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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結果

第三節 婚姻暴力發生的原因及受虐本質

一、受暴時間

本研究所指「第一次遭受婚姻暴力的時間」係依據研究對象自己認定 被施虐者開始暴力的時間(參見表4-2)。本研究所認定之婚姻暴力包含有 身體暴力、精神虐待、控制與隔離及性虐待等均認定為婚姻暴力,因此,

第一次遭受暴力的時間,將依研究對象本身感受到自己被虐待為依據;「結 婚年數」指的是研究對象與施虐者從結婚到離婚總共維持多久的時間或從 結婚到目前的時間;「目前婚姻狀況」是指目前研究對象與施虐者目前的 婚姻情形。

表 4-2 研究對象自己認定開始遭受婚姻暴力的時間 研 究

對 象

第 一 次 遭 受 婚

姻 暴 力 的 時 間 結 婚 年 數 目 前 婚 姻 狀 況

(至2012年4月)

A01 婚後6年 結婚6年 婚姻中,共同生活 A02 婚後3年 結婚7年 婚姻中,共同生活 A03 婚後9年 結婚9年 離婚

A04 婚後9年 結婚10年,前後分居計7年 婚姻中,分居 A05 婚後1年 結婚12年 婚姻中,分居 A06 婚後3個月 結婚13年,已分居2年 婚姻中,分居

(一)研究對象開始遭受婚姻暴力的時間

從表4-2中可以看出,研究對象自己認為「第一次遭受婚姻暴力 的時間」,研究對象認為在婚後半年內即遭受施虐者的暴力的有 A06,1位;在婚後一年內(含)即遭受施虐者的暴力的有1位A05;

在婚後三年即遭受施虐者的暴力的有1位A02;婚後6年的有1位 A01;另有2位研究對象A03、A04認為自己在婚後9年開始遭受施虐 者的暴力。

六位研究對象中「第一次遭受婚姻暴力的時間」與研究者認定 研究對象開始遭受虐待的時間相同的有 A03、A06,認定有差異的 有A01、A02、A04、A05。

六位研究對象均認為肢體暴力才算是婚姻暴力,精神暴力(言 語暴力及限制行動)不算是婚姻暴力。

從訪談中A01表示,2007年2月前往施虐者工作地點的員工福利站欲買 東西,親眼看到施虐者與其他女性狀似親蜜……,在施虐者返家後詢問為 何如此對待她,施虐者心虛辱罵受訪者,此應為首次暴力(言語暴力),

A01 則認為 2011 年 6 月身體暴力才是第一次遭受暴力。

A02於訪談中表示,婚後於2005年2月14日至金門團聚並與公婆及大娘 姑同住;來金團聚後才知施虐者患有幻聽及幻想的症狀,常會以言語暴力 對待她,懷疑她與公公及施虐者之二哥(居住於臺灣)有曖昧行為並常污 辱她在外面有男人,讓她非常難以忍受……此應為首次暴力(言語及心理 虐待,即精神虐待之一種形式),A02則認為2007年12月發生的肢體暴力才 是第一次遭受暴力。

A04表示,2005年7月生完次子後因考量長子就學及開銷問題與施虐者 討論搬回金門居住,但施虐者不願意並於喝酒後辱罵她;A04表示表示家

及小孩的身體暴力才是第一次遭受暴力。

A05表示,辦完結婚登記後,在離開越南前夕因朋友要為她歡送,但 受訪者事先未告知施虐者,於聚會完後返回與施虐者居住的旅館時,施虐 者將她的行李丟到門外,並辱罵她叫其滾回去,並威脅不要結婚了要將聘 金收回,受訪者當下向施虐者道歉,此應為首次暴力(言語及心理虐待);

受訪者表示施虐者從結婚返回金門居住後,就一直控制她行動並不准她單 獨出門及交朋友,這亦是暴力的一種類型-控制與隔離。

(二)結婚年數及婚姻狀況

六位研究對象中截至 2011 年,A01 婚姻存續中,已結婚 6 年;

A02 婚姻存續中,已結婚 7 年;A03 從結婚到離婚共維持 9 年;A04 婚姻存續中,已結婚 10 年;A05 婚姻存續中,已結婚 12 年;A06 婚姻存續中,已結婚 13 年。

六位研究對象中,除 A01 二者皆為彼此間的第二次婚姻外,其餘 5 位 均為受訪者與施虐者的第一次婚姻。

二、婚姻暴力發生的原因

從研究對象訪談資料中,可探究出女性新住民受暴原因有很多因素,

其中原因大致上有施虐者長期酗酒,自我情緒控制較差、語言無法溝通、

懷疑研究對象有外遇、精神疾病、民俗風情與宗教信仰的差異、大男人主 義……等,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施虐者長期酗酒,自我情緒控制較差

施虐者長期酗酒導致情緒不穩定,暴躁易怒,有些施虐者甚至 將另一半當作是用「錢」買回來的,將其視為是自己的財產或物品,

自己愛怎樣就怎樣,無視這些女性新住民的基本人權,甚至只要喝 酒後心情不好,這些女性新住民隨時都有可能遭受其嚴重的肢體暴 力。

從研究對象中發現,A01、A04、A05 之施虐者均有長期酗酒之

現象,且酒後自我情緒較無法控制,會故意找受訪者之麻煩並以言 語辱罵甚而對受訪者或子女暴力相向,對子女亦有施暴行為者有 A04。

「他(施虐者)長期酗酒,酒後便會對我大吼大叫,每次只要 看到他開始喝酒就躲在門外等他喝醉睡著了,我才敢進房睡覺。」

(A01)

