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民黨市府媒體論述(1998-2014):發展型政權
第二節 反對的政治力量與其他行動者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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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2008 年馬英九進入中央政府擔任總統,且由國民黨郝龍斌承接藍營在臺 北市的執政後,照理來說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應沒有政治利益的隔閡,許多規範 或資源都應可順利取得,大巨蛋順利興建。但是,直到 2009 年 9 月監察院通過
「臺北大巨蛋體育館興建案」之糾正案,糾正臺北市政府與公共工程局違失,主 要提出三十九項糾正事項。對此,臺北市政府表示不排除走上解約一途,遠雄也 多次反擊糾正案內容不恰當。這個糾正案卻讓一切變得曲折,國民黨治理聯盟所 需資源的取得面臨一大考驗。郝龍斌說:
大巨蛋案於 95 年間簽訂合約,當時他雖未擔任市長,但市政有 延續性,所以本案目前是在合約的約束中,一切需依法律、依 合約執行,這次是因為監察院提出糾正,所以市府才依糾正內 容跟遠雄進行談判。(臺北市政府新聞稿,2009 年 9 月 24 日)
面對監察院的糾正,郝龍斌抱以尊重且感謝的論述方式來對待,並且認為臺 北市政府應從中檢討,要求遠雄配合重新立約,否則就要走上法律程序或是終止 契約。臺北市政府的大巨蛋談判小組也依照監察院的糾正來執行協商,包含恢復 原協力廠商、改善計畫缺失等,這樣的論述方式實質上是將問題丟回遠雄與監察 院糾正文之間的對話。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說:
臺北市政府如果真要這麼做,是在硬幹、配合魔鬼跳舞。政府 什麼事都可以幹,小老百姓只好承受,但我一定要講清楚。(游 智文,2009 年 9 月 25 日)
因此,這時遠雄與被糾正的臺北市政府之間呈現論述對立,但在遠雄的論述 中,最大的「魔鬼」是監察院。兩造間在馬英九時期簽訂契約興建大巨蛋,可見 共識相同,直到 2009 年監察院糾正案通過後,糾正文成為兩造間合作可能破局 的主因。在臺北市政府的角度,應配合監察院糾正改善大巨蛋興建案,因此在論 述中鮮見對立,但遠雄身為廠商,能夠在當中扮演據以力爭的角色。臺北市政府 與遠雄之間,仍是可以保持合作關係,只要由遠雄出面對抗監察院就好。
第二節 反對的政治力量與其他行動者的論述
反對的政治力量主要來自於民進黨為首的中央政府,馬英九作為地方首長,
所需資源得依靠中央的支持,但是前述提到國民黨治理聯盟所需的資源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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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相關規範與尋找興建經費」,對此,民進黨中央政府便有許多可以操作的政 治空間。以下為一民進黨在媒體文本中反論述的案例。
2000 年 6 月 8 日行政院長唐飛聽取完馬英九的報告後,支持大巨蛋朝向體 育、文化並存的方向規劃,且「規劃權仍在臺北市政府」。在隔天的報導中的巨 蛋看似已定案。但是在隔天,在馬英九積極尋求中央支持的同時,觀察到民進黨 中央政府對此案的態度再次趨向保守,認為並非已落腳松菸定案。
(時任新聞局局長)鍾琴表示:「巨蛋案是中央與地方的合作案,
地點仍須由專案小組進行評估,將召開一系列的公聽會聽取各 方意見。…目前的規劃地點是松山菸廠,但不排除其他地點。」
(林美玲,2000 年 6 月 10 日)
(時任文建會主委)陳郁秀說:「松菸規畫案已由行政院主導,
文建會將尊重小組的運作。」(李玉玲,2000 年 6 月 10 日)
從這天的報導中似乎已完全推翻了馬英九市府的論述,而是重新論述巨蛋的 地點、巨蛋的主導權等。陳水扁過去也曾任臺北市長,1995 年 2 月都發局長張 景森提出臺鐵機械廠的提議,即松山菸廠,但礙於當時為省政府用地而未定址。
當陳水扁走入中央、擔任總統後,卻並無對此事保有原有態度,而是花費許多力 氣與馬英九抗衡與拉扯。在社論中亦可看到對此事的觀察:「唐飛前天裁示後,
扁營有意見,是政策趨保守的原因。」且馬英九說:「那些人話說了都不算數。」
