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結果
第二節 受訪者跨國婚姻及受暴歷程簡述
一、受訪者 A01
A01 係大陸配偶,2003 年因前夫有外遇行為而離婚,心情正處於低潮 期時,施虐者剛好到受訪者故鄉躲避債務,受訪者當時被施虐者的誠心追 求所感動,所以僅要求施虐者戒酒就同意嫁給施虐者,二人相戀近二年後 於 2005 年 2 月 18 日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受暴者在大陸政府部門工作,
有些許積蓄,在婚後替施虐者還清臺灣的所有債務,並於 2006 年 11 月 15 日到臺灣團聚。
2007 年 2 月因受訪者前往施虐者工作地點的員工福利站欲買東西,親 眼看到施虐者與其他女性狀似親蜜,受訪者與施虐者打招呼,施虐者卻裝
作不認識,受訪者因有前夫的經驗無法忍受施虐者的此種行為,在施虐者 返家後受訪者詢問為何如此對待她,施虐者竟回說:當時有雙美麗的眼睛 看著他,受訪者回說:人家是在老婆面前看到情人裝作不認識,你是情人 在旁碰到老婆裝作不認識,施虐者心虛辱罵受訪者,受訪者表示由於第一 次婚姻就是因為第三者的介入,所以看到施虐者與其他女人公然打情罵俏 無法忍受,且擔心本次婚姻仍會像上一段婚姻因第三者的介入而結束,所 以認為施虐者的這種行為無法讓她接受,所以她憤而到臺北找其同鄉並住 了幾天,反覆思考(積蓄都替施虐者還債,返回大陸又沒有面子)後,只 好再回到施虐者身邊,此為第一次精神暴力;第一次肢體暴力發生於 2011 年 6 月,2011 年 11 月 8 日再次對受訪者施暴,受訪者先向警察機關求援 再由警察機關通報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給予協助。
二、受訪者 A02
A02 亦為大陸配偶,與施虐者的婚姻係由婚姻仲介媒合的,當時受訪 者公公與施虐者一同前往相親,受訪者表示當時施虐者給人的感覺是老實 不多話,所以就答應與施虐者結婚,隔日(2004 年 11 月 15 日)便辦理登 記,婚後於 2005 年 2 月 14 日至金門團聚並與公婆及大娘姑同住。
受訪者表示來金團聚後,才知施虐者患有幻聽及幻想的症狀(精神障 礙輕度),常會以言語暴力對待受訪者,懷疑受訪者與公公及施虐者之二 哥(長期居住於臺灣)有曖昧行為,並常指受訪者在外有男人,讓受訪者 非常難以忍受,受訪者表示,當初未嫁給施虐者時,在家鄉是一個很開朗 活潑的女孩,而現在幾乎每天讓施虐者及其家人(指受訪者大娘姑)弄得 精疲力竭,常暗自流淚亦很容易為了小事而發怒,表示若再這樣下去自己 都快精神崩潰及患憂鬱症;受訪者表示每次與施虐者的爭吵都是由大娘姑 挑撥及加油添醋所引起,受訪者表示有次公婆因身體不適赴臺就醫,那一
每天到家裡,造成受訪者與施虐者的紛爭不斷;受訪者表示不怕大娘姑到 家裡吃喝或拿東西,這些都是身外之物,只要大娘姑不要故意跟施虐者咬 耳根子破壞其夫妻感情就好。
因施虐者有幻聽及幻想情形,常懷疑受訪者有外遇行為而對受訪者精 神虐待(言語辱罵)及常因受訪者之大娘姑挑撥而與施虐者產生衝突,第 一次肢體暴力發生於 2007 年 12 月 24 日,係因當天晚上施虐者正在睡覺,
長子(當時 2 歲)在房間內玩玩具,將玩具丟向施虐者,第一次未丟到,
受訪者趕緊制止長子之行為,長子以為受訪者是跟他在玩耍,所以又往施 虐者的方向丟去,施虐者因而被吵醒,施虐者不分青紅皂白就罵受訪者並 以徒手毆打,造成受訪者右手等處瘀青;在公公的制止下受訪者趕緊報警 求助,並在警察機關的通報下,當時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僅在隔 日以電話與受訪者聯繫後就直接轉給外籍配偶中心(以下簡稱外配中心)
就從此未再跟受訪者聯絡,受訪者只知是位女性社工而已;之後外配中心 有位社工跟其聯絡,受訪者告知想與施虐者離婚,但外配中心的社工給其 錯誤訊息,離婚就喪失依親居留權要返回大陸,未跟其明白講解尚有其他 方式,使其在這暴力陰影下苟活者。
第二次肢體暴力係因其長子與婆婆玩耍,受訪者當時煮完晚餐於房間 內休息,聽到大娘姑一直在罵其長子「如果害阿嬤跌倒就打斷你的腳(臺 語)」,受訪者表示婆婆當時與其長子玩的時候很高興,在房內還有聽到 婆婆的笑聲,不清楚為何大娘姑要這樣罵其長子,所以認為大娘姑又要挑 起家人對她們的不滿,所以一出房間就教訓其長子給大娘姑看,反遭大娘 姑及公婆的指責受訪者不會教小孩,受訪者一時氣憤上樓欲自殺,為施虐 者發現並喊叫,家人一起制止受訪者之行為並報警;受訪者表示當天事後 於晚餐時在餵食長子吃飯,施虐者看到後就衝向受訪者並將整碗飯摔到地 上並怒言「叫他自己吃」然後又添一碗飯叫長子自己吃,受訪者因看到小 孩受到驚嚇,當下先安慰長子並叫長子先不要吃,施虐者於是衝向前打了
