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動物倫理
一、Peter Singer-動物解放論
Peter Singer (1946-)為當代動物倫理學者,其著作《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 1975)出版,點燃西方動物解放運動,讓眾多讀者明白動物因為人類的自私自利而生活 的價值平等。Paul Taylor 與 Schweitzer 的敬重自 然與尊重生命,Taylor 與 Schweitzer 之主張也應 用在動物倫理領域。
動物倫理
人類對動物之行為的道德判斷,主要學說有 Peter Singer 的動物解放論、Tom Regan 的動物權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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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物有感知的能力
Singer (1975)以「感受痛苦的能力」(the capacity for suffering)做為動物是否具有道德 他位的判斷標準,感受痛苦與快樂的能力是其擁有利益的前提,因此是否具有「感知」
(sentience)就是該個體是否具有道德地位與道德考量的必要條件,因為感受痛苦的能力 是人類與非人類動物之間的共同特質。就道德的審視中,更可以說是生命個體中重要特 徵之一,人類很難對那些有痛苦感受的個體置之不理。
Singer (1975)提出的「利益平等考量原則」(the principle of equal consideration of interest)說明只要個體是能感知的生命,有體驗痛苦與快樂的能力,也就具有利益,必須 將此納入道德考量之中,無排除之理,平等地考量其痛苦與快樂,在倫理判斷的思考中,
所有相關對象的利益之間的影響,都要予以同等程度的考量,不能再因「動物不屬於人 類成員」的理由而將他們的利益排除在外。
Singer 認為具有高度心智能力及自我意識者,不僅可以意識到自己為一個獨立的個 體,也有能力對未來抱持一定程度的想像,對象不限於正常成年人,只要同樣具此能力 的個體都算是如:黑猩猩,Singer 又細分出有感知能力的動物與無感知能力的動物,對 於一些不確定的種類如:馬、狗等等,雖然可以斷定馬、狗等哺乳類動物具有高度感知 能力,卻無法確定牠們是否具有自我意識,不過仍應該假設牠們擁有自我意識而給予重 視及保護。
2.提倡素食主義
人類應擴展道德的範疇,以同等的道德考慮來對待其他有感知的生物,Singer (1975) 對此指出過去那些被認為天經地義的事如以動物為食物、材料、工具、實驗對象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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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被允許,因為人類若遭致如此的對待不僅不道德也犯法,那麼以同理來看遭遇上述 情況的動物也是錯誤的。因此 Singer 認為人類對待動物的能度要改變,最基本從吃開始 改變,即是選擇素食,就像是人類不會互食對方一樣(Rolston, 1989)。
3.動物解放
除了改變飲食習慣選擇吃素外,Singer (1975)認為還要廢除飼養家禽牲畜的農場,
停止使用動物做實驗,停止狩獵,不穿著動物皮毛製品等,這一切都是要將動物的痛苦 減至最低程度。支持功利主義的 Singer 認為快樂必須極大化,痛苦極小化,但不能只為 了滿足人類的快樂而害動物受苦,因為無論是人類或其他動物其道德地位須被承認也要 被尊重,任何虐待、殺害、囚禁、實驗等行為於道德上都不允許。
二、Tom Regan-動物權論
Tom Regan (1983)以生命主體(the subject of life)的判準證明動物具有權利,他提到動 物具有權利是因為動物具有本有價值(inherent value),不應當是透過效益主義來證得,
人類應尊重本有價值的個體,且不傷害有生命個體之福利,因而從中衍伸出尊重原則(the respect principle)和不傷害原則(the harm principle),進而證得動物具有受尊重對待的權利 (the right to respect treatment)及不受傷害的權利(the right not to be harmed)。
1.個體平等論(the equality of individuals)
Regan(1983)以個體在自身中所具有的價值即本有價值(inherent value)界定出何種個 體應當受到尊重,此依準為何?即是對生命主體的判斷,Regan 認為人有直接義務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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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尊重對待具有心靈能力的個體,所以凡是生命主體的個體,都具有相同的本有價值。
Regan 認為擁有本有價值的個體涵蓋了道德行動者與道德受動者,所謂道德受動者如:
