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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灣省教育會之整頓工作

第三節 推動會員福利

會員互助會是省教育會裡很特別的單位,它既不屬於原臺灣教育會的成員,

接收後的經費資產也獨立計算,不列入省教育會的財產中。在日治時期即有這樣 一個專為教師推供福利的機構,兼具社會救助和保險的功能,儘管受到戰爭影響 暫時中斷,接替的會員互助會仍延續這樣的精神。底下將先對會員互助會之前 身—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做一介紹,以了解會員互助會發展的脈絡與基礎。

壹、會員互助會前身—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

1937 年 3 月 27 日,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成立,同年 7 月受總督府准允以社

118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12。

119 臺灣省教育會,〈舉行算術體育教學講習會〉,《台灣教育》1:3(1948 年 3 月),頁 34-35。

120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12;臺灣省教育會,〈會務消息:研究組工 作報告〉,《台灣教育》1:4(1948 年 4 月),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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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法人名義成立,該會以共同增進臺灣島內教育職員及教育關係職員福利為宗旨,

籌備過程長達十個月,歷經總督府內人事變動,最後在島田文教局長和廣谷學務 課長合作之下成立,爾後便與臺灣教育會一同使用教育會館,以作用辦公之用,

121 教職員互助會的活動亦在臺灣教育會的機關誌中留下紀錄。自日本治臺開始,

為普及日語,加速臺人的同化,便開設許多教育機關和教育設施,臺灣教育職員 互助會即被總督府列為教育設施之一,其中也包含學租財團、臺灣濟美會、臺灣 教育會。

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雖然是法人團體,但重要的組織幹部實際上卻是由行政 機關所派任。總督府文教局長兼任會長,學務課長擔任副會長,其它人事組織設 有理事 8 名、監事 3 名、評議員及地方委員若干名。其中理、監事和評議員是由 會員中所選出,而地方委員則是從學校中的會員、擔任課長或係長當中選出。只 要是「幼稚園、小公學校及實業補習學校的職員、中等學校及師範學校的職員、

中等學校以下之公私立學校的職員、學校職員外從事教育工作的職員以及臺灣教 育會的職員」122 都能申請加入該會,據當時統計 1937 年底,臺灣約有 9693 名 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這之中已經有 7733 人加入職員互助會。123 此一情形似乎 也透露出職員互助會比較注重中等以下學校的職員,而且參與的情形相當踴躍。

研究者推測實因日人治臺以來,政府著重在初等教育設施,加上日治後期實施六 年制義務教育,故相較於中等以上學校設施,中等以下學校係占大多數而且普及,

教職員眾多,有其必要特設屬於教育人員的福利機構。

教職員互助會的收入來源包括會費、利息與學租財團補助金。凡加入會員後,

每個月須繳交 2 圓會費,到了 1941 年會費改成 1 圓,隔年,為避免會員遇到困

121 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彙報(一)〉,《臺灣教育會雜誌》421

(1937 年 8 月),頁 112;

122 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彙報(一)〉,頁 113-114。

123 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編,〈昭和十五年臺灣總督府學事第三十六年報〉(臺北:臺灣總督府文教 局,1940),頁 63;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編,〈臺灣の學校教育〉(臺北:臺灣總督府文教局,

1940),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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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能得到補助,但最多只能領 300 圓。129

至於貸款部分,分成三種:普通貸款、會員購買住宅的貸款與會員子女學費 貸款,以低利率方式借貸給會員,房屋貸款要在十年內還清,學貸則是限專門學 校程度以上者,學業成績和體格符合規定,每個月的額度是 30 圓以內,總金額 最高到 2000 圓,且須於畢業後十年內償清。130

另一方面,考量到會員工作地點與距離子女就學的學校太遠,上學危險,使 得這些兒童得寄宿在學校或託人照顧。對於這種情形,教育職員互助會也設立《兒 童就學補助金支給辦法》,就距離學校的遠近跟危險程度的情況為判定依據,申 請對象為一般小學校與公學校六學年以下學生,若申請成功,兒童每人每個月補 助 3 圓,每年三月和九月給付,依據在學總月數計算,但若有退學、轉學或退社 之情事,則停止給付。131

教育職員互助會也有替會員代辦團體保險的服務。職員互助會與帝國、三井、

住友、日本及安田等企業合作,協助會員與 5 家公司簽訂生命保險契約,此部分 的業務由該會保險部負責。1938 年,該會開始幫會員代購日本國產自行車,以 低價方式賣給會員,可以選擇是要以月付或預付方式購買。132