受訪者一巴掌,受訪者向前與施虐者拉扯,此時大娘姑從受訪者背後將其 緊緊抱住,受訪者掙扎但沒辦法掙脫掉,所以順手將身旁的畚斗丟向施虐 者但未砸到,施虐者又趁勢打了受訪者兩巴掌,導致受訪者右臉頰紅腫;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及警察欲帶受訪者前往驗傷為其所拒,且當下不願 聲請保護令,認為保護令沒有用,因為担心像 2007 年第一次聲請保護令 時一樣,返家後遭受施虐者全家抵制,社工予以解釋並請受訪者返家後再 考量並請警察協助返家,隔日受訪者思考後至警所提出保護令聲請,並再 三強調:沒想到男性社工反而比女性社工更能了解其所受的痛苦,而且對 其所提之疑慮能耐心的重覆解釋,讓其這幾年因為擔心拿不到臺灣身份證
(2007 年外配中心社工給其錯誤的訊息)而強忍施虐者及其家庭成員之暴 力,現在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擔憂,並且可以不用再為了拿臺灣的身份證 而繼續忍受施虐者全家對其的暴力。
三、受訪者 A03
A03 亦為大陸配偶,與施虐者認識是因當時施虐者於大陸從事玉石經 銷,經由朋友介紹而相識,當時被施虐者每天一封信及行動(如受訪者鞋 子髒了施虐者不管週遭人之目光會彎下身來替受訪者擦拭乾淨)而感動,
答應了施虐者之求婚。受訪者與施虐者於 1995 年 5 月 25 日結婚,於 1995 年 7 月 10 日來臺團聚,原居住於臺灣但因與婆婆常有衝突無法相處,而 心生返回大陸,經施虐者不斷的挽回並同意搬回金門居住而打消返回大陸 的念頭,於 1996 年間遷回金門居住。
受訪者表示施虐者有強烈之控制慾,任何事情均需依施虐者的意思去 做,並限制受訪者不可隨便交朋友,要施虐者看得順眼的才可以交往,第 一次施暴時間為 2004 年 5 月 27 日因施虐者要受訪者早點帶小孩回家,由 施虐者看顧民宿,而受訪者因時間尚早就帶小孩與朋友一起去運場散步,
拉扯,造成受訪者身上多處受傷;受訪者表示嫁給施虐者後發現與施虐者 理念及人生觀不同,認為施虐者無人生計畫,工作時有時無,亦不積極,
受訪者則自己經營英文補習班及民宿,家庭生計全靠受訪者一人支應,為 了實現自己出國留學的夢想,當時就極度忍受施虐者的各種暴力行為,直 至 2004 年 4 月 5 日拿到身份證後,便藉由本次家庭暴力事件欲逼迫施虐 者離婚,受訪者先前往醫院驗傷後並至警察單位及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 心求助,受訪者與施虐者於 2004 年 6 月 3 日協議離婚並撤銷保護令之聲 請,所生子女監護權歸屬施虐者。
四、受訪者 A04
A04 亦為大陸配偶,受訪者表示與施虐者之婚姻係由受訪者之父親作 主的;2001 年施虐者與其父親(受訪者公公)至受訪者故鄉探親並旅遊,
受訪者當時剛好在施虐者的兄嫂家裡玩(施虐者二嫂亦為大陸配偶),施 虐者看到受訪者時便有追求的受訪者的意思,經施虐者兄嫂之乾媽安排雙 方家長見面,受訪者表示當時父親是看到受訪者的公公為人忠厚老實,便 認為施虐者應該也是如此,所以未經查察就直接答應受訪者的公公讓受訪 者與施虐者結婚,受訪者表示雖不願意但因父親已答應了,所以於 1 個月 後 2001 年 12 月 20 日就與施虐者結婚,2002 年 1 月 10 日赴臺團聚,在臺 居住期間,白天受訪者都獨自一人在家,如要出門都要與施虐者一起才可 以;受訪者表示施虐者從未給過生活費用,所有的家庭所需均要施虐者決 定,所以受訪者如需要任何東西均要經過施虐者同意才能一起去買,連三 餐所需的食材亦是施虐者買什麼或冰箱內還有那些食材,受訪者再依剩餘 的食材去煮來吃。
受訪者表示 2005 年 7 月生完次子後,因考量長子就學及家庭開銷問 題與施虐者討論搬回金門居住,但施虐者不願意並於喝酒後辱罵受訪者;
受訪者表示家中的所有大小事都要施虐者作主,否則就會故意找麻煩及辱 罵受訪者,但施虐者又常沒有主張,讓受訪者無所是從;後因受訪者婆婆
身體狀況不好,需人照顧,所以受訪者只好自己帶著二名稚子返回金門;
受訪者表示,婆婆對她很好也較明理,婆婆臨終時亦告知受訪者,施虐者 是全家脾氣最不好的,要受訪者多讓他一點。
受訪者表示施虐者較沒有家庭觀念,多次懇求施虐者返金照顧家庭,
受訪者表示施虐者較沒有家庭觀念,多次懇求施虐者返金照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