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論
3.2 獲得財富
財富的獲得有兩種,一是前世的福業,一是今世的努力。繼承常是前世的 福業,生於富貴家所繼承財富多,受贈則不定,也許與前世有關,也許今生所為,
也許兩者都有,但都與福業有關。一般在家眾都要努力工作以營生,佛陀教弟子 以正命為生以獲取財富。
3.2.1 繼承與受贈
常看到長者子(setthiputta),長者(setthi)在初期佛教指富有人家,並有官職,
93 《增壹阿含經》卷,T2,no.125,821b10。
94 《漢譯南傳‧小部十》no.35,頁 218-227。
95 ( M.66),《漢譯南傳‧中部二》no.10,頁 215-226 。參《中阿含‧192 經》T1,no.26, 740c15。
指財務官。長者過世由兒子繼承其財富,佛弟子首樓那(Sona),其父在瞻波城為 當地首富,有二十億的財富,故人稱二十億。如不出家,財富就由其繼承。佛陀 弟子耶舍(Yasa)是長者子(setthiputta),描述他冬夏雨三季各有三宮可住,耶舍生活 如 王 般 的 富 有 。 居 士 子(gahapatiputta) 指 居 士 (gahapati) 之 子 。 歷 史 學 者 Uma Chakravarti認為「於初期佛教中律藏與經有三名稱:setthi,gahapati,setthi- gahapati,在初期佛教的經與律中從未交換用。此三名稱代表三種不同的範圍,
在較晚的巴利經典與註釋書中,此區分就模糊些。如須達多在《本生經》及註釋 書是位setthi,但在整個經及律藏中他被描述成居士而不是長者。對照之下,他 的姻親兄弟(經由他給孤獨長者第一次見到世尊)被認為是王舍城的長者,這是有 系統的區分。而對用詞的混淆在巴利的文獻中導致某些嚴重的錯誤觀念,致後來 的文獻歷史學家較無區分地用setthi。」96長者與居士的女兒在印度無財產繼承 權,出嫁時還得賠上一筆豐厚的嫁粧,重男輕女的觀念是自古已來的傳統習俗所 養成,,大富女兒的嫁粧增加了男方的財力。
另一得到財富的方式就是接受贈與,如國王的賞賜,如佛陀的前生優波伽摩 那婆受王的贈與。優波伽摩那婆因得王歡心(宿世因緣),其贈與內容漸由一村落 而至半個王國,等於擁有全國一半的財富。除了繼承與贈與外,其他財富大都是 依各人的努力管道才能如法獲得。有功人士受封土地、美女、金銀、牲畜、奴 僕……,也是財富的來源之一。
3.2.2 正命(samma-ajiva)
3.2.2.1 生活背景
早期印度將人生分為四期,此為上三種姓為再生族,(首陀羅不能再生)共同享 有宗教的生活特權,此四期為:1‧梵行期。2‧居家期。3‧森林期。4‧出家期。
梵行期為學徒期,除了學習吠陀經典及典章制度外,亦要學習生活的技能,婆羅 門學習祭祀、剎帝利學習兵法、吠舍學習經商或技藝。佛陀教在家眾先學習技藝,
技能純熟後勤奮工作。各人在各行各業立守本位,努力經營以獲取財富、積聚財
96 Uma Chakravarti,The Social Dimensions of Early Buddhism,p74。筆者摘譯。
富。佛倡眾生平等不分職業貴賤,但只在佛弟子間與僧團中能有平等對待,當時 的社會現象仍為種姓階級制度。
佛陀當時的印度社會狀況,族姓子都要學習技藝,歷史學者 Uma Chakravarti 認為社會的階層如剎帝利、婆羅門、居士是屬強勢階級,多從事農(kasi)、商 (vanijja)、畜牧養牛(gorakkha)的工作,這是高階的業(kamma),低層出生如屠夫 除糞(pukkusa)、獵師(nesada)、竹工(vena)、車匠(ratthakara)為賤民,屬 hina jati。
