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論
2.3 世間的富者
2.3.2 居士富者
2.3.2.1 郁伽居士(Ugga)41
郁伽居士是個奇特的居士,屬於相當利根之人。初見世尊之前,這富豪享受 人間娛樂喝得大醉,醉後離座,昏沉向外走至大林中,看到佛端正相好如星中明 月,居士頓時清醒過來,知世尊不是凡人,如無慧眼或宿世因緣,何能一眼就知 要親近善知識,禮拜世尊。如同一心尋道的舍利弗,攝於阿說示的不凡威儀,心
38 《頂生王因緣經》,T3,no.165,406a05-25:憍薩羅國主勝軍大王忽生疑念,前白佛言:「世尊!
彼頂生王久遠因中,修何行業而能感此,宮中自然雨金錢七日?」 佛言:「大王!過去久遠 有佛出世,號一切增上如來、應供、正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
天人師、佛、世尊。是時有長者子,於彼國中與一童女依世法儀媾夫婦事。其婦持以四寶所 成妙華及甘美飲膳而奉於夫,其夫受已,持是寶華乘車而歸;於其中路見彼一切增上如來、
應供、正等正覺,次第經游庠序而行。其長者子見佛世尊三十二相殊妙莊嚴,即起最上清淨 信樂,下車肅恭持華奉獻;以佛世尊威神力故,即變其華大若車輪盤旋空中或飄或止。時長 者子起清淨心,說伽陀曰:「『以此布施廣大因,得佛世間自然智;願我速越生死流,先佛未 度者皆度。一切增上佛大僊,我所奉上悅意華;願我以此廣大因,圓滿所求無上道。』」佛言:
「大王!彼頂生王以是因故,於自宮中雨金錢七日。」
39 《中阿含‧60 經》,T1,no.26, 494。
40 《長阿含‧遊行經》,T1,no.1,23c8-12:「爾時,佛告阿難:「時王自念:『我本積何功德,修何 善本,今獲果報,巍巍如是?』復自思念:『以三因緣,致此福報。何謂三?一曰布施,二曰 持戒,三曰禪思。以是因緣,今獲大報。』
41 《中阿含‧38 經》T1,no.26,479c11,相對經:增支部(A. 8. 21. Ugga 郁伽)。
生讃歎而親近就教。
郁伽居士能聽法受法,第一次受佛陀調教即得初果。皈依為優婆塞,自此終 身守五戒與梵行。
郁伽居士回家後就宣告眾家屬今後當佛弟子且修清淨梵行,眷屬要去要留都 聽任自由。大老婆想嫁給某人,居士慨然答應,並送金藻罐為禮物。一般人不能 捨的大部分是老婆,但居士沒有任何的猶疑,這樣行徑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故 佛陀歎其有八未曾有法。
其八法為:一、居士大醉時見佛陀相好光明即為其攝受,立即清醒。二、初 次聽法由端正法、生天法,再至四聖諦,即於坐中見四聖諦。三、見法得法,斷 疑惑,得初果,自歸佛法僧,終生受持五戒,以梵行為首。四、捨大夫人於他者,
決定捨與捨當時都無一絲的悔意。五、未曾怠慢上中下長老比丘。六、施比丘時,
不聽天神對比丘的評等,施時無分別意。七、不聽天語,自有清淨智慧,知有如 來善說法與如來聖眾善趣。八、斷五下分結:貪欲、瞋恚、身見、戒取、疑,證 阿那含果。
佛入涅槃後,郁伽居士仍大作布施,施給遠來旅人、行人、病人、守僧園人、
常有二十人食,五日都供養比丘。長者一艘貨船載滿貨沉於海中,損失頗大。故 諸比丘推阿難尊者勸其可停止布施。但居士以有轉輪王願力拒絕這個提議。郁伽 居士是一介平民,但卻有轉輪王的願力,此願即:
「令我如族姓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即是彼願。尊者阿難,若我如是捨與,如 是惠施,一切財物皆悉竭盡,但使我願滿,如轉輪王願。」42
