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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區域國會女性代表表現比較

根據《2012 年議會中的女性》(Women in Parliament in 2012)這份研究報告 中公布─有 34 個國家的下議院及 17 個國家的上議院當中女性議員比例超過百分 之三十。相較於 2011 年,超過 30%的國家新加入了阿爾及利亞(31.6%)、墨西哥 (下議院:36.8%;上議院:32.8%)、塞內加爾(42.7%)、塞爾維亞(32.4%)、東帝 汶(38.5%)。22此外,仍有約 40 個國家的下議院女性代表比例不達 10%;6 個國 家的下議院則是完全沒有女性代表,這些國家多集中於阿拉伯國家或太平洋島 國,包含─海地、密克羅西尼亞、諾魯共和國、帛琉、沙烏地阿拉伯及萬那杜共 和國。23

圖 2-1 1995 年、2012 年的世界及區域女性國會代表平均席數

22 2011 年女性代表當選率超過 30%的下議院共有 29 個國家,而上議院則共有 19 個國家。

23 “Women in Parliament in 2012-The Year in Perspective.” Inter-Parliament Union, retrieved 2013/06/30. (http://www.ipu.org/PDF/publications/WIP2012E.pdf)

資料來源:“Women in Parliament in 2012-The Year in Perspective.”

(http://www.ipu.org/PDF/publications/WIP2012E.pdf)

*此數據包含一院制及兩院制的國家,但不包含無法取得數據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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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這份報告也依區域分析,該區域內於 2012 年有進行國會選舉的國家 當中女性國會代表的現況:

美洲方面,在 2012 年裡有進行國會選舉的國家包括:薩爾瓦多、牙買加、

墨西哥以及美國,而此區域的女性代表相較於 2002 年的 16.5%平均當選率,在 2012 年的 24.1%取得歷史性的新高。使用混合制的墨西哥,經過二十多年藉由遊 說團體向各政黨的遊說,終於在 2008 年通過「在政黨提名名單當中須包含 40%

至 60%的女性候選人」的這項法律條文,讓墨西哥的女性代表人數能有所成長。

在 2012 年 11 月的眾議院選舉當中,一共有 294 位女性候選人獲得提名,最後有 77 位女性當選,所佔比例為 17.7%。美國女眾議員目前致力於改善醫療照顧及就 業的問題,希望藉由新聞媒體的曝光和討論,希望吸引更多的女性參與這些議題 的提倡。

歐洲的女性代表平均比例為 23.2%,相較於 2002 年的 17.4%,也是呈現成 長的趨勢。歐洲國家在過去的十年當中也做出實質性的改善措施,以塞爾維亞和 法國為例,這兩個國家都採取「女性保障名額」來提升女性代表在國會的比例。

在塞爾維亞在國會選舉法當中規定,在政黨提名名單中每三位候選人必定要有一 位為女性,而這樣的措施實施後,塞爾維亞國會有 32.4%的女性代表;而法國在 2012 年的國會選舉中也體現了十二年來為了增加女性代表比例所修正的選舉法

─包含政黨提名名單須含有過半的女性候選人亦降低了女性的資產門檻,讓法國 國會的女性比例從 2002 年的 12.3%,一直到 2012 年的 26.9%逐屆成長。但女性 保障名額的功用也不是適用於任何國家,在亞美尼亞雖欲藉由保障名額增加女性 的參與率,但是社會對女性參政的期望較低與源自女性自身的動力也較低,使得 原預期的國會女性代表比率將超過 20%,但實際上只達到 10.7%。

而在薩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在此區域選擇使用女性保障名額而維持女性代 表保有一定的佔有席數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在 2012 年年末在非洲的平均女性代 表比率為 20.4%,比 2002 年的 13.6%成長了約 7%。但在此區域的國家間的女性 代表比例差異甚大,有高達 42.7%的塞內加爾,也有只佔個位數甚至完全沒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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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代表的國家存在。塞內加爾於 2012 年的國會選舉是首次體現 2010 年新頒訂的 選舉法─無論是全國性或是區域性的選舉候選人男女人數須相等,且排列順序是 交叉相間的,再加上政府及民間的女性組織透過培訓課程,大幅度的提升女性候 選人的比例和品質。2007 年非洲各國制定的《民主,選舉和治理憲章》剛生效,

