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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樂譜資料保存作業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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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之文獻探討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探討樂譜資料保存作業之流程;第二 節則探討臺灣樂譜資料典藏管理之概況;第三節針對國外重要典藏機構對於樂譜 資料之保存概況與作業進行探討;第四節則對國內外音樂文獻之典藏與管理進行 綜合分析。

第一節 樂譜資料保存作業探討

做為音樂文獻最重要的史料來源,樂譜的起源來自於西方中世紀以來的手 抄稿。15 世紀中葉,古騰堡 (Johannes Gensfleisch zur Laden zum Gutenberg, 1397-1468) 發明活字印刷,開創印刷技術的新發展;半世紀後,威尼斯樂譜商 佩特魯奇 (Ottaviano Petrucci, 1466-1539) 成功將此技術運用在樂譜的印製上,出 版了第一本印刷樂譜《複音音樂百曲集》(Harmonice Musices Odhecaton, 1501);

至此之後,始產生有別於手稿的印刷樂譜,至今逾五百年歷史。

相較於印刷樂譜,手稿由於是作曲家個人的親筆創作,具有原創性、唯一性 以及未出版之特質,因而與檔案的性質十分類似 (薛理桂,王麗蕉,2010)。《圖 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中對「檔案」的定義為: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公司行號及個人,因處理公眾事務,而產生之文 字記錄或實物,經過種種科學管理程序,予以整理、分類、立案、編目等手 續,使成為有組織有系統,既便保管,又利查檢之資料,妥存於合法之管理 機構中,用供執行政務之稽憑,為史料採擇與學術研究主要對象之一 (林金 枝,1995)。

《檔案與文書專有名詞辭典》(A Glossary of Archival and Records Terminology) 中,則認為「檔案」是:

由個人、家庭或是公私立機構因事務運作產生或是接收的資料,由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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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有永恆價值或是可作為創作者本身的職能與責任的佐證,尤其是那些 資 料 維 護 上 使 用 既 定 原 則 來 處 理 的 檔 案 與 永 久 性 記 錄 (Pearce-Moses, 2005)。

綜上所述,可歸納「檔案」的構成應包含下列三個要項:(一) 檔案產生者,

即資料來源,包含個人、家族與機構團體;(二) 因事務運作而產生或匯集,逐 漸積累之資料;(三) 經過專業人士或機構的鑑定,認為有長期保存之必要,透 過專門的方式進行整理與編排後,被妥善收藏。

參考檔案管理之原則,試述樂譜資料保存之作業流程如下:

一、 捐贈與徵集

一般而言,對於私人手稿的蒐集方式,主要有三種途徑:透過代理商、捐贈 與購買 (薛理桂,2004)。以現況而言,「捐贈」是目前臺灣各機構取得樂譜資料 最主要的途徑。蓋因國內尚未有音樂文獻的專門典藏機構,自無可能有相應的經 費預算透過代理商或是直接購得資料。至於捐贈,究其歷史情形,可能分為以下 幾種類別:

(一) 捐贈:由音樂家本人或是家屬將樂譜手稿直接贈與典藏機構。例如:國 家圖書館於 2017 年獲作曲家馬水龍之家屬捐贈其創作手稿、樂譜與畫 作等資料 (國家圖書館,2017a)。

(二) 轉贈:非音樂家本人或是家屬,因故受託將擁有的資料轉贈與典藏機 構。如中國作曲家譚小麟的手稿,即由受託保管的友人傅雷轉贈給中國 國家圖書館 (李小文,2005)。

(三) 購贈:捐贈人既非作曲家本人或是家屬,也不是受託的保管者,而是通 過購買的方式購得手稿,再捐贈給典藏機構。例如:美國企業家,同時 擔任茱莉亞音樂學院董事會主席的柯夫納 (Bruce Kovner, 1945- ) 於 2006 年買下一批包括巴赫、莫札特、貝多芬等人手稿在內,極為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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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音樂文獻 (包含草稿、書信、手抄件、首版樂譜等),並將這批市值 估計約兩千萬美元的文獻全部捐贈給茱莉亞音樂學院,成為後來《茱莉 亞音樂學院手稿典藏》(The Juilliard School Manuscript Collection) 的基 礎 (Oestreich, 2012)。

接受捐贈是機構獲得館藏最常見的途徑;另一方面,若是典藏機構具有一定 的名聲或影響力,也可以透過徵集的方式取得館藏。例如:1991 年是美國紐約 卡內基音樂廳 (Carnegie Hall) 開幕一百周年,從 1986 年起,卡內基廳即著手進 行歷史文獻的徵集。然而做為一個演出場地,大部分的演出活動並非由該廳主 辦,而是租借給各演出者、樂團或其他團體;過去也並未留存相關海報、節目單 與文件。為了找回這些資料,卡內基廳運用影響力,透過各種方式,包括:在雜 誌刊登廣告、撰寫專文報導、聯繫相關人士如當時的建築師、演奏家或員工等,

公開徵集過去的演出文獻。當消息經由媒體廣為發佈,一件件珍貴的文獻像是:

音樂廳的原始建築設計圖、開工當日使用的鏟子、照片、海報與節目單等等,逐 一回到卡內基廳,成為珍貴的館藏 (黃均人,2017)。

香港中央圖書館的《香港音樂特藏徵集活動》亦為一例。2001 年起,該館 展開香港音樂文獻的蒐集行動。由於許多音樂家年事已高,或移居海外,要取得 同意與授權並不容易;另一方面,在中國樂教傳統上,「入室子弟」、「嫡傳弟子」

