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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四節 原住民觀光

Graburn(1991)依其性質將觀光為自然與文化兩大類,若將原住民觀光視為

「自然觀光」中生態觀光之一種,其對遊客行為的規範是不改變或不汲取任何一 原始景觀資源;若視為「文化觀光」則是一種對地方歷史或異族文化的觀光。原 住民文化裡的傳統、宗教、信仰、產業型態等皆是其觀光資源的範疇,其必須透 過觀光市場的型式,如大眾旅遊、生態旅遊、自然旅遊、文化旅遊產品的定位,

而與休閒旅遊相關的節目規劃與空間規劃,亦因而在此結構關係中呈現不同的面 貌型式,並參與人(原住民、政府部門、旅遊仲介及觀光者)互動中形成一個原住 民觀光的市場。在文化觀光的過程中,至少會牽涉到三個不同的角色人物,包括 觀光客(Tourists)、被觀光的住民(Toureers)及中間媒介(Middlemen)。觀光 的分類上,除自然與文化兩大類外,社會學提出另一類為兩種特質兼具的「異族 觀光」(Ethic Tourism)。在台灣所謂的異族而言,即處於非主流社會之下的台 灣原住民族。

一、標榜異族觀光的社會行為

觀光客前往一個異族社區或有異族成員及文化項目展演的定點,參訪該地 人、事、物及景點,進入遠較於都市的另一個叢林。不過,往往一個觀光活動會

29 孫武彥(1995),《文化觀光,文化觀光之研究》,頁 32-80。

涵蓋兩個以上的類型特性,如觀光客到原住民部落參觀文化祭活動,同時可以觀 賞自然風光,購買當地原住民族的名產,就是環境觀光加上異族觀光的過程。社 會科學對於原住民觀光的研究,經常被提起的就是「異族觀光」的論述,人類學 者 Valene Smith 認為,當代異族觀光的特性是「將原住民、奇異民族的奇特風俗 行銷給大眾」。所謂異族觀光,顧名思義就是指到一個與己文化、種族、語言或 風俗習慣相異的社區或展示定點參觀他們,而「異族觀光除了看物、看地方,更 把看人當作最重要的目的」30。當前台灣與原住民有關的觀光景點、文化展演場 地,雖標榜原住民文化、歌舞、文物展覽,但觀光客對於原住民的概念似乎不甚 清楚。今日台灣的原住民文化展演於原住民地區不斷上演著。無法想像的是,每 年旅遊旺季到東部觀光者,必定會到接觸、體驗到原住民的一切,豐年祭、部落 參訪、手工藝品,似乎到東台灣來就是非看這個不可。

謝世忠(1994),《山胞觀光-當代山地文化展現的人類學詮釋》一書中,

針對不同型式台灣原住民觀光進行遊客對於原住民活動體驗與旅遊行為的研 究,區分為四種不同模式31,如下:

(一)都市情境的觀光:

遊客透過團體旅遊的安排,觀賞原住民的歌舞表演而認識一種在都市中展現 的原住民文化。

(二)生活區的觀光(蘭嶼地區):

遊客以觀賞雅美族的服飾、飲食習慣和建築形式的體驗為主,但也有的遊客 不選擇接觸原住民,只在海邊欣賞風景、釣魚或進行浮潛看海底世界。

(三)社區動員的觀光(原住民部落觀光):

遊客道原住民部落以觀賞舞蹈表演、嘗風味餐和購物閒逛來體驗原住民文 化;在德化社區也是以購物閒逛和嘗風味餐體驗為主。

(四)集中展現的觀光(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和九族文化村):

遊客在經營者規劃下的園區體驗原住民文化,較偏好原住民的歌舞表演、風

30 謝世忠(1994),《山胞觀光:當代山地文化展現的人類學詮釋》,頁 60-82。

31 資料彙整自:謝世忠(1994),《山胞觀光-當代山地文化展現的人類學詮釋》,頁 11-72。

景與建築。研究發現有些遊客對原住民文化不感興趣,顯少與當地原住民接 觸;而有些對原住民文化有相當程度的好奇,喜歡參與舞蹈與接觸原住民。

上述為謝世忠區分原住民文化觀光成四種模式。然而,時空轉變之今日,原 住民文化觀光模式並非僅是單一的型態。就台東南島文化節而言,係是綜合上述 四種不同的觀光模式,以展現原住民文化。主辦單位藉由時空壓縮,將南島文化 匯集至台東南島文化節之中,在簡短 15 天的活動時間內,充分使遊客體驗異文 化、異國情調之氣氛。透過旅行社之行程安排,在定時地點的文化展演地區、原 住民部落,呈現昨日、今日南島民族的生活情境與文化特色。

許多學者將原住民觀光定義在原住民文化對遊客之吸引力。原住民觀光

(indigenous tourism)是指個人受到原住民文化藝術表演、節慶、目的地、歷史 遺跡和風俗的吸引,而前往原住民地區從事旅遊活動(Ryan, 2002)。原住民地 區的藝術、服飾、建築、音樂和舞蹈等異文化情調(cultural exoticism)是觀光客 主要的吸引力。McIntosh and Goeldner(1995)則以遊客之角度定義,認為原住民 觀光是以觀察原住民文化表現及生活型態為旅遊目的。Smith(1989)從行銷層 面探討原住民觀光之定義,認為原住民觀光是將展現原住民奇特風俗的自然及人 文遊憩資源整合,並行銷給一般大眾。Kiwasaki(2000)指出原住民觀光是原住 民表現異族文化風情的觀光形式,所呈現的服飾、音樂和舞蹈等產物是吸引觀光 客的重要來源。

