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的定義與演變

從「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一書中我們可以得知,早期人類的群聚原因、乃 至於家庭的組成,並非僅是血緣或地域上的聚合,人與人之間的連結有的是來自 於宗教,人們透過宗教的儀式而與家族、城邦有了緊密的連結(李宗侗 譯,F. D.

Coulanges 著,1998)。而社區概念的興起較為現代,簡單的來說是通過血緣、鄰 里和朋友關係建立起來的人群組合。它根據人們的自然意願結合而成,人們的關 係建立在地域關係、風俗習慣、傳統和宗教之上。早期的社會學家如何詮釋「社 區」意義及性質有著諸多的見解,有的以宏觀的角度從整個「社會」的架構來探 討,有的從微觀的角度以「人」為出發點,如同翟本瑞教授所言:「社會學家是 立基於對『社區』的認識來建構出他們心目中的社會」。當時的社會學思想家,

諸如 F.Tönnies 對民俗社區/法理社會(Gemeinschaft/Gesellschaft) 經典性的區 分,提供了社會學者在分析社會變遷時一個重要的理論依據。再者,Durkhwim 機 械 聯 帶 (mechanic solidary) / 有 機 聯 帶 (organic solidary) 、 Weber 社 區 性 的 (Vergemeinschaftung) /社會性的(Vergesellschaftung)區分,都在試圖解釋著歐洲社 會在二十世紀初的重要轉變,這些發現也成為後續社會學家探討及研究社會現象 的理論基礎。

(通釋為共同體、團體、社區…等)一詞首先運用於社會學上,因此被譽為社區 概念的創建者。1887 年他進一步在其所著的《社區與社會》(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頻繁使用了社區的概念,他將「社區」定義爲富有人情味的、有著 共同價值觀念、關係親密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葉至誠,2010;夏周青,2010﹚。

滕尼斯使用 gemeinschaft(民俗社區)與 gesellschaft(法理社會),以說明社會的 變遷及人際互動的變化,同時強調這二種理想類型的對立。民俗社區它以共同的 居住區及對周圍﹙或附近﹚為基礎,如鄰里、村莊、城鎮等。其中的成員由共同 價值觀和傳統維繫在一起,其有共同的價值觀念、共同的生活樣態。法理社會的 特徵是更多理智作為和多元化形式,人們崇尚的是個體、自主、契約與個人至上 法則,這種社區只為共同目標而進行的合作和協調行動,與地理區位沒有關係,

例如宗教團體和某種職業群體等(葉至誠,2010)。美 國 學 者 查 爾 斯 ·羅 密 斯

( C.P. Loomis) 在 英 譯 滕 尼 斯 的 著 作 時 , 把 德 語 gemeinschaft 翻 譯 為 英 語 的 Community3( 譯 為 社會、社區、共同體、體團等 )(李鹏展、屠江寧,2008)。

隨著美國經驗社會學研究的興起,尤其受到當時美國社會學界如日中天的芝加哥 學派對於城市區位的人文生態學研究的影響,許多社會學家在研究社會共同體的 過程中發現,要具體研究城市、各類居民的共同體,必須從地域共同體著手,因 而發現了更多社會組織與地域的相關性,因此在使用 Community 一詞時便賦予其 更多的地域涵義(王小章,2002;李鹏展、屠江寧,2008)。

1920 年代,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的一群教授們深入探討芝加哥這個在當時 大量湧入新移民的城市,這樣的社會現象改變了其環境因素,也形成了許多社會 問題,他們的研究發現受到眾多社會學者的重視,也奠定後來社會學研究的基 礎。學派中以芝加哥大學社會學主任派克(R.E. Park)於 1921 年首創的人文區位 學的理論和方法為代表。人文區位學主張人與其他生物一樣,也存在一定的生活 環境之中,他們把這種人類的生活環境稱為社區。該學派認為社區的本質特徵是

4

(1)一個由特定地域組織起來的人口。

(2)這裡的人口或多或少紮根於它所佔用的土地上。

(3)這裡的人口的各個分子生活於相互依存的關係之中。

3 community 源 於 拉 丁 語 communis, 意 為 伴 侶 或 共 同 的 關 係 和 感 情 。

4人文區位學,中國大百科智慧藏網,2011 年 11 月 21 日,參見:

http://203.68.243.199/cpedia/Content.asp?ID=17783。

(4)文化是適應環境的一種機制。

派克以物種競爭的概念來解釋社區中的人與環境的互動關係,他進一步認為 社區中的人與環境的關係雖可以達到平衡狀態,但經常發生變動。這種區位的變 動 可 以 分 成 四 個 階 段 : 競 爭 (competition ) 、 衝 突 ( conflict ) 、 順 應

(accommodation)、以及同化(assimilation)。這四個階段構成了派克人文區位 學的整個「特徵表現」或分析架構,並將其應用到種族關係與都市結構的探討上

(蔡宏進,2005;葉肅科,1993)。派克除了探討生物性的社區概念外,同時把 文化社區的概念包含於區位研究之中。他指出人類的社區與動植物的社區最大的 不同之處,在於人類的社區具有文化性,而動植物社區無此性質(蔡宏進,2005:

7)。這種現象不僅存在於傳統的農業社會,也同樣存在於現代的工業社會中,

進一步在內涵與外延上發展了社區的概念和理論。人文區位學在理論觀點上不斷 修改,研究方法也有新的發展,例如定量技術、社會區域分析,以及模型與模擬 等。

至今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 同關係」三個特徵(羅建平,2009)。因此「社區」一詞可指稱一群具有相共同 文化背景並且居住於同一區域的人群。「社區」的本意比較接近一定地域性的社 會生活共同體的含意,它既非單純的空間地域單位,也非行政體系的一環。這種 共同體是指聚集在一定的地域的社會個人、群體和組織在社會互動的基礎上,依 據一定的社會文化規範結合而成的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既是一個地域性概 念,同時也是一個社會文化的概念(陳其南,1998;劉堯,2009)。

