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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收集的過程與分析及研究倫理

一、資料收集過程

(一)訪談地點及時間:

訪談地點以研究對象的意願與便利性為主要決定依據,並考慮 受訪之隱密性以及訪談過程中不受干擾及影響,訪談次數預計為一 至二次不等,訪談時間以一小時三十分至二小時為原則。訪談過程 採全程錄音的方式,以避免重點及細節有所遺漏,為減少研究對象 的焦慮,在訪談進行前將先告知研究對象錄音內容只供研究使用,

絕不對外公開。

(二)停止資料收集的判準:

Tutty, Rothery & Grinnell, Jr,(1996)提出停止資料收集的判準 有以下四點:

1.研究資源,如:時間、預算、接觸管道已耗盡。

2.所欲收集資料的項目已含括。

3.收集的資料呈現重覆、規則性,並且可能組型。

4.與研究核心焦點有關之資料已收集到。

本研究依上述四點為標準,在收集資料時,因已達研究進度的時程限 定,所收集的資料已符合本研究之目的。且在整理收集資料的過程中,發 現有重覆性與規則性,因此決定停止收集資料(轉引自黃一秀,2000)。

解釋以建立起架構或形成概念。因此,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資料分析(簡 春安、鄒平儀,1998)。

(一)資料分類

將與研究對象訪談之錄音內容做逐字稿的謄寫,仔細研讀,並 以研究目的為導向,將同性質的資料歸類。此過程全賴研究者的判 斷與分析,期使資料能有初步的歸納,達到簡化資料的目的,俾利 作為接下來分析時之資料。

(二)形成主題

把同類的資料依其內容與性質,加以命名並訂定一個「主題」。

其命名的方式可依據理論概念或者是研究者自己本身的概念。此階 段最應注意的重點是:「內部同質性(internal homogeneity)」與

「外部異質性(external heterogeneity)」。內部同質性是指同類的 資料在某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或能有意義的相互吻合;外部異質性是 指不同類的資料之間呈現鮮明的差異,最後依據各項主題加以詮釋 分析(吳芝儀、李奉儒譯,2008)。

(三)現象的歸納

在同一主題中,每一位個案均會呈現一些不同的特質,但並不 是每個特質都需要深入的詳細探討,可以用簡單的統計,提出資料 所呈現的特徵與現象(簡春安、鄒平儀,1998)。如:遭受暴力的 類型、受暴的時間、受暴的原因…做一統計歸納分析,以呈現其現 象或特質,俾利於對於受暴婦女的基本狀況做一探究。

三、研究倫理

潘淑滿(2003)指出質性研究者經常會出現的倫理議題有:告知後同 意、隱私與保密、欺騙和隱瞞、潛在的傷害與風險及互惠關係。由於本研 究訪談對象為曾經遭受家庭暴力之女性新住民,家庭暴力經驗就其而言屬 於心理深層之創傷,基於此原因,研究者於訪談前使參與者瞭解本次研究

之目的與訪談內容後徵詢受訪者的意願,再由受訪者決定訪談的地點與時 間,達到告知後同意的原則,在訪談過程中,研究者會讓受訪者在充分意 願下,自由表達個人的意見與想法,減少彼此間不平等的關係。對此,本 研究遵循下列倫理原則。

(一)尊重承諾

向受訪者說明本研究之目的、研究者的動機及相關訪談原則與 進行方式,經由受訪者同意後,才安排面談時間地點。因本研究在 訪談過程中,可能喚起受訪者對婚姻暴力的創傷經驗,研究者將視 受訪者的情況與意願,適時檢核當下受訪者的感受,給予回饋與同 理,若遇有令其感到不舒服的主題時,尊重其不回答的決定。

(二)資料取用

所有受訪者在訪談過程中的錄音,均有先徵求受訪者的同意後 才進行,並在研究完成後,錄音帶及逐字稿即全部銷毁,以尊重受 訪者隱私。

(三)保密原則

將可資辨認或猜測受訪者身分的資料清除,在訪談資料上一律 以代號來代替受訪者的姓名。受訪者對個人描述文本進行檢核,依 其意願保留或刪除其不願意呈現或可能遭辨識的部分,同時在研究 報告完成後全部銷毁。

(四)不批判受訪者提供的任何資料

為了使受訪者在訪談過程中,願意做自我經驗深入的探究,研 究者對於受訪者所提供的資料應予尊重、接納及不批判的態度來探 討與分析,以避免研究者過於主觀而曲解了受訪者的感受與想法,

使資料的真實性降低。

前會說明研究的目的、內容取得受訪者的同意,受訪者可在任何階段退出 本研究,研究者保證不影響本身專業服務的品質,受訪者基本資料將會以 匿名方式呈現;撰寫研究報告時,秉持以客觀的角度呈現資料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