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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灣省教育會之創立

第二節 組織編制與經費來源

壹、組織編制

關於省教育會的組織編制,因成立之初,各縣市教育會尚未成立,而且政府 又急於成立教育會,故政府特別准許該會從省級組織成立,致使當時並未能有會 員代表出席,因此以首次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出席人員大多是教育從業人 員。該次會議選出理事 21 人,監事 5 人。其後依《教育會法》規定,分別協助 各縣市成立教育會,待各縣市教育會成立後,選出會員代表,舉行第一屆會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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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會。25 剛成立的時候,僅有 1144 位會員,以男性居多。26

根據該會章程第六至八條,省教育會以各縣市教育會為會員,各縣市教育會 各由其會員大會選出代表 3 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二年,會員代表大會每 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修改章程、會員除名、理監事退職、審查 報告、通過預算決算、選舉理監事,決定工作方針及重要業務。27

關於組織方面,省教育會置有理事 21 人,監事 5 人;候補理事 5 人,候補 監事 2 人。理、監事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且為無給職,從會員代表大會 中選舉理、監事。由理事中互選 5 人為常務理事,負責主持重要會務,再由常務 理事中互選理事長 1 人。監事互選 1 人為常務監事,以監察會務為主。基本上理 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常務理事是每月開會;監事會則是半年開會一次,除非有 重大事項得討論,否則都是由理事長或常務監事分別召開會議。依據該會章程規 定,理事會可聘請名譽理事、顧問及各種委員。除此之外,連推行政府法令也被 直接列為職權範圍之內。理事會之下設有總幹事 1 人,聽從理事長之指示,處理 所有的決議案及日常事務。此外,亦設有視導委員若干名以及成立各種委員會的 權利。28

關於會務運作部分,分設總務、會計、出版、研究、編輯與服務等六組,各 組有組長 1 人,之後服務組職掌細分為供應部和會員互助會,亦各設有主任 1 人,總幹事以下的職員由理事長任免(見圖 2-2 所示)。

至於工作職掌,大致分為教育事務及福利服務。教育事務方面,由出版、研 究與編輯組掌理編輯書刊、編纂教材和召集各委員會專家學者;舉辦各種藝文活

25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5。

26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教育會指導人民團體組織總報告表填送案〉,典藏號:

00301270003016。

27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45-46。

28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電送臺灣省教育會章程乙份復請察照由〉,典藏號:0040123008796014;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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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員和聘請顧問、名譽理事則是直接由理事長或理事會所決定。其次,就決策 面而言,實際的工作決定由會員代表大會經一定比例人數同意後,方能執行。至 於執行面,依不同的教育需求,各有所屬的負責單位,著重在教育事務與福利服 務。顯示省教育會的整體運作,以會員代表大會為主,理事會兼具執行與人事決 策的功能,各組間的分工有助於教育工作的進行與改善。

貳、經費來源

省教育會成立初期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入會費與常年費、捐款、補助及事 業收入等四項。29 既然已繼承臺灣教育會的一切事務,原本屬於前臺灣教育會 的財產自然歸於該會名下,例如圖書文卷、用具與房舍等,其中房舍的接管,主 要為學租財團的財產。

該會的經費依據法規,除了會費及年費之外,若必要時亦可向政府申請補助,

30 但戰後初期,行政長官公署採行統制經濟,壟斷市場,民不聊生,物價高漲,

加以國共戰爭,臺灣物資又不斷輸送至中華的情形之下,終致通貨膨脹,自然無 法對該會有所補助。因而將臺北市國際戲院(原為國際館)改以委任經營方式,

交給省教育會、臺灣文化協進會和省體育會,由這三團體組成「國際戲院管理委 員會」共同經營管理,年收可達十多萬元。31

交由三個團體共同經營實其來有自。實際上它們都是 1946 年成立,32 省教 育會理事長游彌堅,同時也是文化協進會理事長,並且兼任臺北市市長。游氏同 時也是省體育會的發起人之一,並擔任省體育會臺北分會理事長。就此淵源,不

