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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貪的財富觀

在文檔中 初期佛教財富觀研究 (頁 84-91)

4 財富的增長與運用

5.2 去貪的財富觀

小張是個小老百姓,屬於中產階級,對財富有著正確的觀點。

他不意想別人的財富,包括有錢而無嗣的兄弟。有人說:「你兄弟的財產以後都 是你兒子的。」小張說:「那是不正觀。」他的理由是:

兄弟的財富是屬於他們自己的,與他無關。

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也不能去意想。

意想父母財富,會想向父母求助、借錢,或當啃老族。

希望父母早日往生,以得到財富繼承。

157 M.86,Avgulimalasuttam,《央掘摩經》,中譯:《漢譯南傳‧中部三》no.11,111 頁。

158《增壹阿含經》,T2,no.125,558b。

當父母過世時,表面傷心,其實只想到錢,也可能為了錢與兄弟爭財。

布施有功德,留給子孫無功德,應勸父母生前多行善布施。

佛陀提過頂生王因意不滿足的貪欲起了殺意而失如意足,另有優波伽摩那婆 受王的贈與,得到半個王國的財富,仍不滿足,趁王睡時起了殺意,這個念頭讓 他自己感到恐怖,知貪欲的可怕,在他了知何謂味、何謂患、何謂離之後。拋下 一切出家去了。他說:

我發如是惡事相者,莫不由於為五欲故、

為王位故,我亦不須貪此王位,亦復不須貪其世樂,

我因此事,生是惡心,我今唯可捨家出家。159

頂生王與優波伽摩那婆都是佛陀前生,佛陀多世對治貪欲習氣,才修成正 果。凡夫累生具來的貪欲習氣,因積習不修,就一直帶著貪欲的習氣生生世世不 斷流轉。

最近有一駭人聽聞的新聞,嘉義縣番路鄉有一殺父母的凶案。兇手因玩期貨 失利,回家向父母求援,求援不成即以炭燒致父母於死,再返桃園住處以同樣手 法欲殺妻小四人,幸好妻小及時被救出,而兇手本人也以炭燒方式自殺。

媒體討論此新聞,一股市名嘴說台灣的期貨是吃人的市場,百人只有一人 贏。姑不論其說法的正確性,投資是小民的另類賺錢之道,我知道很多上班族到 老年應有一筆養老金,但卻不如預期的數字,甚至差很大,原因很多,如佛陀所 說財富是五家共有,政府稅收、天然災害、盜賊、不肖子,在第四章(4.3.1)指 出於《雜阿含‧914 經》中還加了四項,但在今天應再加上投資失利,古時只有 商人才投資,現在資訊發達,任何人都能投資。如非從商,投資是在本業外的預 想獲利。高獲利相對的是高風險,對於所投資的內容不了解,不深入就想得到好 處,常常是損失慘重。尤其股市期貨等於是多人對作,散戶常是挨打的分,經常 要付一筆可觀的學費,對於投資這門學問,總要深入了解才能決定行動。股市投 資牽引人的獲利心態,據說賺錢的少,有的甚至傾家盪產。若守佛陀的指示,財 務四分之一作為投資,不管是投資何樣,不要財產全部投入,最好不要借錢投資,

