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一、終身學習(lifelong learning)
是指個體的學習活動是一生中連續不斷的過程。 這就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接受教 育,參加學習的權利,每個人都應該獲得均等的教育機會。為鼓勵終身學習,推動終 身教育,強化社會教育,增進學習機會,提升國民素質,特制定終身學習法。本法所 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得辦理社區大學及其他具文化功能 之機構;其設立及發展,另以法律定之。
博物館為終身學習機構種類裡提供多元學習之非營利文化機構,屬於非正規教育 的學習體制,並且無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而進行的學習活動。博物館法第十條:「博物 館應提升學術及教育功能,增進與民眾之溝通,以達文化傳承、藝術推廣及終身學習 之目的」。各級主管機關應整體規劃終身學習政策、計畫及活動;普及終身學習機會,
並考量不同族群、文化、經濟條件及身心狀況對象之特殊性,設計符合其需求之課 程,提供具可近性服務。為因應博物館營運現況,使博物館能夠廣納社會資源,得依 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一切收入支出均應納入基金依法辦理。
二、文化近用(Access to the culture)
何謂近用?英文是 access 一個可以進入的途徑或通道,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 術領域資訊網-對於 accessibility 譯為可接取性、可近用性…;可近性的內涵,使民眾很 容易接觸、使用服務設施,包括時間、地點與方式上之便利性。亦即在使用時應儘可 能降低地理限制、入口限制、語言隔閡…等。現今,博物館多譯為「近用」及「友善 平權」,讓民眾能親近參與。文化平權在文化部定義為:「文化生活是人民的基本權 利,國家必須積極確保人民的文化近用,不會因為身份、年齡、性別、地域、族群、
身心障礙等原因產生落差。」文化近用的概念,運用在博物館就是希望讓博物館成為 易親近的學習空間,讓不同群體需求的觀眾都可以在這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能 直接就近獲得的便利性。與博物館零距離,使這場域得以成為全民的博物館,讓每個
人接觸學習文化的權利與機會更均等。
文化近用權與文化賦權(Empowerment),根據社區心理學家(community
psychology)(如 Rappaport,1987;Rappaport,1992;Perkins & Zimmerman,1995)的一般說法,
賦權乃是個人、組織與社區藉由一種學習、參與、合作等過程或機制,使獲得掌控 (control)自己本身相關事務的力量,以提昇個人生活、組織功能與社區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範圍較廣泛的過程,其中含有「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協同合作」
(collaboration)、「社群意識」(sense of community)等概念;過程中,專業者扮演的角色是 合作者(collaborator)與促進者(facilitator),專業者的技巧、利益或計畫等不應強加在社 區,而是成為社區的資源之一。專業者要介入什麼,應視當地人文的特殊性而定,而 不是事先就決定要做什麼,並且將其套在所有的情況。讓民眾對於文化具有想像、思 考、選擇參與,勝至於行動的過程,生活美學與藝文空間的定義也產生許多改變及影 響,民眾在藝文能力的使用能力亦達到提升。文化公民權的具體實踐,使文化近用與 民眾之間,有更多生活啟發與作為。透過推動文化教育課程,降低年長民眾參與文化 活動之各種限制等,以提升民眾的文化近用權。文化公民權衍然成為文化政策推動的 主要目的之一。
三、公民美學(Citizen Aesthetics)與生活美學 (Life Aesthetics )
美學之意涵,根據杜威(John Dewy)1934 年所提出藝術即經驗(Art as Experience),主 張美學教育及成人教育具有深厚的影響。政府於 2008 年開始推動「臺灣生活美學運 動」8,來改善臺灣美學的生活環境,以美感、創意、優雅的改善台灣美學生活,提升 民眾美感觀、涵養民眾審美取向之目標。在傳統社會中,文化權集中在少數菁英的手 裡,透過全民教育、網路及電子媒體的發達,使得知識的普及。最初在國內是由剛接 任文建會主委的陳其南所提出的文化公民權政策9,即強調文化公民的身份與資格,包 含了個人在公民社會當中的認同、權利與義務等問題。如果要擴大民眾的文化參與
8「臺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是文建會多次邀集專家學者,就提昇全民美感素養及環境意識商議討論,並 與相關部會現有計畫做出區隔後所完成的中程個案計劃(計畫期程為 2008 年至 2012 年),計畫內容為 養成「公共意識」、型塑「公共美學」、落實「公共參與」。
9 2004 年文建會主委陳其南,任內積極推動「文化公民權」、「公民美學」和地方生活學習中心的設立。
度,就必須讓主管機關的功能定位在以培養具有「文化素養」的「公民」為目標。
政府為推動公民美學,透過教育、藝術創作及文化保存方式,配合國際潮流,來 促進文化藝術之保存並提升全體國民的文化素養。公民美學運動是「文化公民權」下 的政策計劃,強調將美的實踐視為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及義務。公民美學教育則是運 用藝術思維和手段,建構公民美學的基礎,以改善生活環境的狀況,以美感、創意、
愛與關懷,發展優雅的藝術環境之學(連秀敏,2013)。學者黃壬來認為,美學之起源 是在「現實生活藝術,美感存在經驗之中」。關於臺灣公民生活美學運動的計畫策略,
是以國民美育作為政策中心,原隸屬教育部的社教研習館多改名為生活美學館10,其中 生活美學理念推廣計畫包括:培育國人對美學的重視與省思,並透過生活美學體驗、
座談、展覽、種子人才美學課程講習及推動平台等,進行生活美學的社會教育,全面 提昇國民的美學素養。辦理內容多以大眾普遍及實用價值的美學課程為主,以增加民 眾的參與意願;讓民眾藉由展覽的呈現與活動的參與,認識生活美學的多種樣貌(賴芃 如,2018)。該運動的計畫效益可分為創造美感城市、提昇美感素養及深耕美感環境等 三部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9;黃壬來,2009),分別說明如下。
(一)創造美感城市:
鼓勵各縣市政府機關重視美學課題,執行生活美學獎勵措施;進行城市文化及國際 級地標環境藝術創作,建立城市美學地標,提升台灣國際形象。
(二)提昇美感素養:
為提升民眾對生活美學的重視及美學涵養,以生活美學理念推廣計畫為主軸,透過 研習、體驗營、展覽及種子培育等方式,並積極培育美學尖兵,作為美學社會運動的
10 源自於 1955 年台灣省政府依據「社會教育法」在北、中、南、東四區,設置台灣省立社會教育館,
期間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上開機構改隸及法制化作業,爰以同年 9 月 19 日訂定「圖書 館、博物館等文教類附屬機構改隸及法制化作業處理要項」,其中原隸屬教育部之新竹、彰化、臺 南、臺東等 4 所社會教育館,規劃移由文建會主管。文建會依據上開規定,擬具「國立生活美學館 組織準則」及「國立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案經研考會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協調會議,行政院並以 2008 年 1 月 23 日核定在案,配合 2012 年 5 月 20 日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改制為 文化部,現名稱訂為「國立台南生活美學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及 「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負責業務為推廣南中北東各區域縣市之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 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旨在結合地方與中央推動生活美學運動,推展全民美育、提倡文化創意產
推行基礎。
(三)深耕美感環境:
以藝術介入空間計為主軸,提供民眾參與的機會,引導藝術進入空間,營造美感 環境,作為美學社會運動的實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