郁伽居士於生前力行如轉輪聖王的作為,以天下眾生為救濟布施對象,轉輪 王常修梵行,而郁伽居士受三皈五戒後即發願修終生梵行,雖未出家捨家但捨男 女欲愛,如無利根,何以能捨?在家眾難捨人間情愛故常是再來人,再來幾次不 可知,而郁伽居士揮慧劍斬情絲,並斬去對財物的執著與眷戀,於人世上他無所 依附與不捨,於世就證三果,故離世時已了結與世間的業,不用再回人間。經上 記載郁伽居士捨報命終之後生於意成天。43由於他學習的目標是轉輪王,所以無
42《中阿含‧39 經》,T1,no.26.482a20。對應增支部(A. 8. 21. Ugga 郁伽)。
43 A5.44,《漢譯南傳‧增支部三》no.21,頁 62。
法證涅槃,如果他全然以佛陀為學習目標守出家戒,也許一世就證涅槃。
2.3.2.2 須達多(Sudatta)
給孤獨者(Anāthapindika)本名須達多(阿那邠特),因常布施給貧弱孤寡者,
故人稱給孤獨者。一日有事住王舍城親戚家,親戚家忙裡忙外為著預備明日的宴 客,須達多問其原由,非嫁女娶媳也非宴王族、大臣,而是供養佛陀與僧團。須 達多沒聽過佛名,一聽佛陀明日來應供,有點迫不及待想當晚就見佛陀。半夜忽 見明光以為天亮了,即出城門,一出城門四周又回復暗夜,須達多不免心驚,此 時天神放光,照明城門至佛陀住的寒林,其間三度光滅而暗,須達多心生恐怖想 退回,夜叉尸婆迦不現身以偈語鼓勵他往前行,其偈之意,以前之行福不如向佛 前行一步的十六分之一,故應前行莫退。
須達多見了佛陀,佛陀直呼其名,須達多即於佛陀足下五體投地,44聞法、
見法受法並解法,受三歸五戒,終身為優婆塞,願供佛陀所需資具。並願在舍衛 城建一精舍僧房,可讓佛陀與僧團居住。
須達多在舍衛城的近郊找了一塊合適的地,因此地屬於祇陀太子所有,且出 價以黃金舖地才願出讓,須達多真的傾出家中黃金遍地舖滿,太子訝於其護持佛 陀的決心,也捐出地上物,以那批黃金蓋部分建物,須達多再予增建,兩人合作 完成精舍,故名祇樹給孤獨園,即祇園精舍,此精舍是佛陀在印度各地的諸精舍 中規模最大的一處。45
須達多不只在資具上盡心,歸依後所有財物都用來供養佛與僧團與佛弟子,
46在佛法的傳佈上,也頗用心。他對佛陀說:「在我房子裡過世的人都能升天。」
佛陀問他為什麼會有如此的甚深妙說,是那位大力比丘教的或…,長者的回答都 不是。而是看到懷孕的人就勸其三歸皈,生下的小孩亦為其三歸五戒,對於奴婢 與客人他都是這麼教。若有人賣奴婢,對方若願受三歸皈就買下。對佣人、弟子、
借貸者也這麼要求三歸五戒。當他布施供養佛及比丘僧時,稱念父母名字,包括
44 《漢譯南傳‧相應部一》no.13,頁 359, (S.10.8.Sudatta 須達多)與《雜阿含‧592 經》(T2,no.99,157),
所譯不同,《雜阿含‧592 經》述須達多見世尊先行世俗禮,世尊問其名,才告之其名為須達 多。
45 水野弘元著,釋達和、陳淑慧而合譯,《佛教的原點》,p.170。
46《雜阿含‧1031 經》,T2,no.99,269b29-c02。
兄弟、妻子、宗親、知識、國王、大臣、諸天、龍神,不管是生者或過世,乃至 所供養的沙門婆羅門、內外眷屬、下至僕役。須達多都稱念他們的名字,又因從 佛陀知稱名迴向的因緣可得生天,或因布施。或因布施田舍床臥具,常施或只給 一團食都有生天的因緣。47
給孤獨居士因病命終,臨命終前心無怖畏,但苦受有增無減,即身之苦受。
佛與阿難都看過他,開示四不壞淨,即「於佛不壞淨,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 就」,48佛陀並為其授記為阿那含果。49奇妙的是舍利弗為其開示,不依六根與六 塵生之貪欲識,不依地、水、火、風、空、識之界所生貪欲識,與不依五蘊所生 貪欲識時,給孤獨居士因而感歎流淚,認為舍利弗所說為甚深妙法。50居士捨報 後為兜率天子。51
2.3.2.3 吝嗇的財主
