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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原住民部落營造的前景與挑戰

第二節 原住民部落社造的前景

原住民部落的傳統社會結構與文化系統具有統合部落意識、上行下效的功能 性,但為何這樣能輔助社區發展的功能不被重視?或是沒有辦法在執行社造的過 程有效發揮呢?這必須從兩個面向來討論:分別是人口結構以及宗教分化。以人 口結構來說,能夠維持傳統文化的部落大多是位處偏遠地區,青壯年人口外移十 分嚴重,即便留下來的人教育水準普偏低落,且以打零工為生,對社區發展欠缺 意識,在維持生活開銷都已經成為問題的狀況下,要再利用時間從事繁瑣且沒有 報酬的社造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在本研究的觀察與訪談過程中發現,部落的居民來參與社區發展協會的活 動,大多是為了可領取工資的培力課程或工班,參與者大多是帶著一種打零工的 心態,在工班結束後幾乎不會再返回協會參與活動,而對於鼓隊的認同似乎是以 它帶來的經濟價值為考量。

「幾乎整個東海岸部落的型態都這樣,這是一種官僚體系下的亂象,好像做 什麼事情都要一點酬勞,而不是真的為了這個社區做什麼,而我想的是你既 然要酬勞,那就大家一起努力嘛,等到後面大家都一起起來的時候,你自然 會被累積上去,你酬勞也會變大,有酬勞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你就貪圖 眼前的小利,而不去看大家的大利,如果大家一起上去,這個產業蓬勃起來,

在部落裡成立一個好的行銷系統,而你在做這個工作你也會有收穫啊。」

(A2)

其次,宗教分化所造成的影響在原住民部落已經愈來愈嚴重,尤其支持與不

支持傳統祭典的教派界線分明,甚至這樣的立場有的時候是對立的,這也使得統 合社區意識的過程愈趨複雜。在訪談的過程中受訪的居民也曾不諱言的表示,任 何想要在部落選舉中贏得關鍵性票數的人,如果沒有教會的支持,要勝出的機會 十分渺茫,尤其是地區中信徒最多的教會更是各派系積極想要拉攏的目標。而部 落中任何與教會宗旨相違背的活動或團體,一定首先遭到教會抵制。以本研究為 例:三仙發展協會理事長,她從小就是真耶穌教徒,也曾在教會中擔任幹部,當 發展協會想要推動任何跟傳統文化有關的活動時,立即遭到來自教會(真耶穌教 會)的否定及壓力,這種反對的態度是絲毫沒有討論的空間,而當地原住民民意 代表雖然心中支持傳統文化,卻也不願得罪教會的信徒,面對教會堅決反對傳統 文化的立場,理事長也十分無奈,雖然一心想要恢復傳統祭典(海祭、祈雨祭)、 習俗(年齡組織),但在不破壞部落和諧的前題下也只能暫時擱置。

以阿美族最具代表性的豐年祭活動為例,支持的居民參與表演活動並負擔活 動過程中的勞務工作,而不支持的民眾只在周圍觀看,但在午宴的時候卻又來參 與享用餐點,這讓參與活動又負擔勞務工作的其他族人心中非常不是滋味,也造 成願意主動擔任勞務工作的居民愈來愈少,最後只能由里長發動鄰長及婦女團體 來擔任食材準備及烹飪的工作,也使得教派間的嫌隙愈難修補。因此,當宗教是 影響社造的變項時,營造員應有不同的策略考量,應選擇不涉及傳統文化的社區 營造模式,以利統合社區居民意見,執行時也較不具爭議性,例如社區清潔、環 境改造、農漁類產銷班、觀光導覽...等。

「如果是綠美化的話,或者是鎮公所一般的活動,教會就不會反對了,只要 不是有祖靈、有文化的工作,那各教會一定是都在一起,只要是豐年祭,跟 文化、跟祖靈有扯到一些關係的,就變成一些真正在做事的人在說話:『只 有我們這些人在拼,去做這一些事情,那經費來的時候,大家不是共享嗎?』

變到最後說,豐年祭一年沒有比一年好,所以說,那個里長怎麼辦,他只能 借兵買馬,借(原住民歌舞表演團體)給人家看一下,然後照一下相,表示 我們有做這個活動,真正的活動還是沒有辦法達到過去老人家這種合群的活 動。」(G3)

但這些與傳統文化不相關的社區發展工作,在推展的過程也面臨到一些問 題。例如原鄉部落社造輔導員不具備相關能力(社區規劃、產銷管理),以致部 落社造因人設事、不具系統連貫,就算社區擁有不錯的發展的條件,也會因為後 續的專業技術無法克服,而導致社區發展成果難以延續的困境。為何原民團體只 相信原民會的補助才是對他們有利的?在金長驊(2010)個案研究中指出,同樣 是補助款,相較於其他行政機關(水保局、林務局)原民會的核銷方式較為簡單,

