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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機構人員與館藏概況分析

第四章 深度訪談結果分析

第一節 受訪機構人員與館藏概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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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與人力設置

本次受訪者任職之機構,大多於組織架構下依業務性質分為若干部門,名稱 按機構規模與層級有所不同。例如:國史館負責處理樂譜資料的部門為「審編 處」、「采集處」;國家圖書館由「特藏文獻組」負責;臺灣音樂館則設有「研典 展覽科」等。由於樂譜資料都不是主要的館藏,因此絕大多數受訪機構均未有獨 立部門專責處理此類工作;在人力資源的使用方面,也少見設置人員專職負責樂 譜資料與音樂類文獻,大多尚須兼管其他業務工作,或者是聘用約聘僱與臨時人 員來協助。引述受訪者相關意見如下:

「我們有正式的人員,有一些非正式的工作人員,總共加起來大概是 8 個 人,但整理手稿原則上只有我 1 個,是所有的手稿,不是只有音樂手稿。」

(A:151-152)

「因為樂譜資料佔我們館藏真的很少數,所以沒有專門的人員負責整理。資 料整理完之後就回歸到一般庫房,由本館按照紙質藏品的標準進行典藏。」

(D:113-114)

「針對樂譜資料並沒有特別的編制跟經費,主要就從例常的經費與館內現有 人員來處理。當初比較需要花大量的工是在掃瞄,那我們就用原本的工讀人 力來進行這項工作。」(E:90-91)

三、業務範圍與分工情形

在業務範圍與分工方面,有部分受訪者僅負責整體的保存維護工作中的一部 分業務,例如:資料的徵集或是管理;但多數受訪者則需負責所有樂譜資料的整 理和保管工作,亦即一人必須囊括所有的業務。因此,負責業務多寡是取決於機 構之功能與藏品特殊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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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備圖書館功能之典藏機構在相關業務分工為分組各司其職

分析受訪者任職之機構性質與負責業務,以圖書館功能為主之典藏機構多傾 向交由各組分工,每一組負責不同業務,例如:採編組負責徵集、分類與編目;

典藏組則負責資料的保存與管理。此類機構或部門的收藏類型仍以一般圖書為 主,服務之讀者對象多為一般大眾,樂譜資料的收存並非主要功能。引述受訪者 相關意見如下:

「我負責的工作是館藏的徵集,就大概是採購,……還有就是整理這邊之前 已經有的館藏,做編目管理……可能還需要處理一些書目的問題跟索書號,

就是比較跟圖書館相關的工作。」(B:17-20)

「我目前的工作主要是採編組,採錄與編目。」(E:17-18)

(二) 具備檔案館功能或是特藏機構傾向由專人統籌工作

具有檔案館性質之機構,館藏內容雖然也包含一般圖書,但相對而言,更重 視並主動徵集具有檔案性質的藏品,且傾向由單一人員統籌負責此類藏品的所有 工作,包括:徵集、分類編排、維護與典藏等,以確保流程銜接順暢。另一方面,

在典藏機構中若有部分偏向檔案性質的「特藏」,同樣也可能會交由專人來負責。

引述受訪者相關意見如下:

「我主要是負責手稿的業務。不只是音樂手稿,所有的手稿都是,從採訪、

整理到保存。」(A:17-18)

「我們目前有兩位專任人員,其中一位專門負責音樂文獻,不僅是樂譜,而 是所有紙質類資料的蒐集、整理與保存。」(F:101-102)

「主要的業務範圍是臺灣音樂的保存、研究、展示及推廣。」(G: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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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數量都非常稀少,且政府與民間都尚未有積極的政策與行動對其進行蒐集與整 理。也因此臺灣至今還沒有一個專門典藏音樂史料的機構。相較於藝術領域,早 在 1980 年代相繼成立臺北市立美術館與國立臺灣美術館,投入國家級行政資 源,戮力保存畫作與藝術作品,國內對於樂譜資料乃至於音樂領域之文物史料的 保存與維護工作實需更多努力,以爭取更多的資源。

進一步分析機構館藏,雖然都收藏有部分樂譜資料,但是佔館藏比例都非常 小,引述受訪者相關意見如下:

「妳指的樂譜資料是樂譜手稿。我們特藏有很多東西,主要是善本書籍,……

大概有 30 萬卷。手稿是我們特藏裡面一部分的工作,樂譜資料的手稿又是 手稿裡面的一小部分。」(A:39-42)

「就我們的統計資料來看,樂譜目前大概有 3,000 筆,以館藏而言,因為我 們還有複本,所以比例上可能不太精確,包括圖書館藏、CD 影音、還有正 複本加起來大概有 4 萬多筆。這樣的話,樂譜資料其實不到 1/10。」(B:

55-58)

「因為我們不是專門典藏音樂方面資料的機構,因此樂譜資料在館藏所佔比 例很少,大概只有 40 卷左右。」(C:58-59)