嬰兒、心智障礙者,而非人類動物屬於道德受動者,若我們對自己的同類道德受動者有 直接義務,就無法排除對動物行使道德,不能因為對象不同而不等同視之。Regan 解釋 生命主體的判斷(the subject of a life criterion)是個體具有信念、慾望、知覺、記憶及對未 來的期望感、及具有快樂、痛苦的情感生活、喜好與福利的利益,追求慾望與目標的行 動,心理的同質性及生活中體驗好與壞的感受,且個體的福利是獨立於他人的利益,也 不會成為他人利益的目標。生命主體個體的福利與自身知覺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是有所 關連的,因為個體間的傷害必然會影響彼此的福利、削弱彼此的利益,反之若站在彼此 利益方面來考量,幫助個體去追求自身的期望,就是增進彼此的福祉(王萱茹,2014)。
2.尊重原則(the respect principle)及不傷害原則(the harm principle)
Regan (1983)說明尊重個體不是只限定在具有才華的個體,而是對所有本有價值及 生命主體個體給予尊重。不傷害原則(the harm principle)為凡是具有本有價值的個體都應 得到應有的尊重,生命主體個體具有本有價值,並且個體具有自身的福利而與他人的利 方針,一是「最小凌駕原則」(the miniride principle)為當傷害在相當的情況下,每個個 體的權利都是相同的,則此時以個體數少的一方能獲得較大利益,「消除更糟原則」(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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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se off principle)是說當傷害情況不相當時,則使受最小傷害的一方減損利益以避免另 一方更大的傷害(楊冠政,2011)。
三、Paul Taylor-尊敬自然學說
Taylor 認為地球上所有生命都具有「天賦價值」,人類需以道德考量對待具備「天 賦價值」的生命,以及尊重它們的存在。
1.尊敬自然的法則與義務
不傷害法則(nonmealeficence):此法則是要我們不去傷害任何生命體,也不能危害 到生命體自身的「利益」。此法則略顯消極、被動,因它不主張積極地解救動物的危難,
或主動增進其他生命體本身的利益。不騷擾法則(noninterference):此法則是要人類不得 干擾生命個體、社群、生態系統的自由。誠信法則(fidelity):人類不可以欺騙或誘導的 方式去影響生命體,如打獵、捕魚時設計陷阱以誘捕動物,便是違背了誠信法則。補償 公正法則(restitutive justice):因人類活動而遭受傷害的有機體,人類應該給予補償,也 就是當人類違背前述三項法則時,必須執行此法則(王從恕,2001)。
2.人類與動物的利益權衡
自衛:當人類的基本利益(如:生命、生存、健康)受到威脅的時候,以人類的基本 利益優先考量,得殺死其他生命。比例原則:如打獵只能在特定的區域或時間之內,以 維護大部份野生動物的基本利益(生命、生存)。分配公正原理:例如原住民因栽植作物 不易,為滿足原住民的基本利益而獵殺野生動物,這是可以被允許的(王從恕,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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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Schweitzer-尊重生命原理
1.尊重生命
Schweitzer 認為所有生命都是神聖的,因此每一個活的存有者都有天生的價值。他 表示個人是活在一群具有「生存意志」的生命中的一個個體,人們渴求更豐富的人生和 快樂,害怕毀滅與痛苦,而估且不論周遭的生命體有沒有或有無能力聲明此事,他們也 有同人類一樣的渴望,促使我們尊重所有生命如珍惜自己生命一般。他還認為「保養生 命、促進生機是善;迫害生命、限制生機是惡」,有道德的人會覺得必須幫助一切他可 以幫助的生命,避免讓其他生命痛苦,如 Schweitzer 本人寧可在夏夜忍受悶熱,也不開 窗讓飛蛾撲火;他看到掉落池中的昆蟲,會遞上樹枝或葉片救牠,然而,Schweitzer 的
「尊重生命」原理只提出了面對自然界的態度,並沒有提出具體可實踐的倫理規範,(王 從恕,2001)。
綜合上述四位動物倫理學者的主要理倫與觀點,本研究將之整理成表格,四位學者 都對生命抱持具有價值的看法,Singer 和 Regan 認為需平等對待動物,不能為了自己的 快樂或種族不同而差別待遇,除了 Taylor 外,Singer, Regan 和 Schweitzer 的觀點均為積 極促進其他生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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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動物倫理學說—核心理念的比較
Peter Singer Tom Regan Paul Taylor Schweitzer 1. 具有感知能
Holmes Rolston III 從哲學的觀點解釋自然世界的價值,被認為是自然的哲學、科學 和宗教的世界級領導者之一,Rolston 早期研究自然的價值以及創辦《環境倫理》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