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一節 危機管理與災害防救之相關研究
一、 危機管理的概念與相關研究
危 機 的 概 念 可 以 回 溯 到 古 希臘 時 代 。 "crisis" 這 個 字 在 希 臘 文 中 即 為"crimein",其意義即為「決定」(to decide)(詹中原,民 82:2)。故危 機是決定性的一刻、關鍵的一刻,是一件事的轉機與惡化的分水嶺,是生死存亡的 關頭,是一段不穩定時間和不穩定狀況,迫切到要人立即做出決定性的變革。危機 不必然是負面,只是前途未卜予相當程度風險。能夠避免潛在危機的人,就是贏家
(詹中原,民 88:14)。
首先就「危機」(crisis)此一構念而言,我們可以發現基本上其採用的是 韋氏大字典之意義(Webster's definition)認為「危機是事件轉機與惡化間 的轉捩點」(turning point of better or worse)。因此無論是實務界或知識界 論及危機時,通常均有下列三項基本共識:
(一)價值中立性—危機的產生,可能會帶來整個事件更佳之結局,但亦 可能造成更惡劣之下場;其決定關鍵即在決策者危機管理之能力。因此。所謂災 難(disaster, catastrophe or hazard)是危機管理不當兒產生的負面的結果。
按南加州大學危機管理教授皮達克(William Petak)之主張,風險(risk)的 構念應與危機區分,所謂風險則是危機轉變成災難之可能性(probability)。
(二)時間持續性—按危機管理專家芬可(Steven Fink)之「危機發展階 段論」所主張,任何一項危機之產生必經過潛伏期(prodromal crisis)、爆發 期(acute crisis)、延續期(chronic crisis)及解決期(crisis resolution)
四個階段,沒有一項危機是絕然突發,而又遽然終止的。因此針對危機,政府部 門應強調的是「管理」的能力,包括危機管理政策之擬定,執行方案之發展等。
而強調臨時性或反應性(ad hoc and reactive)的「緊急事件處理」(emergency control)技術雖然亦應重視,但在觀念上必須澄清其只是危機管理全部課題的 一部份,亦即是芬可「危機發展階段論」中爆發期之階段性任務。
(三)責任及自由度(responsibility and freedom)—由於危機的價值 中立性及時間持續性,管理危機則成為決策者的「責任」。主政者不應以「危機 為偶發」,作為推諉責任之藉口。同時,由於危機的時間延續性,決策者回應危 機的措施,不能只採被動及消極的態度;而事實上要備有多項選案,而在處理危 機時,有選擇因應方案之「自由」(詹中原,民 79:1-2)。
韋氏字典又把危機解釋成「生死存亡的關頭」。危機是一段不穩定的時間和 不穩定的狀況,迫使要人做出決定性的變革。如果革新,局勢不是會惡化,就是 會有轉機,兩者的機率通常各佔一半,然而決定大局的還是當事人。凡能預測危 機做好打算、把危機視為轉機的人,和會未卜先知事業及人生轉機、精打細算的 人,一定比任令危機來襲,措手不及的人,更會利用機會,開創機運。一般人總 認為危機是負面的,事實上卻不然。危機只是因為前途未卜,令人覺得具有相當 程度的風險而已。(詹中原,民 93:5)
直到二十世的 60 年代,戰略理論家才開始把危機視為國際事務中的一項獨 立分類。國際政治與戰略學上的危機指的是國家政府面對的極度危險狀況,它通 常都包括有以下四種特質:
(一) 國家內外環境劇烈改變。
(二) 對國家基本價值或高度優先目標的威脅;諸如威脅國家領土完整、主 權獨立、生存繁榮及大部分人口的安危等。
(三) 這種狀況可能伴隨或導致軍事衝突(或內部動亂)的高度可能性,這 個衝突團體可能來自內亂或外患。
(四) 對外在的威脅,在決策上只容許有限的反應時間(Michael Brecher, 1978:6)。
在致力於瞭解為何有些危機導致戰爭,而有些危機則得以和平解決前,對於 各家有關於危機之定義,首先亦須有一認識:
(一)倫敦國際戰略研究學會(IISS)的第一任會長布克安(Alastair Buchan) 說:「危機通常暗示一種故意的挑戰和一種故意的反應,雙方都希望能改變歷史 的方向以有利於他們……。」(Buchan, 1979:159)
(二)賀曼(Charles F. Hermann)認為:「危機是一種含有下述三種特點的 狀況:1.威脅決策單位的高度優先目標;2.在情況轉變之前能用的反應時間有 限;3.對決策單位而言,危機乃是未曾意料而倉促爆發造成的一種意外驚訝。」
(Hermann, 1969:29)
(三)摩爾斯(Edward L. Morse)認為:「危機是突然出現一種情況,要求一 個國家或多個國家必須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做成一個政策選擇,此種情況要求在彼 此不相容,而都具有高度的價值目標之間做一選擇。」(Morse, 1973:6)
(四)史奈德(Glenn H. Snyder)與狄辛(Paul Diesing)認為:「國際危機是 兩個或多個主權國家政府之間的一連串互動,而這些國家正陷於嚴重衝突之中,
雖尚未發生實際戰爭,但已含有相信戰爭有極高度發生機率的認知。」(Synder and Deising, 1977:6)
(五)貝爾(Coral Bell)認為「危機」一詞原意只代表轉捩點或決定性時刻 而已,但也許可界定為:「危機是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之內,某種關係中的衝
突會升高到足以威脅改變那種關係的程度。」(Buchan, 1979:159)
(六)楊格(Oran Young)則以為:「危機是一種打亂體系或部分體系運作的 情境,進一言,危機是對於體系內變數一種急遽與突然變化的狀況。」(Young, 1967:10)