「如果單指手稿的話,佔我們館藏的比例很低。現在約略就是 90-100 件左 右,音樂家 A 的佔最多,有 83-84 件,然後我們還有一小部分音樂家 B 的,

因為還沒整理所以無法計算,但是量不多。這樣看起來的話佔我們館藏比例 真的很小很小。」(E:41-43)

「樂譜手稿在臺灣,比如說,如果你是一個很大的店,當然分工就要細,像 是分成樂譜資料、聲音資料、影音資料等等;但是如果只有一家小店,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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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那請一個員工就足夠。以臺灣現在的情況而言,在蒐集音樂史料方面,

我覺得還沒有到需要分門別類的時候,所以我想,目前臺灣應該還不會有任 何一個機構或單位會單獨有專人或專門的資源負責樂譜資料的保存。」(F:

52-56)

(二) 除了樂譜資料,亦收藏其他音樂類藏品,類型多元

樂譜資料之外,如果捐贈者有意願捐贈其他音樂類藏品或相關物品,大多數 機構亦從善如流,依循檔案的全宗原則,一併予以收存。因此各機構的音樂類館 藏,類型相當多元,無論是紙質類文獻、影音文獻、圖像物件乃至於樂器等實體 物件均所在多有。引述受訪者相關意見如下:

「類型的話,就是期刊、圖書、影音、樂器等。以前早期也有錄音帶、錄影 帶等。」(B:47)

「本館也有其他音樂類藏品,例如音樂家的勳章、證件、公文、報紙、節目 單等等,但數量很少。另外,也蒐藏一把音樂家 C 的低音提琴,是其後代 捐贈,十分有價值的一件藏品。」(C:63-65)

「其他音樂類的藏品的話,節目單我們有收。……另外還有一些老師的照 片,但不是很全,我們有稍微挑過,主要以跟歷史有關的照片為主。」(E:

45-49)

「目前我們有的主要是紙質資料,不僅僅是樂譜,還有像是文件、照片、海 報、節目單、盤帶、錄音帶、黑膠唱片等等。」(F:49-50)

「本館館藏類型眾多,包含期刊、圖書與影音資料。……其中研究計畫及目 前接受捐贈的文物類型及內容則包含了田野採集的盤式、卡帶、錄影音帶,

音樂家作品手稿、文獻、圖片、海報、節目單等資料。」(G: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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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統計方式不一,無法精確計算數量

如同第二章第一節所述,樂譜資料由於有其特殊的多樣性,因此在統計數量 時,無法像圖書一樣,明確地以「本」或「冊」為計量單位。受訪者所任職機構 中,有的機構是使用「卷」計算,有的機構則是使用「件」或「批」,而有的機 構由於已將資料數位化,因而是使用「筆」作為計量單位。其次,由於同一首樂 曲可能有多個不同版本,或是包含總譜、分譜與合唱譜等,是要當做同一份樂譜 一起計算,或是要分開來逐頁計算,亦未有一致的共識。再次,家屬捐贈樂譜資 料時,往往會連同其他相關的音樂文獻或資料,例如:樂曲說明、文件資料、書 信、或是出版樂譜等等一同捐出,這些是要一起計算或是分開計算,也未有規範 可依循。因此,受訪者在描述自身機構典藏樂譜資料的數量時,相對顯得模糊而 不精確,導致難以統計而無法進一步分析或比較。引述受訪者相關意見如下:

「音樂家 D,……他的資料大概,當然是以手稿資料為主,大概有 1,000 件。

音樂家 E,更早,他的是家屬捐的,大概有 600 件;不完全是手稿,但是以 手稿資料為大宗。剛剛提到的音樂家 F,手稿大概有 141 種,他有時候一份 一份的,有些藏稿像交響樂的稿,很長的;畫作大概有 40 幅,書法也有 14 件。……另外我們還有幾個臺灣的老音樂家,……音樂家 G,作曲,他是成 冊的,有 1 冊,還有 5 張照片;音樂家 H,他是老音樂家,我們有樂譜 10 張,也有照片 5 張;音樂家 I,有 4 頁他的手稿,填詞的手稿;音樂家 J,

有樂譜 9 冊,照片 15 張,他是一個作詞作曲家,非常重要,……。」(A:

110-125)

「現在我們收藏的資料包括:音樂家 K 捐贈的一批書信與文件資料,約有 100 頁左右。……音樂家 L 的樂譜,包含手稿與部分影印本,共有 10 份。

音樂家 M 及其基金會的資料共 26 箱,包括委託創作的樂譜(並非手稿,大 多是打譜完成的樂譜)、出版品、企劃文件以及影音等資料。另外還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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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捐贈,都尚未整理。 」(F:85-92)

「目前已經典藏且數位化的紙質文獻大約有 4 萬多頁,影音資料約 5,000 筆,樂器約 200 件。」(G: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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