誰能保證一本萬利?就是專業的投資人最多也只是四分二,等於一半的錢投入。

159 《佛本行集經》,T3,no.190, 902c01-24。

至於投資股市後患得患失,影響睡眠,影響清淨心,那樣的人根本不適合買股票。

欲貪的心,引來的苦果,就算小有獲利,精神損失更大,何況失財的為多數股民,

股市應是苦果的市場,我們常聽說某人在股市獲利,其實大部分是賠錢的散戶,

而稍有獲利的是長期投資績優股的股民,賺取比銀行還高的股利是他們的酬勞,

但在繳納所得稅時會發現不是想像中的獲利(有的公司因政府優惠繳稅少,股民 繳稅就高)。

貪欲的對象是財富,不管是他人的財富或自己的財富,都是對財富占有的執 著。財富的得到與失去還是要觀福報。

如何去除貪愛,由觀五蘊、十二因緣、六處、六觸來著手都是對治的方法。

5.2.1

五蘊

凡人無法免於生老病死,有諸多財富的人一樣不可避免宇宙的法則,即生與 老病死,有人年紀輕輕就因意外而離世,未經老病之苦,有人能生而無病,一生 無病苦,極為少見。然而再健康長壽,就是無法避免老與死亡這件事。擁有大量 財富者常擔心受怕財富的損失。擔心就是苦,擔心即活得不自在,睡不安寧,如 佛陀所說的重擔。當死亡來臨時,財富是財富,亡者是亡者。有民間信仰者在亡 者手中放紙錢,希望錢會跟著亡者走,或在棺木中堆放庫銀,這只不過家屬安慰 自己的一種作法,事實上,錢會跟著亡者嗎?身價百億的財主,死後貼個標示:

此人有百億的財富,對一個已死的人,再多的財富無任何意義。雖知人死了財富 無意義,但生前要不去執著財富的擁有是很難的。慳吝的人,要其捐錢就像割肉 一樣。慳吝的養成除了天生的小氣刻薄外,另一方面無法如實了知五蘊。五蘊即 色受想行識,凡夫受苦,受五蘊之苦,佛陀對五蘊有深入的洞見,讓我們對五蘊 有一番的了解。

五蘊為色蘊、受縕、想縕、行縕、識縕。有一位拘羅父居士去見佛陀,說:

「我乃年老、體弱多病……,請大德教導我,能於長夜得利益與安樂。」160 佛陀說:「居士!你這身是罹病、頹喪、有所障礙,為何無法須臾間自稱無病 呢?就是愚眛所致,我身雖有病,心是無病,你應如此學。」

160 S.22.1,相對經典:《雜阿含‧107 經》、《增壹阿含 13.4 經》。

居士歡喜接受佛陀教導,但不知其深義,再去請教舍利弗。舍利弗解說身病 與心病之關係:

凡夫沒有遇見聖人或善知識,不知聖人之法不知善知識之法,也無能從順聖 人或善知識之法。不如實知色集、色滅,更不知色味、色患、色離。愛戀於色,

著於色,故住纏於此信念:色是我,色是我所。色是會變異的,人因色之變異而 生出憂悲苦惱……。以此推論受、想、行、識。……這樣身病而心也病。

舍利弗以反面來述說,有聞之聖弟子不觀色是我,不以色為我有,不愛戀不 著於色,故不住纏於此信念:色是我,色是我所。即色非我、色非我所。以此而 推想至受、想、行、識。這樣能身病而心無病。

由佛陀的教法知五蘊乃無常,變異之法,五蘊是壞法,五蘊是世間之世間法,

對財富所引起的五蘊,如觀河之聚沫、降雨之水上泡沫、大熱午時之陽燄、芭蕉 之樹心、幻師之幻術,而知色如聚沫,受如泡沫,想如陽燄,行如芭蕉,識如幻 術。如理觀察可知五蘊為無所有、不實與不牢靠。由此對五蘊產生厭患離欲,因 離欲而解脫。

此同於佛陀在舍衛城教示諸比丘,五蘊有七處善巧而有三種觀察。161知五蘊 之本質、知五蘊之集、知五蘊之滅、知五蘊滅之道、知五蘊之味、知五蘊之患、

知五蘊之離。五蘊滅之道為八正道,即正見、正思稚、正語、正業、正命、正精 進、正念、正定。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修習八正道。修八正道,可達至經上 所述圓滿境界。三種觀察為界之觀察,處之觀察,緣起之觀察。

5.2.2 十二因緣

佛陀感於有情眾生流轉於生死輪迴,提出十二因緣的論點,為人生的現象 學,此論點亦為過去聖者所悟證的因緣觀:162

Avijjapaccaya, bhikkhave, savkhara; savkharapaccaya vibbanam;

vibbanapaccaya namarupam; namarupapaccaya salayatanam;

salayatanapaccaya phasso; phassapaccaya vedana; vedanapaccaya tanha;

tanhapaccaya upadanam; upadanapaccaya bhavo; bhavapaccaya jati

161 S.22.57. Sattatthanasuttam。

162 D.14.. Mahapadanasuttam(大本經)。

jatipaccaya jaramaranam sokaparidevadukkhadomanassupayasa sambhavanti. Evametassa kevalassa 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

Ayam vuccati, bhikkhave, paticcasamuppado.

