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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受試樣本之人口結構特性分析

本節旨在了解國小學童參與運動舞蹈社團之人口結構特性,包含性別、年級、參 加時間、父親是否參加過運動舞蹈、母親是否參加過運動舞蹈、一周練習時間、是否 參與過表演、表演次數、是否參與過比賽、參與比賽校際最好成績等,以下將分別依 序說明。

一、研究結果

本節根據回收之有效問卷,針對大臺北地區參與運動舞蹈社團國小學童之基本背景 資料做描述性統計分析,受試樣本之結構特性分布情形如表 4-1-1 所示。在性別方面,

以女生居多,共 245 位占全體 85%;男生僅有 43 位,占全體 14.9%。在年級方面,以 6 年級居多,共有 78 位占全體 27%;其次為 4 年級有 74 位,占全體 25.6%;再次為 5 年 級有 73 位,占全體 25.3%;3 年級最少,僅有 63 位,占全體 21.8%。於參加時間方面,

則以參加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者居多,共有 74 位占全體 25.6%;其次為未滿一年者有 66 位,占全體 22.9%;再次為兩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有 55 位,占全體 19.0%;四年以上者有 47 位,占全體 16.3%;而以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為最少,有 46 位,占全體 15.9%。

父母親是否參加過運動舞蹈活動,結果顯示,父親未參加過運動舞蹈居多,261 位 占全體 90.6%;父親參加過運動舞蹈活動者僅有 27 位,占全體 9.4%。此外,母親未參 加過運動舞蹈者居多,共 210 位占全體 72.9%;其次為參加過運動舞蹈活動者有 78 位,

占全體 27.1%。

研究對象一周練習時間以 2~6 小時者居多,共有 149 位占全體 57.1%;其次為 2 小 時以下者有 92 位,占全體 31.9%;而以 6 小時以上者,47 位最少,占全體 16.3%。表 演方面以有參加過表演者居多,共有 235 位占全體 81.6%;無參加過表演有 53 位,占

全體 18.4%。表演次數方面以 1~5 次者最多,共有 156 位,占全體 54.2%;以 6~10 次者 次之,共有 42 位,占全體 14.6%;表演 11~20 次者,共有 30 位,占全體 10.4%;而以 表演 20 次以上者,僅有 7 位最少,占全體 2.4%。以有參加過比賽者居多,共有 189 位 占全體 65.6%;無參加過比賽者有 99 位,占全體 34.4%。

在比賽方面,以參與比賽次數 1~5 次者最多,共有 156 位,占全體 46.9%;6~10 次 者次之,共有 42 位,占全體 10.8%;再則為 11~20 次者,共有 30 位,占全體 4.8%;而 以 20 次以上者,共有 7 位為最少,占全體 3.1%。比賽名次第 1 名者最多,共有 64 位,

占全體 22.2%;未曾得名者次之,共有 43 位,占全體 14.9%;再則為 4-6 名者,共有 34 位,占全體 11.8%;第 2 名者,共有 32 位,占全體 11.1%;而以第 3 名為最少,共有 16 位,占全體 5.6%,未曾參加比賽共有 99 人,占全體 34.4%。

表 4-1-1

人口統計變項之描述性分析表

人口統計變項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生 43 14.9

女生 245 85.0

年級 3 年級 63 21.8

4 年級 74 25.6

5 年級 73 25.3

6 年級 78 27.0

參加時間 未滿一年 66 22.9

一年以上未滿兩年 74 25.6 兩年以上未滿三年 55 19.0 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46 15.9

四年以上 47 16.3

父親是否參加過運動舞蹈 是 27 9.4

否 261 90.6

母親是否參加過運動舞蹈 是 78 27.1

否 210 72.9

(續下頁)

表 4-1-1

人口統計變項之描述性分析表 (續)

人口統計變項 人數 百分比

一周練習時間 2 小時以下 92 31.9

2~6 小時 149 51.7

6 小時以上 47 16.3

有無參與過表演 無 53 18.4

有 235 81.6

表演次數 0 53 18.4

1~5 156 54.2

6~10 42 14.6

11~20 30 10.4

20 以上 7 2.4

有無參與過比賽 無 99 34.4

有 189 65.6

比賽次數 0 99 34.4

1~5 135 46.9

6~10 31 10.8

11~20 14 4.8

20 次以上 9 3.1

校際最好成績 1 64 22.2

2 32 11.1

3 16 5.6

4-6 34 11.8

未得名 43 14.9

未曾比賽 99 34.4

綜合上述分析結果得知,本研究抽樣國小學童參與運動舞蹈社團,以六年級、女 性、參加時間一年以上未滿兩年、每周練習時間 2~6 小時、父母親未參與過運動舞 蹈、有參與過比賽及表演為主要群體。

二、分析與討論

大臺北地區國小學童參與運動舞蹈社團受試者背景變項分析結果,本研究結果發現,

受試者以女生居多,顯示,女生參與運動舞蹈活動多於男性,此與蒲逸生 (2004) 、林 曉怡(2005) 、蔡佳和 (2009) 、黃淑婷 (2010) 等研究不同,此些研究為國小運動社團參 與者多為男生,蒲逸生 (2004) 認為,女生在生理、運動習慣及社會期許下,參與社團 動機低於男生。因此,以上研究雖同樣研究國小運動,但為一般運動性社團,偏向男性 參與,女性偏少。然而本研究與歐美惠 (2005) 、曾嘉珍 (2006) 、賴韋伶 (2008) 、王 學富 (2008) 、林昕翰與畢璐鑾 (2010) 、林麗真 (2011) 研究參與運動舞蹈結果相同。

前者研究中而運動舞蹈參與者不論是社區及里民活動中心、學校社團或是運動舞蹈賽事,

運動舞蹈各種型態參與者都以女性居多,可見運動舞蹈雖屬運動,但同時有表演藝術,

仍偏向女性運動。

年級方面以六年級參與居多,此與蔡宛庭、林房儹、陳碧涵 (2009) 研究舞蹈社團 結果相同,參加舞蹈性社團以高年級學童居多。而參與年資以一年以上未滿兩年居多,

共有74位占全體25.6%,其次為未滿一年,此與蔡佳和 (2009) 研究結果一致,推論國小 學童參與社團活動為培養多元興趣,每學期參與不同社團,認識學習不同課外活動漸為 常態,未能深入學習,因而參與年資偏向短期。一周社團練習時間多為2~6小時,其次是 2小時以下;推論各校上課時間不一,但學校社團開設時間多為放學後四點到六點,或 是四點到五點半,上課時間為一個半小時至兩個小時,或是社團課程一周上課兩次,因 此練習時間多為2~6小時。

在表演與比賽方面,81.6%的受試者有參加過表演,表演次數 1-5 次居多;至 65%

的學員曾參與過比賽,比賽次數多為 1-5 次,50.7%的受試者曾在比賽中得名,並且有 22%的受試者參與比賽曾獲第一名。由研究結果可知,半數以上的成員皆參與過比賽或 表演,運動舞蹈具運動與藝術表演的特性,以表演而論,複雜舞步與服裝易成為舞台表 演精采亮點,亦能使學生參與校內外不同活動,藉由參與表演活動來增廣見聞;在比賽 方面,運動舞蹈比賽方面賽制分為單人舞、雙人舞及團體舞,一般運動賽制須以五人以 上團體參賽,運動舞蹈參賽人數門檻低,一個人也能參加單人項目,使其容易參與比賽。

比賽與表演為常態,可見經營運動舞蹈社團以表演與比賽為重點,藉由表演與競賽成績 成為社團特色,吸引更多學生加入。