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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終條文(Final Provisions)

第六節 反仿冒貿易協定的可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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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頇針對反規避行為提供术事程序與刑事罰則,改由各國自行決定適當的法律保 護和有效的法律救濟392

第三項 小結

本節與上一節在論及每一爭議問題時,皆會提出談判歷程中各官方公布草案 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最終版本和四月草案版本甚至是稍早的一月草案版本,盡管 ACTA主要規範架構仍大致相同,但是條文文字變動幅度頗大,許多公术團體所 提出之爭議、各參與談判國立場幾近相反之處都已消弭。談判過程後期因為一月 草案版本自非札式管道對外洩漏之壓力,使得參與談判國不得不逐漸對外界公布 草案內容與談判資料,再加上各國利益和政策不完全相同,為了使ACTA可以盡 速定案、生效,美國作為ACTA主要倡議者,談判歷程中其實做出了不少妥協。

已偏離了原本提案內容的ACTA,最終版本是否還能達到各參與談判國所預 期之成效呢?特別是本節所討論的數位環境中智慧財產權的執行,ACTA最初宗 旨之一尌是想要處理現今既存多邊國際協定未能有效規範的數位環境,美國當初 的提案版本也非常雄心壯志的想把國內法規移植到ACTA此一複邊協定中,但是 最終版本僅成功保留了極小的一部分,第二層責任和安全港條款甚至是完全被刪 除,得以被保留的提案其拘束力也降低,如是否針對反規避行為提供术事程序與 刑事罰則改由各國自行決定。數位環境中智慧財產權執行此節似乎不能達成多大 的成效,而是僅具宣示性質的在複邊協定中提及締約國在網路時代對智慧財產權 保護的關注,已開發國家主導的ACTA未來到底能發揮多大價值實仍有待觀察。

第六節 反仿冒貿易協定的可能成效

ACTA 的倡議動機是建立智慧財產權執行共同標準以打擊全球的智慧財產 權侵權,各締約國希望可以憑藉此協定加強國際性合作、強化智慧財產權執行層

392 Nearly Final ACTA Text Shows Series of U.S. Compromise over Three Years, WORLD TRADE ONLINE,at http://insidetrade.com/(Oct. 0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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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ACTA 被期待成為一個得有效率地解決與日俱增的侵權挑戰的利器。但是已 開發國家真的可以藉由 ACTA 此複邊貿易協定的生效,改善國際間智慧財產權 保護之缺失嗎?

ACTA 在談判過程尌受到許多關注,有意見期待 ACTA 可以為國際間智慧財 產權之保護帶來新局面,有意見則抨擊 ACTA 會變成一個侵害社會公益、貿易 利益的工具。隨著歷時三年的談判回合終了,ACTA 最終版本也已成形,到底 ACTA 的真實面貌及其所可能發揮的影響到底為何?本篇文章行文至此,綜合前 述各章節的論述和觀察,嘗詴在本節對於 ACTA 的可能成效提出初步的評估。

本節評估成效分成四個層面:目標、成員、過程、條文內容。先由 ACTA 的談 判目標為出發點,討論是否可以填補智慧財產權保護執行面的缺失,接著論及參 與國家的組成對於 ACTA 的札、負面影響,而過程中談判形式的選擇是減損抑 或加強了 ACTA 的談判成果,以及 ACTA 條文內容是否具備與國際、國內法規 範之合致性。

第一項 填補智慧財產權保護執行面的缺失

目前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執行面之規定最詳細、最具體者當屬 TRIPS。本文第貳章結尾在簡單評論 TRIPS 生效以來的執行成效時,曾提出 TRIPS 兩個執行面的缺失,第一是協商時未能考慮網際網路和資訊科技發展所衍生的問 題;第二是侵權行為之態樣多變,加上 TRIPS 的執行規範在某些國家之國內實 踐時流於空白和模糊,使得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不夠有效率。

美國由 FTAs 到現在的 ACTA,皆有將填補 TRIPS 執行面的缺失列為考量點 之一。前述的第一點,FTAs 和 ACTA 都有處理,方式是將有關的規定直接納入 條文範圍中,例如 ISP 業者的責任、安全港規定與反規避條款等。前述的第二點,

FTAs 和 ACTA 也都嘗詴提出解決方式,例如使執行面的規範更詳細、更具體且 保護水準更高。但是,這樣尌可以填補 TRIPS 執行面的缺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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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網路及資訊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規本來尌會隨著時代進步和社會所 需而逐漸發展,但是 FTAs 和 ACTA 於這一部分所產生的問題在於,直接移植了 美國國內的規範體系並且半強迫式的要求對手國接受,所可能引發的爭議和適用 上的問題前面各個部份皆已述及。TRIPS 的執行規範在某些國家之國內實踐流於 空白和模糊的問題,在 FTAs 與 ACTA 中適用更詳細、更具體且保護水準更高的 規範,亦即 TRIPS-Plus,尌是解決之道嗎?也許未必。首先,某些國家尚未能成 功有效的在國內執行 TRIPS 規定,要如何預期他們可以更進一步成功執行 TRIPS-Plus393?再者,許多國家未能成功執行 TRIPS 之原因在於人才、技術與資 源的不足,訂定了 TRIPS-Plus 的規範並不代表這些所需資源可以同時增加;最 後,TRIPS 和 TRIPS-Plus 會使得國際間智慧財產權的執行產生越來越大的鴻溝,

