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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6 年,國際教科文組織(UNESCO)統計 195 個有具備完整義務教育資料的會 員國中,一共有 85 個國家實施 10 年以上義務教育佔全部國家 43.59%。其中實施 13 年 的有 5 個、12 年的有 6 個、11 年的有 21 個、10 年的有 23 個,實施義務教育的平均年 限由民國 88 年的 8.94 年變成民國 96 年的 9.03 年,延長國民教育已成為各個國家教育 的發展趨勢(陳盛賢,2007)。

民國 33 年政府公布「國民學校法」第二條即明訂國民教育為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 兒童應受之基本教育,確定國民教育的實施期程為 6 年。民國 57 年,政府為提高國民 教育水準、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公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國民教育的年限自此 延長至 9 年。由於義務教育實乃國民教育、基本教育、免費教育、權利教育及強迫教育 之總稱(張慶勳,2002),在此其間國中教育階段雖免學費、學區內免試升學,但因僅 有分發並未強迫學生入學,故不在義務教育範圍之內。直到民國 68 年公布「國民教育 法」,第二條明訂 6 歲至 15 歲國民需強迫入學才確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但民國 71 年 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後,6 至 15 歲學童才全面真正強迫入學。

民國 60 年代十大建設逐步完成,在臺灣經濟大躍進、整體結構轉換的時刻,九年 國民教育的施行使得全民文化素質提升,奠定社會發展的穩固基礎。民國 70 年代起,

臺灣國民中學學生畢業後繼續升學的比率逐年提升,民國 100 年更已達到 97.67%(行政 院主計處,2012)。近二十年來,國際資訊互通快速,人民教育素質提升,加上少子化 的影響,使得家長希望孩子獲得更完善的教育機會與資源,長期以來社會不時出現延長

國民教育年限的聲浪,也是政府及各界持續關心的議題,推動十二年國教具有全面提高 國民之素質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均衡各地後期中等教育之品質、舒 緩升學壓力、促進學生多元學習並適性發展、達成學生就近就學之目標等目的(韓繼成,

2006)。教育部自民國 72 年提出「試辦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開始,即著手 規劃延長國民教育至十二年,至今經歷 12 任教育部長,每一位皆有進行政策上的推動。

民國 78 年教育部毛高文部長積極研議延長國民教育為十二年的可行性,行政院於 民國 79 年頒布「延長國民教育初期計畫—國民中學畢業生自願就學高級中等學校方案」, 其特點有三:(一)以國中在校三年成績替代聯考,直接以在校成績轉換成標準分數後,

依相對成績排序,由學生志願選校。(二)將延長國民教育年限規劃為三階段:免試→免 費→義務。而本方案為初期計畫。(三)試辦階段鼓勵學生(家長認定)自願參加為原則,

亦鼓勵地方政府全縣試辦(鄭崇趁,2001)。民國 82 年教育部提出「發展與改進國中技 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針對未具學術傾向之未升學、未就業國中畢(結)

業學生,在高職設立「延教班」,招收國中畢業生未再升學打算者,透過技術職業教育 學習機會之提供,以另類技能學習協助其能具一技之長而順利就業(吳清基,1998), 為當時教育部長郭為藩的重要政策。教育部接著自 83 學年度起部分地區開始試辦完全 中學、85 學年度起試辦綜合高中、87 學年度起陸續實施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期能達 到增加學校特色、學生多元學習、減輕課業壓力等目標。民國 90 年訂定高中職社區化 推動方案,用以充實公私立高中職教學設備、鼓勵優秀國中生就近升學及高中職課程教 學區域合作。

民國 88 年 6 月公布施行「教育基本法」,其所揭櫫之教育目的(培養具有國家意識 及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教育實施原則(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原則、教育機會平等 原則、中立原則、國民教育小班小校原則),教育經費以法律保障,鼓勵私人興學,劃 分中央及縣市教育權責等,均與國民教育發展攸關(鄭崇趁,2001)。其中第 11 條明確 規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提供未 來延長國民教育年限重要的法源依據。

民國 92 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將規劃十二年國教列入討論議題,達成階段性推

動十二年國教之結論與共識。民國 93 年教育部長黃榮村組織成立「推動十二年國民教 育工作圈」,進行十二年國教的規劃工作,民國 96 年教育部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工作小組」,推動十二項前置準備措施及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方案》,同年 2 月,蘇貞昌院長宣布十二年國教開始推展,期能在民國 98 年全面實施,但是礙於經費 與實務的限制,此一理想並未實現。而教育部在民國 97 年 12 月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計畫」名稱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持續推動、修正及研擬各項方 案,在「補助私立高中職學生其一方案」、「高中職優質化輔導方案」、「高中職社區化方 案」、「調整高中職入學方案」等頗具成效。民國 99 年 8 月召開的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 將「升學制度與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放入中心議題討論」,行政院長吳敦義提示:「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作而言的時代已經結束,應該要進入起而行的階段。」馬英九總統更於 民國 100 年元旦文告中揭示「百年樹人、百年生機、百年公義、百年和平」四大方向,

並宣布啟動十二年國教,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 103 年高中職學生 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緊接著教育部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並於民國 101 年行政院會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為實施十二年國教賦予法源依 據。民國 100 年 1 月至 103 年 7 月,為啟動階段,民國 103 年 8 月 1 日起將全面實施「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由上述整理可看出,十二年國教的推動過程走了二十多年,在經歷 12 位教育部長 並克服種種財政、社會各層面需求的困難終走到啟動階段,民國 103 年正式施行已然確 定,但社會局勢瞬息萬變,政策內容如何能不斷改革更貼近國家及人民的需求,仍需要 長時間的觀察檢討,才能得出更為適切的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