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消防安全設備防護
5.5.2 消防安全設備功能
1. LPG 設施防火保護消防措施
對於LPG設施防火保護消防措施(Fire Protection)的設置,必須針對分 裝場內、外區域環境作整體性分析,諸如:於分裝場內規劃儲槽區時,對於 儲槽的位置及大小之設計須同時考慮出入口門及操作設備通路、緊急逃生通 道及滅火通道等,以及場區內無礙消防車、槽車等通行之車道與人行通道。
分裝場須築圍牆與外界隔離,且至少設兩個能在緊急時無妨礙之進出口;鄰 廠廠房、住家等建物之暴露性質,以及當地消防隊至分裝場之路程、路況與 當地供水水壓情形均為影響消防隊救援效率的因素,應妥適考量、處理。必 須能讓救援之消防人員及滅火設備迅速有效地抵達分裝場,並能從兩個以上 方向接近火場。在評估洩漏、燃爆之可能性及其後果嚴重性等風險等級之安 全性分析時,須納入危及鄰近工業區或住宅集中區域之公共安全影響。
2. 安全警戒標示及避難逃生設備
(1) 安全警戒標示
LPG 設施應標示緊急用系統之安全警戒指示及應注意事項,如:
A. 禁止吸菸及限制動火之區域( Hot Work )。 B. 緊急關機或
隔離閥及其開關之位置。 C. 消防系統啟動閥之位置。 D. 緊急通報
用之電話號碼及限制人、車通行區域。 E. 有關安全上或防災措施之特 殊操作程序。
(2) 避難逃生設備
因火災常導致停電狀態使人受困於室內,在火煙侵害脅迫下引發不 安、恐慌、混亂導致傷亡。故分裝場除於儲槽區、機房及灌裝區須有適當 的照明設備以利操作外,為確保辦公室及宿舍之通道維持最低照度,足以 引導人員避難逃生,應在室內安全門或防火門上方設置足夠的出口標示燈、
通往安全門(梯)之避難方向指示燈、避難指標等標示;及於地面之水平
備電源等,且容量應能使其持續 30min 以上。
3. 火災偵測系統及警報設備
減災關鍵在於早期發現火災並進行初期滅火,同時迅速通報消防隊及避
難逃生等,分裝場設置監視器及瓦斯偵測器係作為區域性火災監視及LPG洩 漏之早期警報,而火焰或熱偵測器則係在辦公室及宿舍內因火災而產生之熱 無法在密閉區域內迅速逸散時,作為啟動警報或消防系統用。火警自動警報 及緊急廣播設備之設置,分述如下:
(1)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乃是由探測器、火警警鈴、標示燈、手動報警機、
受信總機及配線等所構成。係指經由感熱式、偵煙式或火焰式等探測器或 火警發信機,在火災初期感知煙或熱而動作所發出之信號,經中繼器將各
種設備予以編碼定址(探測器、手動報警機),傳回 P 型或 R 型
(智慧型)受信總機,顯示出火災地區,並使火警警鈴(主音響及地區音 響)鳴動以警告人員之設備,其附有防災連動控制之設備者同時起動之。
(2) 緊急廣播設備
緊急廣播設備係為迅速通報火災狀況,及引導分裝場內人員避難逃 生或從事初期滅火之設備。其與其他設備共用者,應在火災時能遮斷緊急 廣播設備以外之廣播。每層樓各為一廣播分區,廣播區域內任一點至揚聲 器之水平距離應< 10m 。廣播區域> 100 ㎡時,應設L級
( 音壓> 92 分貝 ) 揚聲器; 50 ~ 100 ㎡得設L級或M級 ( < 87 ~ 92 分貝 ) 揚聲器;< 50 ㎡得設L級、M級或
S級 ( < 84 ~ 87 分貝 ) 揚聲器。
4. 滅火設備
分裝場應設置滅火器、簡易滅火器具、消防栓、自動撒水及水霧滅火等 消防安全設備,用於火災初期及早滅火以防擴大延燒,分述如下:
(1) 手提式滅火器設備
手提式滅火器設備係指以水或 CO2 、乾粉、海龍替代品、、等 滅火劑,以手提操作驅動噴射壓力之輕便器具,進行小火災初期滅火。分
裝場設置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應符合 CNS 1387 之規定,須固定配置在 泵浦房及灌裝台等重要設施附近,以及辦公室及宿舍內任一點至滅火器距
離< 20 m ,使人能迅速取用之明顯處所,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
箱中,並應有> 24 ㎝ ×8 ㎝之標識,以紅底白字標明「 Fire
Extinguishers 滅火器」。其上端與樓板面距離須< 1.5 m 。且樓地
板面積每 200 ㎡內應有一滅火效能值。如對 B 類火災滅火效能值
是 4 的情況,則於滅火器容器表圓形內以黃底黑字標示「油類火災用」
及” B-4” 字樣。
簡易滅火用具係指水桶、水槽或乾燥砂及膨脤真珠岩等附鏟子,其
乾燥砂之滅火效能值為 0.5 滅火效能值∕ 50ι 容量之鏟子。
(3) 消防栓設備
消防栓設備係設置在分裝場辦公室、宿舍及警衛室內之消防箱中,
備有消防栓之開關閥及水帶架子等,可操作手提式消防水帶及瞄子
( Monitor )向火點射水滅火,對木材、紙類等之普通( A 類)