「他(施虐者)不喝酒時較為沈默,給外人的感覺好像很溫馴,

但喝酒後便會對我及子女施暴……;現在想起來就好像一切都是天 註定的,記得我媽媽跟我講說:以後找結婚對象要注意不要找會喝 酒的,沒想到在我爸爸的安排下竟然嫁給了一個酒鬼」。(A04)

「他(施虐者)每天都要喝酒,酒後要看他當時的心情,如果 心情不好就會將以前發生的事情拿出來辱罵及羞辱我,或是把已經 睡著的小孩叫起來訓話,以前不知道會回嘴,他就打我,現在知道 了,隨便他去罵,罵完了就沒事了……」。(A05)

(二)研究對象與施虐者之間語言無法溝通

語言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基本最佳工具之一,大陸配偶以及外 籍配偶因生長環境的不同,在言語與情感的表達也與金門本地人不 太一樣,雖然大陸配偶在語言以國語溝通沒有障礙問題,但因其在 言語及肢體表達上,往往給人的感覺較為強勢,不講理,凡事愛計 較,而外籍配偶則因為語言的不同,比較容易產生語言溝通上的問 題。

從研究對象中發現,外籍配偶確實較有此種現象,大陸配偶除 鄉音問題外,由於語言相同較無因語言無法溝通因素而產生衝突。

「結婚後跟他(施虐者)一起回到金門住,當時因為我還沒有

嫁給他(施虐者)之後,才知道他患有精神疾病,每天都躲在 房間內不願與外界接觸,也不與我講話或討論事情,所以每次遇到 問題時他都是以辱罵或打我的方式來解決問題。」(A06

受訪者 A06 嫁至金門已 13 年,研究者與受訪者會談時其越南 鄉音仍很重,必需非常專注及重覆確認才能了解其所表達的意思,

而 A05 在受訪時國語已講得很流利也沒有鄉音或腔調。

(三)施虐者懷疑研究對象有外遇

從研究對象中發現,受訪者與施虐者年齡差距較大者較易懷疑 受訪者有外遇行為,A02、A05、A06,A01 則是施虐者常在外拈花 惹草,所以亦懷疑受訪者可能也會有外遇的行為;另外 A02、A06 之先生(施虐者)亦有精神疾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他在值班時打電話問我為什麼在使用婦潔液,我向他解 釋是因為生理期快來了吧!感覺……,但他不信並在電話那端大吼 大叫罵我在外亂搞,我當時非常生氣,也感到非常委屈,明明是他 在外面亂搞,將性病傳染給我還一直誣賴是我,就將手中的手機往 地上摔,不再聽他的瘋言亂語。」(A01

「結婚後來金門居住才知道他(施虐者)患有幻聽及幻想的症 狀,他每次都懷疑我跟公公及他的二哥(長期居住於臺灣)有曖昧 行為,並常說我在外面有男人,他看到我在那裡跟男人坐在車上,

我都在家裡怎麼會和什麼男人一起在車上……」(A02

「從結婚之後他(施虐者)都會限制我的行動,不准我自行外 出,也不准我自已交朋友,我外出工作較晚回家他就會懷疑我在外 面有交男朋友或與男人亂搞,我現在臺灣工作,他也會在我工作的 時間打電話來羞辱我,懷疑我在臺灣的工作場所有從事性交易工 作。」(A05

「因為 2009 年懷次女時(當時受訪者自營美髮店),沒有告

訴他(施虐者),直至他看到我肚子變大後,他問我,我才告訴他 我懷孕了,他就懷疑是我在外面跟別的男人亂搞的,孩子不是他 的,就將我趕出去,婆婆就先將老家給我自己住以便待產,公公原 本要將我接回家中居住,但因為婆婆跟他一直反對,所以公公就沒 有再提了。」(A06

(四)民俗風情與宗教信仰的差異

女性新住民來自不同的國家,所以大部分女性新住民與婆家會

有宗教信仰的差異。金門地區民眾大多信奉道教及佛教,每到祖先 生忌或死忌、寺廟慶典或是神明聖誕及出巡、農曆七月……,都需 要煮很多的祭品來供奉,但女性新住民的原生家庭並沒有像婆家燒 香拜拜的諸多繁文縟節,因此無形中產生了許多不適應的衝突情 況,更因此而遭受施虐者的暴力相向。

「……他(施虐者)們家拜拜很多,每次拜拜婆婆都規定我一 定要用煮的不可以用買的,而且還要煮很多碗,每次拜都要拜好幾 個地方,我們那邊那有可能這樣的拜,有一次我動作太慢,大娘姑 又再那邊故意數落我,我很生氣,她不幫忙就算了還在那邊挑三撿 四的、嫌東嫌西的,我一氣之下就將準備好的東西踢倒,他(施虐 者)就衝過來打我的頭跟巴掌……」(A02

A04、A05、A06 也有這種感覺--拜拜很多,A01 因為沒有跟 婆婆住而且信奉天主教所以沒有這部份的問題,A03 因為都是由婆 婆負責祭祀也沒有這方面的衝突。

研究者本身從事家庭暴力防治業務多年,在金門地區於每年農 曆七月及冬至時間確實在家暴案件量有較其他時間增加。

(五)親友的不友善對待

與對待,進而全心全力的從旁協助其適應新的生活環境(包含語

與對待,進而全心全力的從旁協助其適應新的生活環境(包含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