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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灣省教育會之整頓工作

第四節 參與社會活動

綜觀省教育會的工作內容,大抵以學校教育為主,輔以協助政令推廣。縱然 如此,教育範圍之大,假若國家乃至社會不安定,一般民眾的教育不打好基礎的 話,整體教育亦難有良好的發展。舉凡推行國語、競賽與藝文活動、社會關懷與 政治參與都能見到省教育會的身影,透過公共事務的參與,逐步改善不合理的現 狀,提升教育的品質,以達到完善的目標。

壹、國語運動的推行

戰後,政府為加強臺灣人對祖國的熟悉度,強力推行國語,禁止人民使用日 語,要人民在短期內適應新的語言實有其困難。為此,政府特別成立臺灣省國語 推行委員會,要積極推展國語教育。1947 年 2 月為紀念國語運動三百年,政府 邀集了教育處、國語推行委員會、臺北市教育局、省教育會與體育會等單位合辦 國語運動週,在各國民學校舉行國語教學示範及國語演講比賽。137

實際上,與政府合辦國語運動週之前,省教育會在 1946 年即是臺灣省第一 屆國語演說競賽籌備委員會的成員,參與的機構包括宣傳委員會、青年團等,負 責辦理比賽和評審工作,透過競賽方式鼓勵各級學校學生與社會人士說國語,達 到推廣國語的目的。138 由此可知,省教育會是推行國語運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 機構,相當受到當局的器重。

貳、舉辦競賽活動

獎勵體育活動是省教育會的重點工作之一,它對於推動體育性活動亦是不遺

137〈全省辦國語運動週,紀念國…運動三百週年〉,《民報》,1947 年 2 月 26 日,3 版。

138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代電,〈電各縣市政府為訂 35 年 10 月 31 日舉行全省第 1 屆國語 演說競賽會,並抄發「臺灣省第 1 屆全省國語演說競賽籌備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臺灣全省 國語演說競賽辦法」,希知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 年 10 月 9 日,頁 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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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力,常與省體育會聯手推廣體育活動。從事體育活動既可健身保國,有益兒童 身心發展,省教育會理事長游彌堅,也身兼省體育會臺北分會理事長、游泳協會 會長與臺灣省滑翔協會會長。這一時期,臺灣的游泳運動並不盛行,設施經費不 足,臺灣省游泳協會每年都會舉辦游泳錦標賽,相關費用都是由游彌堅自行掏腰 包贊助。139 可知他積極投入體育性團體和熱愛運動。

是故,整合雙方的力量,合作舉辦許多競賽,分別在 1947 年和 1949 年與省 體育會合辦游泳比賽和全臺乒乓球賽。140 另外,省滑翔協會也和隸屬於省教育 會的勞作教學研究會,於 1948 年 7 月、8 月和 1949 年 4 月合辦滑翔講習會和航 空模型比賽大會三次。141

參、文藝活動

1945 至 1949 年這段期間,省教育會和文化協進會一同推動文化活動,亦不 乏有新生活運動促進會成員的參與,借助更多組織的力量,促進臺灣文化的活 絡。

在美術展覽方面,1947 年文化協進會舉辦了多場美術展覽會,包括古美術 展、敦煌展覽會和國畫展,展出古畫和古董,提升國人的文化素養。敦煌展就是 由臺北市民教館、省教育會、國語推行委員會、臺灣省圖書館和臺灣省博物館等 單位所共同協辦的藝文活動。142

至於音樂部分,1946 年 8 月省教育會、文化協進會和臺灣省文化運動委員 會合辦馬思聰歡迎會,文化協進會在舉辦「音樂座談會」的同時,也邀集中華和 臺灣知名音樂家共同聚談。由文化協進會和省教育會理事長游彌堅出席主持,與

139 歐陽元添,〈游泳與我(一)〉,《中華民國游泳季刊》1(1978 年 3 月),頁 29。

140 蘇瑞陽,〈我國體育大事紀〉,收於國立教育資料館編,《我國學校體育現況與展望》(臺北:

國立教育資料館,2010 年),頁 654-697。

141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12。

142 羅雅如,〈《公論報》「臺灣風土」副刊與戰後初期臺灣研究〉,頁 15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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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人士尚有臺灣省黨部宣傳處處長林紫貴和臺灣省立交響樂團團長蔡繼琨,進行 音樂交流。143

肆、政治參與

人民團體是替人民爭取權益,關心公共事務,監督政府的組織。省教育會除 了重視教育文化活動外,也對政治事務表達關心。1946 年,共產黨破壞和平協 定,開始攻佔中華省份。有鑑於此戰亂,臺灣省農會、臺灣省新聞記者公會、臺 灣省商會聯合會、省教育會、省婦女會、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文化協進會與臺 灣文藝社等 8 個團體同時發表聲明請求國民政府放棄綏靖政策,制亂除暴。144 同 一年,省政治建設協會邀請臺灣省參議會、省教育會、省記者公會、省婦女會、

省商聯會、文化協進會、省教育會及省各職業公會等團體,一同要求政府修改鄉 鎮區長選舉辦法,由間接選舉改為直接選舉,以真正落實民主政治精神。145 由 此可知,當時參與的人民團體相當多元,這之中包含許多臺灣省新生活運動促進 會的成員,此現象說明這些團體在當時的重要性及影響力,除了在專業領域尋求 改進之外,對於當政者的施政作為也會發動抵抗與反對。