火災很有效。同時,亦包括危險性工作場所區域所設置之室外消防栓設備,
以作為高溫或火災時,對儲槽及鋼瓶等灑水冷卻之用。主要於機械室之樓 地板下設置貯水槽蓄水備用,藉消防泵浦加壓汲水,經配管送水至各室內 外消防栓。由於配管與屋頂水箱連接,利用自然水壓維持送水壓力,因之
管內充水為常態,其水源之放水量需達 80ℓ/min 之標準。惟以手提式水 帶、瞄子要能有效保護儲槽所需時間相當長,但操作人員卻無法長時間接 近儲槽。故消防栓僅作為固定式消防系統之輔助設備,或由於風力效應及 有局部受損時之補償用,非儲槽滅火之主要防護。
5. 消防水系統
(1) 自動撒水設備
係指由水源、配管、活瓣、加壓送水裝置、自動警報逆止閥(或流 水檢知裝置),以及在辦公室或宿舍內頂版上方以一定間隔裝置水霧、密 閉式撒水頭( Sprinkler Head )或火警探測器等組成之滅火設備。當 溫昇至儲槽 35℃ 、室內 72℃ 時,密閉式撒水頭之熱感應片即 脫落(或火警探測器),自動打開噴出加壓水,並在配管內產生壓降,使
設於幫浦側之壓力水槽之壓力開關動作,自動起動泵浦,或由人開啟手動 啟動開關使設置於各區之自動閥(一齊開放閥或電磁閥)打開,而從撒水 頭繼續撒下加壓水或噴放出微粒子狀水霧之設備,其特點是初期滅火效果 好。撒水之同時,各區劃之自動警報逆止閥之壓力開關動作或依火警自動 警報設備而發生警報,且設於經常有人之守衛室、值夜室、辦公室等之火 警受信總機即表現出火警位置與幫浦之啟動。
自動撒水設備依其構造分為密閉濕式 (Wet Pipe Type) 、開放式
( Deluge System )及預動式( Preaction System )等。
密閉濕式因管系內經常貯滿加壓水,故撒水頭須增設感熱元件撐頂 阻水配件來阻擋水流出口。當感熱部受熔解或破壞時,管系內水即流出使 管中壓力減少,進而帶動相關裝置使自動啟動泵浦加壓送水,通常適用於 室內。欲達密閉濕式撒水頭之額定設計放射量時,將需較大管徑始能供應
大量水源。撒水頭之先端放水壓力在 1.0 ㎏ f/ ㎝
2
~ 10
㎏ f/ ㎝
2
,放水量> 80ℓ/min 。而密閉式感熱元件分為『易熔 金屬式』與『酒精玻璃球式』二種。其中『易熔金屬式』係由特殊金屬所 製成,當溫度達額定動作點時,即生熔解,管系之水自然放出。密閉式撒
水頭之配置,以撒水頭為中心在 r < 2.3m 能全部涵蓋 LPG
儲槽表面之位置,開放型者 r < 1.7m 。『酒精玻璃球式』撒水 頭係以玻璃球柱體作為感熱元件,並藉其撐頂阻水元件來阻擋水流出口。
其球體內裝甲醇或乙醇,俟其受熱膨脹後會將玻璃球爆破。感熱部於室內
之開放溫度約為 57 ~79℃ ℃ ( 68℃ 為常用之額定動作溫度),
又撒水頭之配置須使撒水分佈面能及於對象物之全部。
如於通風場所採熱感破壞型式之撒水頭,恐有產生延遲或無效探測 之慮。故宜選用平時管內無水,撒水頭亦無感熱部構造不受氣流影響之開 放式,其通常係連結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來啟動控制閥,並附以手動控 制,使水流入管系藉由迴水板使放出水均勻分佈散撒至防護空間。
最後是預動式,此系統係提供不允許誤動作之防護場所作為雙重確 認、防止誤動使用之。該系統平時管內貯滿低壓空氣,除與『開放式系統』
同樣以感知裝置(火警探測器偵知)啟動一齊開放閥(電磁閥開啟阻水閥)
外,亦裝設密閉式之撒水頭做為感熱元件。因此,除非電氣元件(火警探 測器偵知、電磁閥開啟阻水閥)與機械元件(撒水頭之感熱阻水元件)同 時動作,否則管系之水均將受阻而不放出。
自動撒水設備之撒水頭係裝於 LPG 儲槽上,應於消防防護計畫 中訂定自動檢查項目及週期。檢查重點包括:撒水頭本體或迴水板有無變 形及感熱部有無異物附著?起動裝置異常?電源及泵浦之啟動狀態異常?
緊急電源維持正常機能?備水量符合規定?控制閥是否開啟?等。
(2) 儲槽之消防用水
儲槽曝露火焰下,雖可用手提滅火器作初期滅火,惟非主要消防設 施。為有效冷卻須以手控固定或手提式水瞄將消防水直接噴到火焰侵襲位 置。其噴嘴送水率為 946~1983ℓ/min 。應事先依儲槽表面積計算冷卻儲 槽之最小需求用水量 >4.1ℓ/min /m2 ,其中包括風力及蒸發形成損失之補 償量。視儲槽與鄰近建物之遠近,以決定儲用較少或較多之備水量,如為 球槽應以環狀消防水系統圍繞之。消防水系統應設計使其容易測試,在起 動 1min 內能將水送到儲槽、灌裝台、、等;並在起動後 10min 內,
達到設計需求量。消防栓配置於各儲槽應至少 3 條 <91.44m 之消
防水帶,從 2 方向射水冷卻,以確保系統之可靠性及適當之流率及涵 蓋被保護設備。故消防水系統之容量總合=冷卻最大儲槽所需水量+冷卻
防水帶,從 2 方向射水冷卻,以確保系統之可靠性及適當之流率及涵 蓋被保護設備。故消防水系統之容量總合=冷卻最大儲槽所需水量+冷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