舍衛城有一大富婆提因病而亡,留下大量財富,然無子嗣,所有遺產都歸國 有。波斯匿王收攝其財物,有純金八萬及餘雜遺物,婆提生前自奉甚儉近乎慳吝,
也不肯供養布施父母、家眷、朋友、沙門。
佛陀說:「夫慳貪之人得此財貨。不能食噉。不與父母.妻子.僕從.奴婢。
亦復不與朋友.知識。亦復不與沙門.婆羅門.諸尊長者。若有智之士得此財寶。
便能惠施廣濟。一切無所愛惜。供給沙門.婆羅門.諸高德者。」52
婆提雖富有不肯行布施死後落於涕哭地獄中,有財富但無福消受,除了個性 慳吝,亦有宿世因緣。佛告波斯匿王其值迦葉佛時,曾供養名為多迦羅支棄 (Taggarasikhi)辟支佛,由此因緣而於生大富人家,但婆提「不至心施、不信心施、
不手自施、不恭敬施,撩擲而與布施已訖。後復生悔,作是念言,我之飲食,云 何與此剃頭沙門,不如自與家中僕使。」53以此因緣,雖因施食給Taggarasikhi辟
47《雜阿含‧1248 經》,T2,no.99,340a18。
48《雜阿含‧1127 經》,T2,no.99, 298c17-18。「謂於佛不壞淨,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是名 四法成就者,當知是須陀洹。」。
49 《雜阿含‧1030 經》,T2,no.99,269b10-14。
50 《雜阿含‧1032 經》,T2,no.99,269c16-28。
51 《雜阿含‧593 經》,T2,no.99,158b26。
52《增壹阿含經》,地主品第二十三。T2,no.125,612c13,(S. 3. 20. Aputtaka ◎無子者)。
53《別譯雜阿‧60 經》,T2,no.100,394b17-20。
支佛的功德而能轉世後投胎於大富人家,但因非至心、非信心、非手自施、非恭
4。《漢譯南傳‧小部十》no.35,頁 145-7,「其兄生有一子……殺其兄之子,終不得子與女。」
於是佛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此弟是某商主,兄即是我。」
5。巴利原典, S. 3. 20. Aputtaka ◎無子者)
“……Yam kho so, maharaja, setthi gahapati bhatu ca pana ekaputtakam sapateyyassa karana jivita voropesi, tassa kammassa vipakena bahuni vassani bahuni vassasatani bahuni vassasahassani bahuni vassasatasahassani niraye paccittha. Tasseva kammassa vipakavasesena idam sattamam aputtakam sapateyyam rajakosam paveseti…"…
6。英譯,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Translation of the Samyutta Nikaya. p184。
“And because that fancier householder murdered his brother's only son for the sake of his fortune, as a result of the that kamma he was tormented in hell for many years, for many hundreds of yeas……."
六處對照故採用「殺了其兄之唯一繼承者。」
55《漢譯南傳‧小部十》no.35,頁 14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