將作為進一步改變該地區的催化劑。憲章於第 8 條要求締約國採取立法和行政措 施,以保障婦女的權利;也在憲章裡的第 29 條充分地積極促使女性參與各級的 決策流程和結構的創造。

相較於其他區域,亞洲的成長幅度顯得較為緩慢,從 2002 年的 15.2%到 2012 年的 17.9%只成長約 3%。在亞洲國家當中成長幅度最多的是東帝汶的 10.8%及 蒙古的 9.6%,日本反而下降了 3.3%。南韓和緬甸這兩國家分別在 2012 年選出 了著名的女性政治人物─朴槿惠及翁山蘇姬。但隨著她們兩位的出現,沒有連帶 著在她們所屬國家裡出現女性政治人物大幅度增加的情況發生。而有明顯成長的 東帝汶,在 2012 年的選舉當中女性佔有 38.5%的席數,也是依照「每三位候選 人當中須有一位女性候選人」這樣的原則使得能有高的佔有席數。

阿拉伯地區的國家在十年前的女性代表平均只佔 5.7%,到了 2012 年所佔比 例成長至 13.2%。在阿爾及利亞和利比亞這兩個國家的議會,女性代表的席位數 是增加的─阿爾及利亞的選舉結果超越了該地區的其他國家,女性代表當選率達 到 31.6%。憲法所要求的配額制是依照選區的大小設置婦女候選人的最低數量,

且若政黨未能提出相當數量的女性候選人,政黨名單將被取消提名,也讓阿爾及 利亞政治成為第一個擁有政黨名單當中的提名候選人皆為女性候選人情況發生 的國家。儘管教令禁止提名女性候選人,但也有 7500 名婦女參與了選舉。這不 僅讓阿爾及利亞擁有高比例的女性代表外,突尼斯(26.7%)和伊拉克(25.2%), 也有不錯的表現。而同位於該區域的埃及,在女性代表的比例上一直維持較低的 當選率,以 2011 年的下議院選舉來說僅有 2%的女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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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太平洋地區,此區域的各個國家女性代表成長幅度不大─2002 年是 15.2%,而 2012 年為 15.3%,且若將紐西蘭(32.4%)及澳大利亞(下議院為 24%;

上議院為 38.2%)這兩個國家排除在計算範圍外,此區域的平均女性代表比例僅 有 3%。在 2012 年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國會當中,首次有女性當選代表,而這三位 女性代表未藉由保障名額而當選,亦能成為女性突破政治限制的困境的證據。萬 那杜共和國在 2012 年的選舉當中,未有女性獲得席次。

最後是中華民國的部分,由於我國有保障婦女參政的體制性傳統,自 1990 年中期後,憲法增修條文、地方制度法及主要政黨內規對保障女性參政均有進一 步之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不分區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 不得低於 1/2」之修正,對提高女性立法委員代表的比例有體制助益。以近次選 舉為例,2012 年女性立法委員 113 席當中當選 38 名比例達 33.63%,較 2008 年 女性立法委員比例 30.09%高出 3.54%,顯示女性在政治參與的機會逐年增加。24 2012 年 10 月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公布了最新的「性別不平等指數」

(Gender Inequality Index,GII),「GII 指標」取代了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在 1995 年開發出的兩項指數─「性別相關發展指數」(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GDI)和「性別賦權指數」(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GEM),取代 的原因是因為先前使用的這兩個指數對先進國家有利,但屢受批評。到了 2010 年又創編出「GII 指數」,而它的計算跟一國的發展成就無關,只衡量各國的性 別成就現況和平等基準的落差,且這些數據都是聯合國各國皆能提供的數據資 料。25此指標衡量兩性在「生育健康」、「賦權」和「勞動市場」三個面向因性別 不平等所造成的發展損失。而這三個面向又共包含五個指標:「孕婦死亡比例」、

