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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對體適能列入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意見之分析

本節以敘述統計之整理探討民眾在體適能列入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意見情形。體適 能列入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意見方面分為「政策願景」、「測驗方式」、「實施辦法」和「入 學合理性」四個構面, 由表 4-6-1 「體適能列入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意見」各構面瞭 解程度摘要表清楚發現:「實施辦法」(M =3.33)之平均數最高,其次依序為「測驗方 式」(M =2.61)和「入學合理性」(M =2.54),而「政策願景」(M =2.13)最低。

表 4-6-1

「體適能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意見」各構面摘要表

構面名稱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構面排序

政策願景 3 2.13 .81 4

測驗方式 4 2.61 .60 2

實施辦法 2 3.33 .75 1

入學合理性 3 2.54 .71 3

總量表 12 2.59 .52

本部分問卷採李克特(Likert-type scale)四等量表計分,填寫者依據對題目之 意見程度選答,從完全不同意~非常同意共四個等級分別給予 1 分、2 分、3 分、4 分的 評分,分數高代表填答者越同意題目陳述。從表 4-6-2 整理可知,「政策願景」構面各題 目平均數介於 2.05 至 2.18 之間;「測驗方式」構面各題目平均數介於 2.27 至 2.81 之間;

「實施辦法」構面各題目平均數介於 3.32 至 3.34 之間;「入學合理性」構面各題目平均 數介於 2.03 至 2.84 之間。就單題得分來看,平均數前三高的題項分別是實施辦法構面 的第 9 題「我認為所有免試就學區採計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的方式應該一致」(M =3.34)

和第 10 題「我認為所有免試就學區採計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的計分的標準應該一致」

(M =3.32),以及入學合理性構面中第 5 題「我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均 衡學習部分採計國中學生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及格與否是合理的」(M =2.84)。接著 是第 8 題「我認為體適能檢測採計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是合理的」(M =2.81)、第 6 題「我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部分採計體適能檢測成績是合理 的」(M =2.77)、第 11 題「我認為體適能測驗門檻成績訂在中等 PR 值≧25 是合理的」

(M =2.70)、第 12 題「我認為特殊學生體適能檢測比照門檻標準予以計分是合理的」

(M =2.67)、第 7 題「我認為體適能檢測採計學校自行測驗成績證明是合理的」(M =2.27)

及第 1 題「我認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符合人民與社會目前的需求」(M =2.18)。,

平均數最低三題分別是入學合理性構面的第 4 題「我認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可以 降低學生學習壓力」(M =2.03),以及政策願景構面的第 2 題「我認為推動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可以達到提升中小學教育品質、成就每一個孩子與厚植國家競爭力三大願景」

(M =2.05)及第 3 題「我認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可以達到有教無類、因材施教、

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五大理念」(M =2.16)。

表 4-6-2

成績比重、到認可單位都不統一,像是澎湖區是四項採計其中三項,但需體適能總成績 金質、銀質及銅質計分;彰化區同樣是四項採計三項,卻是各單項分別計分,金門區跟 宜蘭區體適能最高計分為 3 分,分別占其超額比序總成績的 6.25%及 6%;反觀高雄區 的最高計分是 20 分,最多可占其超額比序總成績的 20%。目前僅採計體適能檢測站成 績證明的免試就學區有臺南區、彰化區和屏東區等 3 區;僅採計學校自行檢測成績證明 有桃園區、雲林區等 2 區;其餘 6 個免試就學區則是二種方式均可採計。十二年國教為 政府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民眾期待在執行時應對每一個學生都是平等和公平的,在各 個免試就學區發佈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後發現內容差異甚大,容易導致民眾的疑慮與比 較,因此未來政府在修正體適能列入超額比序辦法時可再詳細規劃各免試就學區自行訂 定內容的範圍與目標,讓教育部推行多年的校園體適能檢測能更有執行力。

在測驗方式構面中第 8 題「我認為體適能檢測採計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是合理的」

與第 7 題「我認為體適能檢測採計學校自行測驗成績證明是合理的」平均數的差異甚大,

顯示民眾對於學校自行測驗的公信力低於檢測站,而臺灣地區截至民國 102 年 5 月 31 日一共設置 51 座檢測站,以全國國三學生 316,793 人來看,一座檢測站需要負擔 6,336 位學生,桃園區、雲林區、澎湖區目前還未設立檢測站造成學生家長需要越區檢測諸多 不便,為促使體適能檢測更加具有公信力以取得家長與學生重視,檢測站的增設應當儘 速完成。從第 11 題「我認為體適能測驗門檻成績訂在中等 PR 值≧25 是合理的」與第 12 題「我認為特殊學生體適能檢測比照門檻標準予以計分是合理的」來看,民眾對於目 前門檻成績的標準與特殊學生的計分方式有中上的同意度。在特殊身體狀況目前的規定 是:(一) 檢測成績以門檻方式計分:以個人同意完成四項檢測為原則,經醫院、學 校或體適能檢測站認定無法完成四項檢測者得擇項檢測,任二項成績達門檻標準者,予 以計分。(二) 身心障礙學生、重大傷病及體弱學生之計分: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比照 門檻標準,予以計分。(三) 其他:由學生說明原因,經學校組成專責小組認定確屬 不宜檢測之學生,比照門檻標準,予以計分。簡言之,就是只要有認可證明即能以門檻

標準給分,這對於桃園區與高雄區僅以門檻計分而未有金質、銀質和銅質獎章另外加分 的免試就學區家長和學生來說是否覺得公平則可在未來進行研究。

在入學合理性構面中第 5 題「我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均衡學習部分採 計國中學生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及格與否是合理的」與第 6 題「我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部分採計體適能檢測成績是合理的」較高的平均數顯示填答 民眾對於將健康與體育領域及體適能列入超額比序給予正面肯定,也代表著民眾對於升 學時著重的部分不僅僅只有傳統學科,而期待能有更加多元化的內容。但從第 4 題「我 認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可以降低學生學習壓力」以及政策願景構面的第 1 題「我 認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符合人民與社會目前的需求」、第 2 題「我認為推動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可以達到提升中小學教育品質、成就每一個孩子與厚植國家競爭力三大 願景」及第 3 題「我認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可以達到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 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五大理念」平均數較低的情況來看,填答民眾對於政府施行 十二年國教的信心度、未來發展性及理念並不樂觀。這與應日前新聞報導中民眾提到比 序內容太複雜導致學生是否要學習更多才藝、是否需要花錢考取更多證照、計分方式是 否合理等疑慮有關,對於民眾提出的質疑與困惑,相關單位應該重視並儘速提出具體有 效的解答,讓此一重大教育政策的改革得到民眾的信賴,使民國 103 年即將施行的十二 年國教能夠獲得全民的支持。

第七節 不同背景變項民眾對體適能列入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