29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電送臺灣省教育會章程乙份復請察照由〉,典藏號:

0040123008796014。

30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教育會指導人民團體組織總報告表填送案〉,典藏號:

00301270003016。

31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9。

32 李永熾、薛化元編,《臺灣歷史年表終戰篇 I(1945-1965)》(臺北:國家政策硏究資料中心,

1990),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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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理解何以政府會委由它們共同管理,作為資金的補助。

不過,當時國際戲院屬於日人投資的電影院,依照《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 法》,只要是日人出資的企業均得收歸為國有財產。國際戲院原本應該是交由行 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所接收,不過國民黨以行憲在即為由,行文行政院要求長 官公署將全省電影院改為黨營。最後折衷結果,除了保留國際戲院作為教育處的 實驗劇院之外,省黨部一共接收日產電影戲院 19 間。33 國際戲院正好是少數未 被國民黨列入黨產清冊中的戲院,但其產權仍舊屬於國民黨所有,故該戲院在 1952 年就被收回。34 另外,該會亦獲得部分學產管理委員會的補助,以當時補 助相關教育文化機關團體經費而論,1947 年就曾撥給省教育會 1,330,000 元的補 助金。35

至於財產部分,自從日人治臺後,便透過調查、土地整理及登記等方式,將 清代之學田租、書院租以及其他教育團體相關財產併入學租,加以法制化,並由 政府統一管理,一直到 1906 年正式成立學租財團,才以法人制管理財產,其主 要用途是作為補助與推廣教育事業或社會事業之用,36 例如臺灣教育會、臺灣 教育職員互助會都曾接受過學租財團的資金補助。

日本戰敗後,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司令部於 1945 年 11 月,成立接收委員會,

展開各項接收工作,分成軍事接管、行政接管與重建以及日產接管與處理三部分。

關於行政接管的工作,接收委員會設有民政、財政金融會計、教育、農林漁牧糧 食、工礦、交通、警務、文化、軍事、司法法制、總務等 11 組,負責接收前臺

33 陳亮州,〈戰後台灣日產的接收與處理〉(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頁 77-79。

34 國家檔案資訊網藏,〈各日產電影院移轉黨營〉,《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號:A375000100E;

李福鐘,〈威權體制下的國民黨黨營企業〉,《國史館學術集刊》18(2008 年 12 月),頁 189-220。

35 其他接受補助的團體包括新文化運動會 2,100,000 元、文化協進會 400,000 元、臺灣醫學會 500,000 元、國聲函授學社 640,000 元。歐素瑛編,《臺灣省參議會史料彙編:教育篇(二)》

(臺北:國史館,2004),頁 25。

36 許佩賢,〈日治前期的學租整理與法制化過程〉,《師大臺灣史學報》3(2010 年 3 月),頁 23-43。

27 檔案》,典藏號:00315300011005。

4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籌備省參議會成立及第一次大會座談會紀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檔案》,典藏號:00301910065001。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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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值國民政府撤退來臺,大批隨政府撤退來臺人士面臨居住問題,造 成房荒的情形更加嚴重,該會要收回教育會館充為會址,似乎難以期待,故向省 參議會洽商,以按月酌給租金,以為本會另租會址之費,但省參議會預算有限,

以致於無任何結果。至 1952 年,省教育會才決定以「臺灣省教育會會員互助會」

所收的會費盈餘,另外尋覓新址興建辦公大樓,以作為該會的招待所與會址,42 終於搬入新的會址。時至今日,教育會館經歷了省參議會、美國在臺新聞處,再 到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省教育會仍不曾真正擁有過這棟建物。43

總的來看,省教育會在成立初期,受局勢影響,無法有穩定的經濟資源,儘 管如此,該會仍透過不同的補助與相關教育事業收入,擴展財源,以維持省教育 會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