「未成年(15-19 歲)生育率」、「國會議員女性代表比例」、「25 歲以上受過中等教 育以上人口比例」及「勞動參與率」。這五項指標當中的「國會議員女性代表比

24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F80950EF52341B3&sms=4ABB9A64AF5D421F&

s=D60998CD1E103897(檢索日期:2013/9/16)

25 張淑伶,2013,〈台灣性別平等世界第四強的背後〉,《全球中央》,No.31,頁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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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與本論文較為相關,因此,便特別採取此項指標的數據並多做陳述。

GII 值介於 0-1 之間,「0」代表非常平等;而「1」代表完全不平等。表 2-1 為 2012 年 GII 值的數據和排名,以及國會議員女性代表比例和排名,調查國家 數共 189 國,26而表格的內容,其中包含的項目有:前十名國家、後十名國家,

及本論文探討的國家─俄羅斯。前十名的國家以「北歐」國家為最多,共有六個 國家;後十名的國家當中,除了沙烏地阿拉伯、阿富汗和葉門之外,其他七國皆 位於非洲,俄羅斯位於第 51 名,GII 值為 0.312。而對於「國會女性代表比例排 名」當中,俄羅斯在 182 個國家當中位於第 96 名,在女性成就現況、平等基準 的落差,以及國會女性代表比例這幾項調查當中,仍有努力改善的空間。

26 調查國家為 189 國,但有 52 個國家未提供數據,因此不加入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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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GII 值與國會女性代表比例排名

GII 排名

國家名稱

GII 值

國會女性 代表比例

排名

國家名稱 參與比例

1 荷蘭 0.045 1 盧安達 56.3%

2 瑞典 0.055 2 安道爾 50.0%

3 瑞士 0.057 3 古巴 48.9%

4 丹麥 0.057 4 瑞典 44.7%

5 挪威 0.065 5 塞席爾 43.8%

6 德國 0.075 6 塞內加爾 42.7%

7 芬蘭 0.075 7 芬蘭 42.5%

8 斯洛維尼亞 0.080 8 南非 42.3%

9 法國 0.083 9 尼加拉瓜 40.2%

10 冰島 0.089 10 冰島 39.7%

51

俄羅斯聯邦

0.312 96

俄羅斯聯邦

13.6%

128 茅利塔尼亞 0.643 173 貝里斯 3.1%

129 獅子山共和國 0.643 174 伊朗 3.1%

130 馬利共和國 0.649 175 黎巴嫩 3.1%

131 中非共和國 0.654 176 科摩羅 3.0%

132 賴比瑞亞 0.658 177 馬紹爾群島 3.0%

133 剛果民主共和國 0.681 178 巴布亞紐幾內亞 2.7%

134 沙烏地阿拉伯 0.682 179 埃及 2.0%

135 尼日爾 0.707 180 所羅門群島 2.0%

136 阿富汗斯坦 0.712 181 阿曼 1.2%

137 葉門 0.747 182 葉門 0.3%

資料來源: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網站:http://hdr.undp.org/en/statistics/gii/

23 期《報告與資料》(Reports and Documents)當中之兩項數據─女性代表比例 及從瓦解後的第一次民選國會代表至最近期的選舉之間女性代表組成比例的變

資料來源:Inter-Parliament Union, “Reports and Dicuments,” No.23.

*註:PR: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MMP:混合制;Semi-PR:斯洛維尼亞雖官方選舉方式為政黨 名單比例代表制,但是實際操作方式則為單一選區制。

27 Richard E. Matland, “Women’s Representation in Post-Communist Europe,” in Richard E. Matland, and Kathleen A. Montgomery eds., Women’s Access to Political Power in Post-Communist Europe.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3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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