從事低階的業(kamma)指木工(kotthaka)、清除不潔物(pupphachaddaka)等。至於工 巧 業(sippa) , 如 編 竹 籃 的 業 者 (nalakara) 、 陶 工 (kumbhakara) 、 皮 革 業 者 (cammakara)、 理髪(nahapita)、紡織 (pesakara),這些為低職業,工價收入低,
但從事較複雜的工作如以手計算( mudda)、會計(ganana)、作家 (lekha)、醫生 (vejja)……。地位較高,有較好的收入。對於各種職業佛陀規定佛弟子有五種職 業不能從事。
3.2.2.2 正命(samma ajiva)
佛陀禁止弟子從事五種行業,此五種不屬於正命,即非正當的職業,他告誡:
「諸比丘! 優婆塞有五種販賣是不能從事的,何等為五?一、販賣刀劍,
二、販賣人口,三、販賣肉,四、販賣酒,五、販賣毒品。」97
各人職業所得是較尋常的收入,由種姓之故,初期佛教各行各業由於世襲,
一般人安於宿命不想其他。佛陀認為販賣刀劍與屠殺有關,以今日來說販售軍火 武器槍炮都非正命,軍火武器為戰爭之用,販賣取利等同助長殺業。販賣肉也與 殺生有關,利用被殺的生物來獲取利益不是佛陀所樂見的,所以很多連鎖的肯德 雞都非正命。多銷售,這世間就多養殖多殺生,世人貪口慾,愛吃肉食人口增加,
賣肉店也會增加,肉食雖非直接殺生,但有助長之嫌,今日以環保而言,少吃肉 還是正確的。佛陀雖不接受提婆達多的終身素食(離間僧團),也無教弟子一定素 食,但以此理由為葷食,而且沉迷到無肉不飽決非佛陀本意。我們看佛陀所禁的
97 A5.177, . “Pabcima bhikkhave, vanijja upasakena akaraniya. Katama pabca?
Satthavanijja, sattavanijja, mamsavanijja, majjavanijja, visavanijja– ima kho, bhikkhave, pabca vanijja upasakena akaraniya”ti. Sattamam.
五種行業就有兩種與殺生有關。對於當時有獵師(nesada)、屠狗(sapaka)等職業,
不是佛弟子所行。在家佛弟子受三歸五戒,第一戒為戒殺生。
五戒第五戒為酒戒,如自不飲酒,但販賣酒使人耗財、傷身、誤事、愚痴……
滋生種種不善,得到的屬於非善財、淨財。釀酒、勸酒、賣酒等於助長人傷害身 体與助長愚痴。當人飲酒快活、亢奮時不會在意其是穿腸毒葯,佛陀教人不放逸 即為不縱欲,故與酒有關不可行。至於毒品,更是為害眾生的身心性命,不可以 此取利。佛陀也不允許把人當牲口販賣,人利用萬物為己所用,把同類當作牲口 物品販賣,賤踏人性非佛所樂見。
這五種行業自古以來就存在,佛陀無法改變社會職業,但虔誠佛弟子不會從 事這五樣工作。所有的國家都有煙酒販售,不管是公營私賣,非法律所禁止,酒 能迎合人性的弱點,有利可圖,如果遵佛陀教導,佛教國家應不鼓勵生產煙酒,
表面上無利可賺,但減少無端車禍、事故,是損失還是獲得?人如只看近利,衍 生許多禍端,又豈是表象的金錢數字所能顯示?但於現在,講究自由貿易,如果 國家不生產煙酒,也不能禁止煙酒進口,成了肥水落外人田,酒的流通成了世界 性,基督教國家不禁酒,耶穌在喜宴上還能把水變酒,佛陀比起耶穌還是嚴格了 些。佛弟子應感謝佛陀立酒戒,遠離賣酒、喝酒,少作惡業,如父母對子女的管 教純出於慈愛與保護。
3.2.2.3 以技藝謀生
在家眾有出色的謀生技術,耆婆是一個例子。98
