家醫院,透過電話或簡訊聯繫,要求醫院至緊急 醫療管理系統登錄傷亡資訊或是立即回報醫院內的醫療資源使用情況,造成醫院 必須浪費人力與時間在處理重複相同的資訊。雖然傷病患的傷亡資訊可以透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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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的緊急醫療管理系統取得外,但醫院在收容傷病患之時,為了有效運用人力搶 較傷亡民眾,通常忙於救護而沒有多餘人力進行立即的資料登錄,此時除了面對 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與地方衛生局督促線上系統建檔的壓力外,還必須隨時回 應兩者「關心洽詢」的電話。

二、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在醫療體系中的定位不明

美國的緊急事件處理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EOC),其設置在 州政府轄下,並由轄區內的緊急事件處置單位維持其運作;當災害超出地方政府 的應變能力時,便會啟動州政府的緊急應變中心,並投入州政府的資源至地方進 行救災。在此設置之下,緊急應變中心擁有較高層級的指揮權,其災害應變能力 也較強;面臨重大災害時,緊急應變中心不僅只是資訊平台,同時也成為指揮體 系的重要環節。然而台灣的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並不設在地方,其上屬長官為 中央行政院衛生局,設置目的雖是為了整合緊急醫療救護資源、強化緊急應變機 制,但其仍屬委託計畫,本身並無實質公權力、執法能力而是較類似衛生署的幕 僚單位。

此外,由於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缺乏與衛生局、責任醫院間的權責關係,

也無決策權或指揮的功能,因此台灣的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對於災害防救之協 助,仍以提供、協調災情資訊為主,透過緊急醫療應變中心進行災情資訊的彙整 與交流,並將相關訊息回報給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實質的災害應變。其中,醫 療資源持續投入時間長短會影響地方衛生局和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的合作關 係,以短期的情況而言影響並不大,但對於長期的影響則較大,原因是因為中央 的需求和地方的需求未必相同樣,但中央會要求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執行中央 的需求,而這個需求並不一定是地方的需求,導致區域緊急醫療體系在緊急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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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內的定位更加模糊。

三、消防與衛生之組織間合作仍有加強空間

以資訊方面來說,在本研究案例中,衛生體系內的成員認為此緊急醫療管理 系統功能相當良好,然而消防體系單位卻抱持著相反的想法,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中衛生與消防兩大領域之間的整合仍存在著相當的障礙。理論上,為了即時進行 災害應變與搶救措施,應該建立完善且流暢的系統,以便於協調整合各項資源、

傳遞各項需求與相關訊息。當災害發生時,消防單位在事故現場主要負責進行搜 救工作,調度救護運輸工具將傷者後送,並負責傷患到院前的緊急醫療照護,直 到順利將病患送入醫院進行後續處置。雖然傷病患到院前運送為消防體系之業務 權責,但消防局體系對傷病患到院後的訊息掌握度不如衛生體系清楚,彼此在緊 急醫療管理系統中的分類又不盡相同,導致消防與衛生兩單位所擁有之災情資訊 難以整合。

以動員方面來說,地方衛生局與責任醫院的合作則較無問題,由於兩者皆屬 於後端救援單位,且又具有上下之權責關係,因此兩者間存在較多的互動、合作 也較為密切。而消防單位與醫療單位的關係雖十分密切,但是消防體系與醫療體 系彼此間並無共同的組織架構,且所能運用之資源與管轄的範圍亦有所不同。現 行的責任歸屬將傷病患的醫療照護簡單分為「到院前」與「到院後」,在一般事 故中,消防和衛生單位之間的互動多半是為了協調醫院病床、進行傷病患後送,

但一旦災發生害的規模較大,範圍較廣時,消防單位可能將面臨必須投入大量消 防能量進行傷病患的搜救與後送的情況,容易產生到院前醫療救護資源不足的情 形。尤其是像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火警更為明顯,消防人員控制火勢的同時仍 必須持續進行患者的搶救作業,又肩負這些大量傷病患者的醫療運輸,此時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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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衛生體系的共同合作才能達到緊急醫療體系的最佳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