二、原住民觀光的衝擊

台灣具有多元族群化文特色,原住民幾乎是台灣當前唯一有發展異族觀光活 動的族群。原住民分布遼闊,又有許多不同的觀光形式,如登山健行、聚落參訪、

休閒渡假、生態旅遊、民宿渡假、文化之旅等。然而,每年一度的祭典活動最具 特色,而且多元化的文化展現,是當地原住民族人與觀光客互動密切的觀光體 驗。原住民觀光,在一般人的觀點,均標榜文化、文物及歌舞,帶異族概念。但 我們並非只是看「原住民」,更重要的文化觀光的過程均由非原住民的資本家或 政府操控,少數人真正意識到這樣的課題。原住民只負責表演的工作,他們必須 聽命於上級或公司的安排,本身無法有更多的作為與貢獻。除了原住民文字書寫 者和社會運動者,都以觀光會對原住民社會文化產生最嚴重傷害,或會使原住民

失去尊嚴等論點,如學者:林美瑢、謝世忠、瓦歷斯‧尤幹等。換言之,由他人 安排原住民和原住民文化的演出供遊客觀光,而「活動的實際意義應該是指原住 民自己安排自我文化的呈現方式,並主導觀光過程的所有活動」32

原住民地區面對市場經濟,是難以抗拒觀光這種強大的外力,觀光活動可能 觸發了一個社區社會的經濟、文化、生態結構性的改變,甚至於造成原住民群眾 意識變遷與原始信仰的瓦解,導致價值觀與行為的模糊;所造成影響的廣度與深 度,是無法理解與難以控制的。這些觀光衝擊的成因除了自由資本經濟的掠奪 外,主要是觀光客、觀光地區住民、觀光仲介者及主管原住民事務者對於觀光文 化的認識不足,因而造成彼此價值觀念與需求認知的衝突33

三、原住民文化展演舞台化

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區分為十三類,「音樂與表 演藝術產業」劃定為其中一類。原住民文化展演具備戲劇、舞蹈、音樂三部分,

屬於文化藝術核心產業34,原住民文化展演則歸屬於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之中。

今日台灣的原住民文化展演於原住民地區不斷上演著。無法想像的是,每年旅遊 旺季到東部旅遊觀光客,必定會接觸、體驗到原住民的一切,而原住民的載歌載 舞似乎成了象徵原住民的代表活動。Milton(1972)首先提出文化展演(cultural performances)的概念作為觀察研究的單位後,展演逐漸被視為一項可以分析、

討論的學術文化範疇,透過文化展演以研究文化的核心、基本價值與對真實性的 看法。真實生活中的祭典儀式或舞台化的祭典展演,都是文化展演的重要分析單 位(胡台麗,2003)。1960-1970 年代間開始出現以日本觀光客為主的山地歌舞團,

直到今日的花蓮東方夏威夷、阿美文化村。1980 年代南投魚池靠近日月潭附近,

出現九族文化村融合傳統與創新的現在原住民歌舞。1990 年代省政府在屏東三 地門附近,後來由原民會接管的原住民文化園區,以田野調查走傳統原住民歌 舞。同時期,高雄成立「原舞者」,後來轉往台北,以肩負原住民文化傳承,將

32 謝世忠,《山胞觀光:當代山地文化展現的人類學詮釋》,頁 4。

33瓦歷斯‧尤幹,《從灰燼中重建—由台灣原住民族群標織談起,中國論壇,32 期》,頁39-43。

34 文建會將文化創意產業之範疇區分為:文化藝術核心產業、應用藝術、創意支援與周邊創意 產業。而文化藝術核心產業,如音樂、舞蹈、戲劇等表演藝術;繪畫、雕塑、裝置等視覺藝術;

傳統民俗藝術等(文建會,2005)。

部落歌舞精華縮編在 2-3 小時35

原住民部落存在著傳統祭典儀式,透過與祖靈的對話實現祈求安寧與祥和。

儀式行為與其他的行為再本質上是不同的。而展演可能創造出價值,具有文化或 商業意義,但它亦是想像的實體。然而,「祭典儀式並非是一種展演類型,展演 在某種程度上構成儀式實踐和儀式化」36。換言之,兩者的本質差異是明顯可區 分,舞台展演不適宜直接套上原住民部落祭典儀式之概念,需要透過實際的編 排、與耆老溝通後所呈現,適合舞台展演又不失原有的精神與特質。原住民文化 展演亦成為台東南島文化節策劃活動的架構之一,近年來由於部落意識覺醒影 響,逐漸安排台東各部落上台展演。

四、文化展演的真實性與主體性

針對「原住民祭典儀式舞台化」的議題探討,學者胡台麗、趙綺芳等。胡台 麗將「原舞者」的學習與演出歷程視為研究個案,透過原舞者個案瞭解「己群」

(表演者)與「他群」(觀賞者)、「真實」(祭典儀式)與「表演」的差異37, 趙綺芳則從跨文化展演的「分類」與「評論標準」針對台灣原住民歌舞展演進行

(表演者)與「他群」(觀賞者)、「真實」(祭典儀式)與「表演」的差異37, 趙綺芳則從跨文化展演的「分類」與「評論標準」針對台灣原住民歌舞展演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