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都市與大型運動場館
第二節 臺北大巨蛋的發展歷程
三、 國民黨市政府(1998-2014):定址松山菸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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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遷廠等事宜,省政府與臺北市政府屢次協調,而最終兩者均同意在松山 菸廠興建巨蛋(黃士榮,1996 年 1 月 21 日)。陳水扁在中職七年開幕賽上宣佈,
大巨蛋將在 1997 年於松山菸廠動工,並在 2001 年時完工(黃麗華,1996 年 3 月 23 日)。
但這番決心並未持續太久,由於未受到省政府回應,臺北市政府在山窮水盡 之下,大巨蛋的興建預定地再次回到市立體育場,但因腹地不大,僅十一公頃,
只能容納三萬人左右,並以開啟式屋頂解決因航高問題不能蓋指標性地標的問題,
預計花費 80 億元,於隔年動工、2001 年完工(秦富珍,1996 年 7 月 13 日;董 智森,1996 年 7 月 14 日)。
在巨蛋設計徵選過程中,臺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涉嫌包庇送件遲交、外型仿造 多倫多巨蛋的作品,因此動工時程又被拖延(葉惠欽,1996 年 10 月 21 日)。
在不斷地指控、自清等過程中,大巨蛋再次陷入沒有解答的圈圈中。
另外,由於市立體育場鄰近松山機場,必須考量到航高限制的問題,牽涉到 民航局是否同意放寬限制,因此必須從原本限制的六十公尺放寬至八十五公尺,
因此中央原則同意大巨蛋以個案方式放寬興建,臺北市政府也加緊腳步變更土地 地目、建蔽率提高等(朱俊哲,1997 年 11 月 8 日)。經費方面,則全面採取 BOT 的方式興建,原要花費政府一百五十五億元,現在則省了不少錢,約為六 十一億兩千餘萬元並預計在 2002 年完工(董智森,1997 年 12 月 9 日)。
大巨蛋看似已經有著落,當此案送到中央審查後被退回,因為運動館本身四 萬八千餘坪、商業用地也四萬多坪,相較之下商業用地過多(民生報,1998 年 2 月 25 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認為,大巨蛋興建對於環境衝擊過大,因此 要求臺北市政府應降低容納人數,從原本四萬人將到兩萬五千人,並降低建蔽率、
容積率及提升綠地面積,最終仍有條件通過巨蛋用地變更一案(鄭朝陽,1998 年 9 月 2 日)。
三、 國民黨市政府(1998-2014):定址松山菸廠
大巨蛋的多舛命運再次面臨政黨輪替,新任市長上任,馬英九活力愛運動、
重視運動的形象深植人心,對於運動場館的興建也有所見解,他認為原址市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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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場面積過小,部分運動項目被犧牲,應將位置遷移至原本被陳水扁淘汰的松山 菸廠,不僅面積較大,且交通衝擊也能以捷運作為解套。馬英九的「臺北運動城」
之夢不只有大巨蛋,更要有中巨蛋、小巨蛋,其中容納五萬人的「大巨蛋」建於 關渡運動公園,主要承辦國際賽事,兩萬五到三萬人的「中巨蛋」則在松山菸廠,
一萬人「小巨蛋」在市立體育場,以籃球、足球及游泳項目為主,其中則以中巨 蛋為首要興建目標,預計在 2002 年一定要動土興建。不久,馬英九團隊向中央 政府簡報此願景,在中央支持下,巨蛋蓋在松山菸廠的可能性便大大提升(王麗 珠,1998 年 12 月 29 日;黃士榮,1999 年 3 月 18 日;蘇秀惠、林麗雪,1999 年 5 月 15 日)。
臺北市主張興建「臺北體育文化園區」,不光是大巨蛋,更結合了文化、創 意等,當然也縮減了原屬運動場的面積,臺北市都發局規劃十八公頃的土地,大 巨蛋占六點二公頃、文化園區則二點五公頃,其餘部分包含公園、交通用地等,
預計一百億的工程費(吳志雲、秦富珍、陳家傑,2000 年 6 月 8 日)。
但面臨到的問題有許多,除了擔憂「鬧區下蛋」引發交通阻塞的問題外,更 由於松山菸廠年代已久,「古蹟下蛋」更引起諸多討論,行政院長唐飛認為「古 蹟具有很高的道德正當性,但絕不能無限上綱!(蔡惠萍,2000 年 6 月 9 日)」
因此在兼顧文化、運動與歷史建物的情況之下,下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決心蓋巨蛋的臺北市政府,舉辦多場座談會讓民眾了解蓋大巨蛋的相關規劃,
根據行政院民調顯示,五成三的臺北市民支持蓋在松山菸廠,若是運動、文化兼 具則有逾七成民眾支持。臺北市更同時將繼從「臺北體育文化園區」改為「臺北 文化體育園區」,巨蛋沒有球賽時,更開放社區市民使用(蔡惠萍,2000 年 8 月 18 日;林美玲、楊金嚴,2000 年 9 月 9 日)。