透過上述討論可以發現,該會成立的時間已接近日本治臺後期,相對於其他 教育組織的設立,該會算是比較晚起步,也是專屬於教育人員的福利組織。同年 7 月,爆發中日戰爭,臺灣開始受到戰爭局勢影響,該會的業務亦隨之調整,為 名譽戰死的會員,增設特別弔慰金。就該會的經濟來源而言,靠自身的會費跟利 息支撐各種慰問金、補助與貸款等支出,盡量以最優遇方式促進會員的利益,同

129 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編,〈臺灣の學校教育〉,頁 101。

130 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編,〈臺灣の學校教育〉,頁 102。

131 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彙報(一八)〉,《臺灣教育會雜誌》447

(1939 年 10 月),頁 122。

132 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編,〈臺灣の學校教育〉,頁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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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也不忘照顧眷屬的生活,尤其是對於因戰爭而死亡的會員,給付高達兩倍的補 償慰問金,顯示特別重視這些為國犧牲的會員及其遺屬。

總言之,該會不僅提供了醫藥補助、災害救濟、貸款保險與死亡慰問金等福 利保險制度,藉以減緩會員的經濟困難,這樣的福利組織對教職員的生活也更有 保障,可以算是具代表性的福利機構,穩固日後的教師利益,暫時免於波動。

貳、會員互助會

1945 年 11 月政府成立接收委員會,原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也因政局更迭而 停擺,直到 1946 年省教育會成立後,一同接收前臺灣教育會及臺灣教育職員互 助會,及其名下所有財產,並將後者更名為「會員互助會」,並歸由省教育會所 管理。接收之初,重新訂定會員章程,凡是屬於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關團體之 教職員皆可申請。由於互助會非獨立組織,所有的會務皆由省教育會負責,而各 級學校和教育機關的首長,就是負責各區的會員事務。該會接收初期會員大致有 5 千多人,至 1948 年迅速增加至 12,589 人,之後因經濟不穩定,依規定只要欠 繳會費三個月,就會喪失會員資格,故在 1949 年一度銳減。133

因政治替換之故,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原收取的會費一併併入會員互助會的 資產。該會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便是會費,是舊台幣 2 元,期間曾改為繳交 20 元,

爾後也多少受到物價膨脹影響,改成繳交會費 100 元及 2000 元,還有預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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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教育職員互助會的資產尚有少部分的事業投資,它擁有臺灣電力株式 會社的股票、滿洲電業株式會社、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臺灣興行統制株式會社和 臺灣書籍印刷株式會社等企業之股份。這些企業多半是官民合資,依日產接收辦

133 臺灣省教育會,〈本會會員互助會各縣市會員統計報告〉,《台灣教育》1:6(1948 年 6 月),

頁 34。

134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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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定,只要含有日人股份的企業,都得由政府接收,撥歸國營、國省合營或省 營,因此會員互助會僅接收教育職員互助會留下的股票,換算後取得臺灣電力株 式會社股票 7 萬 5 千元,及其他企業約有 31 萬元。135

毫無疑問,會員互助會繼續臺灣教育職員互助會的業務。會員互助會以保險 合作及各種福利救助為主,例如醫藥補助、災害救濟、死亡撫恤等。慰問金類似 於保險,分為普通慰問金和特種慰問金:前者指患重病者可請領,一年不得超過 750 元;後者則屬於災害保險,若因天災致使會員財產損失或因公務受重傷者,

同樣可申請災害給付。撫恤金同樣分為兩類,正常死亡者請領普通撫恤金,核發 金額依入會年資計算,滿 30 年以上者可以有 12,100 元的撫恤金,因公殉職者屬 於特種撫恤,滿 30 年以上者,該會給予 15,600 元。該會亦設有退會酬勞金,會 員必須繳納會費 10 年以上,這期間因離職退會或自動退會的話,便依其繳納之 會費金額,支付退會酬勞金。另外,會員互助會對於有經濟困難的會員,提供資 金借貸,若會員按月繳會費,可借貸 200 元,是為普通週轉金;另一種則是團體 週轉金,申請資格需接受過省教育會供應學用品的單位,這兩種借貸均得在二個 月內償清。136

由上可知,會員互助會承繼日治時期教師互助的精神,同時也由於局勢的不 安定,造成戰後初期的教師薪資並不高,社會資源相當缺乏。會員互助會依靠著 經濟基礎與會費收入,得以在省教育會其他的經費支出之外,還能繼續辦理福利 事務,維繫會員的基本生活,幫助會員解決特殊急難事故。對於那個時代而言,

會員互助會所提供的支援和補助,確實發揮功效。

135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36;魏永竹編,《抗戰與台灣光復史料輯要—

慶祝台灣光復五十周年特刊》,頁 508-510。

136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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