社區研究的概念延伸相當廣泛,許多經驗研究或政策都以社區為基底。英國 自 1601 年制定「濟貧法案」(The Elizabethan Poor Law),開世界各國由政府直 接辦理貧民救濟工作之先河。1869 年,倫敦成立「慈善事業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實施對貧民家庭之「友誼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制度,

是為英國濟貧法案之第一次改革。1889 年,倫敦東區猶太教牧師巴涅特(Samual A. Barnett)與牛津大學講師湯恩比(Arnold Toynbee)率同教友及牛津大學學生 進駐貧民區,與貧民一同生活、一同工作、一同學習,以帶動貧民自助、自強與 自立的精神。此種改善貧民生活之方式稱之為「社區睦鄰組織運動」(Social Settlement Movement)(Davis, 1971: 1175-1180),是英國濟貧制度之另一次改革,

亦為「社區組織」工作注入新的思想與工作方法。尤其英國工黨於 1997 年重掌 政權後,「社區新政」成為了執政黨的主要政策之一,當時的英國是一個充斥著 失業、教育失靈和犯罪,社區逐漸解組、公共服務失靈以及人們對政府失去希望 的社會。有鑑於此,英國前首相 Tony Blair 上任之初,即陳述他對「社會排除」

5(social exclusion)的新觀點,並將被剝奪之鄰里/社區的更新和復甦列為其主 政的優先工作項目。為解決這些鄰里/社區所遭遇之嚴重且多面向的問題,他認 為必須在第一線(基層)採取必要的行動,一種強調鄰里/社區為導向的地方或 社區治理(local or community governance),遂成為其挽救國家與社會趨於頹敗的 政策主張(黃源協、劉素珍、蕭文高,2011)。從英國的經驗來看,「社區」在 洲國家早期的貧民救濟工作多由教會辦理,稱之為「教區救濟」(parish relief)

(林萬億,2006)。及至工業革命來臨,生產方式改變,農村失業人口大量湧向 都市,教會人力物力均不夠應付。1788 年,德國的漢堡市(Hamburg)實施濟貧 改革制度,稱之為「漢堡制」(Hamburg System)。1852 年,德國的愛伯福市(Elberfeld)

亦實施濟貧改革制度,稱為「愛伯福制」(Elberfeld System)。這兩種濟貧制度 可歸納為下列四點:劃分城市為若干社區;結合社區中教育、衛生、福利及宗教 的組織,合力辦理救濟工作;運用社區志願工作人員從事服務,改變消極的財物 救濟為積極的就業訓練;鼓勵貧民自助自主的精神。此種濟貧制度相當成功,使 德國將農村的剩餘人口轉變為都市中的生產力量,造成人力資源運用的兩利(徐 震,2004:22)。

美國學者將「社區組織」歸屬於社會福利的範圍之內,並將「社區發展」納 入於地方自治的範圍之中(徐震,2004:24)。美國仿照英國湯恩比館(Toynbee Hall)之制度,於 1886 年在紐約東區建立第一所「大學社區服務中心」(University Settlement),並於 1889 年在芝加哥建立「赫爾館」(Hull House)。此種社區 服務中心之建立,在美國發展迅速,至 1910 年已超過百所(Davis, 1971:

1175-1180)。另於 1917 至 1920 年,在辛辛納堤(Cincinnati)市進行「社區實 驗」(CinCinnati Social Unit Experiment)之研究,乃逐漸發展為社區工作三種基 層組織:即社區福利委員會(Community Welfare Council),社區聯合募捐會(The

5弱勢社群因年齡、性別、種族、身體缺陷、社會身分和價值取向不同遭受排斥,他們並未獲得 一般公民的渠道、資源和機會,以滿足生活的需要。

6 社會工作的三大方法分別為:個案工作、團體工作和社區工作。

United Way)與社區福利中心(Community Welfare Center),至 1939 年始由蘭 尼(Robert P. Lane)於全國社會工作會議中提出報告,通過「社區組織」列為社 會工作的三大方法之一。於是,「社區組織」一詞乃成為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界 中通用的術語(蔡漢賢,2000)。

綜上所述,「社區組織」一詞已成為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種,由歐美國家的 濟貧制度改革中演進而來。其作法在運用社區中的內外資源以協助社區中的弱勢 群體,是一種偏向於治療模式(Treatment Model)的專業工作,亦可稱之為以服 務為導向(service-oriented)的路線(李宗派,2002)。

就文獻上的呈現,西方「社區」以公民培力、政策作為、志工參與、社區教 育與協助弱勢團體的社會福利為主體,無論是中央與地方的伙伴關係,抑或是地 方公、私部門的互賴合作,皆是西方社區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環,其優點是以民間 的力量協助政府穩定社會基礎,這樣的伙伴關係建立在彼此的認知、協調、互信 與互利的基礎上,其目的是為了「由社區治理」(governance by the community)

就文獻上的呈現,西方「社區」以公民培力、政策作為、志工參與、社區教 育與協助弱勢團體的社會福利為主體,無論是中央與地方的伙伴關係,抑或是地 方公、私部門的互賴合作,皆是西方社區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環,其優點是以民間 的力量協助政府穩定社會基礎,這樣的伙伴關係建立在彼此的認知、協調、互信 與互利的基礎上,其目的是為了「由社區治理」(governance by the commu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