(董智森,2000 年 6 月 11 日)。
此事顯見中央與地方對於巨蛋論述的差異以及衝突,事與國民黨競爭的對手 扁政府,透過中央力量牽制地方政府的政策,組成政務委員協調政策方向,一夜 之間將巨蛋定案的消息趨向未知數,媒體在前日所報導的巨蛋是由「馬英九」地 方政府所主導的,而且巨蛋就要下在松菸,這樣的論述方式對於扁政府而顯得刺 耳且需要急忙在隔日大動作澄清,並推翻「規劃權仍在臺北市政府」的論述,地 方政府主導的地位瞬間被「糾正」,強調中央政府在巨蛋案上仍具有一定程度、
且絕對的影響力。中央與地方的政治角力在此時間點顯得敏感且演繹得十分生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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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反對的政治勢力外,2000 年至 2002 年巨蛋主要爭議為興建地、松菸舊 廠址古蹟存有的問題,面對複雜問題,有許多在此時反論述發聲的行動者,主要 包含社區居民、建築與古蹟學者、護樹團體等。三方多針對國民黨治理聯盟的主 要治理任務提出反論述,認為興建巨蛋會犧牲許多人的權益,應做調整。
首先,社區居民在此時的論述主要結合了古蹟保存、交通壅擠的論述方式,
以市議員作為論述發聲代表,以松山菸廠周邊的里長與居民為行動者。他們並不 認同巨蛋所帶來的益處,或是社區的回饋,而是認為交通壅塞、航高不應放寬、
應建藝文園區。藉以論述周遭交通現狀的不發達以及壅塞,強調居民生活之中有 許多困難並沒有被解決之下,卻又在居民不完全同意之下興建巨蛋,將會使得問 題更複雜。另一論述則是居民本身的安全,直指航高限制不容許再調整以因應巨 蛋,而是應以原有限制作為標準,保護居民安全。最後則與建築與古蹟學者同盟,
強調松山菸廠本身地點的不適切,應當保護古蹟、不應拆除興建巨蛋。
松山菸廠四周的交通,因京華城、正氣橋施工,道路發展已趨 飽和,興建巨蛋將使交通雪上加霜;另外此地有航高六十公尺 的限制,蓋巨蛋不能不顧民眾生命安全,以及松山菸廠建築物 的古蹟,深具歷史意義,建議市府應將松山菸廠規劃為文化藝 術園區。(詹三源,2000 年 6 月 16 日)
事實上以此三者而言,以居民為主體的居住安全與居住便利作為論述的焦點,
再與古蹟保存論述行動者同盟,藉以壯大聲勢,企圖排除若蓋巨蛋而地段房地產 增值的受益者形象。
再者,建築與古蹟學者多認為松菸的古蹟價值極高,不應隨意因政策而變遷 其位置與樣貌,因此應當以古蹟為核心,再行興建運動館。建築學者認為松菸主 體建築具有古蹟價值、不應遷移,因此若要保存古蹟則應將巨蛋量體縮小,且透 過「碗型」設計讓接觸地面的面積縮小,以減輕對古蹟的壓迫(周美惠,2000 年 6 月 24 日)。事實上,呼籲松山菸廠指定為古蹟的連署運動早已展開,其聲 明表示從保護古蹟的觀點而言,認為松菸具有古蹟價值,因此應站在文化資產保 存為優先考量,將其定為古蹟。
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米復國說:「不能接受古蹟搬家或重新複製 的想法,因為古蹟是唯一的」。(賴素鈴,200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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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薛琴強調:「歷史保存是全球化的趨勢。」
(賴素鈴,2000 年 6 月 15 日)
最後,護樹團體透過環保、綠化論述,企圖阻止市府興建大巨蛋,以松菸公 園催生聯盟為首的公民團體,除了在 2008 年遞送陳訴書等法律途徑檢舉巨蛋案 的布檔、違法等,更舉辦多場記者會、發布網路平臺文章、遊行等方式加以提出 其訴求。
更回想起市府粗暴的推倒樹木、絞碎竹林及草率的移稙樹木,
導致千顆樹木中有三百多顆已死亡,現今連巨大的老樟樹都不 保…。(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樂多日誌,2009 年 9 月 11 日)
在大巨蛋動工後,工程所牽連到的老樹移植問題便是其關注的焦點之一,多 次提出工程不當移植樹木,使得老樹命在旦夕。興建巨蛋並非必要,應保護老樹、
維護都市綠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