(七)陶意志(Karl W. Deutsch)認為:「國際危機應有四種特性:1.危機包 括一個重要的轉捩點在內;2.必須做某種決定;3.至少有一方面的主要價值受到 威脅;4.以突發的緊急事變而必須在時間壓力下做決定者為限(Deutsch, 1982:
15)。
(八)布里哲(Michael Brecher)以為:「危機是一種情況,它具有下列四種 充分與必要的性質:1.內外環境的激烈改變;2.對基本價值的威脅;3.可能伴隨 或導致軍事衝突的高度可能性;4.對外在威脅只有有限的反應時間。」(Michael Brecher, 1978:6)
(九)傑克森(Robert Jackson)認為:「危機是發生於一個系統的事件或一 連串事件,它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危機必須與人們要求政府具備的責任有關,在自由民主國家通常包括下 列最低程度的責任:(1)外來對於主權和利益的挑戰;(2)恢復或避免失 去憲法的秩序;(3)避免與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2. 危機使政策制定者認識決策的做成是在時間的限制之下。
3. 無法預期未來,即使能預期也是一般性的,無法針對特殊的事件。」
(Jackson, 1976:211)
(十)威納(Anthony J. Wiener)和卡恩(Herman Kahn)兩位學者合著的危機 和軍備管制(
Crisis and Arms Control
)中指出危機的十二面向(Wiener and Kahn,1962):
1.危機經常是一種連續性開發的事件和行動的轉捩點;
2.危機是一種情勢,須參與國高度的心智活動和計畫行動;
3.危機威脅捲入國家的目標和目的;
4.危機的最重要後果將成為當事國未來的另一種危機;
5.危機是事件的轉捩點,會產生一組新環境;
6.危機是一個時期,其評價情勢及肆應措施不確定性增加;
7.危機是一個時期或情勢,其間之控制力或影響力減少;
8.危機的特徵是緊急,經常造成行為者之間的壓力和焦慮;
9.危機是一種情境,可視為參與者的情報特別缺乏;
10.危機增加時間的壓力;
11.危機改變參與國之間的關係;
12.危機增加行為者之間的緊張,特別是在政治危機之中。
(十一)包查特(T. C. Pauchant)與密特羅夫(I. I. Mitroff)(1992) 認為危機係指一件實質影響整體系統、威脅基本假定、自我主觀意識(its subjective sense of self)、及現存核心目標的分裂事件。
(十二)貝林斯(R. S. Billings)、密爾本(T. W. Milburn)、沙曼(M.
L. Schaalman)(1980)提出「危機認知模型」(如圖 1-2),其認定的過程如下:
(1)確認引起危機的事件和覺察問題的存在,即現實存在的狀況與理想狀況間的 差異;(2)定義問題為危機:就可能損失的價值、損失的可能性、時間的壓力等。
至 1980 年代後,「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則是組織與管理領域討 論的重要議題。簡而言之,危機管理是組織為了避免或減輕危機所引起的損失傷 害,而針對危機情境所從事長期性的因應策略與管理措施。茲舉數位學者論點,
分說明之:
1 海耶士(Hayes,1985)認為,危機管理是一種適應性的管理與控制過程,係 由五大管理步驟組成:(1)環境的監測、(2)環境問題瞭解、(3)找尋可用 的行動方案、(4)評估各行動方案的可能結果,以及(5)將行動方案排定 計畫並予辦理。
2 芬克(Fink,1986)將危機管理簡單的界定為,任何為防止危機發生、為消 除危機產生的風險與疑慮,所為之應變準備措施即是危機管理,危機管理程 序包括:危機的預測、擬定危機應變計畫、發現危機、隔絕危機、處理危機 等五項。
3 雷米(Ram'ee,1987a)認為,針對危機發展的特性,而能讓危機處理小組 的作用確實發揮者,即是危機管理,不同的危機發展階段,所應為之管理措 施包括:(1)危機發生前應做好環境偵察;(2)資訊溝通管道;(3)預擬對 策。
綜合言之,危機一旦發生,則應由危機小組接手,進行處理並防杜危機的影 響範圍擴大。危機發生後,不但要針對危機的成因予以處理,事後還針對危機處 理過程加以檢討,發現管理缺失加以修正,並擬妥應變計畫,為下一次危機發生 時做好萬全準備。而危機管理是一種有計畫、連續動態的管理過程,機關組織針 對潛在或當前危機,於事前、事中、事後所採取一連串的因應措施;其目的性在 危機的急迫、威脅與不確性,危機發展階段進行預測、計畫、檢討和調整,務期 有效預防危機、處理危機、消弭危機於無形。
二、 危機管理與災害防救
危機的認知沒有邊界,他會衝擊企業、非營利組織、政府機關、禮拜堂、公 共事業,以致於家庭;也會在吾人不注意時在生活中造成危害或疾病,如果個人 花時間去了解,危機的效應通常可以被減低,危機與特定組織之間關係的活動,
吾人也可以藉由事先的準備,評估危機之後可能造成的未來問題而加以防範,避 免將危機的範圍減到最小(Barton, 1993)。
然而,就危機管理而言,與災害防救在意涵上是否有異同之處呢?一般而 言,危機定義為「在無預警的情況下,突然爆發,帶給人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 迫使決策者須於短時間內做成決策,採取行動以降低損失的事件」。它與緊急事件
然而,就危機管理而言,與災害防救在意涵上是否有異同之處呢?一般而 言,危機定義為「在無預警的情況下,突然爆發,帶給人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 迫使決策者須於短時間內做成決策,採取行動以降低損失的事件」。它與緊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