在古蹟學者等人的推動下,松山菸廠在 2001 年正式成為臺北市第九十九號 市定古蹟,包含菸廠內的辦公廳大樓、製煙工廠、鍋爐房、一至五號倉庫等。對 此,市政府希望能夠將古蹟納入大巨蛋的一部份,避免變成古蹟與運動館之間的 二選一難題(于國華,2001 年 9 月 5 日;董智森,2001 年 11 月 23 日)。
2001 年臺灣舉辦第三十四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並拿下季軍後,使棒球界人 士更希望透過建巨蛋進一步爭取 2007 年的世棒賽(方正東,200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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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 2002 年 3 月由行政院正式通過,巨蛋興建地正式訂在松山菸廠,採 以地易地的方式取得土地,於三年內以 BOT 的方式建造完成。臺北市議會也在 10 月通過兩百四十八億預算,預定 2004 年動工,2007 年完工(李順德、黃玉珍,
2002 年 3 月 20 日;林燕翎,2002 年 10 月 27 日)。
2003 年 3 月,臺北市爭取到 2009 年夏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此時的大巨 蛋便加入場地規劃之中,但通過這個案子不容易,古蹟與社區使用等問題尚未解 決,除了官員的辯論外,市政府也開放民眾上網給予意見(牛慶福,2003 年 5 月 23 日)。
BOT 過程並不順利,由於該土地涉及運動館、文化創意園區兩塊,商業人 士對於古蹟興趣缺缺,因此臺北市政府決議兩者應全區規劃、分案處理的方式進 行,巨蛋與商業區的結合,提升 BOT 的可能性(楊金嚴,2003 年 7 月 25 日)。
2004 年 4 月截止標案,僅有遠雄參與投標,並由遠雄獲得最優申請人,並預定 在該年年 10 月簽約、隔年 6 月動工(楊文琪,2004 年 5 月 18 日)。
然而,遠雄設計團隊卻在不久鬧內鬨,劉培森建築師、竹中工務店與遠雄之 間的投資股權談不攏,因此決議簽約時間延後(楊文琪,2004 年 11 月 26 日)。
遠雄選擇更換合作團隊,與美國 HOK 公司設計、日本大林組公司營造以及其他 跨國專業團隊共同打造巨蛋,並在 2006 年 6 月正式取得大巨蛋的興建權,預計 民國 97 年動工,民國 100 年 6 月開始營運(王彩鵬,2006 年 6 月 19 日)。遠 雄在該年 10 月與臺北市政府正式簽約,預計可提供七千至八千個工作機會,遠 雄也掌握五十年經營權,估計可創造兩千到三千億稅收。因此,遠雄集團創辦人 趙藤雄一句「交給我做,市長不用擔心」,正式開始大巨蛋開發案(楊芷茜,2006 年 10 月 4 日)。
簽約之後,2007 年 1 月開始,周遭居民開始抗議此案,認為巨蛋會使得交 通大阻塞、噪音污染等問題,反對民眾組成「臺北東區森林運動公園催生聯盟」,
主張原地樹木未受到良好對待與移植,認為僅有一百三十六棵樹木受到保護,在 搬遷數目時臺北市政府有失職之嫌(楊正敏,2007 年 3 月 22 日)。也有其他環 保團體持相似立場,認為老樹在這個工程之中成了犧牲品,因此為老樹發聲。且 巨蛋的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過程始終不順利,在通過與不通過之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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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回,因此遲遲無法動工,工程嚴重延宕。2009 年 9 月監察院糾正公共工程 委員會和臺北市政府,認為大巨蛋觀眾席設計規劃不符先進國家建築標準,工程 會三次撤銷臺北市政府甄審會決議,有濫權嫌疑,爾後臺北市政府組「大巨蛋談 判小組」,要求遠雄針對糾正部分進行改善,若不改善則可能解約(陳亮諭,2009 年 9 月 12 日;楊正海,2009 年 9 月 25 日)。
2010 年臺北市都審專案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原則通過大巨蛋案,2011 年臺北 市環評委員會有條件通過此案,條件包含大巨蛋附屬事業體積縮減等事項,在歷 經十一任行政院長、四任臺北市長、經歷十五次都審與二十五次次交通審查後,
只要遠雄在六月底前提供修正資料核備並申請建照,就能在該年十月動工,103 年完工啟用(陳志豪、莊琇閔,2010 年 10 月 19 日;高詩琴、陳瑄喻,2011 年 5 月 27 日)。爾後因變更部分設計後,會牽動到消防等問題,因此遠雄要求延 展計畫,預計要在 104 年完工、105 年營運(陳瑄喻,2013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