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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G 為原油煉製或天然氣 (Natural Gas ;簡稱 NG) 處理過程中所析出的丙烷

( Propane ;化學式: C3H8)與丁烷 (Butane ;化學式: C4H10) 二者約以 7 : 3 或

6 : 4 或 1 : 1 之比例混成之碳氫化合物( Hydrocarbons ),包括氣態及液態,其個

別成分及一般特性可參考CNS 12863 【液化石油氣一般規章】。其液態LPG為符合公 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所稱之「可燃性高 壓氣體」。惟在常溫常壓下以氣態存在,基於為儲存、運輸及使用之需要,經加壓或

冷卻成液態,體積縮小250~300 倍,灌裝於固定或移動式壓力容器內,具高度易燃、

易爆之危險特性。故在分裝場之地上橫臥式儲槽(Horizontal Tank )或塔槽(球槽;

Vessel )作為常溫儲存液態 LPG 時極易導致 B.L.E.V.E. ( Boiling Liquid Expanding

Vapor Explosion )現象,必須符合 CNS 12403 【液化石油氣球形儲槽及其附屬設備】、

CNS 12654 【液化石油氣臥式圓筒形儲槽】或高壓氣體容器安全規則所規定之容器儲

存。另對於儲槽之設計應依照 CNS 9788 〜9803等之【壓力容器】相關規定,而其耐

壓部位使用管料應參考 CNS 4626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規定。其使用應依勞工安

全衛生法第8 條規定,需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之檢查或再檢查合格方得使 用。

我國LPG經銷商於1996年以前僅行政院退輔會一家,目前係由台灣中油公司及台

塑石油公司產製後供給北誼興業公司等九家經銷商,再由經銷商以槽車運到LPG分裝 場後灌裝於儲槽內儲存。

因LPG 本為無色、無味、無毒及無腐蝕性,故基於安全而添加嗅味劑

(Odorizingagents )便於察覺漏洩,其添加量需於大氣中濃度低於燃燒下限 20﹪ 即可

清晰嗅及。LPG於分裝場經加壓灌裝入鋼瓶(屬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其安全性非常

低,灌裝重量分別有2 、 4 、10、16、18、20、 50 kg 等;內壓力是 8kg/cm2 ),便 利貨車載運至全國三千多家分銷商(瓦斯行),瓦斯行再將鋼瓶氣以機車載送供給約

340 萬用戶;故又稱液化煤氣或桶裝瓦斯( Bottled Gas )。因移動性高,對尚未普及

舖設NG 導管的都會區與偏遠地區之居民、商家及攤販而言,實為最便利取得之燃料。

LPG在高壓液化時之比重視其組成介於 0.509~0.582 間( 15.5℃,水= 1 ),故

會浮於水上;又其蒸氣比重介於 1.52~2.01 間( 15.5℃,空氣= 1 ),故洩漏氣化之 比重約 1.5~1.6 ,極易積滯在地面或低窪或角落處,雖在空氣流通處也不易自然飄散。

洩漏汽化至較低壓狀態後,會因冷卻降溫效應發生自動冷凍(Autorefrigeration),其

熱值約 10720kcar/kg,而其成分中之C3H8的沸點是-42.07℃ ,人如接觸易被凍。按其爆

炸界限之下限在10%以下,而上限與下限之差超過20%以上者,為具有可燃之危險性。

且其氣體膨漲率是液體的270 倍,故洩漏釋壓極劇氣化後之擴散範圍大。經與空氣中

O2 混合之燃燒範圍是2.15%~9.60% ,發火點為 493 ~604℃ ℃ ,其燃點(發火溫度)

為450℃ ,遇火花等易著火引爆,距火源雖遠仍能逆火燃燒,如達爆炸下限,即爆成

巨大氣團。且其另一成份 C4H10 在空中之燃燒範圍為 1.55%~8.60% ,發火點為

482 ~538℃ ℃ ,經加熱或燃燒亦有爆炸危險,其蒸氣與空氣中 O2 混合亦具爆炸性。

當LPG混入空氣中濃度介於 1.8 ~9.5 ﹪ ﹪ 之爆炸界限,遇火源即會燃燒或爆炸。如欲解

除〝爆炸性氛圍〞之危險,必須在爆炸下限值之25﹪ 以下之濃度。但如空氣過多時,

則火焰短且跳動,發生撥撥聲音,易被吹熄。LPG於空氣充足燃燒完全時,火勢強、

燃燒穩定,內焰呈淡青色,外焰呈籃色,產生無毒的 CO2,惟CO2於空氣中濃度>

10%時,仍會使人昏迷,數分鐘內會失去知覺,>20%時於20分鐘內會致死;而當空 氣不足致燃燒不完全時,則於火焰頂端呈微紅色,產生無色、無味、無臭但有毒的化

學性窒息物CO ( Carbon monoxide )而中毒,常易使人於不知不覺中吸入,透過化

學作用干擾 O2 的傳輸,搶奪 O2 與血紅素的結合,當CO 於空氣中濃度> 0.08% 時,

四肢逐漸無力、頭腦昏沈,隨之意識緩緩模糊、昏迷,達 0.8% 以上時,屬非常危險,

將使人皮膚呈粉紅色約3 分鐘許死亡。搶救時,應注意需速將中毒者移至空氣清新流 暢之處所,並使其安靜平躺且蓋上毯子保暖,而其口中如有假牙應予取出;罹災者如

呼吸困難或昏迷時,應儘快施以人工呼吸、心肺復甦術(CPR)或用 O2 急救,並緊 急送醫救治。

LPG雖無毒性,但於空氣中濃度>33%時,仍會使人有呼吸困難、肌肉協調不良

等窒息症狀;達>75%時,將令人昏迷致死。故於儲槽內清槽時,尤應顧及於此狹小

密閉空間內所存在之LPG或 N2 等將成為窒息劑而引致缺氧危害,如2005年 8 月30日

於花蓮縣吉安鄉的花蓮液化氣分裝廠便曾肇致2 人窒息。

因LPG之閃火點低,極易燃燒故多以高壓液化方便運輸儲存。依我國高壓氣體勞 工安全規則第2 條:在常溫下,表壓力> 2kg/cm2 之液化氣體或壓力達 2kg/cm2 時之溫度 在 35℃ 以下之液化氣體;故為高壓氣體中之液化氣體。

LPG分裝場為設有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設施,作為提供LPG儲存或運輸之用之燃

款規定之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其風險來自LPG之卸收、灌裝及儲存。當LPG釋壓後,

即由液相遽化膨脹270 倍為氣相之物態特性,如因操作或維護不當,便極易釀成火災,

或肇致威力強大的蒸氣雲爆炸。因此,安全觀念之建立不僅攸關業者與從業人員生命 財產之安危,更關連公共安全。若業者缺乏辨識危害能力,未能教育員工使充分瞭解

LPG特性亦未著重LPG設施防火、防爆及緊急應變準備等相關安全設備管理使其符合

法規、標準規範,將無法消減危害風險。故應落實 LPG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並訂定 SOP使從業人員遵循,嚴格執行自動檢查和儲槽定期檢查,以及對消防安全設備、逾 期鋼瓶之查察等,更律定平時預防、災害應變及災後復原等措施,完全激發員工危害

意識與安全共識,建立起安全作業文化,以防LPG洩漏導致火災、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