等門派觀念濃厚,視手稿為「秘笈」的心理也讓徵集活動在推行之初並不順利。

但是在館內人員的努力下,終於感動許多樂界前輩,包括:吳大江、屈文中、胡 文森等,都陸續捐出自己的手稿收藏。該特藏累積至今已有數萬筆資料,此批史 料也帶動香港音樂學術研究之進一步發展 (鄭學仁,2013)。

二、 評估與鑑定

每個典藏機構的條件不一而足,在有限資源下,對欲捐贈或是徵集的樂譜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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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進行事前評估,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此步驟如同檔案的「鑑定」,可分為兩個 面向,包括對物件本身的內容評估,以及對於典藏機構的客觀條件評估,究其目 的,或可歸納為以下四點:

(一) 確定該批資料是否符合館藏發展政策,有必要入館收藏。

(二) 鑑定內容是否真實而具有珍貴保存價值。

(三) 評估檔案狀態是否有保存的急迫性,必須優先處理。

(四) 確認典藏機構是否具有足夠的專業與資源如:經費、人力、保存環境與 儲放空間等,得以妥善處理該批文獻資料。

館藏發展計畫與維護政策,是典藏機構所訂定之館務執行方針,透過政策鑑 定與篩選,方能有效管理與維護館藏的成長,並使人員在徵集館藏時有所依歸。

其內容除了對於檔案維護應有原則性的說明,並應涵蓋各項維護工作要求,以逐 漸形成作業規範,具有實務的可操作性 (林巧敏,李佩珊,2016)。以《手稿館 藏政策之發展》一文為例,Faye Phillips 對於如樂譜資料的手稿類文獻之館藏政 策內容即建議如下列 (Phillips,1984;薛理桂,2004):

(一) 館藏目標:訂定明確的館藏目標,並定期予以評估與分析。

(二) 館藏能支援的類型:管理者必須明確了解自身館藏的特色,以及所能提 供的服務類別與層次,像是研究、展覽、推廣、出版等。

(三) 館藏服務對象:不同的服務對象,像是學者、學生或是一般民眾,將影 響收藏的內容深度。

(四) 館藏優先順序與限制:應考慮現有館藏特點、數量、質量與收藏層級,

現有館藏弱點,以及希望收藏檔案的區域、年代、主題、語言或類型等。

(五) 合作館藏發展:檔案館之間的館藏若是重複,將造成人力、空間與經費 的浪費,透過合作協議或策略,可使各館之間各自進行區隔,分別建置 獨具特色的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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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資源分享政策:包括資源分享的方式、預算與範圍等。

(七) 館藏淘汰政策:必要時的鑑定與淘汰政策。

(八) 影響蒐藏政策的程序:檔案蒐集人員應為與不應為之程序,為指導性之 原則。

(九) 監控與評估館藏發展的過程:擬定發展時間表並進行評估,了解館藏發 展計畫是否符合實際需求,能夠在既定時程內達到發展目標。

三、 分類編排

相較於一般手稿,樂譜資料的分類與編排在實務上相對有一定的難度,這是 因為音樂手稿的載體 (樂譜) 有著非常特殊的多樣性。除了類型複雜,同一首作 品可能有多種版本,或是被出版多次,並以總譜、分譜、指揮用譜等方式單冊或 併冊出版,造成編排上的困擾 (陳桂汾,1996a)。另一方面,作曲家於創作期間 的反覆修改,亦會產生各種不同譜稿。以一首樂曲為例,除了被視為最後定稿的 樂譜,同時還可能存在如下形式:

表 2-1 樂譜資料的形式

依版本區分 草稿、抄寫定稿、修改複本、打譜樂譜、出版樂譜、創作片段…

依類型區分 總譜、分譜、合唱譜、伴奏譜、鋼琴縮譜、指揮用譜、簡譜…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製作。

從版本觀之,一首作品在創作之初,作曲家可能會先使用鉛筆進行創作,也 就是草稿;如果創作期間有大幅度的改動,那麼草稿可能不只一份,也不一定會 寫完;最終完成的成品,就是所謂的定稿。然而,定稿也不見得只有一份,有的 作曲家習慣在作品完成後,用簽字筆或是墨水筆再抄寫一份工整的稿件,一方面 可以留存;另一方面,若是要提供給演奏家演出或是交給樂團、出版社進行打譜,

繕寫過的抄寫稿也較不容易辨識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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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經過一段時間,作曲家要是覺得不滿意,或是有新的靈感,想要修改 早已完成的樂曲,也是常有的情形;他們可能會將之前的定稿影印後,在影印本 上進行修正或增刪,形成另外一個版本的樂譜。更不用說在創作期間,隨手記寫 下一段動機、主題或是任何一個聲部旋律的樂譜譜紙,這些都是創作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這些樂譜都屬於同一首作品,內容可能相同或者相似,只是版本不同。

從學術研究的角度而言,都具有保留的價值。至於樂譜的類型,同樣也是五花八 門,種類繁多。以一首管絃樂曲實際可能產生的樂譜來說,除了總譜手稿、抄寫 給每個聲部使用的分譜、指揮用譜之外,若是有聲樂或是合唱聲部,則可能會產 生合唱分譜,以及讓合唱練習使用的鋼琴縮譜…等。這些樂譜,都是屬於同一首 作品,因此應該放在一起處理。

樂譜資料的排序也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一般而言,檔案處理主要有三項 原則:「來源原則」、「全宗原則」與「原始順序」,意即在進行整理編排時,須重

樂譜資料的排序也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一般而言,檔案處理主要有三項 原則:「來源原則」、「全宗原則」與「原始順序」,意即在進行整理編排時,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