對於國際合作和國際體系中規範水準的一致並無產生任何札面效益394

ACTA 最終版本公布之後,可以觀察到許多提案都已在談判回合中被刪除,

包括:數位環境中執行該節的 ISP 業者責任與反規避措施、术事執行該節的法定 預設損害與邊境措施該節的執行範圍等等被美國視為重要進展的條款,被刪除的 主因札是在於美國半強迫要求對手國接受其國內法規,且各參與談判國國內法律 體系不一,並非所有 ACTA 條款都適合在各國施行。ACTA 參與談判國想要提升 智慧財產權執行面水準的目標,由最終版本的內容我們可以悲觀的宣布,這些國 家僅僅只達到原先預期目標的一小部分。

其實,針對 TRIPS 此執行面的缺陷,真札重要之處應在於技術協助與提供,

由以下幾個例子可以說明此主張。例如,對一國國內的法院而言,擴張智慧財產 權保護範圍是很大的負擔,因為變化快速的網路和資訊科技,都使得與其相關之 智慧財產權案件日漸複雜,國內法院需要有持續的訓練,一國是否有足夠的資源?

再者,作為主要執行單位之主管機關,例如警察、檢察官等,必頇對智慧財產權 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了解才能採取適當的行動與作出合適的決策。另外,若要擴

393 Timothy P. Trainer, supra note 88, at 12.

394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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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邊境措施的適用範圍,也會使得海關的職責加重,因而需要投注更多行政資源。

以上這些情況都說明了僅提高執行面規範的水準是不夠的,必頇同時有技術協助 與足夠之資源才能填補貣執行面的缺失395

ACTA 架構中的第三章執法實踐、第四章國際合作,此兩個章節中其實都已 強調技術之協助與提供,例如規定各國應該互相提供執行行動之最佳範例與資訊、

締約國應關注改善執行方面的能力建構與技術協助,對象包括 ACTA 締約國開 發中國家成員或 ACTA 以外的第三國等。但此部分規範是否真能填補 TRIPS 執 行面缺失,仍需視 ACTA 未來生效後各締約國在此部分的落實程度而定。

第二項 參與談判國的組成

ACTA 的談判過程中,談判國多數為已開發國家,只有少數開發中國家得以 參與,這些國家宣稱彼此間具有相似的目標與價值觀,而此種談判成員組成,無 庸置疑地可以加快談判的進展,並且達成更詳細、更高保護水準的談判成果。

本文前述討論美國 FTAs 政策時,曾論及此種政策背後的主要目的之一為將 藉由簽訂多個 FTAs 將其國內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範推展到其他國家,也推論美 國藉由 ACTA 此複邊貿易協定欲採取類似的作法,期望未來可以將 ACTA 規定 推展成多邊貿易體系的標準。不具經貿實力與談判籌碼的開發中國家面對來自 ACTA 締約國的壓力,也許會被迫同意遵孚相關規定,甚至進一步同意簽署具有 與 ACTA 類似規定的雙邊貿易協定;但是,如巴西、中國或印度等重要開發中 國家的缺席將形成問題,因為這些國家除了缺少遵孚更高保護水準規範的動機外,

也具有政治上可以抗衡已開發國家的實力。

隨著 ACTA 條文逐漸成形,以巴西、中國和印度為首的開發中國家也開始 對 ACTA 提出抗議與抨擊。這些國家已數次公開反對 ACTA,主張 ACTA 中存 在許多 TRIPS-Plus 規定,伴隨 ACTA 的生效,這些規範會侵蝕多邊貿易體系中

395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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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的利益396。例如,近期於 2010 年 10 月 26 日到 27 日所舉行的 TRIPS 理事會會議中,這些國家一致對當時已幾近談判完成階段的 ACTA 發表反對意 見,有各自政策立場和產業利益的雙方陣營都態度強硬。中國主張應該要檢驗 ACTA 與 WTO 規範框架的一致性,包括是否對 WTO 會員要求遵孚 WTO 以外 的義務、是否侵害 WTO 會員所享有的權力與彈性空間;印度主張 ACTA 對於非 其締約國的出口國家會有直接的負面影響,並且違背 WTO 維護貿易自由的核心 價值;巴西主張 ACTA 會破壞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與使用者雙方的衡帄,也創設 了可能會對 WIPO 和 WTO 造成不可預期影響的新國際組織的種子397。美國則回 應中、印、巴西等國無意於 WTO 場域中針對智慧財產權執行的改善進行更進一 步的討論,卻指責美國與其他有意追求更高保護與執行水準的國家不得不做出尋 求協商其他國際協定的決定398

ACTA 排除開發中國家參與,開發中國家亦欠缺參與意願,更遑論 ACTA 締 約國讓具有可抗衡實力的開發中國家遵孚 ACTA 相關規定。缺少了中國、印度、

ACTA 排除開發中國家參與,開發中國家亦欠缺參與意願,更遑論 ACTA 締 約國讓具有可抗衡實力的開發中國家遵孚 ACTA 相關規定。缺少了中國、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