或是說原住民對於其他行政部門的核銷方式比較不適應,舉例來說,原民會採用 的是僱工購料,其注重是否僱用當地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居民,而在經費額度與核 銷科目都比一般行政部門寬鬆,尤其在身份區隔已經優先保障了原住民社區。

而社區培力(empower)資源的取得卻也引發了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部落社 造究竟需不需要外來勢力陪伴?根據本研究受訪單位表示,行政部門所指定的輔 導單位在實質上無法提供社區任何協助,嚴格來說不但沒有協助社區解決問題,

反而在核銷的過程中變成了審核者,造成社造單位更多的麻煩。反倒是外圍團體 在師資的提供上非常有效率,尤其能夠較精準的補足社區所欠缺的部份,在諮詢 服務上更能提供社造單位較多的思考方向,由此可發現外圍團體在社區培力的確 比行政部門更能夠滿足部落所需。

台灣的原住民社區相較於漢人不管在發展的時間與成果上都要來的慢與不 顯。例如行政區畫與部落的邊界是否相符、部落與其他社區的互動連結關係、部 落內原漢的生活經驗、部落形成的歷史因素、因宗教而產生的人為隔閡...等,

所以它無法用一般地域性概念或用漢人的經驗去理解它,尤其在較為偏遠封閉的 原住民社區,經常存在著一種很強的排他性或對外人的不信任感,他處成功的經 驗未必能在部落複製。尤其「社區」乃是行政區域上的村里,與一般原住民部落 居民所認同的「社區」有著一段認知上的差距。在台東縣一個村里通常會存在二 個以上的部落,這種以行政區域來劃分社區的方法,對整體的原住民部落發展而 言實顯粗糙,不但造成社造經費分配上的不均,也造成無法全面動員的後果,因 為在原住民的觀點裡,「部落」才是居民所認同的社區,而行政區域所畫分的「社 區」並不是真正的部落。

「鎮公所他們很奇怪,他們都是用一個里來設發展協會,不像長濱一個部 落就一個發展協會,所以現在很多部落就想獨立出來。」(A1)

承上述,每個原住民部落都是一個獨立的團體,當面對現實的考量或利益的 分配時,一定是以自己的部落為出發,所以當行政部門以鄰里制度,來訂定社區 發展的單位時,這樣的畫分方式似乎不太適合原住民部落。一般而言,原住民在 習性上就不擅於表達自身立場與想法,也許是不願破壞團體和諧,而順服的背面 可能是一種不得已的妥協,在無奈的情況下去接受現實的變化,才改以消極不參 與、不回應的方式來表達心中的不滿與不認同。例如:三仙發展協會理事長曾轉 述,在 2011 年原民會所舉辦的重點部落計畫檢討會中,所有與會的發展協會計 畫執行人於檢討會的過程中,均未對上級提出任何建言,或表達於執行期間所遭 遇急需行政部門援助的問題,但在會後各承辦人聚餐時,卻又各自有著許多的抱

怨與不平,例如核銷方式變來變去令承辦單位無所適從,原民會所指派的輔導單 位形同虛設...等。這樣的民族特性也可能造成行政部門無法自省或政策改善。

若是如此,原民社會究竟在社造過程有無論述的能力?為何又不習慣表達出 心中的不滿或陳述己見呢?從阿美族語 Mangodo’一詞中也可發覺其民族特性。

Mangodo’帶有羞愧與不好意思的意涵,卻也是阿美族人待人處事的基本原則,

不去批評別人以及破壞原有社會結構中的和諧性,這也是阿美族部落社會中基本 的共識:

「如果很多聲音傳出去,你出去是會被笑的,我們要守住我們的口德、我們 的行為...,這個價值觀是我們民族很棒的部份,我們血液裡面帶著這樣 一種和善的系統,自然我們在講不好意思(Mangodo’)這件事的時候,很多 時候都是善意的,我們看很多事情的時候是從善意去發展的,本身南島民族 的民族特質就比較和諧嘛,這是大家公認的事,比較不會去跟人家爭奪什 麼。」(A2)

那為何在原民社會中高社經地位者又獨有發言權呢?這必須從阿美族傳統 社會結構的轉變來看,在阿美族年齡組織、頭目制度、長老會議中的男子擁有管 理部落的發言權,但時代演變至今阿美族傳統年齡組織與頭目制度已不復原有的 功能性,取而代之的是民意代表,「民主選舉」為原住民社會帶了極大的驟變。

台灣自1950 年實施地方自治後,原住民也開始透過公民直接選舉,選出鄉民代 表、鄉鎮村長、縣議員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政治勢力的介入,長老會議、頭目

台灣自1950 年實施地方自治後,原住民也開始透過公民直接選舉,選出鄉民代 表、鄉鎮村長、縣議員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政治勢力的介入,長老會議、頭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