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博物館的社會教育
一、博物館的社會教育功能
國際博物館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簡稱 ICOM)2007 年對博物館 下的定義為(ICOM,2010):「博物館是一座常設性的非營利機構,爲大眾與社會服 務。藉由蒐藏、保存、研究、傳播、與展示所有有形、無形的人類與環境遺產,達到 教育、研究與娛樂的目的。」我國《博物館法》對博物館的定義,見於第 3 條:「指從 事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人類活動、自然環境之物質及非物質證物,以展 示、教育推廣或其他方式定常性開放供民眾利用之非營利常設機構。博物館應秉持公 共性,提供民眾多元之服務內容及資源。」提到博物館的社會教育功能,現今大家皆 認為是理所當然。1980 年代末期美國學者奈伊(Joseph Nye)首度提出軟實力的概念,
就是一種包容、尊重的態度,平等、博愛的人文精神;主要存在於文化、政治價值觀 以及政策三種資源中,其中的文化即是在對他國產生吸引力的地方起了作用,這些都 說明一個國家文化的重要性;博物館是一個國家文明與進步的象徵,由於經濟的蓬勃 發展,民眾的文化、教育水準日漸提高,對於人人都可親近的博物館或文化館等文化 機構之需求愈見強烈,各種類型的公、私立博物館亦紛紛設立,依據博物館專業認定 家數及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網站所收錄的「臺灣博物館名錄」資料統計,2018 年博物 館家數總計為 460 家,其中公立博物館名單係由各級主管機關依功能及營運要件進行 認定,私立博物館則以完成登記設立者為主,援此,專業認定家數(法定博物館)目 前確認家數共計 72 家,其中公立的博物館(含公設民營及行政法人)為 69 家,私立 為 3 家。
從博物館教育和學習的觀點,博物館的教育功能在終身學習的進程中扮演了重要 的角色。許多國家進入高齡化社會發展,世界衛生組織(WHO)於 2002 年提出社會參與 是活躍老化的基礎原則,(劉婉珍,2015)提及實踐終身學習理念是高齡者社會參與的 重要方式,博物館正是高齡者社會參與的重要場域;另朱薏安(2017)《高齡者文化參與
之研究-以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樂齡日為個案》強調高齡化社會,博物館作為服 務社會的非營利常設機構,正是高齡者社會參與的重要潛力場域。而博物館的社會教 育是指學校和家庭以外的一切社會文化機構,以及社會團體或組織對青少年兒童和成 人進行的教育。自 2015 年「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一方面整合 文化部有限資源,進行館舍分流輔導,一方面輔導博物館事業多元發展,目的是提升 地方博物館專業能力,使博物館充分發揮社會教育功能,落實文化平權。隨著終身教 育理念的提出,社會教育愈蓬勃發展,許多文化機構將推廣成人教育列入重要業務項 目,而博物館成人教育研習課程的開端源於意識到須承擔社會責任與功能。成人教育 與終身學習的理念,認為生活本身即是持續不斷的學習過程,經由自發而有意識地選 擇安排學習機會和學習方式。讓民眾在人生不同階段的學習過程中,擴大至在職、退 休、老年,都可以得到國家和社會適得其份的重視和資源分配。
二、終身學習法11設置沿革
為推動終身教育並提升國民素質,在社會教育機構包括博物館所,開辦成人教育 課程。最初的設置法條依據是社會教育法,從 1953 年 9 月 24 日總統制定公布,中央政 府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分為廣義的教育全民的意涵,及狹義的學校推廣教育以外的部 分;1970 年代,以職業發展為主,社經地位高低與學習比率呈正相關。依據社會教育 法第 12 條 :「社會教育之實施,應儘量配合地方社區之發展,除利用固定場所施教 外,得兼採流動及露天方式等;並得以集會、講演、討論、展覽、競賽、函授或運用 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有效方法施行之」。博物館的設立不僅提供了以上多項功能,落實 社會教育使命,並且更超越學校及家庭教育的範圍,使其更具真實性、直觀性和廣博 性。
接著在 2002 年 6 月 2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5210 號令公布終身學習法,
主要在推動終身教育並提升國民素質;其間為鼓勵終身學習,推動終身教育,強化社 會教育,為增加基層成人學習機會,加強文化不利地區民眾及弱勢族群之終身教育,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終身學習法》:「為鼓勵終身學習,推動終身教育,強化社會教育,增進學習機 會,提升國民素質,特制定本法」。
以促進成人教育機會均等(包含外籍與大陸配偶學習活動)等目的,辦理多項學習計 畫與活動;於第 20 條明訂:「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展、普及終身學習機會,並考量不同族 群、文化、經濟條件及身心狀況對象之特殊性,設計符合其需求之課程,提供具可近 性之服務」。後來直到 2015 年 5 月 6 日,係因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 施行者的規定,「終身學習法」與「社會教育法」屬上開同一事項的新、舊法規,因此 廢止「社會教育法」。成人教育活動的課程規劃,會因情境不同而有不同規畫過程,包 括共同的程序依序為:評估學習者需要、考慮可用資源、設定預備達成的目標、選擇並 組織確切的學習活動、評鑑活動成效(劉婉珍,2002)。終身學習希望達成自我實現目 標、以及增進自我導向學習的能力與動機,博物館具有多項符合終身學習的特性:開 放性、整體性、連貫性、彈性化及生活化,並且學習的內容與生活、工作相結合(黃富 順等,1996);並且在終身教育領域中,特別強調彈性化的學習,必須在入學機會、學 習內容、傳送管道、評量型態等力求人性化、自由化,以符合現代化開放社會所需。
2011 年據成人教育調查報告中指出,終身學習參與比例女性多於男性,與國情中男性 比女性有較高社經地位與社會壓力,迫使男性無法在工作之餘參與成人學習有關。
三、博物館的成人教育發展現況
博物館的社會教育觀念及落實,是社會歷史和文化所共同孕育發展的結果,也迅 速地在近年來社會思潮及活動演變逐次發展中形成。教育部最新於 2018 年 6 月 13 日修 正終身學習法,法規第 4 條明訂將文化類博物館列為終身學習的文化機構及第 20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展、普及終身學習機會,並考量不同族群、文化、經濟條件及身 心狀況對象之特殊性,設計符合其需求之課程,提供具可近性之服務…」,提供全民更 多元學習。梁筱梅(2008)《博物館推動社會藝術教育之研究》以國立歷史博物館為例,
強調隨著政府積極進行文化建設,各地方社教機構興起。博物館扮演推動社會藝術教 育的角色,讓民眾樂於走入博物館、使用博物館。2018 文化統計提要分析,高達 82.3%的民眾在過去一年間曾去過文化機構或文化藝術場所,其中博物館/美術館占 47.4%;並調查針對民眾曾經學習過文化藝術類(如樂器、歌唱、繪畫、書法、寫作、
作曲)技藝概況進行瞭解,高達 55.8%的民眾從小至目前曾經學習過文化相關技藝,其 中以學習過繪畫書法類的比率最高,達 33.3%。綜合以上,博物館的社會教育功能,除
既有的展品收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活動外,還須透過其多樣性的特性,運用不同的 方法、手段,及面對不同對象,影響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
直到博物館主管機關文化部推動《博物館法》,成為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百年以
來,第一部博物館專法。賦予博物館在「公共性」、「公益性」與「專業功能性」清楚 的定義,在政策發展白皮書內,更賦予博物館應有的定位及未來發展方向。其中為滿 足不同觀眾需求,加強資源弱勢觀眾服務,以凸顯博物館落實「文化平權」的社會功 能及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