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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原住民族博物館的應然與實然

第一節 博物館行政與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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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原住民族博物館的應然與實然

第一節 博物館行政與專業性

博物館主管與行政

以主管機關治理層面來看,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面臨不少困境,有以下幾點:

一、觀光經濟導向的營運發展方向難符合設計理念的文化核心訴求 二、主管機關更迭與錯置,文化性博物館卻是經濟建設科管轄

三、觀光導向,卻受政治影響,不收門票,導致館營運經費不足,仰賴補助 四、公部門自身行政文化對館務的限制

五、公辦公營卻無主管機關常駐人員 六、脫離實務的過時法制規範

其中第四點,從本研究案例來看,至少有兩處影響,一是上章提到的輪調制,其實並 不利於一個博物館的穩定發展,尤其像本研究期間一年三更如此頻繁的頻率。以及慣於依 法行政以致對於規範的更新變動,多避之不談,以致法規對於實務脫節或限制了實務的有 效運作,這點在博物館的人力與業務調配上,影響巨大,以一個中型博物館來看約需 30 人,而館 2014 年則是編制人力 16 人,已是不足,而其中導覽員及計時人員共有 14 人分別 受法規限制其業務內容,且依該規範進行考核,使得發展幕後館務的剩下兩人,其中僅一 人有進行博物館營運專業的進修,嚴重影響館的發展。

以上種種,讓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的營運,與其說是博物館,更像是經營遊客資訊中 心。而在博物館籌備期與馬騰嶽團隊的第一期展示設計,其設計皆偏向生態博物館及社區 博物館的理念,以當地族群為主,故在營運單位上,前者認為應由當地族人營運,而後者 則提供數個方案:103

1. 比照鶯歌陶瓷博物館與十三行博物館經營模式公辦公營 2. 由台北縣政府交付當地烏來鄉公所管理經營

3. 比照台北市凱達格蘭會館委外經營模式(以當地原住民團隊優先) 4. 全面公辦民營政策

其中,第二點由鄉公所經營,在實際上是不太可行,在本章第一節提到,起初族人地 方政治領袖向縣府爭取經費建館,是希望委由鄉公所經營管理,然而 2006 年時任鄉長反映,

公所無法在沒有補助的情況下進行館務經營,放棄爭取。在本研究中,報導人K也表示向 公所詢問是否可由公所來接管,區長亦反映缺乏經費支撐。在博物館籌建初期時,公所放 棄爭取為營運單位,亦是由於拉升到縣級的博物館,其開支已非區公所所能負荷

報導人K:

有一點也有再跟區長討論,公所在當地,原民局在板橋,有時候館有情況,來去很 難立即處理,我們也有跟公所了解,有沒有可能博物館給公所來接。在合作上,比如特

103 馬騰嶽,2003:31-35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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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內財產皆有登記在案,然而在書信類的文件資料,比較未能注意,在筆者擔任非正 式志工期間,亦協助策展員對多年未更新書目進行重新編碼,而從前述報導人E與報導人 H 的敘述,恐怕館方在館藏文書方面,並沒有一套行之有年的作業程序,而必須靠館務實 際執行者的策展員的個人實踐,因此在管理上,仍須有個博物館專業人士作為本館主管,

以擬定這類作業程序,必須先處理館務管理的狀況,文化研究的部分才有騰出手的空間,

以及田調資料後續的妥善保存與運用。

專業性的不足,也影響文化研究的發展,研究著眼於調查資料與文獻閱讀的前置,以 及對地方史事的敏感度,如林業生活館注意到清流園在烏來泰雅族歷史上的重要性,筆者 亦發現當地族人有過推台車的經驗,甚至,館內不少員工就是清流園後續的山胞觀光公司 員工兼舞者,但這些族人經歷都未體現在本館的展示或任何幕後文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