其次,由於省教育會與文化協進會的淵源,在推動文化發展之際,亦共同宣 傳憲政。1946 年 9 月,一同與省記者公會、文化協進會、省婦女會、政治建設 協會等團體舉辦演講會,邀請臺灣革命同盟會委員謝南光演講,當時參與的情況 相當熱烈。146

透過團體間的合作互動關係,顯示這些重要的團體,在謀求改造臺灣文化的 過程中,將其活動擴及至社會活動,重視政治議題,安定社會,加以傳播民主思

143〈省三文化團體主辦,馬思聰歡迎會〉,《民報》,1946 年 8 月 3 日,2 版。

144〈人民團體電請戡亂〉,《民報》,1946 年 7 月 13 日,2 版。

145〈請改正鄉鎮長選舉辦法,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發出代電〉,《民報》,1946 年 10 月 11 日,3 版。

146〈謝南光講演會今晚舉行〉,《民報》,1946 年 9 月 13 日,2 版;〈謝南光講演會民眾擁擠空前 盛況昨夜在省垣中山堂舉行〉,《民報》,1946 年 9 月 14 日,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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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造臺灣的文化。

伍、救濟工作

該會在從事文教活動之餘,仍不忘慈善救助工作,1946 年曾聯合文化協進 會、省憲政協進會、省婦女會、政治建設協會和民報發起震災捐款活動。147 同 年,為了讓臺北市身體羸弱的孩童得到照顧,臺北市政府協同省教育會及臺灣救 濟分署,籌設了草山林間學園,讓這些兒童暫時離開都市,一方面透過接觸大自 然和營養的供給,增進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正好可以集中訓練,利用這個機會 推行三民主義的教育,收效極大。148

陸、提出請願

人民團體作為人民與政府間的中介者,可以是政策協助者,同時也可以是具 積極、自主性的專業組織,將團體成員與人民的想法和社會現況反映給政府,盡 其社會責任,在監督過程中,扮演一雙向溝通的橋樑。

是故,自從省教育會成立後,面對著政局動盪,教育現況的窘境,一方面遵 行政策執行,另一方面透過請願過程,就教育現況向民意及行政機關提出建議,

展現其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角色,大部分的請願案集中在師資、教育經費與體制 方面。

一、師資良莠不齊且短缺

這時期師資為一大問題,包括師資缺乏與制度不健全。其中在師資短缺這部 分,因戰後日人大量遣返回國,造成國民學校師荒問題,政府以徵選、考選、訓 練等方式,放寬教師資格限制,以代用教師方式錄取許多初中畢業的青年,以緊

147〈勸募南部震災救濟捐款〉,《民報》,1946 年 12 月 10 日,3 版啟事。

148〈省垣有關機關籌設林間學園〉,《民報》,1946 年 7 月 21 日,2 版;〈林間學園的討論會昨午 開於中山堂〉,《民報》,1946 年 9 月 15 日,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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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因應師資短缺問題。然而「現行兵役法,師範畢業及甄選及格之國民學校教員,

經服務一年以上者得以請准緩役,而上述代用教員則不在不能核准之列,若不預 為設法,則一旦開徵之日,省內國民學校勢必頓形停課,影響教育重建....」,149 1947 年省教育會將此問題向政府請願,希望在師資補足之前,代用教師能同正 式教師一樣,享有暫緩入伍的權利,才不致影響教育重建的進度。

經過政府決議後,於 1948 年 2 月臺灣省政府准予「初中以上學校畢業經甄 審合格的現任代用小學教師自三十七年起至三十八年止兩年內特准免予徵集」。

150 暫時穩定師資調派的問題。

而師資不健全也反映當時人才任用的缺陷。最初,校長多由行政長官公署委 任,再由校長聘任教員,151 以臺籍教師居多,隨著政治情勢變動,中華來臺人 士不斷增加,教師素質參差不齊。即使政府規定校長不可任用近親,但牽親引戚 情形日益增加,壓縮到原有臺籍教師的工作權益。省參議員林壁雄就曾檢舉高雄 某職校的教師,多無工業學識和技術的人,影響學生的學習品質,因而向教育廳 要求職校教員應採用有相關學經歷者,不可任由校長牽親引戚。至於校長的任用,

可選擇由較資深者擔任,或由地方人士推薦、學校家長會推薦等等,這些皆無需 經過甄選委員會的同意,使得校長素質不均,152 此種情況亦影響戰後教育的重 建。

省教育會理事長游彌堅與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同樣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故向政府說明:「日本統治時代,大中小學校長、教員均由主管官署以敕任、奏 任、判任官分別派充,考其優點為:(一)慎擇人選,即各級教職員均由政府遴

149 歐素瑛編,《臺灣省參議會史料彙編:教育篇(二)》,頁 320-323。

150 歐素瑛編,《臺灣省參議會史料彙編:教育篇(二)》,頁 368。

151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 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 年 2 月 27 日,頁 114-115、121-123。

151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 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 年 2 月 27 日,頁 114-115、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