耆婆(Jivaka Komarrabhacca)於佛陀當時是有名的醫生,耆婆出生時是個棄 嬰,母親是藝人娑羅跋提(Salavati),因未婚,生下他就命人丟到塵堆中,因嬰兒 哭聲讓路過的無畏王子心生憐憫,帶回宮中養育。耆婆長大後知道自己是棄兒而 非王子親生,如果繼承家業耆婆就是王親貴族,感於身世不明,想學工巧技藝 (sippa),學醫是他的選擇,但知無畏王子不會答應,所以他不告而別。耆婆習醫 七年,認真學、易領受、善受持、所學能牢記不忘,這是老師最喜歡的學生。醫 師於當時只是工巧業之一,技術高明的耆婆成了當時名醫,耆婆治療病人部分有
98 耆婆的事蹟參見《漢譯南傳‧律藏三》no.3,頁 353-367
使用外科手術,開腦取虫、剖腹解結,可見當時外科醫學已相當進步。耆婆行醫 得到應有的酬勞,他第一收入竟有一萬六千金(kahapana),被治愈的長者婦賞他 四千金,長者婦的兒子欣喜母親病愈也賞他四千金,媳婦樂見婆婆回復健康也賞 四千金,長者更悅,除了賞四千金外加奴婢車馬。耆婆將他行醫的第一金與奴婢 車馬全交給無畏王子,以報答養育之恩。
王舍城有一長者患七年頭痛,且命在危隙,耆婆受摩揭陀國王的要求去治長 者的病。他問長者,如治好了要如何答謝,長者說財產都歸耆婆,而且他要當耆 婆的奴隸。事後被治好的長者願實現諾言,但耆婆阻止了他,雖然他可以趁機大 撈一筆,但他不這樣做,只要求給他與王各百千金。
耆婆供養佛陀並為佛陀與僧團義診,加上為王族服務,醫治行程緊湊,一般 民眾很難得到他的醫治,竟有病者為了找他醫治而加入僧團,一時之間,僧團多 了好多病者,造成不少的困擾,為病出家者,病好即還俗。佛陀接受耆婆建議,
有五病不能出家。99耆婆是工巧業特殊成功的例子,與今日相同的,凡較複雜難 度高的工作,需要較高的智力與耐力,收入也較高。族姓子想要以技藝謀生,須 要多年的學習,有的長達十二年。
3.2.3 經營得法
1‧工作熱誠:
凡人對事業態度懶散,財務之守成也難,更遑論業務的擴增。佛陀對這樣 的人,批其「未得之財不能得,已得之財不能增。」100而對另一種有工作熱誠的 人是鼓勵的。
世間有店主,午前精勤努力於業務,日中精勤努力於業務,午後 精勤力於業務。比丘!具此三種條件的店主,未得之財能得,已得 之財能增廣。101
世間財富要獲得必要捨許多足以分心的事務,專心經營,投注心力,才能改 善不足的,加強所擅長的一面,事業日益進步,故能未得之財能進來,已得之財
99 《漢譯南傳‧律藏三》no.3,頁 90。五病即癩、癰、疹、肺病、癲狂。
100 A.3.19。《漢譯南傳‧增支部一》no.19,頁 169-170。
101 同上。
能增廣。
2‧精明、能幹、所依具足:
對具有三種條件的人,佛陀認為他們將會得到巨大的財富。
「於此世間,商人要精明、能幹、所依具足。諸比丘!於此世間商人要精明、
能幹、所依具足。諸比丘!何等為精明的商人?諸比丘!於此世間有商人,
知道商品,此商品是如此地買,是如此地賣,其原價是如此的,有如此的 利益。諸比丘!如此的商人是為精明。諸比丘!何等為能幹的商人? 諸比丘!
於此世間的商人,有買賣的技巧。諸比丘!如此的商人是為能幹。諸比丘!
何等為商人的所依具足?諸比丘!於此世間有商人富有大財產的資產者或 資產者子,彼要如是知此商人是精明、能幹地撫養妻子,又對我等在適當 時有供給的能力。彼如此招呼商人:『商人啊!你從此處買貨物撫養妻子,
又對我等在適當時供給。』諸比丘!如此的商人是為所依具足。具足這三 種條件的商人,不久就會獲得巨大的財產。」102
對自己的事業熱誠勤奮是基本態度,但仍要有專業能力與眼光,在今日的說 法就是要具有投資理財的能力,有眼光、能審度、知利趨之所在,並有信譽,還
對自己的事業熱誠勤奮是基本態度,但仍要有專業能力與眼光,在今日的說 法就是要具有投資理財的能力,有眼光、能審度、知利趨之所在,並有信譽,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