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處,緣六處有觸,緣觸 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愁、悲、

苦、憂、惱。如此,此乃全苦蘊之集。163

財與食皆為人所賴以為生,財如食同樣是「以愛為因,以愛為集,以愛為生,

以愛為起。」164愛以何為因、為集、為生、為起?即以受為因、為集、為生、為 起,受以何為因、為集、為生、為起?受以觸為因、為集、為生、為起,觸以何 為因、為集、為生、為起?觸以六處為因、為集、為生、為起,六處以何為因、

為集、為生、為起?六處以名色為因、為集、為生、為起,名色以何為因、為集、

為生、為起?名色以識為因、為集、為生、為起,識以何為因、為集、為生、為 起?識以行為因、為集、為生、為起,行以何為因、為集、為生、為起?行以何 為因、為集、為生、為起?行以無明為因、為集、為生、為起。所以無明之滅盡,

則行滅,行滅則識滅……,如此則所有的苦盡滅。165

5.2.3 六處(salayatana)

六處為眼(cakkhu)、耳(sota)、鼻(ghana)、舌(jivha )、身(kaya、)意(mano)。

佛說:

“Cakkhum bhikkhave, aniccam. Yadaniccam tam dukkham; yam dukkham tadanatta. Yadanatta tam ‘Netam mama, nesohamasmi, na meso atta’ti evametam yathabhutam sammappabbaya datthabbam……" 166

「諸比丘!眼為無常,凡無常者,是為苦,凡苦者,是無我。應以正慧如實

163 S.12.1.. Paticcasamuppaasuttam。參考 Bhikkhu Bodhi,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p533。

中譯:《漢譯南傳‧相應部二》no.14,頁 2

164 S.12.11. Aharasutta。參考:《漢譯南傳‧相應部二》no.14,頁 13。

165 S.12.11. Aharasutta、《漢譯南傳‧相應部二》no.14,頁 13-14

166 S.35.1.,Bhikkhu Bodhi,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p1133

“Bhikkhus, the eye is impermanent.What is impermanent is suffering. What is suffering is noself. What is noself should be seen as it realy is with correct wisdom thus: This is not mine, this I am not, this is not my self……。

觀無我:『此非我所,此非我,此非我之自我』……」

眼為無常性(aniccata),眼為無我(anatta),以此推論至耳、鼻、舌、身、意。

得知耳為無常,鼻為無常,舌為無常,身為無常,意為無常。故對六處皆以無常 觀之,六處既為無常,六處皆為苦。六處是為苦,故六處皆無我,所以說六處為 非我所,六處非我,六處非我之自我。如實以正慧觀六處,如此思維,佛陀認為 其結果「會對六處厭嫌,由厭嫌而離欲,由離欲而解脫,由解脫而生解脫智慧。」

167

財富資具與生活息息相關,眼所觀色,耳所聞聲,鼻所嗅香,舌所食味,身 所觸觸,意所識法。由緣六處有觸,佛對六觸有其教導。

5.2.4 六觸( chaphassa) 與受(vedana)

由經典上知何謂觸(phassa)與六觸身(chaphassakaya):

「緣眼與色生眼識,三者和合為觸。」168

「云何六觸身?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169

緣「六入」而有「六觸」,緣「六觸」而有「感受」,緣「感受」而有「貪 愛」。「如來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當有樂受時,無有苦受、不苦 不樂受。有苦受時,無有樂受、不苦不樂受。有不苦不樂受時,無有苦受、樂受。」

170

一般人對苦受的事物有憎惡感,對於樂受自是欣樂歡迎,受的生起固著即生 渇愛。受是一種反應,也是習氣的累積,小孩被罵,感受就是不愉快,聞過而喜,

是有修行的大人,而且經過幾千次的自我訓練。世尊教我們對於感受的升起、滅

是有修行的大人,而且經過幾千次的自我訓練。世尊教我們對於感受的升起、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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